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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合同-中央空调安装.doc

1、精选资料 格力电器(芜湖)有限公司空调出口基地电子分厂中央空调安装工程施工合同 甲  方:格力电器(芜湖)有限公司 地 址:芜湖市三山区 电 话:0553-3908036 传 真:0553-3916582 乙  方:中国机械工业第五建设工程公司 地 址:                   电 话: 传 真: 合同编号:WHGR-GC202-111013-01 签约地点: 安徽省芜湖市 签订日期: 二零一一年 月 日 目 录 一、工程概况 3 二、工程承包内容 3 三、工程工期 3 四、各

2、方现场工程师及职责范围 4 五、工程质量要求及工程验收 4 六、质量保修 7 七、完工、预验收、移交程序 7 八、工程综合包干单价、工程总价包括的内容 7 九、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 8 十、竣工结算 8 十一、合同价款的支付 10 十二、其他费用及乙方应承担的风险 11 十三、工程材料供应 11 十四、各方权利和义务 12 十五、工程变更 14 十六、转让与分包 15 十七、违约责任和违约金 15 十八、保险 16 十九、健康、安全与环保 17 二十、不可抗力 17 二十一、争议处理 18 二十二、其 它 18 二十三、合同附件: 18 附件A:工程签证

3、规定 19 附件B:格力电器(芜湖)有限公司基建工程安全责任书 22 附件C:格力电器(芜湖)有限公司空调出口基地电子分厂中央空调安装工程招标范围 28 附件D:格力电器(芜湖)有限公司空调出口基地电子分厂中央空调安装工程甲供材一览表 29 附件E: 技术交底 30 附件F:乙供材技术要求 72 附件G:工程量清单报价表 84 格力电器(芜湖)有限公司空调出口基地电子分厂中央空调安装工程施工合同 (简称:施工合同) 甲 方:格力电器(芜湖)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乙 方:中国机械工业第五建设工程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乙方承接

4、格力电器(芜湖)有限公司空调出口基地电子分厂中央空调安装工程施工,为了确保各方权益,经友好协商,甲、乙双方达成以下共识,签订以下合约: 一、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格力电器(芜湖)有限公司空调出口基地电子分厂中央空调安装工程 1.2、工程地址:芜湖市三山区 1.3、建筑结构: / 1.4、工程规模: 二、工程承包内容 2.1、工程内容包含:总装二控制器车间及商检房、两器一、二车间、注塑一、二车间中央空调安装等全部施工内容,具体施工内容详见设计施工图。 2.2、在施工过程中甲方有权增、减或变更乙方承包范围内工作内容及工程量,有权自主确定甲供材范围,有

5、权根据实际情况将某种或全部甲供材改为乙供材,亦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将某种乙供材改为甲供材,乙方不得提出异议及合同约定以外的费用补偿,工程造价按合同约定条款增加或核减。 三、工程工期 3.1、两器二车间、注塑二车间、总装二车间拟开工日期2011年11月5日,具体开工日期以甲方通知时间为准,竣工日期2011年12月20日 两器一车间及注塑一车间拟开工日期2011年11月20日,具体开工日期以甲方通知时间为准,竣工日期2012年1月20日 3.2、因甲方要求出现重大技术调整或不可抗力的自然因素及甲方认可的其它原因所造成的工期延误,经双方书面确认,工期可以适当调整。 3.3、乙方在施工中不得

6、以甲方工程进度款未及时到位为由影响工期(拖延或停止施工),由此产生的工期延误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四、各方现场工程师及职责范围 4.1、甲方现场工程师为 李谦 ,负责工程质量、进度监督,工程款的支付。 4.2、本工程监理单位为 合肥康达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 4.2.1甲方委托的职权:代表甲方对工程实行全面监理,负责工程质量监督和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安全文明施工的监督和检查,工程进度的协调、监督、控制,工程投资控制,执行经甲方批准的设计变更。 4.2.2需要取得甲方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1、凡涉及扩大建设规模、增加工程造价的变更;2、下达停工令等。 4.2.3本工程总监理工程师

7、为 徐文全 。 4.3、本工程乙方项目经理为 陈艮山 ,负责乙方工程管理及对外联系工作 五、工程质量要求及工程验收 5.1、工程质量要求:乙方按照施工图纸和甲方技术交底要求精心组织施工,工程质量达到验收标准。工程验收标准主要有: 5.1.1、必须保证工程质量一次性验收合格,并达到验收规范要求。 5.1.2、必须符合国家《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43-2002)要求。 5.1.3、必须符合《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 5.1.4、必须符合《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5.1.5、必须符合《建筑给水排水机采

