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际特许运营合同国际特许运营合同第一部分序文各方对以下事项达成一致:第1条主旨特许人授予受许人在特许运营下商品化运营(制造)下述产品(效劳)之权利,或者接受按照本合同条款在该建筑物内和在第4条所规定的区域执行特许运营协议。第2条受许人法律地位21受许人以本身名义,自付费用,作为单独的商人进展其活动。因此,他须尊重对所有商人共同的法律要求,特别是有关资历的规那么以及社会的、财务的和商业的要求。作为一个独立的商人,受许人应就其活动自负一切风险和从一切赢利中获利。22受许人不是特许人的代理人、买卖代表,也不是他的雇员或合伙人。受许人不是作为特许人的佣金代理人,受许人无权以特许人的名义签订合同,使特许
2、人在任何方面对第三人承担责任,或由特许人负担费用,承担任何义务。第3条授予的各项权利为了使受许人正常运营,特许人授予受许人以下各项权利:(1)使用代表_(加以描绘)的式样的权利,经按照_登记为产品(效劳的)的商标(使用登记为_专利的制造技术的权利);(2)使用_名字或标志的权利;(3)查阅并使用作为本协议附件,称作_文件所规定专有技术的权利;(4)在引进以及运营过程中协助受许人从技术、商业、法律和运营受益的权利第五部分和第六部分中有规定。(5)出售和使用特许人制造的产品(由指定的供应商)意即_。第4条区域使用授予受许人特许运营的权利应在本协议附件3所载地区和建筑物中行使。受许人未经特许人从事前
3、或经书面许可,不应变更其建筑物地址。第5条专属性51在本合同期间,在第4条所载区域中,特许人承诺:不将本特许运营的全部或部分授予第三方;本身不从事全部或部分的特许运营,也不以类似的方法出售本特许运营范围内的产品(效劳);所有在法律上或事实上操纵特许人,或为特许人所操纵或与其共同遭到操纵的人或公司,均认为是第三方。52在本协议期间,受特许人应在第1条所载的建筑物内单独运营特许运营;不得在第4条所载的地域之外与特许运营范围内的产品(效劳)寻求客户。第6条期间本协议在签字之日生效,为期_年。本协议自动延长连续的年期,除非特许人或受许人在第一个期限届满前或第一个延期届满前至少_月发出通知。通知应采纳挂
4、号信或其他可以准确确定收到通知的日期(该日期可用以计算通知期间)的书面传递手段。本协议在签字日生效,期间可不确定。各方应提早月通知将终止本合同,用挂号信或其他可确定收到通知的日期(该日期是该通知期间的起始日)的传递手段。第二部分总那么第7条好心各方应本着好心解释和履行本合同,特别应当尽其全力,彼此应说明其慎重、忠实和合作态度。各方同意在合同范围之内,他们的关系为合作关系。上述条款是一项本质责任。第8条遵守国家法律受许人遵守适用的法律,并应有必要的授权。第9条特许人的质量标准受许人如第1条所载出售(制造)产品(效劳),在特许人网络的牌号商标形象方面,应当与这些条件方面保证保持完善的和和谐组织。为
5、此,受许人特别应遵守以下规定:91建筑物(1)受许人在和建筑物装饰以及产品(效劳)的展示方面都应严格遵守本协议附件4所列特许运营人规格所规定的条件。至迟本协议签字之日,特许人应对装修费用给受许人一个粗略估算。此项粗略费用由受许人承担。在本协议履行之中,特许人关于上述规定所作的任何严峻修正,例如补充安装、改造等,其费用均由受许人负担。(2)受许人在遵照本协议附件4所列特许人指示的同时应自负费用,保证完全维修建筑物。92授予的各项权利(1)受许人应按照所列条款,并在其界限内,使用第3条所规定的工业和知识产权。受许人除了在出售第1条所列产品(效劳)外,不得为了别的目的,使用这些权利。也不得在本合同终
