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空分、空压及风、氮、氧系统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空分、空压及风、氮、氧系统管理工作,提高管理水平,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股份公司《设备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股份公司所属油田、炼化、销售企业,其他企业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三条 空分、空压装置是石化企业重要的公用工程装置,在部分企业又是原料的生产装置。风、氮、氧系统的正常运行,是企业安全生产的重要保障。各企业应加强空分、空压及风、氮、氧系统的管理,建立健全管理机构,明确职责分工。 第四条 集团公
2、司、股份公司有关部门按《设备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依据其职责,全面管理各企业空分、空压及风、氮、氧系统,指导各企业不断改进和加强空分、空压及风、氮、氧系统的管理工作,全面提高集团公司、股份公司空分、空压及风、氮、氧系统的运行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 第五条企业管理职责: (一)在企业主管副经理(副局长、副厂长)的领导下,建立健全空分、空压及风、氮、氧系统管理机构。空分、空压及风、氮、氧系统设备主管部门为企业设备管理部门,运行管理的主管部门由企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二)负责空分、空压及风、氮、氧系统设备及运行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相关标准。 (三)负责组织或参与空分、
3、空压及风、氮、氧系统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对事故预防措施进行审批,并对其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四)负责空分、空压及风、氮、氧系统设备管理工作,组织设备检验、检修、更新改造等工作。 (五)负责空分、空压及风、氮、氧系统的工艺技术管理,组织编审工艺技术规程、岗位操作法、事故应急预案、开停车方案等技术文件,审批联锁保护的变更,组织对空分、空压及风、氮、氧系统的检查考核。 (六)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开展节能降耗、技术攻关,优化空分、空压及风、氮、氧系统运行方案;应用设备状态监测和故障诊断等现代化设备管理技术,不断提高空分、空压及风、氮、氧系统设备管理水平。 第六条运行部
4、门职责: (一)贯彻执行集团公司、股份公司及本企业空分、空压及风、氮、氧系统管理制度。负责空分、空压及风、氮、氧系统设备的使用、维护管理,建立健全空分、空压及风、氮、氧系统工艺、设备技术档案、台帐和报表。 (二)参与空分、空压及风、氮、氧系统事故调查、分析、处理, 制定并落实防止事故发生的预防措施,保证生产安全。 (三)负责空分、空压及风、氮、氧系统操作人员的技术培训和考核工作。 (四)负责空分、空压及风、氮、氧系统设备管理工作,负责设备检验、检修、更新改造计划的编制上报和实施。 (五)负责编制工艺技术规程、岗位操作法、应急预案、开停车方案等技术文件。 (六)负责空分、空压及风、
5、氮、氧系统的联锁变更报批工作。 (七)积极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不断提高设备及运行的管理水平。 第三章 风、氧、氮产品标准 第七条仪表风产品质量应符合《石油化工仪表供气设计规范》(SH3020-21),冬季压力露点应低于当地极限低温10°C;其他风产品标准由企业根据实际情况自定。 第八条氧产品标准: (一)根据国家标准GB/T3863-1995,低温法生产的气态氧应符合表1的要求。 表1、工业氧技术要求 指标名称 指标 优等品 一等品 合格品 氧含量/(体积分数)(%)> 99.7 99.5 99.2 水分 游离水,mL/瓶< — 无游离水
6、 1 露点,°C< -43 — 注:液态氧不规定水含量。 瓶装工业氧成批验收应按表2的瓶数随机抽样检查。当有一瓶不符合要求时,应重新加倍抽样检验。若仍有一瓶不合格时,则该批产品为不合格。 表2、瓶装工业氧检验规定 产品批量/ (瓶) 1〜8 9〜15 16〜25 26〜50 >50 抽样数量/ (瓶) 2 3 4 5 6 (二)用低温法生产的医用氧,执行国家标准GB8982-88的规定。国家标准中指出,医用氧所采用的氧压机,其活塞密封材料经有关部门检验应无毒性。充装医用氧的钢瓶外表为天蓝色,并标上黑色的“医用氧”字样。瓶阀出加塑料盖防止污染。每一瓶
7、出厂时应附有质量合格证。 第九条氮产品标准: 用低温空气分离法以及用其他方法制取的气态和液态氮,根据国家标准 GB8979-88、GB8980-88、GB/T3864-1996 的规定,应符合表3、表4、表5的技术要求。 表3、纯氮的技术要求 指标名称 指标 优级品 一级品 纯度①/ (%) > 99.996 99.99 氧含量/ (10-6) < 10 50 氢含量/ (10-6) < 5 10 一氧化碳含量/ (10-6) < 5 5 二氧化碳含量/ (10-6) < 5 10 甲烷含量/ (10-6) < 5 5 水含量
8、②/ (10-6 ) < 5 20 注:表中含量均指体积分数。 ① 纯度中包含微量惰性气体氦、氖、氩。 ② 液态氮不规定水含量。 表4、高纯氮技术要求 指标名称 指标 优级品 一级品 合格品 纯度①/ (%) > 99.9996 99.9993 99.999 氧含量/ (10-6) < 1.0 2.0 3.0 氢含量/ (10-6) < 0.5 1.0 1.0 CO、CO2及 CH4 总含量 /(10-6) < 1.0 2.0 3.0 水含量②/ (10-6) < 1.0 2.6 5.0 注:表中含量均指体积分数。
