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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额委托保证合同.docx

1、此资料由网络收集而来,如有侵权请告知上传者立即删除。资料共分享,我们负责传递知识。最高额委托保证合同最高额保证,就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签订一个总的保证合同,为一定期限内连续发生的借款合同和某项商品交易行为提供保证,只要债权人和债务人在保证合同约定的债权额限度内进行交易,保证人则依法承担保证责任。以下是范文网小编整理的最高额委托保证合同,欢迎参考阅读。 最高额委托保证合同范文一被保证人(甲方):法定代表人: 职务:住所(地址):电话:保证人(乙方):法定代表人: 职务:住所:电话:乙方根据甲方的申请及所附文件资料,同意为甲方向_(以下简称受益人)以保证的方式提供担保,甲、乙双方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经

2、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第一条 陈述与保证1.1甲、乙双方依据中国法律均具备签定本合同的主体资格。1.2甲、乙双方知悉并同意本合同的全部条款,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意思表示真实有效。第二条 主债务种类及数额乙方为甲方担保的主债务为依据甲方与受益人签定的编号为_的_合同(以下称主合同)项下的因受益人向甲方连续提供信贷而形成的一系列债务,其最高额为币种_,金额(大写)_,具体如下:_,币种_,金额_;_,币种_,金额_;_,币种_,金额_;_,币种_,金额_。主合同项下每笔具体业务均由乙方与受益人签订担保合同,乙方依据具体的担保合同承担保证责任。具体业务的办理条件为: _。第三条 最高授信额度使用期间3.1

3、最高授信额度的使用期间为_个月,自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如有变更,依主合同之约定。第四条 保证方式4.1乙方为甲方向受益人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第五条 保证范围5.1乙方愿就主合同项下因受益人向甲方连续提供信贷而形成的一系列债务提供最高额担保,具体保证范围以乙方与受益人为主合同签订的各种形式的最高额担保合同约定的保证范围为准。第六条 保证期间6.1乙方的保证期间按主合同项下每笔债务分别计算,自每笔债务合同或其他形成债权债务所签订的法律性文件签订之日起至该笔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两年。第七条 反担保措施7.1主债务由下列当事人向乙方提供反担保:7.1.1反担保人:反担保合同名称及编号:7.

4、1.2反担保人:反担保合同名称及编号:7.1.3反担保人:反担保合同名称及编号:7.1.4反担保人:反担保合同名称及编号:第八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8.1有权了解甲方的生产经营、财务活动,有权要求甲方提供有关的计划统计、财务会计报表等文件资料。8.2保证期间,受益人正式通知乙方承担保证责任时,乙方可采用下列方式支付:8.2.1通知甲方向受益人支付;8.2.2通知反担保人支付;8.2.3乙方代偿。8.3自主债务逾期之日起,甲方向乙方每日按万分之伍比例支付担保费。8.4乙方因履行保证责任而代偿的,有权向甲方及反担保人追偿收回代偿资金本息及相关费用,并自代偿之日起,有权按照每日万分之伍比例向甲方收取罚

5、息。8.5乙方依法享有与甲方同等的对主债务的抗辩权,乙方的此项权利不因甲方放弃对主债务的抗辩权而丧失。8.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要求受益人提前解除主合同:8.6.1在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甲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债务;8.6.2甲方的经营状况严重恶化;8.6.3甲方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8.6.4甲方丧失商业信誉;8.6.5甲方未履行主合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且足以影响其履行债务的能力;8.6.6甲方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第九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9.1甲方应按照下列要求向乙方支付费用:在乙方为主合同项下每笔具体业务提供担保前,甲方均单独

6、交纳该笔具体业务的担保费、评审费。支付标准:担保年费率为担保金额的 %;评审费率为担保金额的 %/笔。9.2甲方未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延迟向乙方交纳费用的,经乙方同意后,每日按迟延交纳费用的金额的万分之伍向乙方支付罚金。9.3必须按照乙方的要求提供有关财务会计资料及生产经营状况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每个月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9.4应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主合同项下的信贷资金,不得挤占、挪用。9.5应积极配合并自觉接受乙方对生产经营、财务活动及主合同项下信贷资金使用情况的检查、监督。9.6甲方及其投资者不得抽逃资金或转移资产。9.7在未偿清主债务之前,未

