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此资料由网络收集而来,如有侵权请告知上传者立即删除。资料共分享,我们负责传递知识。铁路运输代理合同 甲 方: (委托人)法定代表人:法定地址 : 邮编:经 办 人: 联系电话: 传真:银行帐户 :乙 方: 中国外运 公司 (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法定地址 : 邮编:经 办 人: 联系电话: 传真:银行帐户 :鉴于:乙方在过境铁路运输代理领域的丰富经验;及 ,甲方希望委托乙方为其安排本合同项下货物的铁路运输及出口报关报验等事宜;据此,双方按照公平互利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国际公约就以下条款达成一致:第一条 定义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并经书面记载于合同或者相似功能文本中,本合同下列
2、用语具有如下定义或意义:1.1“合同”指本合同及双方达成一致并签章认可的与本合同有关的文件、附录及附录中提到的其他文件。1.2 “货物”指由甲方交付乙方安排运输并提供其他相关服务的物品,仅限本合同附件一中约定的物品。1.3“服务”指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为甲方提供的铁路运输代理、出口货物报关报验、相应的信息传递、反馈及其他相关服务,仅限本合同附件二中约定的服务要求及范围。第二条 服务范围根据甲方的委托,乙方作为甲方的代理人负责安排货物从铁路发站名称到铁路到站名称的铁路运输以及货物出口报关报验等事宜。具体的服务范围见附件二。第三条 合同价款3.1合同价款为 ,包括:货物从铁路发站名称到铁路到站名称
3、的铁路运输、货物出口报关报验及相关服务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合同总价的具体构成及单项费用详见附件三。3.2本合同价款在以下情况下可以调整:3.2.1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目的地所在国国家名称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其国家铁路、海关等政府部门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3.2.2实际委托运输货物数量和/或服务范围发生变化。3. 3乙方应当在3.2款情况发生后 个工作日内,将调整原因、调整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待甲方确认后作为调整后的合同价款。合同价款的调整按下列方法进行:3.3.1实际委托运输货物数量发生变化的,按实际委托运输的车皮数量或集装箱数量依据本合同附件三各分项单价进行调整;3.3.2中国和目的地所在
4、国国家名称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其国家铁路、海关等政府部门有关政策变化造成价格调整的,乙方提供相关书面文件后按照新价格执行。3.3.3服务范围发生变化的,按照乙方提供的新增服务的收费标准执行。3.4货物起运前 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当根据乙方的通知支付乙方全部合同价款(或者调整后的合同价款)。第四条 货物包装及交付4.1甲方负责货物包装,应保证货物的包装适合长途铁路运输和各种天气的变化,并符合有关主管机关的标准,任何由于甲方包装不善而造成的任何运输工具、人员或者其他货物或财产的损失和/或对乙方或者任何第三方的损失和/或责任均由甲方负担。4.2甲方交货方式为:4.3甲方应当在货物起运日前个工作日将货物
5、交付乙方。甲方将货物交付给乙方安排运输时,应当向乙方书面告知货物有关的信息,包括但不仅限于货物的名称、性质、性能、重量、数量、批次、特殊运输要求等重要信息资料。4.4乙方应在接收货物前联合甲方对货物进行检验,检验仅限于对货物的外包装及数量的检验,检验完毕后双方应当签署交接备忘录。如乙方发现货物外包装有破损或者数量与甲方提供的信息不符时,乙方应当在得到甲方的书面确认后方可收货。4.5甲方交付的货物不得夹带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物品及国家规定的禁止出口的物品。对具有危险性质的货物,不管是否在国际危规中列明,对由于危险货物造成的一切损失、责任、费用,均由甲方承担,不管甲方是否进行了危险品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