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格式:DOC , 页数:2 ,大小:14.50KB ,
资源ID:6857474      下载积分:10 金币
验证码下载
登录下载
邮箱/手机:
验证码: 获取验证码
温馨提示:
支付成功后,系统会自动生成账号(用户名为邮箱或者手机号,密码是验证码),方便下次登录下载和查询订单;
特别说明:
请自助下载,系统不会自动发送文件的哦; 如果您已付费,想二次下载,请登录后访问:我的下载记录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开通VIP
 

温馨提示:由于个人手机设置不同,如果发现不能下载,请复制以下地址【https://www.zixin.com.cn/docdown/6857474.html】到电脑端继续下载(重复下载【60天内】不扣币)。

已注册用户请登录: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三方登录: 微信登录   QQ登录  
声明  |  会员权益     获赠5币     写作写作

1、填表:    下载求助     留言反馈    退款申请
2、咨信平台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所展示的作品文档包括内容和图片全部来源于网络用户和作者上传投稿,我们不确定上传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权益或隐私,请联系我们,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3、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仲裁依据,个别因单元格分列造成显示页码不一将协商解决,平台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权威性、准确性、专业性及其观点立场做任何保证或承诺,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务必慎重购买;若有违法违纪将进行移交司法处理,若涉侵权平台将进行基本处罚并下架。
4、本站所有内容均由用户上传,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已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虚拟产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未进行购买下载可退充值款),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5、如你看到网页展示的文档有www.zixin.com.cn水印,是因预览和防盗链等技术需要对页面进行转换压缩成图而已,我们并不对上传的文档进行任何编辑或修改,文档下载后都不会有水印标识(原文档上传前个别存留的除外),下载后原文更清晰;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PPT和DOC文档可被视为“模板”,允许上传人保留章节、目录结构的情况下删减部份的内容;PDF文档不管是原文档转换或图片扫描而得,本站不作要求视为允许,下载前自行私信或留言给上传者【xrp****65】。
6、本文档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等)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7、本文档遇到问题,请及时私信或留言给本站上传会员【xrp****65】,需本站解决可联系【 微信客服】、【 QQ客服】,若有其他问题请点击或扫码反馈【 服务填表】;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 版权申诉】”(推荐),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也可以拔打客服电话:4008-655-100;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

注意事项

本文(交通运输部安全生产约谈办法.doc)为本站上传会员【xrp****65】主动上传,咨信网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咨信网(发送邮件至1219186828@qq.com、拔打电话4008-655-100或【 微信客服】、【 QQ客服】),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60天内】不扣币。 服务填表

交通运输部安全生产约谈办法.doc

1、交通运输部平安消费约谈方法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交通运输行业平安消费监视治理,促进政府平安监管和企业平安消费主体责任的落实,按照国务院有关要求,结合交通运输的实际,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 本方法适用于交通运输部组织的平安消费约谈工作。 第三条 本方法所称平安消费约谈,是指交通运输部与被约谈单位进展的平安消费诫勉谈话。 第四条 交通运输部安委会办公室负责约谈的详细组织工作,部内相关司局、部海事局、救捞局按职责分工参与约谈工作。 第五条 交通运输行业公路、水路消费运输或建立施工,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时,部应约请相关单位进展平安消费诫勉谈话: (一)未落实国家或部有关平安消费工作部署; (二)挂牌督办的平安

2、隐患,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或采取相应措施的; (三)发生严峻及以上平安消费事故,存在漏报、谎报或瞒报的; (四)6个月内发生2次及以上严峻平安消费事故或连续发生多起较大平安消费事故并造成较大损失或阻碍的; (五)发生特别严峻平安消费事故; (六)有必要进展约谈的其他情况。 第六条 约谈方式分为集体约谈和个别约谈。 在相近时间内2个以上地区或单位发生第五条所列情况的,由部领导或部平安总监主持集体约谈;个别地区或单位发生第五条所列情况的,由部领导、平安总监或安委办领导主持个别约谈。 第七条 被约谈单位是指存在第五条所列情况之一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部直属单位、中央治理的交通运输企业。 第八条

3、被约谈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分管平安工作的负责人应按要求参加约谈。 第九条 约谈以谈话方式进展。约谈时,约谈人听取被约谈单位对有关情况的陈述,并针对被约谈单位存在的征询题进展质询,提出详细整改要求。 第十条 约谈时,被约谈单位应陈述以下情况: (一)未落实国家或部有关平安消费部署的,应陈述未开展相关工作的缘故,下一步整改打算和措施。 (二)挂牌督办仍存在隐患的,应陈述未进展隐患整改或逾期未完成整改的缘故,下一步整改打算和施行方案; (三)发生平安消费事故的,应陈述事故发生的缘故,相关处理情况,汲取的教训,已采取或将采取的措施; (四)漏报、谎报或瞒报平安消费事故的,应陈述事件的处理情况,对违规行为的

4、认识和相关整改措施; 第十一条 约谈由部领导、部安委办或部内相关司局、部海事局、救捞局提出,由部安委办提早10天书面通知被约谈单位,告知约谈事项、约谈时间、约谈地点。需部领导或平安总监主持的约谈,应报部领导或平安总监批准后下发约谈通知书。 第十二条 被约谈单位收到约谈通知书后,应在收到约谈通知2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或方式确认通知事项。 第十三条 部安委办承担约谈记录工作,负责起草约谈纪要。约谈纪要印发至被约谈单位和参加约谈的所有单位。 第十四条 被约谈单位应在约谈完毕后10个工作曰内将整改方案以书面方式报部,并应及时报告整改方案执行情况。 第十五条 部安委办应组织部内相关司局、部海事局、救捞局跟踪、督办整改方案执行情况,必要时进展现场检查。 第十六条 部安委办应将约谈记录和被约谈单位上报的材料等材料立卷存档。 第十七条 被约谈单位无故不参加约谈或未认真落实约谈要求的,约谈单位应给予通报批判。因约谈事项未落实或落实不到位而引发平安消费事故的,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相关部门追查被约谈单位及相关人员责任。 第十八条 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部直属单位可参照本方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地区、本系统的平安消费约谈机制。 第十九条 本方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获赠5币

©2010-2025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8-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gzh.png    weibo.png    LOFTER.png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