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平安监察科科长平安消费责任制 (一)在平安矿长领导下,在公司平安监察部业务指导下,负责全矿的平安治理工作。及时传达国家的平安消费方针、法规和各种指示,保证全矿各方面消费环节、消费流程在平安第一“的思想指导下顺利进展。 (二)认真贯彻执行国家、上级部门、上级公司及公司有关平安消费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及规章制度。 (三)经常深化井下,现场监视检查各环节的平安消费工作,查处各类隐患和事故,坚持四不放过“原那么。 (四)参与规程设计、审批、参与矿井灾变打算编制监视贯彻落实情况,参加各井巷工程的竣工验收。 (五)组织参加公司、矿平安隐患检查和抽查,定期开展查隐患、查三违“活动,对查出的隐患监视
2、整改并进展复查。 (六)定期组织好科内的政治业务学习,对培训工作全过程和持证上岗工作进展监视检查。 (七)参加矿组织质量标准化检查,完成好质量标准化平安治理专业的达标工作,为矿平安奖惩提供第一手材料。 (八)组织并参加矿平安文化、职业健康体系的建立,施行工作。 (九)组织人员认真完成公司平安监察部及矿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做好班组建立治理工作,提升班组长素养,提高班组建立治理水平,做到班组工作内容指标化、工作要求标准化、工作步骤程序化。 (十一)值班期间实在掌握当班井上、下的平安消费情况,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及时觉察和组织消除事故隐患。 (十二)假设发生人身损害和非人身机械事故,应立即赶赴现场,在矿长、平安矿长领导下进展抢险救灾、事故调查处理,并提供第一手材料向主管领导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