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此资料由网络收集而来,如有侵权请告知上传者立即删除。资料共分享,我们负责传递知识。贷款公司劳动合同范本劳动合同法自2020年1月实施以来,企业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比例不断提高,较好地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签订贷款公司劳动合同需要注意什么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贷款公司劳动合同,欢迎参考阅读。贷款公司劳动合同范文一借 款 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法定地址: 电 话: 邮政编码: 通讯地址: 基本帐户开户行: 账 号:贷 款 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法定地址: 电 话: 邮政编码: 通讯地址:鉴于借款人向贷款人申请贷款,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借款人与贷款人经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第一条 贷
2、款1.1 币种: 。1.2 金额(大写): 。1.3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1.4本合同项下的贷款仅限用于 。第二条 利率及利息的计付2.1 利率执行: 。该利率系中国人民银行现行相应期限档次贷款的基准利率上浮 %。2.2 本合同项下,借款人以 (大写)个月为一期,按期还款,首期自放款日起计算。计算一期的正常利息采用月利率,本合同项下的月利率为:月利率=年利率/12;日利率=年利率/360。2.3 本合同签订后、放款前,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法定利率的,贷款人将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调整后的利率,利率浮动水平按2.1条约定执行。2.4本合同项下贷款实际发放后,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法定利率的
3、,自法定利率调整日的次日起,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调整后的利率,利率浮动水平按2.1条的约定执行。借款人在本合同利率调整日当日还款的,该期贷款仍执行调整前利率;借款人在本合同利率调整日后还款的,该期贷款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调整后的利率。2. 5 利息的计算2.5.1 借款人每月还息额=当月贷款余额_;贷款天数_;日利率。2.5.2 逾期贷款和挪用贷款的罚息依逾期或挪用的金额和实际天数计算。逾期贷款的罚息利率按本合同约定利率上浮 %,挪用贷款的罚息利率按本合同约定利率上浮 %;浮动利率贷款逾期或挪用后遇人民银行调整基准利率的,贷款人有权相应调整本合同罚息利率,自人民银行利率调整日起适用新的罚息利率。2
4、. 6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按下列第 种方式结息,贷款最后到期时利随本清。结息日为付息日:(1)每季末月的20日结息;(2)每月的20日结息。第三条 贷款的发放与偿还3. 1借款人以本公司名义在委托银行开立存款帐户,账号: ,作为贷款人发放贷款的账户。公司财务部审核确认借款人证件、借款合同、贷款金额、贷款期限无误后,最晚于次日将贷款支付到帐。3.2借款人的提款应至少提前3个银行工作日办理相关手续,并应符合下列放款计划。放款日 放款金额 年 月 日; (大写金额) 年 月 日; (大写金额) 年 月 日; (大写金额) 年 月 日; (大写金额)3. 3在下列条件全部符合前,贷款人有权拒绝放款:(1)
5、借款人已办妥有关的政府许可、批准、登记等法定手续及贷款人要求办理的其他手续,且前述许可、批准或登记等手续持续有效;(2)本合同项下担保合同(如有)已生效并持续有效;(3)借款人的经营和财务状况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4)借款人没有违反本合同的约定。3. 4实际的放款日和放款金额以借款凭证的记载为准。3. 5借款人应按第1.3条约定的到期日和下列计划按时还款,借款凭证记载的到期日与本合同约定不一致时,以借款凭证的记载为准:到期日 还款金额 年 月 日; (大写金额) 年 月 日; (大写金额) 年 月 日; (大写金额) 年 月 日; (大写金额)3.6提前归还贷款的,按实际天数计算利息。3.7借
6、款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经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死亡的,应由借款人的合法继承人或财产代管人在借款人财产范围内继续履行已借款项的还款义务,若借款人无继承人或财产代管人,或继承人、财产代管人拒绝或者怠于履行借款合同的,公司有权处分抵押物和质押权利,追究保证人连带责任。第四条,借款人的陈述与保证4.1 借款人是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民事主体,具备所有必要的权利能力,能以自身名义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并承担民事责任。4.2 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是借款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并经过所有必须的同意、批准及授权,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4.3 借款人在签署和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向贷款人提供的全部文件、报表、资料及信息是真实、准确
