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电修工平安消费责任制
电修工是本岗位平安消费的直截了当责任人,对本班次现场平安消费负有直截了当责任,对本班次现场工友的平安负联保责任。要按照三大规程进展施工。电修工必须掌握相关专业知识并通过正规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熟悉机电设备的构造功能、工作原理和维修常识。机修工必须严格按照《电修工操作规程》进展作业,保证平安。
第1条 在工作时空内要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平安消费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平安工作的指令、规定、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技术标准和矿井各项平安消费规章制度;班中坚守岗位,履行职责,对本岗位的平安工作负责。
第2条 电修工必须熟知《煤矿平安规程》、《煤矿机电
2、设备完好标准》、《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和《电气设备防爆标准(GB3836)》中的有关规定。做到自保、互保、联保。
第3条 电修工应熟悉矿井巷道布置,理解作业地点的瓦斯浓度,熟悉在灾害情况下的停电顺序及人员撤离道路。
第4条 电修工入井前应检查、清点应带的工具、仪表、零部件、材料,检查验电器是否保持良好的状态。
第5条 高压电气设备停送电操作,必须填写工作票。
第6条 必须熟悉所维修范围内的供电系统、电气设备和电缆线路的主要技术特征以及电缆的分布情况。
第7条 熟悉本职范围内电气设备的构造、功能及有关保护。掌握日常检查、维修的方法和程序。
第8条 严格按
3、相关操作规程或本专业标准,做好电器设备的日常检查、维修、保养工作。严禁带电检修,带电搬迁电气设备。
第9条 供电干线需停电检修时,事先必须将停送电时间及阻碍范围通知其他工作人员。
第10条 特别是穿插作业的检修及直截了当带动运转机械的检修,必须停电、闭锁,并挂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牌。
第11条 岗位电修工还应在交接班时,将工具、备品、配件、当班平安及设备运转情况交待明晰,并认真填写相关记录后,方可离岗。
第12条 有权行使职工“六项权利“,回绝违章指挥,杜绝违章操作。
第13条 因检修渎职造成的事故或损失,负有直截了当责任。
第14条 在井下电气设备上工作,严禁带电作业。井下电气设备在检查、修理、搬移时应不少于两人协同工作,互相监护。每天工作完毕后认真填写检查维修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