7、征得乙方同意,不得用主合同项下的信贷资金形成的资产向第三人提供担保。9.8在偿清主债务之前,甲方如要为他人债务提供担保,可能影响其对主债务的还款能力的,应当提前30日书面通知乙方并征得乙方同意。9.9主债务的反担保保证人出现停产、歇业、注销登记、被吊销营业执照、破产、被撤销以及经营亏损等情况,部分或全部丧失与主债务相应的担保能力,或者作为主债务的反担保物价值减少、意外毁损或灭失,甲方应当及时提供乙方认可的其他反担保。9.10在偿清主债务之前,甲方发生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住所、经营范围、注册资本金变更等情形的,应当提前30日书面通知乙方。9.11在偿清主债务之前,甲方如发生承包、租赁、股

8、份制改造、联营、兼并、分立、合并、申请停业整顿、申请破产等足以影响乙方债权实现的情形,应当提前30日通知乙方,征得乙方同意,并按乙方要求落实债务的清偿及反担保。9.12在偿清主债务之前,甲方如发生停产、歇业、被注销登记、被吊销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从事违法行为、涉及重大诉讼活动、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财产状况恶化等情形。均应立即书面通知乙方,并按乙方要求落实债务的清偿及反担保。9.13实施可能影响乙方作为保证人的利益的重大经营决策如投资、借贷、出租、出售、转移、转让等行为,均应提前30天通知乙方,提前妥善落实乙方债权。9.14甲方应当承担与本合同及反担保有关的律师费、保险、评估、登记

9、、保管、鉴定、公证等费用。第十条 违约责任10.1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应全面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约定义务,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第十一条 合同的生效、变更、解除和终止11.1本合同经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11.2本合同独立于主合同,不因主合同的无效而无效。如主合同无效,甲方仍应按本合同承担责任。(错误约定,因为本合同已经就是主合同了)11.3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如确需变更或解除,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书面协议达成之前,本合同继续有效。11.4本合同项下双方的权利、义务不

10、因任何一方上级单位的任何指令或其自身地位、财务状况改变或任何一方与第三方签定任何协议、合同而免除。第十二条 保证合同的签定或保函的出具12.1具备下列条件后,乙方正式与受益人签订保证合同或出具保函:12.1.1本合同及反担保合同正式生效;办理完有强制执行力的公证和抵质押登记手续。12.1.2甲方已经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了担保费和评审费。但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三条 争议的解决13.1本合同发生争议或纠纷时,双方当事人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而引发诉讼的,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第十四条 其他约定事项14.1主合同的债务履行期届满,甲方不完全履行或不履行还款义务的,乙方代甲方向受益人还款后

11、,乙方有权委托受益人从甲方的银行帐户中扣划资金以弥补乙方代偿损失,甲方对此无异议。14.2自主合同的债务履行期届满前20天起,甲方应逐步将资金调集到其在受益人处开立的帐户上,以作好还款准备。第十五条 附则15.1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年 月 日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年 月 日最高额委托保证合同范文二被保证人(甲方):_法定代表人:_职务:_ 住所(地址):_电话:_传真:_邮编:_保证人(乙方):法定代表人: 职务: 住所:电话: 传真: 邮编:乙方根据甲方的申请及所附文件资料,同意为甲方向_(以下简

12、称受益人)以保证的方式提供担保,甲、乙双方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第一条 陈述与保证1.1甲、乙双方依据中国法律均具备签定本合同的主体资格。1.2甲、乙双方知悉并同意本合同的全部条款,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意思表示真实有效。第二条 主债务种类及数额乙方为甲方担保的主债务为依据甲方与受益人签定的编号为的合同(以下称主合同)项下的(业务品种)_,(币种)_,金额(大写)_。第三条 主合同履行期限3.1主合同履行期限为个_月,自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如有变更,依主合同之约定。第四条 保证方式4.1乙方为甲方向受益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第五条 保证范围5.1具体保证范围以乙方与受益人为主

