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EPC工程项目全程法律顾问服务 (2023-05-03 09:05:20) EPC工程项目全程法律顾问服务 EPC(Engineering、Procurement、Construction)项目管理模式即“设计—采购—施工”模式,是指在项目决策后,从设计开始,通过招标委托一家工程公司对设计、采购、施工进行总承包。在这种模式下,按照承包协议规定的固定总价或可调总价方式,由工程公司负责对工程项目的进度、费用、质量、安全管理进行控制,并按协议约定完毕工
2、程。 EPC项目管理模式的优点是:项目实行过程中保持单一的协议责任,有助于实现设计、采购、施工各阶段的合理交叉与融合,可提高效率,减少成本,减少对业主的索赔。其缺陷是业主无法参与工程师的选择,工程设计也许会受施工者的利益影响。 EPC的两种模式 EPC总承包又可分为两种类型:EPC(max s/c)和EPC(self-perform construction): EPC(max s/c)是EPC总承包商最大限度的选择分承包商来协助完毕工程项目,通常采用分包的形式将施工分包给分承包商; EPC(self-perform constructi
3、on)是EPC总承包商除选择分承包商完毕少量工作外,自己要承担工程的设计、采购和施工任务。 EPC协议,即设计-采购-施工协议,是一种涉及设计、设备采购、施工、安装和调试,直至竣工移交的总承包模式。传统承包模式中,材料与工程设备通常是由项目总承包单位采购,但业主可保存对部分重要工程设备和特殊材料的采购权。在EPC协议模式下,承包商的工作范围涉及设计(engineering),工程材料和设备的采购(procurement)以及工程施工(construction)直至最后竣工,并在交付业主时可以立即运营。这种协议格式重要合用于那些专业性强、技术含量高、结构、工艺较为复杂、一次性投资较大的建设项目
4、 EPC项目协议法律风险涉及协议条款风险和协议管理风险。协议条款应本着平等、公平、诚实信用、遵守法律和社会公德的原则。每一条款都应仔细斟酌,避免出现不平等条款、定义和用词含混不清、意思表达不明的情况还应注意协议条款的漏掉,协议类型选择不妥。协议管理是承包商获利的关键手段,不善于管理协议的承包商是绝对不也许获得抱负的经济效益的。它重要是运用协议条款保护自己的合法利益,扩大受益,这就规定承包商具有渊博的知识和娴熟的技巧要善于开展索赔,否则,只能自己承担损失。因此要注意协议中的工程范围、协议价格及其款项支付方式、保函条件和违约条款等协议内容,并加强协议条款的审核。 一、EPC
5、项目前期立项、招投标阶段协议法律风险与防范 1、加强对建设工程协议主体资质、资格及履约能力、资信、关联关系等进行审查和调查,对建设工程项目背景、建设工程项目立项、规划、环评、土地等项审批文献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和调查,参与工程项目立项的前期法律文献(涉及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议书)的起草和准备、审核和修改,提供工程项目法律、政策可行性分析,审查可行性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办理工程建设项目规划、立项审批及其他各种政府批准、登记备案手续,拟定建设工程项目合作开发方案,参与起草和完善合作协议文献,就项目用地涉及土地征用、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进行合法性审查及法律文献的起草、准备、审核、
6、修改、完善,对在建工程的或房地产等实物抵押融资的法律可行性出具法律意见书,办理征地手续,起草、审核征地补偿、安顿协议,签订相关协议,制定拆迁方案,拟定、审核委托拆迁协议、拆迁安顿文告、拆迁安顿协议等,协助解决拆迁纠纷。 2、通过参与编制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的招标投标文献,对其合法性进行审查,提出招标投标的的法律征询,对建设工程具体项目招标投标程序及各种招投标文献的合法性进行审查,为评标、决标提供法律意见,必要时参与重要评标、决标和开标;对投标申请人进行资格预审,对投标人应当具有相应的施工公司资质,并在工程业绩、技术能力、项目经理资格条件、财务状况等方面满足招标文献提出的
7、规定;拟定、审核招投标文献和协议,招投标文献的修改和澄清,报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对投标担保、联合投标、投标人严禁行为等进行审查,确认投标文献的法律效力。 二、EPC项目实行阶段协议法律风险与防范 1、在勘察、设计阶段,对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许可证内容、发包人发包资格、承包人从业资质与资格、分包工程的承包人从业资质与资格、外商投资建筑公司从业资质与资格等进行审查,代为起草或者审查总承包协议(若涉及到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资金的项目,也许会被规定采用FIDIC条款,其他类型的建设工程项目也可以参照FIDIC条款起草并
