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此资料由网络收集而来,如有侵权请告知上传者立即删除。资料共分享,我们负责传递知识。小额贷款公司抵押合同样本篇一:小额贷款公司的格式抵押合同抵 押 合 同编号: 号乙方提示:甲方在签订本合同之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合同全部条款,如有不明之处请及时咨询,乙方一定积极解答。甲方有权选择使用本合同或选择其他合同,但在签署本合同后即视为同意本合同全部条款,并对当事人有关权利义务和责任限制或免除条款的法律含义有准确无误的理解。身份证号:通讯地址:电 话: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通讯地址:电 话:为了确保(以下简称“主合同债务人”)与乙方签订的编号为的借款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的履行,甲方同
2、意依照本合同的约定以其财产为主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提供抵押担保。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制订本合同。第 一 部 分第1条本合同项下主债权的种类为 ,被担保的主债权币种为人民币,本金数额合计为(大写)(小写¥ )。第2条 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为个月,自 年月日至 年月日;抵押期限为个月,自 年月日至 年月日;若根据主合同的约定上述期限在履行中发生变化,则以借条等债权凭证记载的日期为准。若依主合同约定,抵 押 人: (以下简称“甲方”)债务提前到期,则提前到期日即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第3条本合同项下抵押财产基本情况(可另制抵押财产附表,作为
3、本合同的附件):房屋产权人为:;房屋产权证号为: ;房屋座落于 ;建筑面积为:平方米。抵押人声明若上述房屋抵押登记未办理成功,本人同意将下述房屋作为该笔借款的抵押担保物:房屋产权人为:;房屋产权证号为: ;房屋座落于 ;建筑面积为:平方米。第4条 本合同项下抵押财产的共有权人同意将本合同项下的抵押财产作抵押,并同意接受本合同条款。共有人(一) 有效证件号码:共有人(二) 有效证件号码:第5条 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应配合乙方到有关抵押登记机关办理抵押登记手续。第6条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本合同双方自愿向北京市 公证处申请赋予本合同以强制执行效力,抵押人同意在主合同债务人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主合同项
4、下的还款义务时以及发生主合同约定的贷款人(抵押权人)有权宣布贷款提前到期的情况时,径直根据公证机构出具的执行证书接受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对抵押物的强制执行。本条款优先于通过诉讼方式解决争议的条款。抵押人应在本合同签署之时,将其持有的与抵押物有关的文件、证书、证明及有关资料移交给抵押权人,由抵押权人暂时保管。在债务人到期清偿债务或抵押权人的担保债权消灭后,抵押权人应将该等材料返还抵押人。第7条 本合同由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共同构成;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约定并达成书面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第8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
5、甲方、乙方、抵押登记机关及公证机构各留存 壹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 二 部 分第9条 甲方抵押担保的范围为主合同约定的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处分抵押财产的费用、律师费、差旅费)和其他相关合理费用。第10条 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包括依据主合同或本合同约定,乙方宣布借款提前到期的情况),而主合同债务人未依约清偿债务的,乙方有权随时行使抵押权。第11条 乙方有权采取如下方式对抵押财产行使抵押权:11.1与甲方协商,将抵押财产折价以抵偿债务或以抵押财产拍卖、变卖后所取得的价款优先受偿;11.2 请求人民法院对抵押财产进行拍卖、变卖,以所
6、得价款优先受偿。乙方行使本合同项下抵押权所得的款项按下列顺序清偿其债权:(1)实现债第12条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2)损害赔偿金;(3)违约金;(4)利息;(5)本金。乙方有权变更上述顺序。第13条 甲方应按乙方要求到甲乙双方协商认可的保险公司办理以乙方为第一受益人或被保险人的抵押财产的保险手续。保险合同应经乙方认可,其中不应有任何损害或限制乙方权益的条款。第14条 主合同债务人未清偿全部债务之前,若发生保险事故,保险赔偿金应作为主合同的抵押财产存入乙方指定账户待债务到期后清偿或提前清偿债务。第15条 在本合同签订时,甲方应将抵押财产的保险单正本交由乙方保管。第16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应
7、一直维持保险有效,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或撤销保险,否则,乙方有权代为办理保险手续,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甲方亦不得有任何导致保险公司拒绝理赔的行为。第17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7.1甲方知悉并同意主合同的全部条款,自愿签订本合同,为主合同债务人提供抵押担保;17.2甲方保证自己是本合同项下抵押财产合法的所有者或有权处分者,本合同项下抵押财产如为共有,已取得共有人同意;17.3甲方保证设立本合同的抵押不会受到任何限制,或造成不合法的情形;17.4甲方保证向乙方提供的有关抵押财产的全部产权或使用权凭证及其他有效证明文件真实、合法、有效;17.5甲方保证本合同项下抵押财产在抵押前未被出租,
