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最新专有信息技术保密合同范本【通用版】专有技术是指企业对某一产品所具有的独特新颖的设计、外型、配方、构造、工艺等,不需在专利机关登记注册,但它和专利权类似,也具有垄断商品消费和销售性质,只是不受法律保护的知识产权,同时也没有明确的期限性,但可有效地使用,并可有偿的传授和转让。专有信息技术指先进、有用但未申请专利的技术机密,包括设计图纸、配方、数据公式,以及技术人员的经历和知识等。专有信息技术保密协议确实是针对上述技术机密专门订立的合同品种。那么,正规的专有信息技术保密合同应该如何书写,在签订专有信息技术保密合同的过程中又有哪些风险和本卷须知呢?下面,就跟小编一起来看一看吧! 最新专有信息技术保
2、密合同范本【通用版】用人单位:_(以下简称甲方)法定代表人:_统一社会信誉代码:_通讯地址:_联络方式:_劳动者:_(以下简称乙方)职位:_身份证号:_联络:_风险告知:保密协议和竞业限制协议是不一样的,两者作为保护商业机密和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的两种手段,用人单位一般是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进展选择,既可以那么以而用,也可以一并采纳。保密协议要求劳动者保守商业机密等,不得披露,而竞业限制协议是要求劳动者离任后在一定期间不得从事某种行业。竞业限制协议与保密协议保密的期限也是不同的,保密协议一般无时间限制,保密的义务贯穿于当事人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以及劳动合同解除、终止后,除非双方另有商定;而竞业限
3、制协议一般都有期限规定,竞业限制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签订保密协议可以支付保密津贴,也可以不支付。而竞业限制协议需要用人单位在不违犯法律、法规的规定的情况下按协议书商定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在商业和技术合作中涉及的专有信息(如本协议第一款所定义的内容),经友好协商,甲乙双方签订如下协议:第一条 定义1.专有信息:本协议所称的“专有信息”是指所有商业机密、技术机密、通讯或与该产品相关的其他信息,不管是书面的、口头的、图形的、电磁的或其它任何方式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数据、模型、样品、草案、技术、方法、仪器设备和其它信息。2.“透露方”:本协议所称的“透露方”是指透露专有信息的甲方。
4、3.“接收方”:本协议所称的“接收方”是指接收专有信息的乙方。第二条 权利保证“透露方”保证其向“接受方”透露的专有信息不进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及其它权益。第三条 保密义务1.“接收方”同意严格操纵“透露方”所透露的专有信息,保护的程度不能低于“接收方”保护本人的专有信息。但不管如何,“接收方”对该专有信息的保护程度不能低于一个治理良好的技术企业保护本人的专有信息的保护程度。2.“接收方”保证采取所有必要的方法对“透露方”提供的专有信息进展保密,包括(但不限于)执行和坚持令人满意的作业程序来防止非授权透露、使用或复制专有信息。3.“接收方”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本协议的存在或本协议的任何内容
5、。4.“接收方”保证不使用“透露方”的保密信息,不在本人的组织内流通,除非是为与“透露方”人员或授权代表商谈、讨论和协商之需或在本协议签署后经“透露方”书面授权的任何目的。第四条 例外情况“接收方”保密和不使用的义务不适用于以下专有信息:1.在“透露方”向“接收方”告知信息时,该信息已处于公众领域中;2.在“透露方”向“接收方”告知信息后,该信息非因乙方过错而进入公众领域;3.在“透露方”向“接收方”告知信息时,该信息系乙方拥有且无任何保密义务的信息;4.按照书面记录证明,该信息系由“接收方”独立开发,没有借助于任何保密信息;5.该信息被法院或政府命令要求披露,且已将规定或命令通知“透露方”从
6、而使其可申请保护令或其他适宜的救济。第五条 否认许可除非“透露方”明确地授权,“接收方”不能认为“透露方”授予其包含该专有信息的任何专利权、专利申请权、商标权、着作权、商业机密或其它的知识产权。第六条 补救方法(一)双方承认并同意如下内容:1.“透露方”透露的专有信息是有价值的商业机密;2.遵守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关于保护专有信息的机密是有必要的;3.所有违约对该专有信息进展未被授权的透露或使用将对“透露方”造成不可挽回的和持续的损害。(二)假设发生“接收方”违约,双方同意如下内容:1.“接收方”应当按照“透露方”的指示采取有效的方法对该专有信息进展保密,所需费用由“接收方”承担;2.“接收方”
7、应当赔偿“透露方”因违约而造成的所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法院诉讼的费用、合理的律师酬金和费用、所有损失或损害等等。第七条 保密期限1.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双方的合作交流都要符合本协议的条款。2.除非“透露方”通过书面通知明确说明本协议所涉及的某项专有信息可以不用保密,接收方必须按照本协议所承担的保密义务对在完毕协议前收到的专有信息进展保密,保密期限不受本协议有效期限的限制。风险告知:特别多企业在保密协议中,通常商定保密期限为任职期间及离任后2至3年,如此的商定会给员工造成误解即离任后过了2至3 年后,可公开或使用保密信息了,如此的商定是不可取的。因此,企业应区别商定,对保密信息的保密期限应
8、商定保密期限做为“直至该保密信息通过正常途径进入公知领域”为止,而不做详细的年限商定;关于一般的保密信息宜商定2年或3年保密期限。第八条 适用法律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在所有方面依其进展解释。第九条 争议的处理由本协议产生的一切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双方商定经_仲裁委员会处理。第十条 生效及其它事项1.本协议一式_份,甲乙双方各执_份。2.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任何于协议签订前经双方协商但未记载于本协议之事项,对双方皆无约束力。3.本协议及其附件对双方具有同等法律约束力,但假设附件与本协议相抵触时以本协议为准。4.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处理。用人单位(公章):_ 劳动
9、者(签字):_法定代表人(签章):_ _年_月_日 签订保密协议的本卷须知:1、商定对象要明确首先,保密协议的签订并不是针对全体员工的,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治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也确实是说没有掌握公司商业机密的一般员工是不受此约束的。2、商定时间不能过长有的企业在保密协议中商定员工今后不得再从事相关行业,这个显然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负竞业禁止义务的)人员到与本单位消费或者运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本人开业消费或者运营同类产品、从事
10、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3、违约金商定不能过高违约金的商定不能没有按照的商定高价,有的企业在违约金条款上一味的求高是不正确的。违约金的商定应该按照行业的情况和可能的企业损失进展商定。4、需要商定补偿竞业禁止条款属于双方当事人都承担义务的双务条款。劳动者承担特定时期不与公司竞争的义务,公司承担给予相应补偿的责任。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商定竞业限制条款,并商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保密协议内容的一般规定:1、受约束的保密义务人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不可将商业机密透露给任何第三方或用于合同目的以外的用途;2、受约束的保密义务人不可将含有保密信息的材料、文件、实物等携带出保密区域;3、保密义务人不可在对外接受访征询或者与任何第三方交流时涉及合同规定的商业机密内容;4、保密信息应当在合同终止后交还;5、保密期限。法律对保密协议的保密期限没有规定,即保密的期限可以是长期的,直至其进入公知领域。因此只要其不被公开就可以永远保持其机密性,因此企业可以在保密协议中商定不仅在劳动合同存续期间,而且在劳动合同变更、解除、终止后直至商业机密公开为止,员工都不得披露使用或许可别人使用企业的商业机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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