7、、完整和有效的,未向贷款人隐瞒可能影响其财务状况和还款能力的任何信息。第五条 贷款人的权利与义务5.1 贷款人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收回贷款本金、利息(包括复利、逾期及挪用罚息),收取借款人应付的费用,行使法律规定或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5.2 对借款人提供的财务、经营资料及信息保密,但法律另有规定或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第六条 借款人的义务6.1 借款人应当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金额和币种偿还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并支付利息。6.2 借款人不应将本合同项下贷款挪作他用。6.3 借款人应承担本合同项下的费用支出,包括但不限于公证费、鉴定费、评估费、登记费、保险费等。6.4 借款人应遵循贷款人与办理贷款
8、业务相关的业务制度及操作惯例,包括但不限于配合贷款人对贷款使用情况和借款人经营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提供贷款人要求的一切财务报表、其他资料及信息,并保证所提供文件、资料和信息是真实、完整、准确的。6.5 借款人有下列任一事项时,应当至少提前30天书面通知贷款人,并且,在清偿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或提供贷款人认可的还款方案及担保前不应采取行动:(1)出售、赠与、出租、出借、转移、抵押、质押或以其他方式处分重要资产、资产的全部或大部分;(2)经营体制或产权组织形式发生或可能发生重大变化,包括但不限于实施承包、租赁、联营、公司制改造、股份合作制改造、企业出售、合并(兼并)、合资(合作)、分立、设立子公司、
9、产权转让、减资等。6.6 借款人应当在下列事项发生或可能发生之日起7日内书面通知贷款人:(1)修改章程,变更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住所、通讯地址或营业范围等工商登记事项,作出对财务、人事有重大影响的决定;(2)借款人或担保人拟申请破产或可能或已被债权人申请破产;(3)涉及重大诉讼或仲裁案件,或者,主要资产或本合同项下担保物被采取了财产保全等强制措施;(4)为第三方提供保证,并因此而对其财务状况或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5)签署对其经营和财务状况有重大影响的合同;(6)借款人或担保人停产、歇业、解散、停业整顿、被撤销或营业执照被吊销;(7)借款人、借款人的法定代表人
10、(负责人)或主要管理人员涉及违法活动;(8)经营出现严重困难,财务状况恶化,或发生对借款人经营、财务状况或偿债能力有负面影响的其他事件。6.7 本合同项下的担保发生不利于贷款人债权的变化时,借款人应按贷款人的要求及时提供贷款人认可的其他担保。本款所称”;变化”;包括但不限于:担保人停产、歇业、解散、停业整顿、被撤销、营业执照被吊销、申请或被申请破产;担保人的经营或财务状况有重大变化;担保人涉及重大诉讼或仲裁案件;担保物的价值减少或可能减少或被采取财产保全等强制措施;担保人在担保合同项下有违约行为;担保人与借款人发生争议;担保人要求解除担保合同;担保合同未生效或无效或被撤销;担保物权不成立或无效
11、;或影响贷款人债权安全的其他事件等。第七条 其他约定事项借款人必须提供公司认可的有效担保方式,并与贷款人签订相关的的担保合同,如果借款人未按本协议约定偿还贷款本息,借款人自愿接受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同时贷款人有权按照公证书赋予的强制执行效力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抵(质)押合同中约定的抵(质)押物或要求保证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第八条 贷款的提前到期出现下列任一情形时,贷款人有权停止支付借款人尚未使用的贷款,单方面宣布合同项下已发放的贷款本金部分和全部提前到期并要求借款人立即偿还所有到期贷款本金并结清利息:(1)借款人在第四条项下所作陈述与保证不真实;(2)借款人违反本合同的约定;(3
12、)第6.6条所列应通知的任何事项之一实际发生,贷款人认为将影响其债权的安全;(4)借款人在履行与贷款人订立的其他合同时,有迟延履行等违约行为且经贷款人催告后仍未予以纠正。第九条 违约及违约责任9.1 借款人未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金、支付利息或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的,贷款人按逾期贷款的罚息利率或挪用贷款的罚息利率计收利息,并对应付未付利息计收复利。9.2 借款人未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金、支付利息的,应当承担贷款人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催收费、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他费用。9.3 借款人有逃避贷款人监督、拖欠贷款本金及利息、恶意逃废债等行为时,贷款人有权将该种
13、行为向有关单位通报,并在新闻媒体上公告。第十条 扣划约定10.1 借款人有到期应付的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或其他费用时,授权贷款人扣划借款人在委托银行开立的任一账户中的资金用于清偿。10.2 扣划后,贷款人应将扣划所涉账号、借款合同号、借款凭证编号、扣划金额及剩余的债务金额通知借款人。10.3 扣划所得款项不足以清偿借款人全部债务时,应首先用于抵偿到期未付的费用。本金及利息逾期不足90天的,抵偿费用后的余额先用于抵偿到期未付的利息或罚息、复利,再用于抵偿到期未付的本金;本金或利息逾期90天的,抵偿费用后的余额先用于抵偿到期未付的本金,再用于抵偿到期未付的利息或罚息、复利。10.4 扣划所得
