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此资料由网络收集而来,如有侵权请告知上传者立即删除。资料共分享,我们负责传递知识。家具采购合同范本3篇签订合同的双方都有各自的经济目的,采购合同是经济合同,双方受”;经济合同法”;保护和承担责任。以下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了:3篇家具采购合同范本,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家具采购合同范本一甲方:法定代表人:地址:乙方: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甲方)就中央国家机关办公家具定点供应商采购项目在国内进行公开招标。经项目评标委员会评定,确定 (乙方)为中标人。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央国家机关办公家具定点供应商采购项目招标文件(gc
2、-f0539)的规定,经平等协商达成合同如下:1.定义除非另有特别约定,在本合同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甲乙双方另行签订的其他文件中,下列词语按如下定义进行解释:1.1”;合同”;是指甲方和乙方已达成的协议,即由双方签订的合同格式中的文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组成合同部分的所有其他文件。1.2”;办公家具供应及有关服务”;是指本合同约定的乙方同意按照甲方的要求为用户提供办公家具生产、供货、运输、安装、维修等一系列工作的总称。1.3”;用户”;是指按本合同约定在乙方处采购办公家具的在京及京外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其下属各级行政事业单位。1.4”;工作日”;是指除公休日和国家法定节假日以外的日历日
3、。1.5”;第三方”;是指本合同以外的任何中国境内、境外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1.6”;附件”;是指与本合同的订立、履行有关的,经甲乙双方认可的,对本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细化、补充、修改、变更的文件、图纸、音像制品等资料。1.7”;招标文件”;是指中央国家机关办公家具定点供应商采购项目招标文件(gc-f05039)。2.适用范围2.1本合同条款仅适用于中央国家机关办公家具定点供应商采购项目(项目编号:gc-f05039)。3.合同的组成3.1下列文件应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3.1.1本合同条款3.1.2招标文件澄清及招标文件3.1.3投标文件澄清及投标文件3.1.4中标通知书3.1.5形成合
4、同的其他有关文件3.2上述文件互为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清或相互矛盾之处,以所列顺序在前的为准,但甲、乙双方有特别约定的除外。4.协议承诺4.1甲方确认乙方为中央国家机关办公家具定点采购供应商。乙方应按甲方要求为用户提供办公家具供应及有关服务。4.2 如用户提出要求,乙方有义务免费为用户设计家具样式、制定采购需求。4.3乙方按本合同向用户供货时应与用户签订供货合同,确定产品数量、质量要求、价格、服务等。4.4乙方应保证提供给用户的合同货物必须是符合国家强制性环保要求,达到或高出”;gb18580-XX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 “;gb18581-XX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溶剂型
5、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 “;gb18583-XX室内装饰装修材料胶粘剂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584-XX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标准。4.5乙方应保证提供给用户的合同货物是货物生产厂商原造的,全新、未使用过的,是用优良的工艺和优质材料制造而成的,并完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要求。4.6乙方应保证提供给用户的合同货物通过货物制造厂商的出厂检验,并向用户提供质量合格证书。4.7乙方应接受由甲方组织的每年两次关于家具产品质量的检查,抽检费用由乙方承担。4.8乙方应于每季度结束前七个工作日向甲方报送中央国家机关办公家具采购情况报表。5.违约责任5.1乙方对所提供的服务与合同
6、要求不符负有责任。若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扣除相应的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5.1.1采用不正当竞争手段谋取中标的,向用户提供回扣的, 或其他因乙方原因影响本合同无法履行或终止的,甲方可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5.1.2 乙方存在以下情形,用户可向甲方投诉:(1) 乙方向用户提供的家具,质量明显不满足供货合同、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和本合同规定标准的;(2) 乙方向用户提供的家具,明显高于市场同类产品价格的;(3) 乙方其它违反合同规定的行为。用户对乙方的有效投诉超过三次(含)以上的,甲方每次可扣除20%的履约保证金;用户对乙方的有效投诉达到五次(含五次)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取消乙方下一
7、年度参与中央国家机关办公家具定点供应商采购项目的资格。5.2如果乙方未能履行按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的违约金作为补偿。5.3履约保证金的扣除不影响乙方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5.4对乙方履行合同情况,甲方有权在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网或其他媒体上公布。6.不可抗力6.1合同任一方由于受诸如战争、骚乱、瘟疫、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而不能执行合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不可抗力事件是指甲乙双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事故。6.2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发生
8、后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14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详细情况报告以及不可抗力对履行合同影响程度的说明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6.3发生不可抗力时,任何一方均不对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或延迟履行本合同义务而使另一方蒙受损失承担责任,但遭受不可抗力一方有责任尽可能及时采取适当或必要措施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对因未尽本项义务而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6.4一旦不可抗力事故的影响持续120天以上,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或终止合同的协议。7.履约保证金7.1乙方中标后投标保证金将全部转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到乙方完全履