13、合同签订的保证合同或保函等法律文件约定的保证范围为准。第六条 保证期间6.1乙方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_。第七条 反担保措施7.1主债务由下列当事人向乙方提供反担保:7.1.1反担保人:_反担保合同名称及编号:_7.1.2反担保人:_反担保合同名称及编号:_7.1.3反担保人:_反担保合同名称及编号:_7.1.4反担保人:_反担保合同名称及编号:_第八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8.1有权了解甲方的生产经营、财务活动,有权要求甲方提供有关的计划统计、财务会计报表等文件资料。8.2保证期间,受益人正式通知乙方承担保证责任时,乙方可采用下列方式支付:8.2.1通知甲方向受益人支付;8.2.2通

14、知反担保人支付;8.2.3乙方代偿。8.3自主债务逾期之日起,甲方向乙方每日按万分之伍比例支付担保费。8.4乙方因履行保证责任而代偿的,有权向甲方及反担保人追偿收回代偿资金本息及相关费用,并自代偿之日起,有权按照每日万分之伍比例向甲方收取罚息。8.5乙方依法享有与甲方同等的对主债务的抗辩权,乙方的此项权利不因甲方放弃对主债务的抗辩权而丧失。8.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要求受益人提前解除主合同:8.6.1在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甲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债务;8.6.2甲方的经营状况严重恶化;8.6.3甲方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8.6.4甲方丧失商业信誉;8.

15、6.5甲方未履行主合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且足以影响其履行债务的能力;8.6.6甲方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8.7 如果甲方违反本合同之任意一项义务,乙方均有立即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权利,请求法院责令甲方严格依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先诉权的确定)第九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9.1甲方应按照下列要求向乙方支付费用:甲方应当向乙方交纳评审费、担保费。支付标准:担保年费率为担保金额的_ %;评审费率为担保金额的_%,主债务履行期超过壹年的,主债务履行期内每年度交纳一次评审费。评审费人民币_担保费人民币_评审费、担保费的交纳时间为_9.2甲方未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延迟向乙方交纳费用的,经乙方同

16、意后,每日按迟延交纳费用的金额的万分之伍向乙方支付罚金。9.3甲方提前清偿主债务的,乙方以月作为时间计算单位,退还甲方未使用主合同项下信贷资金期间相应的担保费。评审费不退还。9.4必须按照乙方的要求提供有关财务会计资料及生产经营状况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每个月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9.5应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主合同项下的信贷资金,不得挤占、挪用。9.6应积极配合并自觉接受乙方对生产经营、财务活动及主合同项下信贷资金使用情况的检查、监督。9.7甲方及其投资者不得抽逃资金或转移资产。9.8在未偿清主债务之前,未征得乙方同意,不得用主合同项下的信贷资金形成的

17、资产向第三人提供担保。9.9在偿清主债务之前,甲方如要为他人债务提供担保,可能影响其对主债务的还款能力的,应当提前30日书面通知乙方并征得乙方同意。9.10主债务的反担保保证人出现停产、歇业、注销登记、被吊销营业执照、破产、被撤销以及经营亏损等情况,部分或全部丧失与主债务相应的担保能力,或者作为主债务的反担保物价值减少、意外毁损或灭失,甲方应当及时提供乙方认可的其他反担保。9.11在偿清主债务之前,甲方发生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住所、经营范围、注册资本金变更等情形的,应当提前30日书面通知乙方。9.12在偿清主债务之前,甲方如发生承包、租赁、股份制改造、联营、兼并、分立、合并、申请停业整

