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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尊邸904(包物业、采暖费)
租赁合同 甲 方(出租方):刘冠杞 身份证号:22020419921017001X 代理人:肖俊杰 身份证号:220204196909173122 乙 方(承租方): 法定代表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的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房屋概况 1. 甲方出租的房屋位于长春市朝阳区西南湖大路28号富苑华城富苑尊邸904室,该房屋建筑面积261.33平方米,为新房精装修。房屋设施如下: 海信全自动洗衣机一台,海信冰箱一台。整体木色橱柜一套含洗菜盆、龙头
2、象木手盆带镜面一套、白色PVC手盆一套带镜面。字画四幅:天道酬勤、北国风光诗词、富贵牡丹、诚信天下。窗帘4幅。备用地板两盒。
甲方对该房屋享有所有权,并保证有权与乙方签署本合同。
2. 乙方承租该房屋,仅可作为合法的商业用途,不可用于违法活动。
第二条 租赁期限 1. 租期 年,自201 年 月 日起至 201 年 月 日止。
2. 如乙方租赁期限届满后需要继续承租该房屋的,应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经双方达成一致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双方在租赁期限届满时仍就是否续期未能达成一致或签订合同的,本合同终止。
3. 租赁期限届满后,在同等条件下
3、乙方对该房屋享有优先承租权。
第三条 租金及相关约定 1. 合同期内该房屋每月租金为 10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万元整)。
2. 租金支付方式: 乙方租金每年支付一次。本协议签订时,乙方向甲方支付第一年租金,合计120000.00元整(大写:人民币壹拾贰万元整)。以后该房屋租金乙方于期满前一个月以现金或电子汇款的方式,向甲方预支付下一期租金。甲方收款帐户: 户 名:肖俊杰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 帐 号:4367 4209 4050 0153 950 3、乙方未在约定的期限内支付租金的,每逾期一日,按应付未付租金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十日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4、乙方无条件搬出。
4、甲方可以提供租金发票,税费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 押金 1. 乙方在本合同签订之日,向甲方一次性支付1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万元整作为押金。甲方应在收到押金后向乙方出具收款凭证。
2. 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有权在押金中扣除乙方应支付而未及时支付的租金、已产生的水、电费、物业费等与租赁房屋相关的一切确定性欠费。甲方应于租赁期届满或合同解除、终止之日后扣除本条所发生的费用及核验房屋设施设备没有缺损后,剩余押金无息返还乙方。乙方提前解约,押金不予退还。
第五条 相关费用承担 1. 物业费、采暖费由出租人承担。
2. 水费(分别向自来水公司和物业公司交
5、纳二次供水费)、电费、宽带费、有限电视费等房屋使用发生的费用由承租人承担。租赁期间若收费标准发生变化,按有关部门制定的标准调整。
第六条 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 租赁期内,乙方对房屋进行保养和维修并承担费用。
2. 租赁期内,乙方对该房屋及甲方提供的家俱、设备、设施负有合理使用的义务,造成缺损的,由乙方负责进行修缮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费用。
3. 乙方不得对房屋原有设施设备进行改造,否则需要恢复原状及承担赔偿责任,房屋交回时墙面保持整洁。地板有损坏应予更换。
4. 乙方不得在室内养宠物。
5. 房屋租赁期内发生漏水、漏电、火灾等损失,及相关侵权责任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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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因不可抗力造成该房屋出现毁损的,双方均应采取有效措施以防止毁损的扩大,因一方采取措施不当或未采取措施的,应就损失的扩大部分承担责任。
7. 合同租赁期满或提前解除合同,乙方搬出时需要将房屋恢复原状,保持发墙面整洁干净,否则甲方有权扣除由此可能产生的相关费用。
8. 合同终止或提前解除前一个月,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出租看房。
9、乙方应遵守物业管理的各项规定。
第七条 合同终止/解除 1. 租赁期限届满,双方确定不再继续租赁该房屋的。
2. 因不可抗力、政府行为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合同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3. 甲方可单方解除本合同,收回房屋并不退还押金的
7、情形: (1) 乙方擅自将该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的; (2) 乙方擅自将该房屋转让、转借或调换使用; (3) 乙方饲养宠物的; (4) 乙方擅自改变房屋结构的; (5) 乙方迟延支付租金达十日的。
4.除本条上述约定情形外,甲方超过一年在租赁期内要求提前解除合同的,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并需退还乙方已付租金和押金。乙方未满一年租期提前解除合同的,已付租金和押金不予退还。
5.本合同提前终止、解除的,乙方逾期交还房屋的,按日租金的100%加收租金。
6.本合同终止、解除后,乙方超过交还该房屋的期限留置于现场的物资,甲方可自行处理并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八条 争议处理及合同效力 1
8、 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都可向该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并乙方支付第一年租金起开始生效。在合约有效期内,合同的变更需双方以书面的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移交房门钥匙 把,室内3个房间钥匙各 把。电卡1张,电梯卡 张。
电卡内余 度未用,水表指数为 。交费水号:1130367,另向物业交二次供水费。
物业公司园区南门办公,电话:85543359 甲 方: 乙 方: 联系电话:18686615696 联系电话: 201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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