6、止后以任何理由使用这些权利。(2)受许人应自负费用,在建筑物内外添附特许运营的明显的标志,包括特许人许可受许人使用的店铺标志。未经特许人事前书面同意,受许人不得添除其他明显的成分,不管923第2项如何适用。费用由受许人负担,连同保险费用、维修费以及有关的税款(假设有的话)。(3)受许人应在一切通讯、发票以及在其从事活动中使用的商业和广告文件中,及在从事商业活动的建筑物上使用“_”名称。受许人也可标出其公司的名称以及任何其他法律身份,但特许人与受许人之间不可发生混淆;受许人的身份不损害特许人名称、标记或标志的形象。93关于客户的形象:为了尊重客户关于网络牌号和商标的形象,受许人应当:(1)按照适
7、用于特许运营活动的商业适应从事特许运营;(2)不阻碍第261条规定,保持第1条所载商品足够的库存量以立即满足客户的需要;(3)在数量上和质量上聘用必要的职工,并保证这些职工在仪表和与客户的关系方面能符合特许人的规格,这些规格载于手册,作为本合同的附件2;(4)严格认真地尊重他对物资(效劳)供应商的承诺,特别是,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供应人支付金额;(5)不阻碍第11条规定,不得出售可能损害网络牌号形象的任何产品(效劳);(6)将自行制定的广告计划事先提交特许人书面同意,同意只限于广告的性质,而不涉及销售条件,例如广告的价格;(7)关于供应的不符合本协议附件2所规定的质量标准的所有物品(效劳),保证立
8、即交换或给予补偿;(8)受许人对顾客的投诉应当正确和勤勉地对待。94从第五部分和第六部分所述的技术、商业和治理角度看,受许人应适应特许人所确立的商业方法。受许人除为出售第1条所指商业(效劳)外不得为任何目的使用这些方法,也不得在本合同终止后使用。为了维护网络的共同身份和声誉,特许人应对受许人给予协助和建议。受许人应按第163条规定的条件举办广告和促销活动。95监视程序(1)特许人每季度次,最少事前48小时书面通知(选定日),于正常的工作日和工作时间充分进入受许人的建筑物,以便特许人得以确信受许人符合本合同各项条件。为此,在特许人的要求和专家(公司审计、律师_)协助下,可对受许人的状态进展财务和
9、法律审计。此项费用应由特许人负担。在受许人方面,受许人在答复特许人(或其他经授权的人)提出的征询题和自发地提交所有有用的材料时,向特许人提供完全的和忠实的合作。(2)受许人应向特许人尽可能快地提供有关企业商务、财务或技术的全部要求的材料。每(年、季度等等)受许人都应向特许人提交以下文件:会计报表,对其余的材料,受许人应在每月最后一天向特许人提交有关会计文件,以便特许人确定第14条所规定的定期费用。第10条保护特许人的各项权利101受许人应立立即进犯或滥用商标、商业名称或其他简称以及任何侵权或不正当竞争情况通知特许人。102受许人应就法律程序向特许人提供必要的协助,以便在诉讼中成功地得出结论。此
10、项协助引起的费用应由特许人(或受许人)负担。在事前书面通知后,受许人假设在法律上能如此做时,应进入任何有用的法律程序,以便特许人的权利得到确认。诉讼费用应由特许人(或受许人)负担。第11条不同意竞争111受许人不得在本合同第4条所规定的地区内:(1)直截了当地或间接地、独立地或作为一雇员,代表他本人或者使用任何其别人的名义,进展具有类似性质的任何商业活动而按本协议所述条款销售产品(提供效劳)。(2)给予金融援助或投资于一家竞争者公司,而此类援助或投资使他能对公司的经济活动产生任何阻碍。(3)假设不遵守上述111条中规定的义务,应依法支付合同赔偿金,无须任何事先通知。112假设受许人决定开发一家
11、非竞争性的公司,必须事先书面通知特许人。113本合同不管以任何理由终止后,第111条内容接着适用一年。第12条机密121受许人在其与特许人的来往关系中所获得的一切信息,不管此种信息的方式和目的为何,均视为机密。但是,对机密信息的表述不适用于:(1)本合同签字之日已是众所周知的信息,并非由于受许人未尽义务而导致众所周知的信息。(2)当特许人传达信息给受许人之日,后者早已持有该项信息并能证明其确已持有的信息。(3)由有权透露的第三人透露给受许人的信息。122受许人承担义务不直截了当或间接地把从特许人获得的机密信息传达给任何第三方,但工作人员或任何其他履行本协议所列义务所必需的信息除外。123特许人