18、顿、申请破产等足以影响乙方债权实现的情形,应当提前30日书面通知乙方,征得乙方同意,并按乙方要求落实债务的清偿及反担保。9.13在偿清主债务之前,甲方如发生停产、歇业、被注销登记、被吊销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从事违法行为、涉及重大诉讼活动、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财产状况恶化等情形。均应立即书面通知乙方,并按乙方要求落实债务的清偿及反担保。9.14实施可能影响乙方作为保证人的利益的重大经营决策如投资、借贷、出租、出售、转移、转让等行为,均应提前30日通知乙方,提前妥善落实乙方债权。9.15甲方应当承担与本合同及反担保有关的律师费、保险、评估、登记、保管、鉴定、公证等费用。第十条 违约责

19、任10.1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应全面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约定义务,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违约给对方造成的直接损失以及调查费、诉讼费、公证费、仲裁费、律师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等。(如果甲方违反第九条第4款到第14款之义务,则需要承担金额担保费50%的违约金.)第十一条 合同的生效、变更、解除和终止11.1本合同经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11.2本合同独立于主合同,不因主合同的无效而无效。如主合同无效,甲方仍应按本合同承担责任。(错误规定)11.3本合同生效后,任何

20、一方都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如确需变更或解除,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书面协议达成之前,本合同继续有效。11.4本合同项下双方的权利、义务不因任何一方上级单位的任何指令或其自身地位、财务状况改变或任何一方与第三方签定任何协议、合同而免除。第十二条 保证合同的签定或保函的出具12.1具备下列条件后,乙方正式与受益人签订保证合同或出具保函:12.1.1本合同及反担保合同正式生效;办理完有强制执行力的公证和抵质押登记手续。 12.1.2甲方已经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了担保费和评审费。但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第十三 条争议的解决13.1本合同发生争议或纠纷时,双方当事人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而引发

21、诉讼的,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第十四条 其他约定事项14.1主合同的债务履行期届满,甲方不完全履行或不履行还款义务的,乙方代甲方向受益人还款后,乙方有权委托受益人从甲方的银行帐户中扣划资金以弥补乙方代偿损失,甲方对此无异议。14.2自主合同的债务履行期届满前20天起,甲方应逐步将资金调集到其在受益人处开立的帐户上,以作好还款准备。第十五条 附则15.1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年 月 日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年 月 日最高额委托保证合同被保证人(甲方):_ 法定代表人:_职务:_ 住所(地址):_电话

22、:_传真:_邮编:_最高额委托保证合同范文三保证人: 地址:债权人:江苏银行 地址:为确保债权人与 (以下简称“债务人”)于 年 月 日签订的金额为(币种) (大写) ,合同编号为 的 (以下简称“主合同”)的履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保证人与债权人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并愿遵守本合同所有条款。第一条 保证内容保证人无条件地、不可撤消地向债权人保证,为债权人与债务人订立的主合同项下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间债务人的实际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上述期限仅指贷款(各类授信业务)的发生期限,到期日不受期限约束。第二条 保证范围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担保的范围为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发生的全部债

23、务,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复利、罚息、手续费、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律师费、公证费、税金、诉讼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财产保全费、强制执行费、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及债权人为实现债权所支付的其它相关费用等款项。第三条 保证最高额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承担的保证最高额为最高不超过(币种) (大写) 。在此,保证最高额仅指在本合同第一条中债务人与债权人签订的主合同项下及合同期间内债务人实际使用贷款或授信总额(指扣除保证金部分的授信敞口额度)扣除已还部分所形成的贷款(授信)本金余额,并未包括本合同第二条规定的除贷款(综合授信)本金之外的利息、复利、罚息等各项应付款项,但保证人对该部分款项仍应承担连带

24、清偿责任。保证人同意债务人可循环使用主合同项下贷款(授信)额度,保证人同意债务人可以调剂使用其在主合同项下的综合贷款(或授信)额度内各类贷款(或授信)业务额度,且保证人在担保总额内仍应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第四条 保证人已全面认真阅读并完全理解债权人与债务人签订的主合同,应保证人要求,债权人已就主合同及本合同作了相应的条款说明, 保证人已经充分知悉、理解本合同与主合同的全部条款内容,签署本合同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保证人对主合同及本合同的订立及履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有充分认识,对其涉及有关保证人的义务予以完全确认。第五条 保证人对主合同项下债务人所欠债权人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包括债务人违约或债权人

