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机电监区技术员平安消费责任制
机电监区技术员是平安消费技术治理的第一责任者,对监区机电技术治理工作全面负责,必须纯熟掌握矿井平安专业知识并依法通过培训,获得平安资历证。
一、岗位职责
第1条 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平安消费方针,恪守国家平安消费的法律、法规,落实上级平安消费的文件、指令,严格恪守平安规章制度。
第2条 在监区长领导下,负责监区平安技术治理工作,对监区平安消费工作负技术责任。
第3条 熟悉业务,深化施工现场,及时编写、传达施工措施,并监视检查措施的执行情况。
第4条 严禁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及违犯劳动纪律的现象。
第5条 搞好监区各工种的岗位培训,不断提高
2、罪犯的消费技术水平。
第6条 深化现场,及时处理消费中的平安技术征询题,检查规程措施的现场落实情况,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第7条 做好各种技术材料的搜集和保管工作,及时向有关部门提供各种技术材料。
第8条 对本监区发生的各类人身和机电事故,积极参加分析,从技术上提出防备措施和处理意见。
第9条 负责推行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搞好技术改造。
第10条 认真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消费任务。
二、责任追查
第11条 有以下行为之一者的,给予机电监区技术员警告处分;造成严峻后果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查刑事责任:
(一)违章指挥职工或犯人或强令职工犯人违章、冒险作
3、业的;
(二)对职工和犯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
(三)对严峻事故预兆或者已觉察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四)拒不执行煤矿平安监察机构及煤矿平安监察人员的平安监察指令的。
第12条 煤矿发惹事故,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机电监区技术员降级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查刑事责任:
(一)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煤矿事故的;
(二)伪造、成心破坏煤矿事故现场的;
(三)阻碍、干预煤矿事故调查工作,回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的。
第13条 机电监区技术员对机电监区的技术治理负直截了当责任。
第14条 机电监区在组织消费的过程中由于技术缘故违犯国家有关平安消费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标准导致事故的,机电监区技术员负直截了当责任。
第15条 决策失误导致别人受伤或损失的,机电监区技术员负直截了当责任。
第16条 不及时参加本监区发生的机电事故和人身事故分析会的,机电监区技术员负主要或重要责任。
第17条 新学员未及时进展岗前培训,无上岗证上岗作业、特别工种无证操作的,机电监区技术员负直截了当或主要责任。
第18条 关于上述负直截了当责任、主要责任的,应按照情节严峻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行政、经济处分、追查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