12、保证他本人或其下属履行本协议义务的任何其别人不于本协议规定的范围之外使用机密信息。124按法律规定或事实上操纵了受许人或遭到受许人单独或结合操纵的任何个人或公司,均被视为履行本协议义务的人。125履行本合同的工作人员在按上述工作义务搜集信息时应认识到本合同的存在和所传达信息的机密性质。受许人保证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工作人员在接受信息之前就应该遵守机密信息的机密性和禁用的义务,好似本合同所规定的义务一样。他们的就职合同应该包括如下条款:保密规定未得遵守时,特许人有权对工作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采取直截了当行动。在任何情况下,特许人对其工作人员透露或使用机密信息完全负责(甚至在他们的就职合同终止以后或这些
13、雇员离任以后)。126只要机密信息尚未公开,受许人就不应透露或使用机密信息于任何其他目的,在合同有效期内和终止后均如此,不管终止的缘故是什么。本条亦适用于第28条所述转让的情况。第三部分特许使用费价格第13条初始费用为了获得受许人的身份和参加的权利,受许人必须付给特许人一笔金额的特许使用费。特许使用费在本协议签字时以支票支付。这笔一次总付的金额包括特许人为执行特许(协助、培训等)而给予受许人的所有好处,不包括第1条所述商品(效劳)的供应和第911条所述受许人的费用。第14条分期支付141为了报答他在本合同中所接受的好处,受许人应当每月(或每季)付给特许人相当于上月营业额的的费用,营业额的计算参
14、照受许人开给客户的账单总额,不管是否已两讫。账单金额即实际价格(已扣除不包括现金折扣在内的所有折扣),包括一切附加费用(例如包装、运输、保险等等)和进口关税或其他税,这些费用、关税或其他税在发票中分别涉及。营业额是特许人开给受许人的账单金额,不管是否付讫,但不包括进口关税或其他税。142特许人按第952条规定,在从受许人获得的信息的根底上应在每月(季)末开出天内应付的发票。在特许人的总部由办理支付事宜。143任何6个月期限(年)的特许费用总额不得少于法国法郎。此最低金额将于每年在签订本合同的周年时按以下指数予以调整,无需事先通知。如有必要,特许人每6个月开具一张标准化发票,按第142条规定支付
15、。144如遇不付款情况,对所欠款项应罚利息,每月,不需事先书面通知。145受许人应从由特许人指定的一家银行,即_(享有国际声誉的银行)获得对受许人可按本合同规定应予以支取的全部金额的一项结合责任担保,最高金额限为_。最迟于本合同签字后_天,受许人应向特许人提交全部银行单据。第四部分品牌、商标(专利)第15条独家(非独家)使用权特许人按本合同第3条的规定和第4条关于地区的规定授予受许人以使用品牌、商标、专利的独家权利或者非独家权利等,但此种使用权限于第1条所规定的对产品(效劳)之销售。第16条特许人义务161第3条所述之品牌和商标已按本合同附件5关于登记的规定在指定地区合法登记在案,此项登记将在
16、及时支付所有特许合作费和及时续登的情况下接着有效。特许人是品牌、商标持有人(有使用权),因此有资历授予受许人使用的权利。受许人对这些权利的使用并不阻碍任何第三方在按本合同规定的地区内的权利。在合同签订时不存在任何第三方的抱怨和声称对品牌或商标拥有权利的行动或者今后有任何可以预见的行为。162特许人同意在本协议期间和直到特许运营终止前暂借给:(1)使用品牌或商标招牌或标志、尺寸_,按附件4规定的条款竖立在办公楼外面。(2)显示品牌或商标的内部招牌。163特许人应在国内外宣传品牌或商标。特许人将全力保证使受许人从此种宣传中得到,特别是他对受许人的业务予以认定。特许人应每年一次向受许人提供他的宣传计
