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火电厂消防应急治理制度第一条 火灾觉察和报警1、 现场人员在无明显爆炸危险、无立即被火灾围困危险时,应立即处理,先灭火后报告。设有火灾自动报警装置或固定灭火装置时,应立即启动报警系统或灭火。2、 不能自行处理的火势,先汇报并大声呼救,看清火场退路,做力所能及的隔离、灭火、操纵蔓延措施,在火场周边相对平安位置等待指引救援队伍。3、 火情报告:1) 只有1人时,觉察者报告;2) 有多人时,职别最高者负有报告责任。3) 觉察火警及时报告给予奖励,知情不报,追查责任。4、 火警报告者首先应向值长和厂内消防值班8119报告。5、 值长应立即召集本值人员、专职消防队、消防车灭火,随即报告保卫部负责人、值班
2、干部和部门负责人。8119值班员应立即报告部门负责人和消防专工。联络不上应发送短信。6、 保卫部负责人应立即布置查明火势大小和严峻程度。一般情况可先处置火警,事后汇报;严峻情况立即按规定汇报相关领导。7、 火警处置完毕,应及时向火警指挥和值长汇报。8、 公司内部报警3628119(内线直拨8119)。9、 报警要素:1) 火灾地点;2) 火势情况:3) 燃烧物和大约数量;4) 报警人姓名和10、 如发生地点较偏远或复杂,报警人员应守在主要路口,以便指引消防人员尽快进入现场开展扑救工作。11、 有以下情形之一,应立即向政府119报警:1) 防火重点部位发生明显火灾;2) 火灾发生地明显超出公司灭
3、火装备和人员才能;3) 可能火灾开展趋势可能超出现场人力物力处置才能;4) 火情已经超出现场人力物力处置才能。12、 电气设备发生火灾时应首先报告值长,并立立即有关设备的电源切断,采取紧急隔离措施。电气设备灭火时,仅准许在熟悉该设备带电部分人员的指挥或带着下进展灭火。第二条 火警处置火灾的初期,具有规模小,火灾危险性相对较小,着火点明确的特点,最易于扑灭和操纵,最初15分钟是灭火最正确时机。1、 细微火情觉察人、班组或部门自行扑灭,事后汇报保卫部门。2、 消防值班人员得到报警后,应立即通知消防队员和消防车值班司机出火警,同时与当班值长、班长和保卫部负责人获得联络。消防队员和消防车值班司机明显迟
4、滞的将严肃处理,灭火有功人员给予奖励。3、 未成立灭火指挥部前,临时灭火指挥人应由以下人员担任:1) 消费运转区域火灾时由当值值(班)长担任;2) 其他区域火灾时由部门负责人或值(班)长担任。4、 发生一般及以上火灾事故时,迅速成立灭火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现场扑救和气后工作。5、 发生第一条11款情况时,应报119。第三条 担任公司灭火指挥部总指挥岗位依次为:总经理、党委书记、分管消防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其他分管领导。第四条 担任公司灭火现场指挥岗位依次为:消费岗位的总经理助理、消费岗位的副总师、生技部主任、安监部主任、保卫部主任、运转部主任、运转部书记、值长。第五条 灭火指挥部总指挥和现场指挥上一级岗位人员不在现场,职位向后依次自动产生并适时汇报。靠前岗位人员赶到现场后,先前自动产生的指挥可移交指挥权,也可在同意前提下接着指挥。第六条 公司应逐级制定火灾预案,发生火警时,分级启动应急预案。第七条 火灾事故调查处理1、 保卫应立即划出戒备区域,限制无关人员进入,登记进出人员名单。2、 扑救火灾过程中,应留意觉察和保护起火地点,尽可能保护燃烧后的状态,利于事故调查。3、 现场勘察后,内部经保卫部同意,外部经公安消防部门同意,方可清理火场。4、 火灾调查处理内部由安监部组织调查处理。成立事故调查组的,由事故调查组调查处理。5、 任何人都有接受调查、提供必要材料证据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