25、要求债务人提前清偿时发生的债务。保证人在收到债权人书面通知后,应按债权人指定的时间、币种、金额和结算方法履行清偿责任,且承诺债权人有权在债权人认为合适的时候从保证人的银行账户中扣收全部担保金额,如扣划款项为外汇的,按扣划日债权人所公布的外汇买入价折算。第六条 保证人(包括保证人的继承人、受让人、接管人)在本合同项下的担保义务具有连续性,不受保证人或债务人任何变更影响(包括但不限于分立、合并、重组,以租赁、承包等方式进行产权、经营权交易等)。如债务人在还清债权人全部债务前其主体资格终止存在,或债务人在还清债权人全部债务后六个月内宣布其主体资格终止而导致债务人的前述还款行为无效的,保证人在本合同项

26、下的保证担保义务仍然有效。第七条 本合同的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到期(包括展期到期)后满两年之日止。第八条 本合同的担保义务不因债务人与债权人同意对主合同条款除金额以外的任何变更(包括但不限于修改、补充、删除等)而受影响。在债权人和债务人同意展期或延期履行债务时,本合同继续有效。债权人于保证期间依法将其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人在原保证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第九条 保证人无条件且不可撤销的向债权人作出如下保证:因债务人未履行或推迟履行主合同、或因某种原因确认主合同无效、或因保证人未履行或推迟履行本合同的任何条款而导致债权人任何损失的,均将成为保证人对债权人的一项独立的

27、应索即付的债务。第十条 无论何种原因导致主合同在法律上成为无效或部分条款无效,保证人对债务人的还款责任仍应按本合同载明的条件承担担保责任。保证人承诺监督借款人使用贷款(或授信),如果债务人改变贷款(或授信)用途,保证人仍承担担保责任。债权人对保证人的任何宽容、宽限、优惠或延缓行使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均不影响、损害或限制债权人依本合同和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而享有的一切权益,也不应视为对本合同项下相关权利、权益的放弃,亦不得影响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应承担的任何义务。第十一条 如主合同项下除本保证外又有物的担保的,保证人愿意就所担保的全部债务先于物的担保履行连带保证责任。第十二条 保证人是依法

28、设立的实体,在法律上有资格签订本保证合同和履行连带保证责任,并且其签订本合同已获得充分授权,履行本合同的所有手续均已完备。第十三条 保证人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是其自身真实意思表示,系真实、有效、合法,且不受本合同任何一方与第三方之间的关系或其他任何事件的影响。第十四条 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的债务,与保证人的其他债务处于同等地位,处于同一受偿顺序。第十五条 若保证人就本合同与债务人签订反担保合同,该反担保合同不得侵害债权人的任何权益,且当保证人因该反担保合同而与债权人在对债务人的债务追偿中处同一受偿顺序时,债权人应优于保证人获偿。未经债权人书面同意,保证人不得要求债务人就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承担的义务以

29、财产抵押的方式设立反担保。第十六条 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的担保责任将随着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债务的减少而相应递减。第十七条 保证人应按债权人要求向债权人提供真实、完整、有效的财务报表及其他相关资料、信息。第十八条 保证人发生住所、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及营业范围、法定代表人等事项变更时,应自有关事项变更之日起十日内书面通知债权人。若保证人未履行上述通知义务,债权人按照原通讯地址寄送有关通知、文件的,视为已送达保证人。第十九条 如本合同经公证机关公证赋予强制执行效力,保证人同意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并放弃抗辩权。第二十条 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30、合同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进行协商或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以下第 项规定的方式解决争议:A.向债权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B.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及其任何修改、补充,均自债权人和保证人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第二十二条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主合同的有关条款、江苏银行的有关规定解释或办理。第二十三条 本保证合同一式 份,由保证人、债权人 、 、 各执一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保证人(公章) 债权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表签章:合同签订日: 年 月 日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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