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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税收制度概述PPT课件.ppt

1、第一章税收制度概述第一节税收制度的概念一、什么是税收制度?税收制度是规范征税机关、纳税人及其他相关单位和个人所有涉税行为的法律、法规、规章等的总称。具体包括哪些内容?。31、纳税人2、征税对象3、税率4、纳税环节5、纳税期限6、税收优惠7、税收法律责任第二节税收制度的组成要素41、纳税人定义:税法规定的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与纳税人相关的概念:扣缴义务人:税法确定负有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负税人:指实际负担税款的单位和个人。代收代缴义务人:指虽不承担纳税义务,但依照有关规定,在向纳税人收取商品或劳务收入时,有义务代收代缴其应纳税款的单位和个人。税负代理人:依税法规定,在一定的代理权限内

2、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自己的名义,代办各税务事项的单位或个人。52、征税对象(1)定义:征税对象是指对什么征税,是征税的目的物一种税区别于另一种税的根本标志。(2)与征税对象相关的概念:计税依据:计算税款的依据(有价值量和实物量两种)税目:是征税对象的具体分类。体现征税的广度。税源:每一种税的具体经济来源。63、税率税款与征税对象的比例,是税收制度的中心环节,体现征税的深度。有三种形式:(1)比例税率(2)定额税率(3)累进税率7比例税率对同一征税对象,不分数额大小,规定相同的征收比例。如:企业所得税税率25%,增值税税率17%。种类:单一比例税率:企业所得税差别比例税率(产品差别;行业差别;

3、地区差别)幅度比例税率8定额税率对每一单位征税对象直接规定一个固定税额。如,我国新耕地占用税条例的税额标准如下:人均耕地不超过1亩的地区(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位,下同),每平方米为10元50元;人均耕地超过1亩但不超过2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8元40元;人均耕地超过2亩但不超过3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6元30元;人均耕地超过3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5元25元。9累进税率1、超额累进税率:将征税对象的金额划分成若干级距,对每一级距从低到高设计差别税率,当征税对象超过某一级距时,只对超过部分按高一级税率征税。在适用超额累进税率时,同一征税对象可能会适用多级税率。2、超率累进税率:以征税对象的相对率划分若干

4、级距,分别规定相应的差别税率,相对率每超过一个级距的,对超过部分按高一级税率征税。、全额累进税率:原企业所得税税率、全率累进税率10个人所得税中工资薪金所得税率:七级超额累进税率(2011年9月1日起实施)级数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1不超过1500元的32超过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103超过4500元至9000元的部分204超过9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255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306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357超过80000元的部分4511土地增值税税率:四级超率累进税率1213税率形式的利弊分析(一)比例税率简便、中性(二)累进税率较复杂、量能负

5、担1、全额累进税率较简便、不公平2、超额累进税率较复杂、公平3、全率累进税率较简便、不公平4、超率累进税率较复杂、公平(三)定额税率简便、与价格变化无关14我国目前税率使用情况表15 四、纳税环节1.纳税环节定义:指对处于运动中的课税对象,选择应当缴纳税款的环节。2.纳税环节的分类(1)一次课征制(2)两次课征制(3)多次课征制 五、纳税期限1.纳税期限的含义:纳税人按税法规定缴纳税的期限。包括计税期限、申报期限和缴税期限。2.纳税期限的两个具体规定:(1)按期纳税(2)按次纳税16六、税收优惠1、概念、意义(税法严肃性与灵活性结合的体现)2、种类:税基式减免税:免征额和起征点税率式减免税:税

6、额式减免税:出口退税17税基式减免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五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第(一)项所称研究开发费用的加计扣除,是指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q定义:主要是通过直接缩小计税依据的方式实行的税收优惠。具体包括:起征点免征额项目扣除亏损弥补18q起征点是课税对象达到一定数额开始征税的起点。q免征额是税法规定在课税对象的全部数额中免于征税的数额。q起征点与免征额之间的联系和区别:起征点与免征额同为征税与否的界限,对纳税人