8、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 5.1.6、必须符合《制冷设备安装工程及验收规范》(GBJ66-84)。 5.1.7、符合设计院相关规定要求。 5.1.8、符合其它未列明的现行国家法律、法规要求。 5.2、所有材料、设备等采用国家相关生产资质的大厂生产优质产品并经甲方审核同意方可进场使用,品牌详见合同约定或甲方确认。 5.3、工程验收条件:①乙方根据施工图纸、合同及甲方要求完成了本合同所有工作和变更增加工作;②乙方最终完成的工作没有缺陷和疏漏,符合合同、设计图纸、规范要求。③材料材质、施工工艺等按照规范要求需要第三方检验时,应在第三方出具合格的检验证书或证明文

9、件后方能组织验收。④乙方已提交工程完工验收申请报告和工程竣工资料,并竣工资料经甲方审核通过。 5.4、如果乙方完成的工作满足验收条件和质量要求,甲方应在收到乙方竣工验收申请书后的7日内组织双方技术人员、设计等单位进行验收。如果乙方完成的工作不能满足验收条件和质量要求,甲方将指出存在的问题,乙方必须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修改,直到甲方确认为止。工程的最终验收合格以经工程各方签认的竣工验收报告为准。 5.5、甲方支付乙方任何阶段的合同款和任何阶段的验收证书,并不解除乙方在本“合同”下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5.6、隐蔽工程验收: 5.6.1乙方在每道工序自检合格并签署隐蔽工程自检记录后,填写隐蔽工

10、程验收申请单,在覆盖前48小时,通知监理单位及甲方组织验收。监理单位及甲方在接到乙方通知48小时内进行验收,经甲方及监理单位验收合格并在验收记录上签认后,乙方可进行覆盖和继续施工;若验收不合格,乙方应按甲方及监理单位的要求整改并重新申请验收。 5.6.2若乙方未经验收而自行覆盖,甲方有权要求剥开或开孔检查,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5.6.3若甲方认为确需对已签字验收并覆盖的隐蔽工程进行复查,乙方应协助复查。若复查结果表明质量合格,由此而引起的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影响的施工期予以延长;若复查结果表明质量不合格,乙方应进行返工,并按上述规定重新申请验收,直至质量合格为止,由此引起的一切费

11、用及施工期延误由乙方负责。 5.7、乙方采购的材料必须符合有关规范、设计的要求,所有材料进场前品牌、质量均需经甲方确认,对达不到有关规范、设计规定及甲方质量要求的材料必须清场处理。 5.8、质量要求 5.8.1材料与设备: 5.8.1.1由乙方采购的工程所用材料、设备,按照设计和相关规范及本合同约定的要求进行采购、运输、检验和保管。 5.8.1.2用于工程的主要材料、设备应有产品合格证书及检验报告,按照国家规范或行业方标准要求需要见证送检的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检验单位进行检验,并出具试验报告给甲方。 5.8.1.3乙方所有材料和设备进场时,乙方应通知甲方及相关单位对品牌及质量进

12、行验收,甲方有权要求复检,对与合同约定或设计和技术标准要求不符的材料和设备,甲方有权拒绝验收,并由乙方运离施工现场;在材料使用和设备安装过程中,甲方有权随时检查并有权要求对有怀疑的材料进行抽样检验,乙方应提供必要协助。若检验发现材料或设备不符合本合同及设计图纸要求时,该批材料或设备不能用于本工程,乙方应负责拆除、修复及重新采购,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同时乙方须支付给甲方¥5000元/次的违约金。 5.8.2质量自检:本合同工程各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完成后,乙方应进行质量自检,质量自检不合格时应自行返工,因返工所发生的费用自行承担,延误的施工期不予延长;自检合格后向甲方提交自检报告并通知甲方

13、进行验收。 5.8.3分项工程质量检查: 5.8.3.1主要分项工程开工前,乙方应将材料、设备和人员进场情况及施工工艺向甲方报告,经同意后才能开工。 5.8.3.2上道工序施工完成,经甲方验收合格签认后,乙方才能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5.8.3.3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应随时接受甲方现场工程师对材料、工艺流程和操作的检查,并按相关人员的指令对不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的项目进行返工,由此造成的返工和施工期延误,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施工期不予延长。 5.8.4试验与检验:试样、试件应按技术标准的要求送到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检验单位进行试验或检验,并及时将试验或检验结果提交甲方审查。甲方认为必要时,