9、 ① 纯度中包含微量惰性气体氦、氩、氖。 ② 液态氮不规定水含量。 表5、工业用气态氮技术指标 指标名称 指标 优等品 一等品 二等品 氮含量/ (%)> 99.5 99.5 98.5 氧含量/ (%) < 0.5 0.5 1.5 水分 游离水,mL/瓶 < — <1 露点,。C < <-43 - — 注:表中含量均指体积分数;液态氮不规定水含量。 第四章选型与配置 第十条 空分、空压装置的选型应注重装置运行的安全性,设计规模应充分考虑企业未来的发展。应选用技术先进、能耗低、产品质量稳定、控制监测系统先进可靠、综合经济
10、性能优良的工艺技术。 第十一条空分装置的选址,应符合行业标准及集团公司《空分设备液氧中乙炔及其他碳氢化合物控制指标的规定》(QB-89),应充分注意周围石油化工生产装置的物料排放对空分装置运行安全的影响。 第十二条仪表风系统配置应考虑充足的备用设施,以确保紧急状态下生产装置的安全运行。 第十三条 空分、空压及风、氮、氧系统的建设应统筹考虑区域集中供风、供氮、供氧和专业化管理,提高运行经济性。 第十四条 空分装置液氧、液氮贮存及气化输送系统的配置,应满足生产装置安全、稳定、长周期运行,贮存能力应能保证生产应急需要。 第十五条根据装置工艺技术流程特点,制定科学合理的能耗指标,同时应考虑开
11、发利用空分副产品资源,达到增效降耗的目的。 第五章运行管理 第十六条应参照有关工艺技术管理制度及相关技术资料,编制空分、空压及风、氮、氧系统工艺技术规程、岗位操作法、事故应急预案、工艺技术台帐、报表等,并认真执行。 第十七条空分空压装置的报警、联锁管理按设计文件及有关报警联锁管理制度执行。 第十八条严格执行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第五篇的《空分装置安全运行规定》和《关于空分设备液氧中乙炔及其他碳氢化合物控制指标的规定》(QB-89),确保空分装置的安全运行。 第十九条空分、空压装置要保证供风、供氮、供氧压力、流量、质量的稳定,出现异常时,应及时分析处理,并报告生产主管部门;空
12、分装置液体贮存输送系统及仪表风应急备用系统,要始终处于完好状态,以保证装置在临时停车等事故情况下,连续向管网供应风、氮、氧。 第二十条企业应制定风、氮、氧生产、使用计划。风、氮、氧系统应实行集中统一调度,加强产、供、用之间的平衡协调,优化运行,保证供应,同时努力减少风、氮、氧排放。 第二十一条 风、氮、氧系统的用户,必须安装计量仪表,计量使用。 第二十二条 各用户在所辖区域内,应采取措施,杜绝氢气等其他气体窜入风、氮、氧系统管网。风、氮、氧系统管网也应防止互串。企业应建立风、氮、氧系统管网巡检制度,并认真执行。 第二十三条风、氮、氧管线应有明显的颜色作标识,色标应符合《氧气及相关气体安
13、全技术规程》规定。系统管网阀门挂标识牌,并建立管网阀门台帐。 第二十四条 应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修订风、氮、氧系统管网流程图、工艺技术规程、岗位操作法、应急预案。 第二十五条 建立健全风、氮、氧产品质量分析制度,保证产品质量符合要求。 第二十六条氧气瓶充装过程中,氧气充装站应严格执行《永久气体气瓶充装规定》,确保不错装、超装、混装和充装质量的可追踪检查;低温液体(如氧、氮、氩等)的贮运及充装应执行JB6898—1997《低温液体贮运设备使用安全规则》。 第二十七条氧气及相关气体的充装、气瓶管理应符合GB16912-1997《氧气及相关气体安全技术规程》的规定. 第二十八条空分、空压及风、
14、氮、氧系统的安全、环保、职业卫生参照国家、集团公司、股份公司及其他相关标准和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加强对分子筛纯化系统的监测管理,应采用在线分析仪监测,严格控制空分装置进塔前原料空气中水份、二氧化碳、乙炔含量等指标。同时加强对主冷液氧(或富氧液空)中的氧化亚氮、乙炔等碳氢化合物的监测。 第三十条 为保证空分装置的运行安全,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大加热吹扫处理,对于分子筛流程的空分装置,大加热吹扫处理周期不超过3年。 第六章检修管理 第三十一条 空分、空压及风、氮、氧系统设备的维护检修应采用状态监测和故障诊断等先进的技术,避免失修和过修。各类设备的检修内容和周期参照中国石化24年版的《石油化
15、工设备维护检修 规程》以及其他有关规范、标准。 第三十二条空分设备的检修应按有关规程严格脱脂,避免油脂带入分馏塔及压缩设备。要重视氧气压缩机、液氧泵的检修,与氧接触的零部件必须进行脱脂处理、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步工序,氧气压缩机检修后的试车应用氮气试车。 第三十三条 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安全附件的安装、使用、检修及检验均应执行《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等有关规程、规定。 第三十四条 应合理安排低温常压贮槽的检验,完善其保护设施,确保安全。 第三十五条 为防止静电引爆,除空分塔冷箱有良好的防雷设施、主冷有防静电接地外,氧气管道(包括液氧、液空)上的法兰跨接电阻应小于0.03欧姆。 第七章检查与考核 第三十六条 主管部门应建立空分、空压及风、氮、氧系统检查、考核制度,定期对运行部门执行本制度及其它各项有关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并且按照《空分装置安全运行规定》重点检查装置的安全状况,确保装置的安、稳、长、满、优运行。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 各企业应根据本制度结合实际,制定本企业空分、空压及风、氮、氧系统管理规定。 第三十八条 本制度由股份公司生产经营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九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