8、或虽已出租但已书面告知乙方;如本合同项下抵押财产设定抵押后再出租的,甲方保证将设立抵押事宜告知承租人,并将有关出租情况书面告知乙方;17.6甲方保证在本合同签订前未对本合同项下的抵押财产设立过抵押,或虽已抵押但已书面告知乙方;该抵押财产之上亦不存在任何其他第三者权利,且依本合同约定解除抵押前,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对抵押财产进行馈赠、转让或以任何其他方式处置抵押财产;17.7未经乙方事先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抵押财产再次抵押;17.8甲方承担本合同项下有关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服务、税费、财产保险、公证、鉴定、评估、登记、过户等费用;17.9本合同项下的抵押财产由甲方占有、管
9、理和使用。甲方在占有、管理和使用期间应对抵押财产妥善保管、合理使用、保证抵押财产完好无损,乙方有权检查抵押财产的管理和使用情况;17.10在抵押财产受到或可能受到来自任何第三方侵害时,甲方有义务采取措施以避免侵害;抵押财产发生毁损、灭失的,甲方应及时告知乙方,并立即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同时应及时向乙方提交有关主管机关出具的发生毁损、灭失的原因证明;17.11本合同履行期间,如果发生抵押财产被查封、扣押等情况时,甲方应立即通知乙方;17.12如除本合同约定的担保方式外,主合同项下还存在其他担保的(包括主合同债务人以自己的财产向乙方提供的抵押及/或质押担保),则甲方对乙方承担的担保责任不受任何其
10、他担保的影响,也不因之而免除或减少。乙方有权选择优先行使本合同项下的担保权利,甲方放弃任何其它担保的优先抗辩权;乙方因任何原因放弃对主合同债务人财产享有的抵押权及/或质权、变更抵押权及/或质权的顺位或内容,造成乙方在上述抵押权及/或质权项下的优先受偿权受丧失或减少时,甲方承诺对乙方承担的担保责任也不因之而免除或减少;17.13本合同履行期间,甲方变更姓名(或名称)、通讯地址、联系方式时,应当在变更后五日内通知乙方;17.14在贷款存续期间,甲方同意并授权乙方将甲方提供的信用信息及相关担保情况提供给中国人民银行企业或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及经信贷征信主管部门批准建立的信用信息数据库,也同意乙方向
11、中国人民银行企业或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及其他征信机构查询甲方的信用信息;17.15甲方郑重承诺,甲方将对在与乙方借贷交易过程中所知晓的所有与借贷交易有关的商业信息严格保守秘密,未经乙方许可,绝不将该等信息以任何方式公布、披露或提供给任何第三方或许可任何第三方使用上述保密信息。否则,甲方愿承担法律责任篇二:小额贷款抵押合同小额贷款公司示范合同文本合同编号:抵 押 合 同抵押人(甲方): 住 所 地: 法定代表人: 电话:邮 编:抵押权人(乙方): 住 所 地: 法定代表人: 电话: 邮 编:乙方与债务人 (以下均称债务人)于 年月 日签订的编号为 的借款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甲方经认真阅
12、读并表示充分理解,为确保该合同的履行,按照有关法律的规定,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抵押,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财产做抵押。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执行。第一条 甲方以抵押财产清单所列的财产设定抵押。本合同所附抵押财产清单是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本合同抵押权的效力及于抵押物所生孳息(包括质物分离的天然孳息和甲方就抵押物可以收取的法定孳息)以及抵押物的从物、从权利、代位权、附和物、混合物、加工物等。甲方向乙方陈述和保证:本合同签订之日,本合同项下的抵押财产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
13、、已经设定抵(质)押权或被采取强制措施等的情况如下:第二条 甲方抵押担保的主债权金额为: 人民币(大写),抵押财产评估价值协商价值(择其一)为人民币 (大写) 。但上述抵押财产评估价值协商价值(择其一)并不作为抵押物处置时的价格依据和限制。第三条 抵押担保范围为主债权、利息、违约金、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和担保物权的费用(包括为收回贷款所产生的公证、评估、鉴定、拍卖、诉讼或仲裁、送达、执行、律师代理、差旅费等全部费用)。第四条 甲方应确保对抵押财产依法享有所有权或(和)经营管理、处分权。第五条 本合同项下有关的评估、运输、鉴定、保险、登记、保管等事宜必须经乙方确认,费用均由甲方承担。第六条 抵押期
14、间,抵押财产由甲方占有的,甲方有义务妥善保管抵押财产,保持抵押财产完好无损,并随时接受乙方的检查。第七条 甲方应于_(期限)内办理抵押财产在抵押期间足额财产保险,财产保险的第一受益人为乙方。并在上述期限内将保险单证原件交由乙方保管。如主债权经债务人和甲乙双方同意展期的,甲方应办理延长投保期限的手续。甲方逾期办理保险、上交保单的,每逾期一天,应向乙方支付_(违约金金额或计算方式)违约金,且乙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条的约定处分抵押财产并实现抵押权。在乙方处分抵押财产并实现抵押权之前,因甲方未及时办理保险、上交保单的原因导致乙方无法获得保险金并将其视为抵押财产的替代的,视为乙方对该部分差额承担连带保
15、证责任。第八条 抵押期间,抵押财产毁损、灭失、被征收或因非乙方原因导致抵押财产价值减少的,所取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应视作抵押财产的替代,存入乙方指定的帐户继续作为主债权的担保,也可以经债务人及甲、乙三方协商提前偿还债务。第九条 甲方的行为不得使抵押财产价值减少,否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停止该行为。若该行为已造成抵押财产价值减少的,则甲方应在十五天内恢复抵押财产的价值或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应的担保。甲方不予恢复且未按要求提供担保的,乙方可以折价、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价款优先提前清偿债务或转为保证金担保。第十条抵押期间,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赠与、转移、出租、转让、再抵押(质押)或以其他