14、有权指定取样送检验单位复验。 5.8.5若因乙方原因使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等级,乙方需无条件返工,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并接受相应违约处罚,施工期不予延长。若返工后仍达不到约定等级时,乙方须承担赔偿责任及甲方的相应处罚。若因甲方原因使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等级,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进行返工或修整,甲方承担返工与修整费用。 5.9、竣工资料: 5.9.1乙方应按芜湖市档案馆有关规定编制竣工资料。各分部(项)工程的竣工图应在有关工程完工后提交甲方审查。整个工程竣工资料经甲方审核同意后,方能进行竣工验收。 5.9.2乙方完工提交甲方全部完工资料及数量包括:竣工资料5套(至少3套为原件)竣工图纸(含蓝图

15、5套。 六、质量保修 6.1、本工程决算总造价的5%款项作为工程保修金,在保修期内,乙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对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保修。 6.2、乙方接到甲方的保修通知后,应及时派人维修,48小时内没有派人维修的,甲方可以另请他人进行维修,维修费从保修金中双倍扣除。 6.3、保修期满无质量问题后45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保修金(不计息)。 6.4、本合同约定保修期为本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合格后的24个月。 七、完工、预验收、移交程序 7.1、乙方需根据合同及甲方要求完成本合同所有合同义务和变更增加工作内容。 7.2、乙方完工后,先进行自查工作,乙方最终完成的工作,必须没有缺陷和疏漏,

16、符合合同要求。 7.3、如果乙方完成的工作满足上述要求,可先通知甲方对乙方完工的部分进行预验收。 7.4、在预验收过程中,甲方将指出乙方施工中存在的问题,乙方须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直到甲方确认为止。 7.5、乙方整改完毕后,符合验收条件的,通知甲方进行正式验收,符合验收要求、验收合格的由甲方出具验收合格证,双方办理移交手续。 八、工程综合包干单价、工程总价包括的内容 8.1、本工程实行综合包干单价,综合包干单价为中标综合单价,以竣工图、设计变更、甲方现场签证收方工程量按实计算工程总造价。格力电器(芜湖)有限公司电子分厂中央空调安装工程含税暂定总价为¥ 5760000 元

17、大写:人民币 伍佰柒拾陆万元整 ); 8.2、工程综合包干单价包含的费用内容: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临设费、管理费、水电费、利润、保险费、风险和措施费、行政收费、税金等本工程施工所需发生及应发生的各项费用。 8.3工程综合包干单价包括的其它费用内容: 8.3.1、本合同所要求达到的工程质量要求所发生的费用。 8.3.2、达到本工程所要求的工期所发生的抢工措施费。 8.3.3、施工中所发生特殊的技术和施工措施费。 8.3.4、安全施工和文明施工费。 8.3.5、因停水、停电(不论累计时间长短)造成的经济损失。 8.3.6、清除现场施工垃圾发生的一切费用。 8.3.7、工程所

18、用乙方供应材料发生市场价格变动的风险费用。 8.3.8、因工程需要,对成品进行保护(包括特殊保护)所发生的费用。 8.3.9、政府的城市建设管理等各相关部门向工程单位收取的各种费用和行政事业性收费。 8.3.10、发生安全事故的赔付费用。 8.3.11、按综合包干单价包干所包括的工程和费用内容存在的各种不可预见的风险; 8.3.12、与现场其它施工单位配合所发生的施工交叉、挡、停工等费用。 8.4、包干综合单价是乙方为完成本合同工作所付出的全部费用,包含了乙方为履行本合同所赋予的责任和义务的全部补偿,包括但不限于:所需人工工资、奖金、节假日费、设备/材料、运输、装卸、临时水电管线及

19、水电费用、施工、建筑垃圾清运、提供的各种服务、专利、技术资料、税/费、管理费(包括HSE管理费)、利润、保险、动/复员、赶工费、施工停滞费、不可预见费等一切与履行合同有关的所需的全部费用。在合同有效期和其必要的延长期内是固定的,不因材料/物价上涨、通货膨胀、政策影响、利/汇率、税/费变化、现场施工人员及设备增加、施工时间延长以及其他任何因素而增加 8.5、人工费执行造计(2010)25号《关于调整执行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实施意见》。 九、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 9.1、合同包干综合单价即为中标综合单价,合同包干综合单价不可调整,现场所发生的一切措施费用由乙方负责,都包含在包干单价中,不再

