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暖用燃气热水锅炉巡回检查制度 1. 工程部平安主管和消费预备部主任、相关专业治理人员,应建立平安检查和岗位巡回检查制度,每周不少于一次。2. 运转值班人员应对对锅炉系统和附属设备进展定期巡回检查,每班不少于6次,每小时1次。3. 锅炉燃烧间歇期间,当班值班员将锅炉房上锁后,离开操作岗位,每3小时检查锅炉压力、水位或水温的变化情况。4. 各岗位当班人员,觉察所负责治理或操作的设备有异常情况时,应查找缘故,及时处理,不能处理时,应及时上报,并如实准确地记录。5. 锅炉运转期间,鼓风机、循环水泵、补水泵是否正常,电动机和轴承升温是否超限。6. 锅炉运转期间每小时对以下表计记录一次序号内 容时 间1锅炉出水压力、回水压力,燃气压力,补水压力每小时一次2出水温度、回水温度, 每小时一次3软化水箱水位、软化水水质,硬度、电导率和PH值每小时一次4锅炉循环水泵电流、补水泵电流,鼓风机电流,每小时一次5排污阀和管道有无异常情况每小时一次6其他各类仪表工作是否正常每小时一次7锅炉本体受压部件有无渗漏、变形等异常情况每小时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