16、任何方式处分本合同项下的抵押财产。第十一条抵押期间,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转让抵押财产所得价款应优先提前清偿其所担保的债权或转为保证金担保。第十二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乙方有权处分抵押财产并实现抵押权:() 债务人未能清偿到期(含提前到期)债务或履约能力出现风险的;() 甲方的经营状况和/或财务状况恶化、或借贷高利贷尚未清偿、或涉及重大经济纠纷;() 甲方被宣告破产、停业、歇业、解散、被停业整顿、被暂扣或吊销许可证、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被撤销、解散(甲方为自然人的,还包括甲方被宣告死亡、宣告失踪、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被采取强制措施限制人身自由或因重大健康状况、婚姻、工作、收入、财产等导致履约能力可能出
17、现风险的);() 甲方或甲方的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卷入或即将卷入重大的诉讼、仲裁、刑事及其他法律纠纷,或发生其他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或缺乏偿债诚意的情形;() 甲方违反本合同中关于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的约定; () 抵押财产被采取查封、扣押或其他强制措施或依法被监管的;() 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一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八条的约定或严重影响债权实现的其他情况;若发生上述各项情况的,将被视为本担保出现风险。第十三条 主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含提前到期)债务人未能全部或部分清偿本合同约定担保范围内的主合同项下的全部被担保债务或发生本合同项下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乙方有权以法律允许的方式处分抵
18、押物,并对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第十四条 乙方依法行使抵押权所得价款,有权根据需要选择不同顺序对以下各项进行清偿:() 支付行使抵押权等担保物权所产生的公证、评估、拍卖等全部费用;() 支付乙方为实现债权和担保物权所发生的诉讼或仲裁、送达、执行、律师代理、差旅费等全部费用;() 清偿债务人所欠乙方的利息;() 清偿债务人所欠乙方的主债权、违约金、赔偿金等。篇三:小额贷款及担保公司借款合同模板合同编号:借款合同甲方(出资人): 身份证号:乙方(借款人): 身份证号:丙方(保证人): 法人: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就甲乙方借贷关系及丙方为乙方借款
19、向甲方提供担保事宜达成本合同,信守合同。第二条:甲方向乙方提供借款人民币元整,期限年月日。借款期限届满日为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的,顺延至节假日、休息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利息按实际占有的天数计算。第三条:借款利率为月息_,从出借人实际交付借款之日起计息至本金结清之日。第四条:甲方按贷款金额的日万分之_向乙方收取手续费及服务费。第五条:乙方借款用途为 ,乙方应合法使用此款项,不得作违法活动。第六条:甲方应一次性向乙方交付全部借款。第七条:乙方付息方式为:甲方向乙方提供借款之日起每月计算一次利息并即时结清。第八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对乙方提交的资料、文件的合法性、真实性进行调查。2、本合同履行期间,
20、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有权提前收回全部借款本息或解除本合同: 、乙方向甲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 、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的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 、乙方负有数额较大的债务卷入,即将卷入重大的诉讼或仲裁程序及其他法律纠纷的,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的; 、借款人本人因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被宣告失踪、死亡而无继承人、监护人、财产代管人或受遗赠人或借款人的继承人、监护人、财产代管人或受遗赠人拒绝为借款人履行偿还贷款本息的义务; 、乙方发生其他足以影响其偿还债务能力事件的; 、乙方任何一期未按期或足额偿还到期利息或本金的;第九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使用借款,不得将借款用作非法用途;2、乙方应按本合同
21、约定按时足额偿还借款本息;3、乙方的居住地、联系方式、单位的变迁等发生变更,必须在变更后三日内书面通知甲方;第十条:违约责任1、乙方未在应付息日后五天内付清当月利息,视为乙方自动放弃约定的借款期限,借款在应付息日后的第五天自动到期,甲方可向乙方收回借款。2、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期限偿还本金,应自逾期之日起除支付利息外,并对借款金额按每日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3、借款合同签定后,若甲?a href=“ target=“_blank” class=“keylink”讲话词薄愣罱杩罱桓陡曳剑纱烁曳皆斐伤鹗模追接械獬鹑巍?/p 4、丙方同意合同中的全部条款,丙方保证乙方按期履行合同中的全部义务。丙方对在担保项下的一切应付款项,包括合同中甲方向乙方支付的任何或全部款项及由此产生的利息和费用,丙方保证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第十一条:因本协议发生的纠纷,由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辖。乙方自愿接受有关管辖的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第十二条:其他约定事项:第十三条:本合同一式三份,自签订合同之日起生效。出资人(甲方签字):借款人(乙方签字):保证人(丙方签字):年月日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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