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此资料由网络收集而来,如有侵权请告知上传者立即删除。资料共分享,我们负责传递知识。住房买卖合同范本4篇?照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将具备下列第_ 种条件,并符合本合同约定的经济适用住房交付买受人使用:1该经济适用住房经验收合格。2该经济适用住房经综合验收合格。3该经济适用住房经分期综合验收合格。4该经济适用住房取得经济适用住房交付使用批准文件。但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合同或变更合同外,出卖人可据实予以延期:1遭遇不可抗力,且出卖人在发生之日起_日内告知买受人的;2双方约定:_。第九条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除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特殊情况外,出卖人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将该经济适用住房交付
2、买受人使用,按下列第_种方式处理:1逾期不超过_日,自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_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2逾期超过_日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出卖人应当自买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_天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买受人累计已付款的_%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第十条规划、设计变更的约定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影响到买受人所购经济适用住房质量或使用功能的,出卖人应当在有关部门批准同意之日起10日内,将变更情况书面通知买受人: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买受人在通
3、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未作出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变更。出卖人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须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银行同期利率付给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应当与出卖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第十一条交接经济适用住房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后,出卖人应当书面通知买受人办理交付手续。双方进行验收交接时,出卖人应当出示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证明文件,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并签署房屋交接单。出卖人不出示证明文件或出示证明文件不齐全,买受人有权拒绝交接,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担。由于买受人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双方按以下约定方
4、式处理:_。第十二条出卖人保证销售的经济适用住房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因出卖人原因,造成该经济适用住房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出卖人承担全部责任。第十三条出卖人关于装饰、设备标准承诺的违约责任出卖人交付使用的经济适用住房的装饰、设备标准应符合双方约定达到(附件三)的标准。达不到约定标准的,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按照下述第_种方式处理:1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在_日内达到本合同(附件三)的装饰、装修和设备标准。2出卖人赔偿双倍的装饰、设备差价。3双方约定:_。第十四条出卖人关于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代有关部门收取的费用和正常运行的承诺出卖人承诺与该经济适用住房正常使用直接关联的
5、下列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按以下日期达到使用条件:1煤制气金额为:_元,供气时间为:_ ;2 _ ;3 _ ;4 _ ;5 _ 。如果在规定日期内未达到使用条件,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1 _;2 _。第十五条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出卖人应当在经济适用住房交付使用后_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如因出卖人的责任,买受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双方同意按下列第_项处理:1买受人退房,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已付房价款的_赔偿买受人损失。2买受人不退房,出卖人按已付房价款的_ 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第十六条
6、保修责任住宅质量保证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出卖人自该经济适用住房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承诺的内容承担相应的保修责任。在经济适用住房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出卖人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因不可抗力或者非出卖人原因造成的损坏,出卖人不承担责任,但可协助维修,维修费用由购买人承担。第十七条双方可以就下列事项约定:1该经济适用住房所在楼宇的屋面使用权;2该经济适用住房所在楼宇的外墙面使用权;3该经济适用住房所在楼宇的命名权;4该经济适用住房所在小区的命名权;5_。第十八条买受人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经济适用住房的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和用途。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规定者外,买受人在使用期间