20、调整。 十、竣工结算 10.1、工程结算价 电子分厂中央空调安装工程的结算价=合同包干综合单价×竣工图、设计变更及甲方签证收方工程量+(-)合同第九项调整价-违约金,结算按以下条款执行: 10.1.1、中标价中已有的项目按中标的完全综合包干单价计算,工程量以甲方现场工程师计量签认的图示变更量为准; 10.1.2、中标价中有类似项目的参照中标的完全综合包干单价,工程量以甲方现场工程师计量签认的图示变更量为准; 10.1.3、中标价中没有的新增项目按招标时由甲方委托社会造价咨询公司编制的工程预算书编制原则进行计价后, 按中标下浮率(即〔1-最终投标报价总价/最高投标报价限价〕*1

21、00%) 24.3 %参与下浮,工程量以现场工程师计量签认的图示变更量为准。 10.2、双方必须指派工程结算事宜的联系人,乙方联系人为项目经理 陈艮山 ,甲方联系人为主管造价工程师。双方结算事宜的联系,必须以书面形式递交,以此确认结算办理的延误原因明确责任。 10.3、甲方收到乙方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3个月内进行核实,并提出修改意见给乙方。 10.4、乙方递交的工程结算资料必须是真实的、完整的、有效的,甲方对不真实、不完整、无效的工程结算资料不予确认,由此产生的结算办理延误和工程余款支付延误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10.5、工程若发生借用计时工,不论工种,均按60元/工日计算,不

22、得调整,不再计算其它任何费用。 10.6、因乙方未按以上规定办理有效的工程结算资料,由此造成工程结算的办理延误,甲方按其延误时间的2倍时间延缓办理,并缓付工程余款。 10.7、乙方必须积极按本合同约定的结算条件配合甲方搞好工程结算,若|A-B|/B>5%时(其中:A指乙方送审的工程结算总造价,B指审定工程结算总造价),其甲方委托编审结算的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并由甲方在结算款时直接扣除,其承担费用为本工程净核减(增)额的5%~8%,具体收费标准见下表: 序号 工程净核减额a 计费基数 收费标准 1 100万元≤a<500万元 净核减额a 5% 2 50万元≤a<100万元

23、 6% 3 10万元≤a<50万元 7% 4 a <10万元 8% 10.8、结算依据: 10.8.1增加项目工程预算书中已有的或相近的项目:《报价书》、《工程量清单报价表》、甲方现场工程师的工程量计量签证及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或施工说明。 10.8.2增加中标价中没有的其它工程项目结算依据:按照邀请报价时由甲方委托社会造价咨询公司编制的预算价编制原则“依据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及《2005年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DBJ34/T-206-2005。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按 二 类计费;材料价格按投标当期(2011年8月)

24、芜湖地区《市场价格信息》主刊中相应价格计入(施工月份的平均单价),主要材料钢材、电线、铜管施工期间信息价对比投标期间信息价(2011年8月)涨跌幅度超出3%时,调整超出3%以外部分的价差,此部分价差调整仅计取税金,不再计取其它;信息价没有公布的材料价格,由乙方申报,经甲方专业工程师确认后,按甲方造价人员计量后书面签证执行,乙方不得有任何异议。采用“信息价”计入的材料,按中标下浮率(即〔1-最终投标报价总价/最高投标报价限价〕*100%) 24.3 %参与下浮,甲方批价材料不参与下浮;施工组织措施费、企业管理费费率、利润率及规费费率按《安徽省建设工程清单计价费用定额》费率按 中值计取,税金按3.