17、划和广告活动,并要求后者提出必要的建议或意见,以保证此活动行之有效。一旦每次宣传活动开始,特许人应尽快向受许人提供必要的材料(招牌、小册子、标语牌、小纪念品、样板、样品等);费用由前者承担。第17条受许人义务受许人应按照本协议第93条在规定的地区宣传品牌和商标,并在年度预算中至少拨出经费_以完成此项任务。第18条协作双方同意互相协商和合作,以便提高品牌和商标在公众中的知名度。第五部分专有技术(技术窍门)第19条非独家使用权按照本协议附件2所述文件“_”之规定,特许人给予受许人获得并使用有关技术的权利。第20条特许人的义务201特许人应保证受许人的初始的和后续的培训:(1)在任何活动开始之前,特
18、许人应对受许人及其职工进展培训,使他们熟悉各种条款以及网络的技术、金融、商务和治理程序。培训共天,由特许人通知时间和地点。组织培训的费用由特许人负责,但差旅费和食宿费由受许人负担。(2)在本特许协议有效期间,特许人应在年度根底上在_月份内组织一次天的培训研讨会,由受许人及其雇员中的有关人员参加。研讨会将按特许人择定的时间和地点举行。组织此类培训的费用由特许人负责,但差旅费和食宿费由受许人负担。(3)特许人应按照受许人的要求,并在受许人负担费用的情况下组织课题研讨班,时间和地点由受许人确定。202在初始培训计划期间,特许人应向受许人提供一份_的全套文件以及特许人认为有必要的其他培训材料。受许人应
19、保证勤奋地使用这些材料和文件。在特许合同期间,至少每月(每季)次特许人应向受许人提供中不同方面征询题的讲解;费用由前者承担,以保证对某些征询题的解释明晰无误,并介绍特许人和其他受许人的经历。受许人可以参加编写上述讲解或提供其接收到的任何信息。203假设特许人决定改变某些施行的方法,他必须立即书面通知受许人。因此,特许人应当经常地、每年不少于次地向受许人提供手册的任何修订,并向他提供新版的手册,费用由特许人负担,以保证受许人能不断保有最新版的手册。第21条受许人的义务211受许人应进一步开展他按第201条和第202条规定,从特许人那儿获得的专有技术以及按第203条所为的革新。212受许人及其职工
20、应参加按第20条规定所组织的必要的初始训练班。213受许人应向特许人提供一切能改善网络的建议和他从运营特许活动中获得的经历。受许人同意为了特许网络的利益向特许人提供关于这一专有技术的使用情况。第12条规定的条款,包括必要的改动,均适用特许人。特许人应保证,特别是向受许人提供专有技术时,通知他们此种信息的机密性质,因此要保证他们保守机密和遵守不使用信息的义务。特许人也须保证在其违犯机密协议时,受许人享有直截了当提起诉讼或采取其他行为的好处。第六部分协助第22条协助特许人应按照下述各条向受许人提供第3条规定的商业、法律、治理和技术协助。第23条特许人的义务231特许人同意在任何特许运营开始之前向受
21、许人提供以下效劳:(1)建立特许业务之前的市场调查;(2)向受许人提供包括安排、场地装修和产品(效劳)展示标准在内的说明;开展业务所需的清单;向受许人提供一名装修人员以实现此安排;(3)向受许人提供示范的装修条款和有关受许人许可范围内进展改制的建议;(4)向受许人提供最低有_预算的场地进展开业广告宣传,并就受许人为开展特许运营而进展的任何广告宣传活动提出建议。232为到达本合同条款之目的,特许人应当:(1)满足受许人有关商务、法律、技术、治理方面的任何要求;(2)按照受许人的要求向其提供关于其他受许人在上一年所获买卖结果及其可能销售的任何材料;(3)至少每隔1年(每隔2年)进展一次市场调查;(