8、签署相关的协议文本)工程勘察协议、设计协议、分包协议、监理协议,参与或者代理协议谈判,协助开展协议管理事务,提醒建设单位必须向勘察单位提供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原始资料,且原始资料必须真实、准确、齐全,帮助建设单位与勘察单位在委托勘察协议中具体约定勘察单位的责任,特别是违约责任,提醒建设单位必须向设计单位提供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工程勘察成果文献,且工程成果文献必须真实、准确、齐全,应当将施工图设计文献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审查,为客户的项目管理人员进行法律实务培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制度、协议及工程档案资料管理制度、。 2、在施工、设备安装阶段,对建筑工程施
9、工、设备安装、采购许可证内容、发包人发包资格、承包人从业资质与资格、分包工程的承包人从业资质与资格、外商投资建筑公司从业资质与资格等进行审查,起草或者审查施工、设备安装、设备采购总承包协议(若涉及到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资金的项目,也许会被规定采用FIDIC条款,其他类型的建设工程项目也可以参照FIDIC条款起草并签署相关的协议文本)、分包协议、监理协议,代建管理协议等协议文本和相关补充文献,参与或者代理协议谈判,协助开展协议管理事务,协助建设单位向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提供与建设工程有关的原始资料,涉及勘察成果文献、通过审查的施工图设计文献等,且原始资料必须真实、准确、齐全,协助建设单位在
10、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提醒建设单位按照协议约定,由建设单位采购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必须符合设计文献和协议规定。不得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协助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如发生已竣工程的质量不合格,建设单位规定施工单位修复,施工单位拒绝修复的,建设单位可以解除施工协议,并追究施工单位的补偿责任,协助客户监督施工单位应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施工单位应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规定、施工技术标准和协议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查,检查应当有书面记录和专人签字;
11、未经检查或者检查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施工质量的检查制度,严格工序管理,做好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施工单位对施工中出现质量问题的建设工程应及时采用补救措施,并及时提出涉及但不限于停工、检测、修复、变更、重作等解决方案,但任何方案需及时取得发包方的认可,并经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等相关单位或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行,项目协议审查,工程洽商变更、签证文献的法律风险审查,及时跟踪施工过程中的索赔与反索赔,加强索赔管理,保障客户的合法权益,协助客户对监理单位的工作进行监督,严格控制工程造价,协助解决因工程造价引起的争议;协助解决客户与政府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建立联系,参与安全与文明施工
12、管理,协助建设各方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参与安全事故的分析和解决,围绕工程项目,协助客户建立和完善工程质量监督制度,协助解决因建设工程质量问题而产生的争议,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和分析,为事故解决提出法律意见。协助客户与政府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建立;必要时,代理开展工程质量的评估、鉴定及诉讼、仲裁工作。 3、在验收、竣工参与客户对工程竣工的验收工作,对验收、竣工文献进行审核,对验收竣工工作提出法律意见,协助客户在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按照协议约定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客户在未经验收或验收未通过之前需要使用的,以书面