7、和其他权利人共同有享用与该经济适用住房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的权力,并承担相应的义务。出卖人不得擅自改变与该经济适用住房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的使用性质。第十九条争议解决方式: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或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从以下两种方式中选择一种并在所选项下打:1提交青岛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条本合同未尽事项,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_。第二十一条合同附件及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空格部分填写的文与印刷文具有同等效力。第二十二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副本_份,自双方签盖章或鉴证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二十三条自本合同生效
8、之日起30天内,由出卖人向_申请登记备案。出卖人(盖章):_地址:_法定代表人:_委托代理人:_开户银行:_帐号:_电话:_邮政编码:_签约地点: _买受人(盖章):_地址:_法定代表人:_委托代理人:_开户银行:_帐号:_电话:_邮政编码:_签约地点: _签约时间:_年_月_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鉴证意见:_经办人:_鉴证机关(章)_年_月_日注:本合同鉴证须提供下列材料:1出卖人土地使用许可证复印件;2经济适用住房销售许可证复印件;3出卖人营业执照复印件;4签订本合同所有的正、副本;5本合同鉴证费按国家规定标准减半收取。附件一 房屋平面图(略)附件二 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略
9、)附件三 装饰、设备标准1 外墙:_2 内墙:_3 顶棚:_4 地面:_5 门窗:_6 厨房:_7 卫生间:_8 阳台:_9 电梯;_10 其他:_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合同 住房买卖合同范本(4)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_买方(以下简称乙方):_甲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有关规定,已依法通过划拨方式取得北京市_ 区(县)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面积为 _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证件为_。甲方在上述地块上建设的项目名称为_,现已竣工,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房屋所有权证_号),经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审核,准予上市销售,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销
10、售许可证号为京房内证(经)第_号。 乙方自愿购买甲方的_房屋,甲方愿意出售,甲方出售该房屋时亦同时将该房屋所占用范围内的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乙方。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上述房屋的买卖事项,订立本合。 第一条 房屋,该房屋状况详见附件一。房屋建筑面积为_平方米(包括套内建筑面积_平方米,分摊的共有共用建筑面积_平方米),共有共用部位详见附件二。土地使用面积为_平方米(含共有共用面积)。上述面积已经房屋土地管理部门测绘。 第二条 双方同意上述房屋售价为每建筑平方米人民币_元,价款合计为人民币(大写)_仟_佰_拾_万_仟_佰_拾_元整(小写)_元。乙方预付的定金_元,在乙方支付购房价款时转为购房价款。
11、第三条 乙方同意_年_月_日前将购房价款全部当面交付甲方或汇入甲方指定银行。甲方指定银行:_,银行账号为:_ 第四条 甲方同意在_年_月_日前将房屋交付给乙方。交付时,甲方提交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合格证书,并办妥全部交接手续。交付地点:_。 甲方同意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及有关规定,自房屋交付之日起对乙方购置的房屋进行保修。 第五条 乙方同意其购置的房屋在小区物业管理委员会或业主管理委员会未选定物业管理机构之前由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管理公司负责管理。 第六条 双方同意在签订本合同后一个月内,持本合同和有关证件共同到北京市_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房屋买
12、卖过户手续,申领房地产权属证件,并按规定交纳有关税费。 第七条 本合同生效后,除不可抗力外,甲方不按期交付房屋的,乙方有权向甲方追索违约金。违约金自约定房屋交付之日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每延期一日,甲方按乙方已支付房价款金额的万分之_(大写数)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_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甲方仍未交付房屋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自乙方书面通知送达甲方之日起生效。甲方除在合同解除后30日内向乙方双倍返还定金外,并须将乙方已付的房价款及利息全部退还给乙方,利息按 利率计算。 第八条 本合同生效后,除不可抗力外,乙方不按期付款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违约金。违约金自本合同约定付款之日第
13、二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每延期一日,乙方按延期交付房价款的万分之_(大写数)向甲方无能为力付延期违约金。逾期超过_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乙方仍未付款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自甲方书面通知送达乙方之日起生效。乙方已交纳的定金甲方不予返还。 第九条 本合同由双方签之日起生效,未尽事项,双方可另签补充协议。本合同的附件和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条 双方凡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纠纷,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按以下第_种(大写)方式解决纠纷。1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 2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地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副本_份,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壹份,_。 甲方(签章):_ 乙方(签章):_法定代表人:_ 法定代表人:_身份证号码:_ 身份证号码:_地址:_ 地址:_联系电话:_ 联系电话:_邮政编码:_ 邮政编码:_代理人:_ 代理人:_联系电话:_ 联系电话:_年 _月_日 _年_ 月_日预售登记机关:(章)_经办人: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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