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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政策意见.docx

1、 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政策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现将《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政策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XX市人民政府 2020年2月4日 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政策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积极发挥中小企业在疫情防控中的重要作用,支持中小企

2、业共渡难关,特制定以下政策意见。 一、支持对象 受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生产经营遇到困难的中小企业(符合工信部等四部门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二、支持措施 (一)加大金融支持 1.确保中小企业信贷支持力度不减。各银行机构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支持,确保2020年小微企业信贷余额不低于2019年同期余额。对受疫情影响较大,以及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受困的中小企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加大过桥周转资金使用力度。加大再贷款支持力度,为金融机构对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信贷或贴现提供低成本资金保障,指导辖内银行机构建立疫情防控特惠金

3、融支持通道,对涉及疫情防控产品和重点生活物资生产、储备和物流企业开辟再贷款再贴现quot;快车道quot;,缩短审批流程和时限。争取全年再贷款再贴现投放20亿元。(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人民银行、市银保监局) 2.降低中小企业融资成本。鼓励各银行机构通过压降成本费率,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特别是对quot;产业升级突破年quot;重点领域和因疫情灾害影响暂时资金困难的中小企业,在原有贷款利率水平上下浮10%。确保2020年小微企业融资成本低于2019年同期融资成本。对2019年结转续建的全市重点项目,各商业银行可采取适当下调贷款利率、完善续贷政策安排、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

4、期贷款等方式,支持其战胜疫情灾害影响。鼓励各保险机构在疫情防控期间,加快对中小企业和职工出险的理赔进度,做到从快从简,应赔尽赔。(责任单位:市银保监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人民银行、市发展改革委) 3.充分发挥政策性银行和各地方法人银行作用。支持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等政策性银行,市、县两级农商行和各村镇银行加大服务对接力度,全力满足疫情防控融资需求。鼓励市农商银行充分发挥属地法人银行作用,设立专项贷款,封闭式运作,帮助疫情防控特殊时期有订单需求(特别是拥有央企、省属大中型国企、主板创业板上市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的生产订单)、资金暂时周转困难的中小企业,市财政安排全额贴息。(责任单

5、位: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人民银行、市银保监局) 4.建立外汇政策绿色通道。指导辖内银行简化进口购付汇业务流程与材料,切实提高疫情防控物资跨境结算办理效率。企业办理与疫情防控相关的资本项目收入结汇支付时,无需事前、逐笔提交单证材料,由银行加强对企业资金使用真实性的事后抽查。疫情防控确有需要的,可取消企业借用外债限额等,简化外债登记手续,保证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开展。(责任单位:市人民银行、市银保监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5.发挥政策性担保作用。对quot;税源贷quot;quot;固投贷quot;等政策性担保贷款的存量中小企业,给予延长1年政策性贷款担保期限,延

6、长期间担保费不得高于原担保费率。申请中小企业出口专项担保贷款的企业,按照贷款利率的50%给予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政策性担保机构年化担保费率不得高于1%。(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商务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江东控股集团,各县区、开发园区) (二)稳定职工队伍 6.实施援企稳岗政策。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待岗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根据规定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申请财政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支持,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贷

7、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7.允许参保企业延期办理业务。因受疫情影响,用人单位逾期办理参保登记、缴费等业务,经办机构应及时受理,并在系统内标识。逾期办理缴费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记录。(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税务局、市财政局) 8.加强企业用工服务。充分宣传我市就业形势,展现quot;本地就业quot;优势,鼓励我市中小企业吸纳本市外出务工人员回流本地就业。对原外出务工人员到我市中小企业就业的,就业和职业技能培训实施全过程免费。(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区、开发园区) (三)减轻企业负担

8、 9.减免中小企业房租。适度减免疫情期间的租金,针对直接承租和实际使用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企业,第一个月房租免收、第二个月房租减半;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具体由双方协商解决。(责任单位:市国资委、江东控股集团,各县区、开发园区) 10.减轻中小企业税费负担。因疫情原因,导致中小企业发生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缓交。符合相关规定的特殊情况,可申请直接减免。(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11.延期缴纳税款。对因受疫情影响办理申报困难的中小企业,由企业申请,依

9、法办理延期申报。对确有特殊困难而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三个月。(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12.扶持中小企业创业载体。鼓励创业园、创业基地、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各类载体在疫情期间为承租的中小企业减免租金,对实际减免租金给予等额补贴。(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科技局、江东控股集团,各县区、开发园区) 13.加快产业政策资金兑现。认真落实中小企业产业扶持政策,立刻启动2019年度市级产业政策初审兑现工作,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由各县区、开发园区组织申报,各产业政策主管部门审核,报市政府同意后,实行企业承诺制,

10、先行兑付审核资金的50%,帮助企业渡过难关。因省政策资金重复享受、亩均效益评价打折享受等涉及兑现资金减少的,经产业政策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复核后,实行多退少补。加快中小企业账款支付,确保账款清偿率达100%。(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人才办、市委宣传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科技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贸促会) (四)鼓励改造提升 14.加大技术改造力度。支持疫情防控所需物资生产企业实施技术改造提质增效增加产能,对《XX市促进制造业及建筑业升级产业扶持若干政策》中加大企业技改投入的补贴金额由8%提高到20%

11、单个企业最高200万元;支持其他企业通过新增疫情防控所需物资生产线快速形成产能,对相关有效释放产能的项目按照设备实际投入给予20%的补助,单个项目最高200万元。(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15.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支持企业开展与疫情防控相关的科技成果转化,对完成转化并形成有效生产能力的,按技术合同实际成交额的2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最高200万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五)加强服务保障 16.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持续开展quot;四送一服quot;,支持生产疫情防控所需物资企业组织筹措各项生产要素,尽快恢复生产。各级各部门要

12、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原则,开辟快速审批通道,提供优质高效综合服务。(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银保监局、市人民银行、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各县区、开发园区) 17.加快审批服务。对新落地生产疫情防控所需物资的项目加快审批,围绕防控物资和配套部件、材料项目生产建设、认证等方面,开辟一站式、全链条并行、48小时内办结的审批绿色通道,优先配置用地用水用电等资源型指标。要在做好防控工作的前提下,全力做好和组织推动各类企业复工复产;加大新投资项目开工力度,积极推进在建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各县区、开发园区) 18.建立采购绿色通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

13、采购疫情防控相关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可不执行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方式和程序,采购进口物资无需审批。对于受疫情影响损失的中小企业,鼓励采购人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其产品和服务。(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 19.强化生活必需品保障。统筹大型批发市场、大型连锁超市等重点流通企业,强化政府储备和货源组织;严格落实各县区、开发园区属地责任,做好属地生活必需品零售供应。启动实施quot;点对点quot;监测补货保障机制,提升缺货商品补货效率。将重要防疫和生活物资纳入应急运输保障范围,落实绿色通道政策,确保quot;不停车、不检查、不收费quot;,优先便捷通行。(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国家统计局马鞍山调查队,各县区、开发园区) 本政策执行期暂定为自政策发布之日起至6月30日止。中央、省出台相关支持政策,XX市遵照执行,抓好贯彻落实。上述政策条款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抄送。市纪委,市委办公室及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监察委、市法院、市检察院,军分区,安工大。 第8页 共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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