1、语言扩声系统声学特性指标
平均声压级:≥90dB(250~4000Hz)
传输频率特性:250~4000Hz(+4~-6dB)
声场不均匀度:≤8dB(中心频率为1000Hz,4000Hz)
传声增益:≥-12dB(250Hz~4000Hz)
总噪声级:≤NR30
音乐与语言兼用扩声系统声学特性指标
平均声压级:≥98dB(125~4000Hz)
传输频率特性:125~4000Hz(+4~-4dB)
声场不均匀度:≤8dB(中心频率为1000Hz,4000Hz)
传声增益:≥-8dB(125Hz~4000Hz)
总噪声级:≤NR30?
音乐扩声系统声
2、学特性指标
平均声压级:≥103dB(100~6300Hz)
传输频率特性:100~6300Hz(+4~-4dB)
声场不均匀度:100Hz≤8dB;≤8dB(中心频率为1000~6300Hz)
传声增益:≥-8dB(100Hz~6300Hz)(音乐);平均≥-4dB(戏曲)
总噪声级:≤NR25
体育馆扩声系统声学特性指标
(仅供固定安装扩声系统设计时使用)
最大声压级:≥105dB
传输频率特性:125~4000Hz(+4~-4dB)
声场不均匀度:≤8dB(中心频率为1000Hz~4000Hz)
传声增益:≥-10dB(125Hz~4000H
3、z)
系统噪声:扩声系统不产生明显可察觉的噪声干扰(如交流噪声等)
体育场扩声系统声学特性指标
(仅供固定安装扩声系统设计时使用)
最大声压级:≥98dB
传输频率特性: 以250~4000Hz的平均声压级为0dB,允许+4 dB~-6 dB的变化
声场不均匀度:中心频率1000Hz,4000Hz时,大部分区域 ≤10dB
传声增益: 250Hz~4000Hz? ≥-12dB
系统噪声:扩声系统不产生明显可察觉的噪声干扰(如交流噪声等)
歌舞厅扩声系统声学特性指标
最大声压级:≥103dB(100~6300Hz)
传输频率特性:80~8000
4、Hz(+4~—4dB)
声场不均匀度:≤8dB(中心频率为1000Hz~6300Hz)≤10dB(中心频率为100Hz)
传声增益:≥-8dB(125Hz~4000Hz)
总噪声级:≤NR40
失真度:7%
迪斯科歌舞厅扩声系统声学特性指标(只在舞池考核)
最大声压级:≥110dB(100~6300Hz)
传输频率特性:80~8000Hz(+4~—4dB)
声场不均匀度:≤8dB(中心频率为1000Hz~6300Hz)≤10dB(中心频率为100Hz)
总噪声级:≤NR40
失真度:7%
厅堂扩声系统设计的声学特性指标标准
国家标准
5、《GYJ125厅堂扩声系统声学特性指标》,是作为一个电声扩声系统完成后应达到的最低标准。将此标准做为一个系统验收的参照标准是非常重要的,其标准如下表中所列:
分类特性
音乐扩声系统一级
音乐扩声系统二级
语言和音乐兼用扩声系统一级
语言和音乐兼用扩声系统二级
语言扩声系统一级
语言和音乐兼用扩声系统三级
语言扩声系统二级
最大声压级(空场稳定准峰值声压级(dB)
1~6.3kHz范内平均声压级≥100dB
0.125~4.0kHz范围内平均声压级≥95dB
0.25~4.0kHz范围内平均声压级≥90dB
025~4.0kHz范围内平均声压级≥
6、85dB
传输频率特性
0.05~10kHz以0.1~6.3kHz的平均声压级为0dB,允许+4~-12dB且在0.1~6.3kH内允许≤±4dB
0.063~8.0kHz以0.125~4.0kHz的平均声压级为0dB,允许+4~-12dB,且在0.125~4.0kHz内允许≤±4dB
0.1~6.3kHz以0.25~4.0kHz的平均声压级为0dB,允许+4~-10dB,且在0.25~4.0kHz内允许+4~-6dB
0.25~4.0kHz,以其平均声压级 为0dB,允许+4~-10dB
传声增益(dB)
0.1~6.3kHz的平均值≥-4dB(戏剧演出)≥-8dB(音乐演出)
0.125~4.0kHz的平均值≥-8dB
0.25~4.0kHz的平均值≥-12dB
0.25~4.0kHz的平均值≥-14dB
声场不均匀度(0dB)
0.1kHz≤10dB,1.1/6.3 kHz≤8dB
1.0/4.0kHz≤8dB
1.0/4.0kHz≤10dB
1.0/4.0kHz≤10d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