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北京市委托拍卖合同(2000版) 北京市委托拍卖合同(2000版) 委 托 人: 拍 卖 人: 合同编号: 北京市工商行政治理局制定二○○○年九月 使 用 说 明 1.此合同文本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拍卖企业接受的拍卖委托业务。 2.当事人在签订合同前,应细心阅读此文本各项条款。 3.“(1)、(2)……”后的内容为选择适用内容,当事人应按照实际情况,以双方认可的方式进展选择。 4.填写《拍卖标的清单》务必注明各项内容的单位。 5.争议处理方式条款中“仲裁”、“诉讼”只能选择其一,同时仲裁条款应写明选择的
2、仲裁机构。 6.当事人不得以保密商定的事项对抗国家行政、司法机关代表国家依法行使职权的行为。 7.假设对文本条款进展补充、修正可另附附件,附件为此文本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北京市委托拍卖合同 委托人: 拍卖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的根底上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拍卖标的 委托人自愿委托拍卖人依法拍卖如下标的:(详见附件《拍卖标的清单》) 委托人保证对拍卖标的拥有无可争议的所有权(处分权),并按照拍卖人的要求提供拍卖标的的有关证明和材料,说
3、明明白或应当明白的拍卖标的瑕疵。 第二条 拍卖标的的评估鉴定 拍卖人认为需要对拍卖标的进展评估的,可以委托 评估,评估费用由 承担。 拍卖人认为需要对拍卖标的进展鉴定的,可以(1)自行鉴定(2)委托 鉴定,鉴定费用由 承担。 鉴定结论与委托人声明的拍卖标的情况不相符的,拍卖人有权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三条 拍卖期限及地点 拍卖人应于 年 月 日之前在 举办的拍卖会上对本合同所载拍卖标的进展拍卖。 第四条 拍卖标的的交付(转移)及其时间、方式 拍卖标的经拍卖成交
4、的,由 将标的交付(转移)买受人。 假设拍卖标的由拍卖人交付(转移)买受人,委托人应于 年 月 日前将本合同所载拍卖标的交付拍卖人,交付地点为 ,交付方式为 ,交付后保管费用由 承担。 第五条 佣金、费用及其支付的方式、期限 拍卖标的经拍卖成交的,委托人应在交割之日起 日内向拍卖人支付成交价 %的佣金,支付方式为 。 拍卖标的未成交的,委托人应向拍卖人支付如下费用: 。 第六条 价款的支付方式及期限 拍卖标的经拍卖成交的
5、拍卖人应在交割之日起 日内,将拍卖成交款支付给委托人,支付方式为 。 第七条 拍卖标的的撤回与撤除 委托人在拍卖开始前可以撤回拍卖标的。 委托人撤回拍卖标的的,应当向拍卖人支付如下费用: 拍卖人有确切证据证明拍卖标的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有权撤除该标的,并不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1.拍卖标的的权属情况与委托人声明不一致的; 2.拍卖标的存在委托人未声明的严峻瑕疵的; 第八条 拍卖标的未售出的商定 因未成交或买受人未按商定交割等不可归责于拍卖人的缘故致使拍卖标的未能售出的,委托人与拍卖人可以(1)续签
6、合同(2)解除合同。 双方商定解除合同的,委托人应在接到拍卖人通知之日起 日内领回拍卖标的,超过期限未领回的, 。 第九条 保密商定 拍卖人应对委托人的(1)身份、(2)保存价及 进展保密。 第十条 其他商定 1.委托人不得参与竞买,也不得委托别人代为竞买本合同所列各拍卖标的。 不得擅自变更拍卖标的的保存价,也不得低于保存价拍卖各标的。 3.拍卖人不得擅自将拍卖标的委托其别人进展拍卖。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拍卖人保管不善造成拍卖标的毁损、灭失的,应参照该标的保存价予以赔偿。
7、 2.拍卖人没有确切证据撤除拍卖标的的,应承担以下责任: 第十二条 争议处理方式 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 (1)协商处理; (2)由 调解处理; (3)由 仲裁委员会仲裁处理; (4)由 人民法院诉讼处理。 未尽事宜,可按照拍卖规那么。拍卖规那么与本合同不一致之处,以本合同为准。 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证照号码: 国 籍: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联络:
8、 e - mail: 传 真: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账 号: 委托代理人: 联络: 拍卖人:(盖章) 证照号码: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联络: e - mail: 传 真: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账 号: 签订时间:
9、 签订地点: 附件: 《拍卖标的清单》 拍 卖 标 的 清 单 单位: ┌─┬──────┬───┬──────┬──┬──┬───┬───┬───┬───┬───┐ │序│拍卖标的名称│保存价│ 拍卖方式 │ │ │ │ │ │ │ │ │号│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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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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