25、475%计取;人工费执行造计(2010)25号《关于调整执行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实施意见》。 十一、合同价款的支付 11.1、本合同约定所有工程进度款的支付均由乙方提供附有进度报告、付款凭证的书面支付申请,报甲方批准,甲方按本合同规定的办法将工程款支付给乙方。工程结算款由乙方向甲方申请,经确认后,由甲方支付给乙方。 11.2、本合同履约保证金为¥合同暂定总价10% ,计576000元(大写:伍拾柒万陆仟元整),于中标通知单下发后的7天内给付; 合同履约保证金采用现金、银行转账或保函方式提交,甲方不接受任何形式的支票。履约保证金缴交账号如下: 公司名称: 格力电器(芜湖)有限公司

26、 开户银行:农业银行芜湖市三山支行 银行帐号:636201040007110 11.3、本工程不设预付款,合同签订后,每月6号申报工程进度款,并按经审核形象进度的80%支付。工程量以发包人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审核确认为准,单价及计价原则按合同第八条为准(发包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审核确认的工程量以及发包人造价工程师核定的进度款只作为每月支付进度款而不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结算时双方根据合同约定结算原则另行计算); 11.4、工程竣工验收通过、移交甲方并撤出现场且结算完成付至结算价的95%; 11.5、余款即工程结算总造价的5%做为质保金,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一次性无息退还,本工程质保期为竣工验

27、收合格后24个月。 十二、其他费用及乙方应承担的风险 下列责任和工作内容为乙方应承担的风险,乙方已将有关费用考虑充分,此部分费用均不再另行计取: 12.1、施工中所发生特殊的技术和施工措施费; 12.2、因停水、停电(不论累计时间长短)造成的经济损失; 12.3、工程所用乙供材料发生市场价格变动的风险; 12.4、因设计变更对已到货和安装的设备需更换所产生的安装费用; 12.5、工程间断性施工所发生的停窝工费用; 12.6、施工中发生的安全事故和人身伤亡事故所发生的人员、财物的损害赔偿; 12.7、因甲方分段、分部施工或不能提供足够工作面所导致的停、窝工费用; 12.8

28、因甲方调整、更改设计图纸或施工方案、调整乙方施工顺序所导致的停、窝工费用; 12.9、因甲方提前使用造成乙方的抢工、停工、窝工、施工效率低下及管理成本增加等费用; 12.10、按本合同约定计价原则存在的各种不可预见的风险。 12.11、在生产车间施工所需产生的及应产生的一切特殊措施费用。 十三、工程材料供应 13.1、空调设备、电缆、配电箱、低压柜为甲供, 除甲供材外的其余所有辅材和主材均为为乙供,其费用已计入合同总价内,主要材料和设备必须提交质量报告和产品合格证等资料并按相关规范要求进行抽样检验,合格后经甲方专业工程师的认可且符合以下品牌规定后方可使用,否则不得用于本工程内。

29、 序号 材料名称 等级 厂家及品牌 1 水泵 优等 上海东方、上海标一、山东双轮 2 全自动补水、排气、定压装置 优等 3 全自动软化设备 优等 武汉道奇、安徽天健 4 电子水处理仪 优等 武汉道奇、安徽天健 5 自动清洗过滤器 优等 武汉道奇、安徽天健 6 不锈钢软化水箱 优等 建湖春辰、上海凯太建湖高达、建湖丰华、武汉道奇、安徽天健 7 风口、风阀 优等 合肥百川、合肥兆丰、合肥鑫利 8 阀门(水) 优等 上海沪航、上海标一、埃美柯、天津塘沽、上海立浪、厦门龙工 9 镀锌焊接钢管 优等 天津

30、友发、浙江金洲、河北华岐 10 镀锌钢管 优等 天津友发、浙江金洲、河北华岐 11 无缝钢管 优等 天津友发、浙江金洲、河北华岐 12 PVC-U管 优等 广东联塑、浙江中财、安徽国通、安徽神剑 13 钢材 优等 宝山钢铁、武汉钢铁、攀枝花钢铁、马鞍山钢铁、唐山钢铁 14 电线 优等 江苏上上、江苏宝胜、无锡江南 15 电缆桥架 优等 合肥正大、合肥天安、江苏银佳 16 金属穿线套管、角钢、扁钢、圆钢 优等 河北成龙、唐山宇轩、河北华岐、合钢、天津友发 17 阻燃PVC 电工套管 优等 芜湖华亚、武汉联塑、浙江中财 13.2

31、乙方的用料及施工质量在符合本合同要求的同时,亦不能低于国家现行有关施工及验收规范的最低标准,有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内。 十四、各方权利和义务 14.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4.1.1甲方向乙方提供约定数量的图纸、资料及技术文件,并于7天内书面回复乙方提出的问题; 14.1.2甲方有权指令乙方增加人力、设备和加班以保证工程按期完成,这种增加所发生的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如甲方发现有不适合的施工设备和设施,有权要求乙方自费调整、修理、更换和增加; 14.1.3甲方有权根据工作进度的需要将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及相关的费用扣除并有权转给他人,有权在任何时候扣除乙方在本工程中所产生的违约金