9、行合同规定全部服务义务时止。7.2履约保证金被扣除后3个工作日内,乙方应予以补足。7.3甲方将在本合同期满后1个月内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8.保密条款8.1任何一方对其获知的本合同涉及的所有有形、无形的信息及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甲乙双方的往来书面文字文件、电子邮件及信息、软盘资料等)中另一方的商业秘密或国家秘密负有保密义务。8.2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得到本合同之另一方的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人泄露前款规定的商业秘密或国家秘密。保密期限自任何一方获知该商业秘密或国家秘密之日起至本条规定的秘密成为公众信息之日止。9.合同的解释9.1任何一方对本合同及其附件的解释均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依
10、照本合同签订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以及人们通常的理解进行。9.2本合同标题仅供查阅方便,并非对本合同的诠释或解释,本合同中以日表述的时间期限均指公历日。9.3对本合同的任何解释均应以书面做出。10.争议的解决10.1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在60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甲乙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10.2除另有裁决外,仲裁费用应由败诉方负担。10.3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的仲裁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执行。11.合同的终止11.1本合同有效期至XX年7月31日。合同期
11、内任何一方不得擅自终止合同,否则应负担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如一方因故需终止合同,必须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另一方,经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方可终止。11.2出现下列情况时本合同自行终止:11.2.1本合同正常履行完毕;11.2.2甲乙双方协议终止本合同的履行;11.2.3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履行不必要时;11.2.4一方不履行合同条款,造成另一方无法执行合同协议,协商又不能求得解决,责任方赔偿损失后,合同终止。11.3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发生任何以下一种情况,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对于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对于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应负赔偿责任:11.3.1经甲方查实,乙方
12、设备设施或其它情况与投标文件严重不符的。11.3.2乙方未按合同规定及时补足履约保证金的。11.3.3乙方向用户提供任何形式的回扣。11.3.4用户对乙方有效投诉达到五次(含五次)的。12.法律适用12.1本合同及附件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争议的解决等适用本合同签订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13.权利的保留13.1任何一方没有行使其权利或没有就违约方的违约行为采取任何行动,不应被视为是对其权利的放弃或对追究其他各方违约责任权利的放弃。任何一方放弃针对违约方的某种权利,或放弃追究违约方的某种责任,不应视为对其他权利或追究其他责任的放弃。13.2如果本合同部分条款依据现行有关
13、法律、法规被确认为无效或无法履行,且该部分无效或无法履行的条款不影响本合同其他条款效力的,本合同其他条款继续有效;同时,合同各方应根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对该部分无效或无法履行的条款进行调整,使其依法成为有效条款,并尽量符合本合同所体现的原则和精神。13.3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因中国法律、法规、政策的变化致使本合同的部分条款相冲突、无效或失去可强制执行效力时,甲乙双方应尽快修改本合同中相冲突或无效或失去可强制执行效力的条款。14.主导语言与计量单位14.1合同书写应用中文。甲乙双方所有的来往信函,以及合同有关的文件均应以中文书写。14.2除合同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4、15.通知15.1甲乙双方发出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或回复,应以专人送递、传真或特快专递的方式发出。如果以专人送递或特快专递发送,以送达至对方的住所或通讯联络地视为送达;如果以传真方式发送,发件人在收到传真报告后视为送达;如果采用电话或电子邮件方式发送,则应在发送后由对方以书面方式予以确认视为送达。15.2甲乙双方发出的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或回复均应发至以下通讯地址,付款或收款应使用以下账号,一方变更通讯地址或账号,应自变更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变更后的通讯地址和账号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变更方不履行通知义务,应对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法律责任。甲方:联系人:地址:电话:传真:开户银行及账号:乙方:联系
15、人:地址:电话:传真:开户银行及账号:15.3上述发出通知、回复的费用由发出方承担。16.合同修改16.1对于本合同的未尽事宜,需进行修改、补充或完善的,甲乙双方必须就所修改的内容签订书面的合同修改书,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协议。16.2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7.合同生效17.1除非合同中另有说明,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并在甲方收到乙方的履约保证金后,即开始生效。本合同有效期至XX年7月31日。17.2本合同中的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17.3本合同期满后,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与用户签订的供货合同,在其约定的合同期限内继续有效。
16、17.4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财政部备案一份,每份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XX年7月 日 XX年7月 日家具采购合同范本二甲方:海盐县政府采购办公室乙方:海盐信谊空调电器总汇海盐县招投标采购服务中心经过招标,确定 乙方 为 科龙、三菱重工空调协议供货中标供应商,甲乙双方经协商,在协议供货有效期内达成以下条款:第一条:采购商品清单及协议价格乙方保证提供如下内容的合格产品: 金额单位:元第二条:质量标准和要求乙方保证本协议中所供产品质量具有ISO9001国际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并通过3C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第三条
