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屋委托拍卖合同委托人:_ 拍卖人: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和其他有关法规,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委托人愿就下述拍卖物委托拍卖人依法公开拍卖: .拍卖物名称 .品种规格 .数量 .质量 .包装 .存放地 第二条拍卖物的交接方式:_ 第三条拍卖物的估价和底价:_ 第四条拍卖方式:( ):1 估低价拍卖 2 估高价拍卖 3 无估价拍卖 4 标卖 第五条拍卖期限: 第六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委托人应保证对拍卖物拥有无争议的处分权,并向拍卖人提供有关的证明文件和拍卖物的详尽资料。必要时,拍卖人可随时向委托人要求提供咨询,委托人不得拒绝。 2、委托人可在法律允
2、许的情况下确定拍卖物的底价;拍卖人不得以低于该底价的价格进行拍卖,但因此而造成不能成交的,由委托人承担责任。 3、委托人在交付拍卖物时,应向拍卖人指出其知道或应当知道的拍卖物瑕疵。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委托人负责 4、委托人应向拍卖人预付受理费 元,用于对拍卖物进行估价、仓储保管、运输、保验和公告、广告等项费用开支,由拍卖人按实际开支多退少补。 5、委托人应按成交总金额的向拍卖人支付佣金;该款项也可由拍卖人从拍卖所得价款中扣除。 6、拍卖人应对拍卖物的底价保密,不得委托或代理他人参加竞价;亦不得委托他人进行拍卖。 7、拍卖人对其占管的拍卖物负适当保管责任,并应将拍卖物的变动情况及时通知委托人;确因拍卖人的过错而造成拍卖物损失的,由拍卖人负赔偿责任。 8、拍卖过程结束,拍卖人在收齐全部应收款项后,应于7日内通过其银行帐户,将拍卖所得价金一次全部付给委托人,不得延误。 9、对需要征税的拍卖物,由委托人交付税金;经税务机关同意,税金可以从拍卖所得价款中取得。 10、拍卖成交后,由拍卖人按成交价金开给竞买人发票或符合税务机关规定的收据。 第七条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不得违约。否则,由违约方向他方按拍卖物底价的支付违约金。因合同履行产生纠纷时,双方同意由苏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八条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 此资料由网络收集而来,如有侵权请告知上传者立即删除。资料共分享,我们负责传递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