32、并有权将工程变更减少工作量所对应的费用和未发生或多出的费用从合同款中扣除; 14.1.4负责验收乙方的工作,按合同要求支付乙方工程进度款。 14.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4.2.1提供乙方企业的营业执照及相关的施工资质证明文件; 14.2.2乙方有责任成立项目组,任命并保留一名经验丰富并经甲方认可的项目经理,代表乙方执行本合同; 14.2.3乙方有责任根据甲方要求,无条件地立即撤换任何一级行为不端或不称职的项目组成员和雇员,并尽快代之以称职且经甲方批准的人员,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14.2.4乙方必须保证有足够的人力、设备及资源满足甲方计划进度的要求,如果进度滞后,有责任按甲

33、方的要求增加人力、设备或加班以保证每道工序按甲方规定的期限完工。否则,甲方有权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14.2.5施工过程中,乙方须严格执行施工现场管理有关规定,达到无污染,无施工垃圾和建筑垃圾。工程完工后,乙方应从施工现场清除并运走属于乙方的所有施工设备、机具、剩余材料和垃圾,拆除、搬运各项临时设施并保持工作现场的整洁; 14.2.6乙方必须严格执行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落实各有关法律、法规、操作规程,保证有关人员持证上岗; 14.2.7制定符合甲方要求的施工组织设计; 14.2.8服从甲方的现场管理,自觉接受甲方对施工质量进行监督和对总体施工进度的协调; 14.2.9乙方必须按照现

34、行法律及劳动合同法与所有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劳动者签订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否则一切法律责任及劳资纠纷后果均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任何关系; 14.2.10乙方不得发生工人集体上访、游行、请愿、劳动纠纷及诉讼事件,若有发生,所引起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14.2.11承担因乙方原因不能按时开工以及因自身管理不善造成工期延误责任; 14.2.12乙方在甲方厂内工作的人员,必须在指定区域内工作,并遵守甲方厂内的规章制度。乙方人员在甲方电子分厂内因乙方原因所发生的一切人身伤害事故,均由乙方自行负责。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甲方财物损坏,乙方必须照价赔偿; 14.2.13乙方负有按本合同的要

35、求全面履行合同的责任,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甲方对乙方工作的任何接触、检查、指导、审查与批准均不减轻和免除乙方负有的任何责任; 14.2.14由于乙方工作失误和遗漏造成返工,乙方应负责重新施工,同时应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完成这种返工,并承担发生的费用; 14.2.15乙方须按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安全规定、法律条文,对自己的工作现场、生活区采取必要的安全与保卫措施,提供和维护夜间和非夜间使用的照明、看守、围栏、警示牌等,如乙方未履行上述责任而造成的任何损失和伤害,由此引起的责任及费用由乙方承担; 14.2.16已完工工程未交付甲方之前,乙方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由乙方自费予以修

36、复; 14.2.17乙方发生下列事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14.2.17.1乙方鼓动、煽动或暗示工人以甲方欠付工程款为由对甲方进行滋扰,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向乙方索赔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14.2.17.2本工程完成前无理停工,或未能有规律和不懈地执行本工程。 14.2.17.3拒绝遵从或顽固地漠视甲方要求移走及更换不合规格工作或材料之书面指示,而使本工程受到实质之影响。 14.2.17.4根据乙方提交甲方的工程进度计划,工程进度明显滞后,甲方发出整改要求后,乙方仍未执行的。 14.2.18乙方管理混乱,工人聚众闹事,使本工程受到实质性影响 ,由甲方用挂号邮件或有记录的传递,通

37、知乙方其违约事项,若乙方于收到该通知书7个日历天后仍继续其违约事项,或在日后任何时间重复该违约事项,甲方可于乙方继续违约或重复违约后5个日历天内以挂号邮件或有记录的传递通知乙方终止合同关系。甲方行使终止合同关系的权利并不影响他拥有的其他的权利或补偿。 14.2.19承担乙方作为承包方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定应承担的其他相关责任。 十五、工程变更 15.1、甲方有权根据需要对工作做出增加、更改或减少的决定(以下称工程变更)。乙方不得以变更引起的进度、工作实施方法及价格等方面未达成共识为理由,拖延执行变更通知单的工作。 15.2、未经甲方批准,乙方不得做出任何变更,否则,由此产生的