17、:权利瑕疵担保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乙方保证在其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3.乙方保证其所出售的货物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4.如使用该货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5、乙方负责安装,并承担验收合格前发生的安全责任第四条:包装要求1.乙方所出售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这类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指定现场。2.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有出厂标准配置的有关技术、质量、三包等资料。第五条:供货对象及供货期限乙方负责在海盐县各行政事业单
18、位供货协议生效之日起至2020年9月30日期间空调的供应。第六条:供货方式在供货期限内,乙方在与采购单位签署空调协议供货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后,保证在 5 个工作日内派人免费送货至采购单位指定地点并安装完毕。第七条:验收乙方将空调送货至采购单位指定地点后,由采购单位根据货物的技术规格要求和质量标准,对货物进行检查验收。在安装完毕,验收合格后,采购单位收取发票并在海盐县政府采购项目验收结算单上签署验收意见及加盖单位公章。货物的数量不足或表面瑕疵,采购单位应在验收时当面提出;对质量问题有异议的应在安装调试后7个工作日内提出。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乙方应负责按照采购单位的要求
19、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采购单位在乙方按合同规定交货和安装、调试后,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接收、验收或拒绝接收、验收的,应承担由此而造成的乙方直接损失。第八条:售后服务乙方承诺售后服务按照投标产品的服务承诺实施。第九条:履约保证金乙方须缴纳履约保证金壹万元,由县招投标中心负责代收代退。协议到期后,无违反盐招服(2020)A3招标文件要求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的,凭中标单位收据无息退回质量保证金。第十条:货款的支付货款的支付采用财政直接拨付办法,海盐县财政局收到签订合同的采购单位出具的海盐县政府采购项目验收结算单、海盐县政府采购资金财政直接支付申请书和乙方开具的合
20、法销售发票复印件(加盖签订合同的采购单位公章)、合同副本,经审查无误后,在15个工作日内全额支付货款。第十一条:辅助服务乙方应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例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和(或)服务指南。这些文件应包装好随同货物一起发运。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1)货物的现场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2)在厂家和(或)项目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对采购单位操作人员进行培训。辅助服务的费用应包含在协议价中,采购单位不再另行支付。第十二条:质量保证乙方所供产品应严格履行产品质量保证承诺。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协议不符,或证实
21、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采购单位可以根据本协议第14条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采购单位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采购单位根据协议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第十三条:补救措施和索赔1.采购单位有权根据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索赔。2.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乙方对缺陷产品负有责任而采购单位提出索赔,乙方应按照采购单位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1)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采购单位,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2)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采购单位所遭受的损失
22、,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3)乙方应在接到采购单位通知后1天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或)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3.如果在采购单位发出索赔通知后7天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采购单位发出索赔通知后7天内或采购单位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采购单位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如不足以弥补采购单位损失的,采购单位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第十四条:履约延误1.乙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
23、点交货和提供服务。2.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可能遇到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采购单位。采购单位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3.如乙方无正当理由而拖延交货,经协商无效,采购单位有权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第十五条:不可抗力1.如果协议各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协议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协议义务,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协议义务的责任。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国家政
24、策的重大变化,以及双方商定的其他事件。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协议各方应尽可能继续履行协议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措施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协议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协议。第十七条:争议的解决在发生所供商品的质量、售后服务等问题时,采购单位有权直接向乙方索赔,签订必要的书面处理协议。如协商开始10天内仍不能解决,可以向海盐县政府采购办公室提请调解。调解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在海盐选择仲裁或诉讼的途径解决。第十八条:其他约定1.认真遵守职业道德和行业规范,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坚决杜绝送礼品、给回扣、报销费用等一
