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格式:DOCX , 页数:3 ,大小:19.76KB ,
资源ID:6801726      下载积分:10 金币
快捷注册下载
登录下载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快捷下载时,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如填写123,账号就是123,密码也是123。
特别说明:
请自助下载,系统不会自动发送文件的哦; 如果您已付费,想二次下载,请登录后访问:我的下载记录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开通VIP
 

温馨提示:由于个人手机设置不同,如果发现不能下载,请复制以下地址【https://www.zixin.com.cn/docdown/6801726.html】到电脑端继续下载(重复下载【60天内】不扣币)。

已注册用户请登录: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三方登录: 微信登录   QQ登录  

开通VIP折扣优惠下载文档

            查看会员权益                  [ 下载后找不到文档?]

填表反馈(24小时):  下载求助     关注领币    退款申请

开具发票请登录PC端进行申请

   平台协调中心        【在线客服】        免费申请共赢上传

权利声明

1、咨信平台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所展示的作品文档包括内容和图片全部来源于网络用户和作者上传投稿,我们不确定上传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权益或隐私,请联系我们,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2、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仲裁依据,个别因单元格分列造成显示页码不一将协商解决,平台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权威性、准确性、专业性及其观点立场做任何保证或承诺,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务必慎重购买;若有违法违纪将进行移交司法处理,若涉侵权平台将进行基本处罚并下架。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用户上传,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已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虚拟产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未进行购买下载可退充值款),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4、如你看到网页展示的文档有www.zixin.com.cn水印,是因预览和防盗链等技术需要对页面进行转换压缩成图而已,我们并不对上传的文档进行任何编辑或修改,文档下载后都不会有水印标识(原文档上传前个别存留的除外),下载后原文更清晰;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PPT和DOC文档可被视为“模板”,允许上传人保留章节、目录结构的情况下删减部份的内容;PDF文档不管是原文档转换或图片扫描而得,本站不作要求视为允许,下载前可先查看【教您几个在下载文档中可以更好的避免被坑】。
5、本文档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等)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6、文档遇到问题,请及时联系平台进行协调解决,联系【微信客服】、【QQ客服】,若有其他问题请点击或扫码反馈【服务填表】;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也可以拔打客服电话:0574-28810668;投诉电话:18658249818。

注意事项

本文(《工伤保险》之含工伤概不负责的劳动合同有效吗?.docx)为本站上传会员【asd****19】主动上传,咨信网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咨信网(发送邮件至1219186828@qq.com、拔打电话4009-655-100或【 微信客服】、【 QQ客服】),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60天内】不扣币。 服务填表

《工伤保险》之含工伤概不负责的劳动合同有效吗?.docx

1、此资料由网络收集而来,如有侵权请告知上传者立即删除。资料共分享,我们负责传递知识。 含“工伤概不负责”的劳动合同有效吗?   签订了“工伤概不负责”等内容的劳动合同后,还能申请认定工伤吗?   【案情】   农民工陈明远离家乡来到天宇建筑企业打工。经双方协商,企业支付给陈明的工资报酬是每月500元,吃住与其他职工同等对待,其它问题企业一概不管。为此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中特别注明“伤亡自负,公司概不负责”,合同期限为一年。   天有不测风云,陈明仅工作了10个月就不慎在工作中受伤。企业送陈明到医院治疗预付押金3000元,住院治疗花去医疗费用6895元,治愈后留下双手指残。经当

2、地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其伤残程度为四级。企业按照合同规定除已付3000元外,再不负担陈明的医疗费用。由于有“生死合同”在先,陈明是哑巴吃黄连有苦难言。但由于陈明失去了劳动能力,其生活越来越困难,回家后的陈明在亲属的陪同下又回到企业,“出尔反尔”地要求企业给予生活帮助,企业拒绝了陈明的要求,陈明就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企业支付全部医疗费用,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案例分析】   这则案例涉及到劳动合同中工伤免责条款是否有效的问题。劳动者和雇主签订的劳动合同,在雇主的坚持下或雇主单方拟就的格式合同中,常就工伤事故的赔偿问题约定免除雇主责任的协议条款。比如,劳动合同中明确写有“被

3、雇人员伤亡,厂方概不负责”,招工登记表上也注明“工伤概不负责”。这种在工伤中免除雇主责任的协议条款就是“工伤免责条款”。那么,这些条款具有法律效力吗?   我国《劳动法》第73条规定:劳动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1)退休;(2)患病、负伤;(3)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4)失业;(5)生育。……劳动者享受的社会保险金必须按时足额支付。第18条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2)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任何合同都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我国宪法规定,对劳动者实行劳动保护

4、这是劳动者所享有的权利,任何个人和组织都不得任意侵犯。不论当事人是否是自愿与雇主约定“工伤概不负责”,都是违反宪法和有关劳动法规的,属无效民事行为,不能获得法院的支持。我国《合同法》第53条规定,造成对方人身伤亡的免责条款无效。因此,在劳动合同中,劳动者和雇主约定工伤事故的免责条款没有法律约束力。劳动者在履行劳动合同中遭受工伤伤害,人身受到损害,均有权获得赔偿。因此,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雇工合同“工伤概不负责”是否有效的批复》([88]民他字第1号)中指出,对劳动者实行劳动保护,在我国宪法中已有明文规定,这是劳动者所享有的权利。雇主对雇员理应依法给予劳动保护,“工伤概不负责”这种行为既不符合

5、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也严重违反了社会公德,应属于无效的民事行为。至于该行为被确认无效后的法律后果和赔偿等问题,应根据民法通则等法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案件具体情况妥善处理。所以说,即使雇佣单位作出了“工伤概不负责”的合同约定,一旦劳动者在履行劳动合同时因工致伤残的,雇佣方也要承担相应责任。   现实生活中不少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自由签订劳动合同条款,这些条款都是有利于用人单位,比如说职工加班加点而不付加班费,无故剥夺劳动者休息时间的,设定一些不合理条款克扣工资的,或者劳动者所得的工资不用货币发放,而是用实物发放的。从法律上来讲,虽然合同订立是双方当事人自由选择的结果,但是这种合同是用人单位在利用

6、自己的优势跟处于弱势、毫无讨价还价能力的职工签订的,是不公平和不合理的,因此只要劳动合同中的条款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或者违反社会道德或限制劳动者权利而排除用人单位基本义务的,所签订的劳动合同条款都是无效的,不会受到法律的保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雇工合同“工伤概不负责”是否有效的批复》规定,劳动合同中这类“生死条款”是违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而且这种规定也严重违反了社会公德,应当属于无效条款。而新颁布的《劳动合同法》第26条也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

7、权利的;(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因此,本案中,当劳动者陈明发生工伤事故后,用人单位无权据此拒绝赔偿,劳动者有权享受应当享受的工伤待遇。   【律师总结】   对于企业来说,不可抱有侥幸的想法,约定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合同条款。对于劳动者来说,则要加强自身的保护意识。本案中的合同条款由于有最高人民法院的明确批示而归于无效,最新的《劳动合同法》也肯定了这一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六条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雇工合同“工伤概不负责”是否有效的批复》   劳动合同中这类“生死条款”是违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而且这种规定不符合社会公德,应当属于无效条款。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抽奖活动

©2010-2026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0574-28810668  投诉电话:18658249818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    抖音    微博    LOFTER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