38、一切责任和费用由乙方负责。 15.3、任何由于乙方在工作上的失误,或对甲方提供的图纸、资料和文件的擅自修改,或由于乙方提供的材料的问题,而造成的工作量的增加、返工和修改不属于工程变更。 15.4、工程变更后,按本合同有关计价条款执行。 15.5、未经甲方批准,乙方不得调整由于工程变更增加工作量引起的计划完工期。 十六、转让与分包 本合同内的工作,未经甲方书面批准,严禁乙方以任何形式转让与分包,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责任和费用由乙方承担,同时乙方需向甲方承担工程结算总价10%的违约金。 十七、违约责任和违约金 17.1、如乙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或甲方要求时间完成

39、本合同各工序工作,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和违约金,甲方有权在向乙方的付款中按下述规定扣除违约金:在工期延误在15天以内的,每延误一天乙方须按¥500元/天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工期延误天数累计计算;当累计延误天数超过15天时,超出15天以外部分每延误一天乙方须按¥1000元/天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工期延误天数累计计算;若累积延误天数超过30天时,超出30天以外部分每延误一天乙方须按¥2000元/天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累计计算,累计不超过合同暂定总价的10%。延误工程违约金达到合同暂定总价的10%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在此情况下应立即退场,并配合甲方清理现场,不得影响工程施工进

40、度; 17.2、乙方所有进场使用材料、构配件都必须符合本合同规定品牌、质量及设计图纸、规范要求。如经甲方发现有不符,则乙方必须将该不符材料、构配件退场,并更换合格材料、构配件,且自行承担所有损失,同时每发现一次,乙方须按¥2000元/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发现不符累计达3次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在此情况下应立即退场,并配合甲方及甲方清理现场,不得影响工程施工进度; 17.3、乙方的施工材料、设备进退场都必须经过甲方同意,如果乙方擅自撤离材料设备,甲方有权扣留应付给乙方款项,并在乙方款项中按每次¥2000元扣除违约金; 17.4、由于乙方工作原因造成他人及自身的人身、财产损失,乙方应

41、承担全部责任,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由此所造成的一切费用损失,该费用从支付乙方合同款中扣除; 17.5、甲方在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抽检和分部、分项工程质量验收时,若发现工程质量不合格,乙方应及时整改,因此造成的竣工延误,乙方应按本合同第18.1条承担违约责任,乙方未在整改通知规定的时间内整改,甲方可视其情节轻重,每次扣除乙方不少于¥2000元的违约金,如经两次整改仍达不到本合同要求,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雇用其它承包商完成整改任务,所发生的费用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同时乙方应承担工程结算价款10%的违约金; 17.6、如乙方违反操作规程、违章施工,甲方一经发现,责令乙方整改,若乙方未按规定整改

42、可视其情节轻重,每次扣除乙方不少于¥2000元的违约金,且必须进行自费整改直至达到有关要求; 17.7、乙方在申请工程竣工验收时,若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验收达不到合格工程要求时,乙方必须无条件进行整改,若第二次验收仍达不到合格工程验收要求,按乙方工程结算总造价的10%处以乙方工程质量违约处罚金,同时乙方还必须无条件整改直至达到合格要求,相应的返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17.8、在芜湖市、区建设主管部门或甲方组织的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检查中,如发现因乙方原因而达不到相关要求时,甲方除有权督促乙方整改直至完全符合检查单位的要求外,甲方可视情节轻重每次扣除乙方不少于

43、2000元的违约金; 17.9、甲方根据工程实际需要,可变更、增加或减少乙方承包范围内工作项目及工程量,亦可根据工程需要增加合同外工作项目给乙方施工,计价原则按本合同第十项有关原则执行,乙方必须无条件接受,并立即按甲方要求进度组织施工。如乙方拒接(不管以任何理由),则每拒接一次,乙方须向甲方支付¥2000元的违约金,此违约金由甲方从应付给乙方的款项中直接扣除,并雇用其它承包商负责乙方所拒接项目的施工,雇用其它承包商施工的费用如高出按本合同计价原则计算得出的费用,则多出的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当累计出现三次拒接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雇用其它承包商完成余下工作,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44、同时乙方须向甲方支付工程结算总价10%的违约金。 17.10、甲方扣除乙方违约金,并不减轻和解除乙方在合同条件下的任何责任和义务。 十八、保险 18.1、鉴于本合同价款已经包含保险费,乙方应自费购买在建工程一切险及法律法规、地方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需购买的险种,对其所有参与本工程工作的施工设备、建筑材料、车辆、船舶、人员、第三方责任和甲方提供给乙方使用的财产投保并使之在实施工程的整个期间保持完全有效,如甲方需要,乙方应提交保单原件给甲方审核并提交复印件给甲方存档。 18.2、任何由于乙方未投保或投保不足或保险的撤消或终止或保险责任范围的缩小所造成的责任和费用损失由乙方承担,若乙方人员

