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基础知识法律基础知识 宪法宪法主讲人:蒋劲松1.第一讲 宪法概要 2.一、“宪法”概念 修辞学上,“宪法”指规定国家权力、保障公民权利的基本法律,或根本法律。从法律制度的角度看,宪法指在一个国家法律体系中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它是与“一般法律”或“普通法律”相比较而言的。3.宪法与普通法律有以下区别 第一,宪法的内容最为广泛。宪法调整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而属于普通法律的各个法律只调整社会生活的某个领域。第二,宪法的调整方法更为原则和抽象,而普通法律要将宪法的相关规定具体化,所以它们更为具体。第三,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而普通法律的效力低于宪法的效力。普通法律如果违反宪法,就不
2、具有法律效力。4.宪法与普通法律的共同点 它们都是法律,都具有直接的法律效力。宪法学所说的宪法,不仅指法律制度意义上的最高法,而且还包括制宪、修宪、宪法监督、司宪审查等一系列宪法运作制度,以及有关宪法的思想,还有事实层面的宪法现象。5.二、宪法的特征(难点)(一)宪法具有的法的共性 (二)宪法具有高度的政治性 (三)宪法有其特殊的制定和修改程序 制定:制宪会议、选民表决。普通法律仅由立法机关制定。修改:比普通法律的修改更难。例如,美国宪法要求,提出宪法修正案需经国会两院议员三分之二多数同意,或三分之二的州议会要求而召集修宪会议,才能提出。宪法修正案需经四分之三的州议会或州修宪会议批准,才能成为
3、宪法的一部分。又如,我国宪法规定,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或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大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多数通过。此外,有的国家宪法还规定,宪法的某些内容不得修改。例如,法国宪法规定:“政府的共和政体不能成为修改的对象。”6.三、宪法的基本原则l一类是具体原则l另一类是基本原则l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分为两种:一种,采纳了各国宪法的基本原则。这些基本原则有:l人民主权原则。l基本人权原则。l法治原则。l我国宪法的另一种基本原则是根据本国国情确立的,这些基本原则有:l坚持马克思主义;l坚持社会主义道路;l坚持人民民主专政;l坚持共产党的领导;l民主集中制。7.四、宪法的分类
4、 宪法学研究中,将宪法分成以下类别:(一)成文宪法-不成文宪法 (二)刚性宪法-柔性宪法 (三)形式意义的宪法-实质意义的宪法8.五、宪法的作用 (一)促使国家权力有序运行,防止国家权力被滥用。(二)保障公民权利。9.六、我国宪法简史 (一)五四宪法,具有社会主义性质的宪法,其基本内容和轮廓为现行宪法所继承。五四宪法分为序言和正文。正文再分为第一章总纲、第二章国家机构、第三章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第四章国旗国徽首都。共164条。序言934个字。(二)七五宪法,极“左”宪法。例如:把公民的义务摆在权利之前;第十二条规定“无产阶级必须在上层建筑其中包括各个文化领域对资产阶级实行全面的专政”。共30
5、条,其中正文15条。序言800字,其核心内容为“四个存在”。总纲的核心为第十二条“无产阶级必须在上层建筑其中包括各个文化领域对资产阶级实行全面的专政”。总纲坚持公有制的单一经济结构。国家机构部分党政不分,如中共中央主席统率全国武装力量。国家机构部分还取消了全国人大的人事决定权。例如,全国人大根据中共中央的提议任免国务院总理和组成人员。10.六、我国宪法简史(续1)(三)七八宪法,继续七五宪法,但略有改进。l序言肯定文革;继续“四个存在”和继续革命论l国家机构部分补充了全国人大的职权,恢复了检察机关。但仍未恢复国家主席职位。l基本权利和义务部分增加了公民的申诉权,并禁止对公民的控告和申诉进行打击报复。l一九七九年对宪法的四大修正l将地方各级革命委员会改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l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设立常务委员会;l县级人大代表直接选举;l检察院的上下级关系由监督改为领导。l一九八零年修改宪法,取消了“大鸣、大放、大辩论、大字报”。11.七、我国现行宪法(重点)(一)制定背景 拨乱反正,改革开放 (二)框架 分为序言和正文两大部分。正文再分为四章。(三)一个相关问题:宪法序言有没有法律效力?要区别对待。序言载明的某些基本原则显然具有法律效力,或者更准确地说,具有宪法效力。(四)争议问题之一:我国宪法有没有直接法律效力?(五)争议问题之二:我国是否应该建立司法审查制度,或司宪制度?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