25、切不正当竞争行为。2.乙方对到其处购货的采购单位建立档案,记录各采购单位的空调采购情况。3.甲方组织有关部门将不定期地对协议供货情况进行检查。4.中标供应商负责采购单位空调采购业务联系人:姓名: ;电话:姓名: ;电话:第十九条:违约处理1.在采购单位对乙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可报请甲方同意后在下列情况下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协议。(1)乙方提供的产品质量、配置不符合国家规定和协议承诺的标准;(2)乙方没有按协议承诺的时间供货、维修或提供其他服务;(3)乙方没有按协议承诺的价格或优惠率签订合同并供货;4)乙方无故不提供协议供货范围内部分型号的产品;(5)
26、违反本协议和浙江省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制实施办法中规定或承诺的其他情形。2、甲方在执行协议时,可按如下方法对乙方处罚:(1)供货价格高于县协议供货价格,高于其他任何非政府采购价格或市场平均价格,每发现一次,退回高于的价格差额,扣除10%的履约保证金;第二次发现,退回高于的价格差额,扣除20%的履约保证金;第三次发现,退回高于的价格差额,没收剩余的履约保证金,并终止协议供货。(2)在协议供货期间及以后的售后服务中,采购单位投诉一次,经查实是乙方责任的,没收10%的履约保证金;采购单位投诉二次,经查实是乙方责任的,没收20%的履约保证金;采购单位投诉三次,经查实是乙方责任的,没收剩余的履约保证金,并终
27、止协议供货。3.如果乙方在履行协议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协议,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之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4.采购单位及其人员,不得假借政府采购之名为不属于政府采购范畴的单位或个人采购,不得向供货商提出超越协议供货范围的其他要求,如有违反,甲方将依照政府采购法对其进行处罚。第二十条:破产终止协议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布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协议而不给乙方补偿。该终止协议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第二十一条:协议转让和分包乙方不得分包其应履行的协议义务。第二十二条:协议生效1.下列文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
28、法律效力:(1)招标文件(招标编号:盐招服(2020)A3);(2)乙方投标文件;(3)询标纪要。如上述文件与本协议有不符之处,以本协议的为准。2.本协议经甲乙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后生效。3.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方各执一份,海盐县招投标采购服务中心一份。第二十三条:协议修改若有修改,必须双方签署书面修改协议,修改内容成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第二十四条 协议附件(一)政府采购协议供货承诺书(二)中标通知书(三)投标汇总表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受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或受委托人(签字) (签字)地址: 地址:电话: 电话:传真: 传真:签约时间:家具采购合同范本三编号:卖方:买方
29、:签订地点: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买卖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序号使用单位品名品牌型号规格产地保修期单价(元)数量(套)采购金额(元)12345合计:二.供应设备:三. 质量与检验1、卖方须准时提供全新的、包装完美无破损的、备件齐全的、完全符合国家的有关质量标准的设备。2、设备验收包括:数量、外观质量、备件备品、装箱单、技术参数资料(中文)、设备安装调试运行良好。3、设备应钉有铭牌(包括:制造商、设备名称、型号规格、出厂日期等)并附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标志。四.交货及验收1、合同签订后,卖方免费送货至买方的使用单位(名称:地址:电话:)。2、在货到后3天内,卖方免费完成设备安装调试工作。
30、3、设备验收:使用单位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或厂方出厂标准验收,使用确认设备运行良好,并在验收报告上签字盖章4、设备出现质量问题,卖方负责免费”;三包”;,7天包退、15天包换和不少于1年的保修。如果每件设备一年内出现三次质量故障,同类设备总货量一年内出现质量故障超过15%的,应包换。五、付款方式1、卖方提交合同、验收报告、发票复印件(加盖采购单位公章)和拨款凭证复印件给广州市海珠区政府采购中心。2、 广州市海珠区国库支付中心15天内用转帐方式支付货款。六、售后服务1、卖方提供的免费上门保修服务,自验收报告签字之日起计算。2、保修期内设备出现故障,属于产品质量问题,由卖方负责维修,不再收取费用;属于
31、人为造成的,卖方提供服务,但须收取材料费。3、故障报修的响应时间:工作时间8:0018:00期间为4小时,非工作时间为16小时(保修电话:?地址:?)。4、设备故障在检修8小时后仍无法排除,卖方应在24小时内提供不低于故障设备规格型号档次的备用设备使用,直至故障修复。5、保修服务方式,即由卖方免费派员到使用单位现场维修。七、培训1、卖方免费向使用单位提供设备的基本使用的培训。2、培训时间由使用单位安排进行1;2次集中的培训。八、违约责任1、买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设备、拒付设备款的,向卖方赔付货款总值的百分之五违约金。2、买方逾期支付设备款的,向卖方赔付欠款百分之五。3、卖方所交的设备品种、型号、规格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买方有权拒收设备,卖方赔付货款总值百分之五的违约金。4、卖方不能交付设备的,向买方赔付货款总值百分之五的违约金。5、卖方逾期交付设备,向买方赔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百分之五。逾期交付超过十天,买方有权终止合同。九、争议及仲裁1、因设备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广州市技术监督局或其指定的质量鉴定单位进行质量鉴定。设备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买方承担;设备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卖方承担。2、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也可以向合同签订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十、本合同一式三份,买卖双方和海珠区政府采购中心各1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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