22、4)按照受许人的要求,自负费用派一人负责特许活动,以便在1年中的最多天内向受许人提供必要的协助。第七部分供应产品第24条供应的义务为特许运营之目的,特许人应按照下述各条规定向受许人提供第1条所述的产品。第25条特许人的义务251特许人应当在收到订单之日起最多_天内实现受许人的产品订单。252供应第1条所列物资应受以下约束:(1)销售条款(指明适用的贸易术语通那么)其内容和本合同的附件6后,由国际商会定义和解释。(2)特许人的一般销售条款,其内容见附件7,即不得背离上述a款及本合同的规定。第26条受许人的义务261受许人应当从特许人(或从指定的供应商,即)排他性地获得产品。为满足客户的需要,受许
23、人应当设立和维护其固定价值最少不低于_法国法郎(每一年,以后每年按第141条规定的年产值_)的存货。该价值参考受许人的购货总值在扣除增值税、回扣和特许人给予的折扣后的价值来确定。262受许人应向特许人购置商品,其最低总值应为:第一年_法国法郎;第二年_法国法郎;这些数量应参照特许人的发票来确定,不包括增值税,并应扣除任何奖项、回扣和折扣。263受许人应确保最低有第14条所规定的第一年产值的_,以后每年增长_。(假设受许人在相应的年份超过这个最低百分比,受许人有权享有超过部分_的折扣,该折扣应由特许人在财务年度完毕之日起_天内给予受许人。)每年年初,双方商定来年的销售目的,受许人应采取各种有效手
24、段,确保该定额可以实现。264受许人应最迟在每季度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向特许人提供下三个月的可能订单。特许人无义务实现与可能数有至少30不同的任何订单,同时不因此对任何损害承担责任。265作为一个独立商人,受许人自由确定销售产品转售价格。受许人应通知特许人预备采纳的价格以及有关确定价格的任何变化(折扣、回扣_)。特许人应向受许人提供一个推荐性的转售价格。受许人假设不按此推荐行事,不构成违约。但是,按照合作的精神,受许人应努力尊重此推荐以便确保在市场政策和广告宣传方面的一定协调。因此,受许人不应给予可能损害特许网络形象的回扣或折扣。266受许人可以自由决定产品转售条件,但有义务保证向其客户提供本协
25、议附件2手册中描绘的特许人的担保。267受许人应自负费用,按照附件8的规定和获得附件8手册中规定的有关金额的保险单。在签署本合同后最迟天内受许人应向特许人提供保险单及已付保险费的证明。受许人应要求在保险单中订立一个条款,由保险公司通知特许人任何未付保险费的情况。第八部分合同的转让-分包公司第27条特许人转让和分包公司特许人可以转让分包本协议中的任何或所有义务。在不迟于_天内,他应当通过挂号回执信将转让或分包通知受许人。除非有受许人的事先同意,特许人和受许人应当对通知日(挂号信的收到日期应予考虑)存在的所有义务承担连带责任。第28条受许人转让和分包公司281本合同是在考虑了受许人的本人情况后订立
26、的,因此没有特许人事先书面同意,受许人不得免费或以其他方式向任何第三人转让或分包本协议规定的全部或部分权利和义务。假设考虑第三人的情况,那么该第三人应当是操纵受许人或者被受许人共同操纵下的任何人或公司。282受许人必须向特许人提供候选人的完好地址、买卖条件以及特许人要求的任何进一步信息。特许人应当在收到受许人转让恳求后不迟于几个月内以挂号回执信向受许人通知其决定。283考虑到本合同的性质,特许人在考虑提议的候选人和买卖条件时享有充分的权利。转让要约中不得以任何方式提出候选人自负费用承担受许人过去或今后的权利和义务。分包要约中,必需要求候选人明确同意遵守第12条所述的保密条款。284假设特许人同
27、意转让,受许人应当:(1)在协议订立后_天内,向特许人支付固定数额法郎,以补偿对受让人进展培训和协助的费用。(2)在转让之日起一年期间内,在第4条规定的区域遵守第11条不得竞争条款。(3)与受让人一起对特许人同意转让通知(收到日期应予考虑)之前的所有义务承担连带责任。第九部分合同的终止第29条不可抗力291假设特许人和受许人由于其不能操纵的情况而不能履行其义务,本协议的履行可终止。不能操纵的情况应理解为由任何一方不应负责的事件造成,而从商业或消费的观点看,任何一当事人不可能履行其义务或者该事件可能使得该履行不现实。该事件直截了当阻碍一方当事人如期履行其义务的才能,包括战争、自然灾难、政府行为、