45、设备、建筑材料、第三者人身或财产、在建或已经完工的工程或甲方提供给乙方使用的财产等发生事故,由乙方自行向保险公司进行理赔,若无法理赔,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保证此类事件不涉及、不影响甲方的经济利益,否则,甲方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十九、健康、安全与环保 19.1、国家和地方颁布的关于健康、安全、环保和消防的法律,法令、法规以及有关主管部门规定的规章、细则等要求均适用于本合同工作和工程,乙方须严格遵守。 19.2、乙方应制定并保持有一个全面的健康、安全、环保和消防综合大纲,乙方须对其参与本工程的所有人员进行健康、安全、环保和消防教育和培训。 19.3、乙方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以

46、及其它预防措施,保护所有财产与人员在工作中不受损害和伤害,并且必须保障甲方免受由于乙方不能遵守本条规定而造成的任何损害和责任及费用。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责任和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19.4、乙方须自费对在本合同施工过程中引起的直接或间接的任何污染源努力进行清理和清除。如果乙方未能及时清理和清除,甲方有权派人进行清理和清除,所发生的费用从乙方合同款中扣除。 19.5、乙方须设专职安全员,负责乙方所有必要的健康、安全、环保和消防工作。 19.6、乙方所有工作人员进入工作现场,须穿戴劳动保护用品。 二十、不可抗力 20.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的任何一方不能预见,对其发生和

47、后果不能避免并无法控制的事件,包括战争、动乱、政府机构的行动以及自然灾害等。 20.2、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合同的任何一方不能全部履行或部分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不应视其为违反合同。 20.3、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各方人员、财产的损失,其损失由各方自行承担,不得牵连其它方。但是如果不可抗力是在乙方迟延履行后发生而造成损失的,乙方须承担责任,并赔偿甲方损失。 20.4、不可抗力发生后,乙方应在合理的时间内(最长不超过1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做出详细解释。乙方须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将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20.5、本合同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 20.5.1台风、5级以上地震、黑

48、色暴雨。 20.5.2国家公布的大规模流行病。 20.5.3突发事件造成市政水电线路损坏而发生的停水、停电。 二十一、争议处理 21.1、双方对合同条款的解释或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争议时,首先友好协商解决。 21.2、经双方协商仍不能解决争议时,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住所地法院起诉。 二十二、其 它 22.1、乙方在工程竣工10天内必须无条件撤场,与工程其它任何纠纷事宜无关。如乙方拒不撤场或延期撤场,办理工程结算后按拖延时间的10倍时间延期支付全部余款; 22.2、本合同附件作为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2.3、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甲方保留对本合同的最

49、终解释权; 22.4、本合同壹式拾陆份,甲方执拾贰份,乙方执肆份,自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二十三、合同附件: 附件A:工程签证规定 附件B:格力电器(芜湖)有限公司基建工程安全责任书 附件C:格力电器(芜湖)有限公司空调出口基地电子分厂中央空调安装工程招标范围 附件D:格力电器(芜湖)有限公司空调出口基地电子分厂中央空调安装工程甲供材一览表 附件E: 技术交底 附件F:乙供材技术要求 附件G:工程量清单报价表 甲方(章):格力电器(芜湖)有限公司 乙方(章): 中国机械工业第五建设工程公司 法定代表人:

50、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经  办  人:                        经  办  人:  签约日期:2011年 月 日附件A:工程签证规定 工程签证规定 1.本工程的签证资料分为“设计变更”签证、“技术核定”签证、“工程量收方”签证和“其它事宜”签证四个部分的签证资料。 2. 因甲方确认设计变更而增、减的工程量;或者因甲方确认设计变更,虽然不造成工程量的增、减,但造成施工材料的品种、规格、型号的变化时,合同价款亦给予调整。 3.“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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