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地消防治理的奖励与惩罚
一、奖励规定
对以下在消防工作中满足以下条款的个人和集体给予奖励:
1、关怀消防工作,积极投入消防工作,成绩显着的。
2、典范恪守消防法规,制止违犯消防法规的行为,表现突出。
3、及时理解和消除严峻火险隐患、防止火灾事故发生的。
4、积极扑救火灾、抢救公共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表现突出的。
5、对查明火灾缘故有突出奉献的。
6、在消防工作其他方面做出显着奉献的。
二、惩罚规定:
有以下行为之一,情节较重的,由本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经济处分:
1、施工人员不按防火制度规定进展施工。
2、防火负责人不履行职责的。
3、值班人员撤离任守或渎职的。
4、不按规定添置消防器材、设备的责任人。
5、成心损坏消防器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