28、社会骚乱(罢工、封锁_)。292假设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援引不可抗力的当事人必须在_天内以书面方式,必要时以或电传的方式,立即通知另一方当事人该事件的发生,除非特许人和受许人国家间的所有通讯方式均受阻碍。在此情况下,该当事人应当尽可能通知另一方当事人。假设他在上述期限内未能如此做,他将不能接着从本条规定中获益。声称遭遇不可抗力的当事人应当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以便限制由于不可预见事件可能造成的所有损害。293假设不可预见的事件持续1个月以上,另一方当事人可通过挂号回执信在_天内通知对方终止本合同,同时不承担赔偿责任。第30条提早终止假设特许人或受许人任何一方严峻违犯合同,另一方当事人可以通过挂号信回执
29、,不经任何必要通知,终止本合同。终止合同的决定在收到挂号信时立即生效,但不阻碍进一步索赔的损害赔偿的权利。严峻违约是指_。假设特许人或受许人任何一方已有无偿付才能的风险,例如,产生了受破产威胁主张的债务,扣押令、欠税、公司债务、银行账号冻结以及破产、因破产而欠债务、法院监管或者任何其他方式的自愿或强迫清盘,终止本合同。终止决定在收到挂号信时立即生效,且不阻碍进一步要求损害赔偿的权利。第31条股权变化假设特许人或受许人的股东有重要变化,本合同终止。重要变化是指阻碍代表公司资本的多数股票持有情况的任何变化或者附属于该股票的投票权的任何变化。本合同不因特许人或受许人股东有重要变化而终止。第32条效力
30、321假设本合同终止,不管终止理由如何,受许人应当:(1)在收到特许人书面要求_天内,返还特许人为履行本合同而提供的所有物品,包括文件及其副本,不管物品的方式或目的(手册、小册子、标志、样品_)如何。(2)消除可能提示客户其往常特许的所有直截了当或间接的援用之处。(3)按照第232条规定转移终止时存在的所有存货。322假设本合同终止,不管终止理由如何,特许人应取回终止之日的所有存货,交换原来的售价。假设本合同终止,不管终止理由如何,特许人应当保证在同一地域内指定的新的受许人取走终止之日存在的所有存货,交换已支付给特许人的原来的售价。第十部分其他规定第33条某条文的无效假设某个条文被认为是无效的
31、,该无效不应阻碍整个协议。双方当事人同意,假设可能,将按照当事人之间存在的根本关系尽可能客观和诚信地用可以反映他们意愿的条文交换被宣告无效的条文。第34条合同的范围341本协议产生当事人的全部权利和义务,同时替代此前存在的任何合同。342本协议仅可通过双方当事人签字和写明日期的附加书面条文来更改和修正。第35条放弃本协议中一条或其他条款的不适用、与其他条款之详细而明确的背离,不应解释为受许人放弃了其他条款之权利。第36条适用的法律本协议受_法律管辖。第37条争议任何直截了当或间接因本合同而引起的争议应明确地按照国际商会调解和仲裁规那么,由指定的仲裁员处理。仲裁地点应为_,程序应以_语言进展。假设产生有关本协议存在、效力、履行、解释、终止的争议,仅登记地法院有管辖权。本条也适用于第三人和人数众多被告的合并审理、附带恳求和司法追加。本协议正本两份,各方当事人承认已收妥了本人的一份。特许人(盖章):_受许人(盖章):_授权代表(签字):_授权代表(签字):_年_月_日_年_月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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