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聘请常年法律参谋合同六-站 委托方(甲方): _ 受托方(乙方):_ 为了保障甲方消费、运营、治理活动正常进展,维护甲方各项合法权益,甲乙双方通过协商,签订如下条款: 第一条 乙方按照甲方委托,可以办理以下法律事务: (一)就企业消费、经济、治理方面的严峻决策提供法律意见,或者应企业的要求,从法律上对其决策事项进展论证,提供按照。 (二)草拟、修正、审核企业在消费、运营、治理及对外联络活动中的合同、协议、章程等有关法律事务文书和规章制度; (三)参与处理企业尚未构成的民事、经济、行政争议或其他严峻纠纷; (四)代理参加民事、经济、行政诉讼和仲裁; (五)参加经济工程会谈,提供征询效劳,审核或预
2、备会谈所需的各类法律文件; (六)提供与企业活动有关的法律信息; (七)就业务消费、运营、治理和对外联络中的有关征询题,提供法律建议; (八)协助企业有关部门对干部职工进展法制宣传教育和法律培训; (九)办理企业委托办理的其他法律事务。 第二条 甲方就上述(二)、(三)、(四)、(五)项委托乙方,仍应另行签订合同。 第三条 效劳方式及期限。 _ 第四条 法律参谋费用金额及支付方式。 _第五条 甲方应为乙方的工作提供必要的材料、设备通讯及办公条件。第六条 甲方不得无故终止委托合同,无故终止合同,支付乙方的费用不得收回。第七条 其他商定事项_委托方名称:_代表人:_开户银行:_账号:_: _年_月_日受托方名称:_代表人:_开户银行:_账号:_: _年_月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