7、来讲,在其收入没有达到起征点或没有超过免征额的情况下,都不征税,两者是一样的;但它们又有明显区别:其一,当纳税人收入达到或超过起征点时,就其收入全额征税;而当纳税人收入超过免征额时,则只就超过的部分征税。其二,当纳税人的收入恰好达到起征点时,就要按其收入全额征税;而当纳税人收入恰好与免征额相同时,则免于征税。两者相比,享受免征额的纳税人就要比享受同额起征点的纳税人税负轻。19税率式减免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20税额式减免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一百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四条所称税额

8、抵免,是指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21七、税收法律责任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税务机关等相关人员和单位的违法税法的行为进行处罚的规定。主要违章(法)行为:偷税、欠税、抗税、不履行税收管理程序性义务。22税收法律责任的形式、民事法律责任形式:如税务机关追征税款,加收滞纳金。2、行政法律责任形式:如税务机关对违反税法的纳税人罚款、采用税收保全措施、通知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扣款等强制执行措施等。3、刑事法律责任形式:23关于

9、税收滞纳金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新征管法)(2001年4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 员 会 第 二 十 一 次 会 议 修 订).第三十二条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 收 滞 纳 税 款 万 分 之 五 的 滞 纳 金。24关于偷税罚款按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条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

10、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5第三节税种分类一、按征税对象的不同,可分为流转税、所得税、财产税、特定行为税、资源税:1、流转税: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关税。2、所得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3、财产行为税:房产税、车船税、契税、印花税。4、资源税: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5、特定目的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暂缓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车辆购置税、耕地占用税、烟叶税和船舶吨税。26税收分类二、按照税收收入归属和征收管辖权限的分配,可分为中央税、地方税、中央与地方共享税。征管权限方面:中央税:由国家税务局征收管理,如消费

11、税。地方税:由各级地方税务局征收管理,如房产税。中央和地方共享税:属于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共同收入,目前由国家税务局征收管理,如增值税。27收入归属方面1.中央政府固定收入:消费税(含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的部分),车辆购置税,关税,海关代征的进口环节增值税等。2.地方政府固定收入: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车船税,契税。3.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共享收入:28具体共享情况共享税种共享税种 征管机构征管机构中央政府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地方政府增值税(不含进口环节由海关代征的部分)国税局75%25%营业税中央收入归国税,其余归地税铁道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部分其余部分企业

12、所得税国税局和地税局铁道部、各银行总行及海洋石油企业缴纳的部分归中央,其余部分的60%其余部分的40%个人所得税中央收入归国税,其余归地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的个人所得税,其余部分的60%其余部分的40%资源税中央收入归国税,其余归地税海洋石油企业缴纳的部分其余部分城市维护建设税中央收入归国税,其余归地税铁道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部分其余部分印花税中央收入由国税,其余地税证劵交易印花税收入的94%其余部分29税收的分类三、直接税和间接税 1、直接税:纳税人和负税人一致,税负不易转嫁,如所得税。2、间接税:纳税人和负税人不一致,税负较易转嫁,如增值税、消费税等。30税收分类四、价内税

13、和价外税价内税:就是税款是价格的组成部分,价格中包含了税款,税款按照含税的价格计算征收的税种。价内税的转嫁具有隐蔽性。比如消费税。价外税:就是价格中不包含税款,税款是价格的附加,税款按照不含税价格计算的税种。价外税的转嫁性较为明显。比如增值税。31税收分类五、从价税和从量税按计税依据的形态可以分为从价税和从量税。从价税:按商品的销售金额计算的税种,如营业税、增值税。从量税:按应税商品的数量计算税款的税种,如耕地占用税。32补充:税务机构的设置中央政府设立国家税务总局,省及省以下税务机构分为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两个系统。目前,我国税收分别由财政、税务、海关等系统负责征收管理。33税收征收管理范围划分34第三节我国税收制度的改革发展(一)1950年统一全国税政(二)1953年修订税制(三)1958年至1978年期间的税制改革(四)1980年和1981年公布涉外所得税(五)1984年以国营企业利改税为核心的税制改革(六)1994年的税制改革(七)21世纪以后的税制改革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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