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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劳动合同范本3篇.docx

1、此资料由网络收集而来,如有侵权请告知上传者立即删除。资料共分享,我们负责传递知识。关于劳动合同范本3篇修改后的劳动合同法规定,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的条件包括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二百万元、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等。同时还规定,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修改后的劳动合同法规定,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修改后的劳动合同法还规定,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

2、上实施。同时规定,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由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规定。修改后的劳动合同法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三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20年xx月xx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xx2020年xx月xx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决定(2020年xx月xx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3、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作如下修改:一、将第五十七条修改为:”;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二百万元;”;(二)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三)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经许可的,依法办理相应的公司登记。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二、将第六十三条修改为:”;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

4、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和与用工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载明或者约定的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的劳动报酬应当符合前款规定。”;三、将第六十六条修改为:”;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前款规定的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

5、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由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规定。”;四、将第九十二条修改为:”;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违反本法有关劳务派遣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以每人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对劳务派遣单位,吊销其劳务派遣业务经营许可证。用工单位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本决定自

6、2020年7月1日起施行。本决定公布前已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和劳务派遣协议继续履行至期限届满,但是劳动合同和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不符合本决定关于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的规定的,应当依照本决定进行调整;本决定施行前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单位,应当在本决定施行之日起一年内依法取得行政许可并办理公司变更登记,方可经营新的劳务派遣业务。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现行有效的2020年x月x日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20年x月xx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

7、主席令第六十五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XX年6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XX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的区别关于劳动合同范本(2)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务合同是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以提供劳务为内容而签订的协议。二者有着本质的区别:(一)二者的法律性质不同。劳动合同是确立劳动关系的依据,属于劳动法的范畴;劳务合同是建立民事、经济法律关系的依据,属于民法、经济法的范畴。(二)对合同主体要求不同。劳动合同的主体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用人单位; 劳

8、务合同的主体既可以都是公民,也可以都是法人,或者是公民与法人,劳务合同对主体没有特殊要求。(三)合同主体的地位不同。劳动合同签订后,劳动者便成为用人单位的一员,二 者的关系具有从属性,劳务合同的主体之间并不存在从属关系,双方始终是相互独立的平等主体,以自己的名义分别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四)合同的内容不同。劳动合同的一方当事人用人单位要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用品;劳务合同无须规定这方面的内容。(五)确定报酬的原则不同。在劳动合同中,用人单位按照劳动的数量和质量以及国家的有关规定给付劳动报酬,劳动福利待遇等,体现按劳分配的原则;劳务合同中的劳务价格是按等价有偿的原则支付。企

9、业若聘用员工应当签定劳动合同,其身份为企业内部人员,应遵守企业各种规章制度,享受劳动福利.若临时特定项目,可签定劳务合同,双方地位是对等的关于劳动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参考文本关于劳动保护专项的集体合同(参考文本)为了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维护本单位劳动关系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和稳定。由企业代表(以下简称甲方)与以公司工会为代表的公司全体员工(以下简称乙方),根据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经双方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签订本企业的劳动保护专项集体合同。集体合同条款如下:第一条 企业支持工会贯彻执行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三个条例,设立基层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工会小组设立劳动保护

10、检查员。第二条 本单位参加全国总工会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开展的”;安康杯”;安全生产竞赛活动,基层工会负责组织和实施。第三条 企业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将劳动安全卫生工作纳入企业的主要议程,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第四条 企业为员工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标准的工作场所,向员工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依法为员工办理工伤保险。第五条 企业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第六条 企业按照国家有关女职工劳动保护的规定,做好女职工劳动保护。第七条 企业工会委员会协助企业对员工进行劳动安全卫生知识的教育,对新工人和调岗工人的安全生产三级教育。

11、第八条 发生工伤死亡事故,本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和上报。第九条 本单位成立由行政、工会代表组成的集体合同条款检查小组,定期检查条款的履行情况。第十条 履行本合同引起的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照国家有关劳动争议处理的规定办理。第十一条 本合同有效期年。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持一份,并报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总工会各一份备案。甲方:_;_;_;_;公司 乙方:_;_;_;_;工会企业首席代表签(盖章) 工会首席代表签(盖章)年 月 日关于劳动合同的范本甲方:(单位名称)石家庄xx公司法定代表人:乙方:(职工姓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

12、议:第一条 劳动合同期限 本合同为 期限的劳动合同。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期限为 年 个月;其中试用期为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第二条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甲方安排乙方在 岗位工作,工作地点 .因工作需要或客观情况发生变化,经双方协商可以变更乙方的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第三条 劳动保护、工作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乙方所从事的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 职业危害。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生产安全、防止职业危害规定的劳动环境和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提供必须的生产工具和工作场所。甲方应按照国家规定和本单位工作特点,安排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制度。因工作需要加班,应征得乙方同意。第四

13、条 劳动报酬 甲方依据按劳分配原则实行 工资制度,试用期满后月工资为 元,并执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工资的调整依据国家规定和集体合同的约定执行。试用期间的工资不低于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规定的标准。工资支付日期为每月 日。支付工资应向乙方提供工资清单,列明支付标准、支付项目和工资的扣除项目。甲方安排乙方加班或延长工作时间,应依法支付加班工资。第五条 保险福利 甲方按规定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保障乙方享受国家规定的保险、福利待遇。甲乙双方可以就补充保险、其他福利约定补充条款。第六条 劳动合同的履行 甲乙双方应全面履行劳动合同。经双方协商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任何一方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都应依法承担

14、赔偿责任。第七条 解除合同条件 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三十八条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四十、四十一条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下列情形之一的, 用人单位不得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乙方的劳动合同第八条 终止合同条件 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前 30日双方协商是否续签劳动合同,不予续签的,到期办理终止劳动关系手续。符合签订无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当签订

15、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九条 经济补偿金 解除、终止合同时,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情形之一的,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标准按国家规定执行。第十条 专项协议 如甲方向乙方提供专项培训费用时,双方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订立专项协议,约定服务期限和违约责任。甲方可以与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就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事项签订专项协议,约定竞业限制条件、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的经济补偿以及违约责任。专项协议作为本劳动合同的附件一并执行。第十一条 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第十二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及遇有国家有关政策调整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签(章)后各执一份。第十四条 双方因履行、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发生争议时可协商解决,也可按有关规定向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或在争议发生之日起 60日内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甲方: (盖章)法定代表人签约日期乙方:(签)签约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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