13、方式提醒客户因此会导致的法律后果,并应提醒客户,可采用的对策涉及可签订部分验收协议或项目验收协议,以规避擅自使用的法律后果,建设工程在质量通过验收后应向政府主管部门备案,协助客户及时办理质量备案手续,解决竣工验收后的保修责任;协助客户建立切实有效的工程保修体系,以保证工程在合理使用寿命期限内的正常使用。 4、在工程结算阶段,重要通过参与工程结算工作,协助客户协调工程结算纠纷,完毕工程结算,提醒或协助客户着重对工程竣工结算造价,进行审查或者对审价单位出具的审价报告进行审核,对竣工结算时效、竣工结算依据、竣工结算依据、现场签证效力进行审查,对审价单位审价报告的合法性、合规性审查
14、等方式来实现协议法律风险的防范 5、对工程期间发生的相关纠纷,可以代为客户解决复杂的建设工程法律纠纷,涉及协商、仲裁代理、诉讼代理、执行代理等,解决工程期间涉及的其他法律事务,如知识产权的保护、审价鉴定、法律征询等。 三、EPC协议条款法律风险与防范 在EPC协议中,承包商的风险其实贯穿了整个协议的每一个条款、补充协议和每一份附件。在审核协议正文条款、补充协议以及有关附件时,应当认真从头到尾仔细审核,不要漏掉任何一个潜在的风险。对于大量的协议等法律文献,在协议协议书等文献之间,还涉及一个协议文献构成和协议文献效力的优先顺序问题,通常规定在具有最高协议文
15、献效力的协议协议书中,应当特别注意对优先顺序的规定是否合理。具体涉及以下方面: (1)工程范围技术性比较强,也是拟定承包商权利、义务、责任的重要依据,应当一方面审核协议文献是否规定了明确的工程范围,注意承包商的责任范围与业主的责任范围之间的明确界线划分。 (2)关于协议价款条款。重点应审核以下两个方面:一方面,协议价款的构成和计价货币。此时应注意汇率风险和利率风险,以及承包商和业主对汇率风险和利率风险的分担办法。另一方面,考虑许多影响因素,拟定协议价款的调整办法。 (3)协议约定的支付方式。一方面,假如是现汇付款项目(由业主自筹资金加
16、上业主自行解决的银行贷款),应当重点审核业主资金的来源是否可靠,自筹资金和贷款比例是多少等。另一方面,假如是延期付款项目应当重点审核业主对延期付款提供什么样的保证,是否有所在国政府的主权担保、商业银行担保、银行备用信用证或者银行远期信用证,注意审核这些文献草案的具体条款。 (4)对法律合用条款和争议解决条款的约定。法律合用条款通常均规定合用项目所在国的法律,这一条几乎没法改变。比如就具体项目而言,有的外商在中国内地投资具体项目,却在协议条款中规定合用外国法律为协议的准据法,这违反了我国法律管辖的强制性规定,由于关于项目的许多法律合用属地法,只要项目建在我国,就必须受我国相关
17、法律的管辖。 EPC协议谈判和签订阶段对于承包商来说至关重要,EPC协议中的约定将成为日后解决双方争议、提供索赔依据的重要依据。因此,在EPC协议谈判和签订阶段,承包商应当尽也许的规避或减少法律风险的发生,将日后也许发生的法律风险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 (1)认真审核协议等法律文献。EPC总价协议构成协议文献多,涉及的内容也很多,并且业主在协议中只给出基础性和概念性的规定。因此,协议中的疏漏和一些内容互相不一致的情况在所难免。在一般的EPC协议中都规定承包商有复核协议的义务,在具体设计中复核协议的一些数据、参数等,并且,假如协议中存在某些错误、疏漏以及不一致,承包
18、商尚有修正这些错误、疏漏和不一致的义务。即使协议中没有规定,在国际协议实务中往往视这项内容为承包商的默认义务。 (2)严格审核协议价款条款。承包商应仔细审核协议价款的构成和计价货币。此时应注意汇率风险和利率风险,以及承包商和业主对汇率风险和利率风险的分担办法。此外,应审核协议价款的分段支付是否合理。还要注意,协议的生效,或者开工令的生效,必须以承包商收到业主的所有预付款为前提,否则承包商承担的风险极大。 (3)高度关注协议文献的缺陷和漏洞。承包商一定要注意,EPC协议规定承包商对协议文献中业主提供的资料的准确性和充足性负责。也就是说,假如协议文献中存在错
19、误、漏掉、不一致或互相矛盾等,即使有关数据或资料来自业主方,业主也不承担由此导致的费用增长和工期延长的责任。应在竞标阶段就组织商务和专业人员查找招标文献中的缺陷和漏洞,规定业主给予书面澄清,扫除法律风险障碍,或在报价中予以充足考虑。承包商的建议书将构成协议文献的一部分,因此建议书中要避免向业主作出在数量、质量等方面过于笼统的承诺。 总之,EPC工程总承包协议文献是根据市场的规定而订立、发布和实行的,将会在实践的基础上进一步改善和完善。对于承包商来说,总承包项目无疑是对自己管理水平和能力的一项挑战,有机遇也充满法律风险。承包商只有在协议法律风险管理中采用有效的防范措施,才干在协议履行中处在有利的地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