14、款项与需抵偿的债务币种不一致的,按委托银行在扣划日公布的汇率折算为抵偿债务的金额。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本合同项下争议依下列第(1)种方式解决。争议期间,各方仍应继续履行未涉争议的条款。(1)向贷款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2)由 仲裁委员会依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第十二条 其他条款12.1借款人已通读上述条款,贷款人已应借款人的要求作了相应说明,借款人对所有内容无异议。12.2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凭证以及双方确认的相关文件、资料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12.3本合同经借款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贷款人负责
15、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后生效。12.4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签约双方及担保人各执一份。借款人(公章) 贷款人(单位印章) (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年 月 日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 签署日: 年 月 日 签署日:贷款公司劳动合同范文二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规定,就甲方招用乙方一事,经协商一致达成本合同,供双方遵照执行。第一条、劳动合同期限;1、本合同为(选址其中一项并填写完整):A、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年月 日至年月 日;B、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自C、以完成2、本合同包含个月的试用期(自年月 。第二条、工作地点:XX省XX市第三条
16、、工作内容:1、乙方同意在甲方方指定的岗位职责,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其本职工作,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在其他单位兼职;2、若乙方不能胜任该工作,甲方可调整乙方的岗位并按照调整后的岗位确定乙方的薪资待遇;如乙方不同意调整,甲方可以提前30日通知乙方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按照国家规定发放。第四条、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1、工作时间:甲方保证乙方每天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不超过40小时,每周至少休息1天。具体工作时间由甲方根据生产经营需要进行安排,需加班加点的,乙方应当服从,甲方按规定支付加班加点的报酬,以保证乙方合法权益,乙方加班加点须征得甲方确认同意,否则不视为加班;2、休息休假:甲方按照国家
17、的规定安排乙方休息休假。第五条、劳动报酬1、 乙方月工资标准为 人民币元,其中试用期内工资为人民币元;(若实行计件工资的按照以下标准计发工资:)2、因生产经营需要,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者在休息日或者法定休假日工作的,甲方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发放加班费;3、甲方保证按月发放工资,具体发放日期为第十二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双方本着合理合法、互谅互让的原则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第十三条、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甲乙双方均应遵守和履行本合同规定,如有违反,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法律责任。第十四条、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第十五条、本合同未约定的事项,按照法
18、律、法规、行政规章以及地方性法规等规定执行。第十六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任何条款的变更,应当以书面形式经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确认。甲方(签章)乙方(签章)法 定 代 表 人(签章) 年 月 日或其委托代理人年 月 日鉴证机关(签章)年 月 日贷款公司劳动合同范文三债务人:_质权人:常熟市康欣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出质人:_常熟市康欣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动 产 质 押 合 同常康农贷动质字 第 号债务人(全称):_ 质权人(全称):常熟市康欣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出质人(全称):(1)_(2)_(3)_为了确保债务人(全称)_与质权人签订的编号为_的_(下称主合
19、同)的切实履行,出质人已收到并阅知所担保的主合同,愿意为债务人依主合同与质权人所形成的债务提供质押担保。根据我国合同法、担保法、物权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经各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特制订本合同,共同遵守。第一条 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本金数额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为_,本金数额(大写)为_。第二条 质押担保的范围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手续费、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执行费、保全费、鉴定费、保管费、评估费、拍卖费、运输费、税金、律师代理费、差旅费、过户费、质押物处置费等)。第三条 质物的设定一、出质人同意以下列财
20、产_(详见编号_的动产质押清单)作为质物,上述质押清单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二、上述质物暂作价人民币(金额大写)_,其最终价值以质权实现时实际处理质物的净收入为准。第四条 出质人承诺一、出质人对质物拥有充分的、无争议的所有权或处分权。二、质物依法可以流通或转让。三、质物没有被查封或设定抵押等情况。四、出质人已就本合同项下的质押事宜征得质物共有人的同意。五、质物不存在其他影响质权人实现质权的情形。六、同意质物的质押率在上述质物暂作价的_%以内。七、出质人负有监督主合同债务人按主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及主合同约定的期限还本付息的义务。本合同不因主合同债务人违反主合同约定而无效。第五条 质权的效力质权的效
21、力及于质物的从物、从权利、代位权、附合物、混合物、加工物和孳息等。第六条 质物的移交和保管一、本合同项下质物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日内由出质人交付质权人,同时将质物的所有有效证明和权利凭证交与质权人保管。二、在主合同债务完全履行完毕之前,非因质权人的原因,质物有损害、变质或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而足以影响质权人实现质权的,出质人须提供质权人认可的担保或恢复质物的价值。出质人不提供或拒绝恢复的,质权人可以拍卖或者变卖质物,所得价款用于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向与出质人商定的第三人提存。三、质权人应当妥善保管质物,为了安全和方便,也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因质权人保管不善使质物毁损、灭失,造成出质人损失的
22、,质权人负有赔偿责任。债务人归还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的,或者出质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的,质权人应当及时返还质物。第七条 质物的保险一、出质人须根据质权人的要求办理有关保险,质权人为该项保险的第一受益人。二、出质人应将质物的保险单据原件交与质权人保管。三、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出质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或撤销保险。如保险中断,质权人有权代为办理保险手续,一切费用由出质人承担。质权人有权直接从出质人的任何帐户中划收上述费用。四、质物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金应优先用于偿还主合同项下债务及相关费用。第八条 费用承担质物的保险、鉴定、运输、保管、登记、公证、提存等费用由出质人承担。第九条 质权的实
23、现一、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的,质权人有权依法以质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质物的价款优先受偿。上述”;期限届满”;包括质权人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的约定宣布主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的情形。二、出质人为两人以上的,质权人行使质权时有权处置任一、部分或全部出质人的质物。第十条 违约责任一、本合同生效后,质权人和出质人均应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二、出质人如有下列行为之一,给质权人造成损失,应给予全额赔偿:(一)隐瞒质物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监管或已经设立抵押等其他足以影响质权实现的情况。(二)其
24、他违反本合同约定或影响抵押权人实现质权的行为。第十一条 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可由各方协商解决,也可按以下第_种方式解决:一、诉讼。由质权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二、仲裁。提交_(仲裁机构全称)按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在诉讼或仲裁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的条款仍须履行。第十二条 其他事项第十三条 合同的生效本合同自各方签章之日起成立,自质物移交于质权人占有之日起生效。 第十四条 质权人向出质发出的有关本合同的通讯,以本合同载明的通讯地为送达目的地。若出质人变更通讯地址,应当及时书面通知抵质权人;否则,质权人发出的通讯,在一定合理期限后即视为送达。第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_份,各方各持一份,效力相同。第十六条 特别声明质权人已提请出质人注意对本合同各印就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应出质人的要求作了相应的条款说明。签约各方对本合同含义认识一致。签约日期: _年_月_日签约地点: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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