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工程名称:_工程地点:_合同编号:_勘察设计证书等级:_发包方:_法定住址:_法定代表人:_职务:_委托代理人:_身份证号码:_通讯地址:_邮政编码:_联系人:_电话:_传真:_帐号:_电子信箱:_承包方:_法定住址:_法定代表人:_职务:_委托代理人:_身份证号码:_通讯地址:_邮政编码:_联系人:_电话:_传真:_帐号:_电子信箱:_发包方委托承包方进行_勘察设计任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该工程的具体情况,为明确责任,协作配合,搞好该工程勘察设计工作,经双方协商一致,就本工程_勘察设计阶段的工作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第一条本
2、合同签订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第二条勘察设计依据1发包方给承包方的委托书或勘察设计中标文件。2发包方提交的基础资料。3承包方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_。第三条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视为是能互相说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义或不一致,则根据如下优先次序来判断:1合同书;2中标函(文件);3发包方要求及委托书;4投标书。第四条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_。2工程建设地点:_。3工程规模、特征:_。4工程勘察设计任务委托文号、日期:_。5工程勘察设计任务(内容)与技术要求
3、:_。6承包方式:_。7预计勘察设计工作量:_。第五条发包方向承包方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 序号 资料及文件名称 份数 内容要求 提交时间1 设计任务书年月日2 可行性研究报告年月日3 选址报告年月日4 原料年月日5 资源报告年月日6 燃料协议文件年月日7 水电协议文件年月日8 运输协议文件年月日9 年月日年月日第六条承包方向发包方交付的勘察设计文件:序号资料及文件名称份数内容要求提交时间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第七条工期本工程自_年_月_日开工至_年_月_日完工,工期为_天。由于发包方或承包方的原因,未能按期开工、完工或交付成果资料时,按本合同第十二
4、条规定执行。第八条收费标准及支付方式1本工程收费按国家规定的现行收费标准_计取;或以“预算包干”、“中标价加签证”、“实际完成工作量结算”等方式计取收费。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中没有规定的收费项目,由发包方、承包方另行议定。2本工程费总额为_元(大写_),合同生效后3天内,发包方应向承包方支付预算工程费总额的20,计_元作为定金(本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工程费)。3本合同生效后,发包方按下表约定分_次向承包方预付(或支付)工程费,发包方不按时向承包方拨付工程费,从应拨付之日起承担应拨付工程费_的滞纳金。拨付工程费时间占合同总额(工程进度)百分比金额人民币(元)年月日% 元年月日% 元年月日% 元第九
5、条变更及工程费的调整1本工程进行中,发包方对工程内容与技术要求提出变更,发包方应在变更前_天向承包方发出书面变更通知,否则承包方有权拒绝变更;承包方接通知后于_天内,提出变更方案的文件资料,发包方收到该文件资料之日起_天内予以确认,如不确认或不提出修改意见的,变更文件资料自送达之日起第_天自行生效,由此延误的工期顺延外,因变更导致承包方经济支出和损失,由发包方承担。2变更后,工程费按如下方法(或标准)进行调整:_。第十条双方责任1发包方责任(1)发包方按本合同规定的内容,向在承包方提供开展勘察设计工作所需的有关基础资料,并对提供的时间、进度与资料的可靠性负责。(2)发包方委托勘察工作的,在勘察
6、工作开展前,应提出勘察技术要求及附图。(3)发包方委托初步设计的,在初步设计前,应提供经过批准的设计任务书、选厂报告,以及原料(或经过批准的资源报告)、燃料、水、电、运输等方面的协议文件和能满足初步设计要求勘察的资料、需要经过科研取得的技术资料。(4)发包方委托施工图设计的,在施工图设计前,应提供经过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和能满足施工图设计要求的勘察资料、施工条件,以及有关设备的技术资料。(5)发包方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承包方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交付勘察设计文件时间顺延;发包方交付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承包方有权重新确定提交勘察设计文件的时间。(6)发包方变
7、更委托勘察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承包方勘察设计返工时,双方除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方应按承包方所耗工作量向承包方支付返工费。(7)在未签订合同前发包方已同意,承包方为发包方所做的各项勘察设计工作,发包方应支付相应勘察设计费。(8)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承包方未开始勘察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方已付的定金;已开始勘察设计工作的,发包方应根据承包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勘察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勘察设计费的全部支付。(9)发包方必须按合同规定支付定金,收到定金
8、作为承包方勘察设计开工的标志。未收到定金,承包方有权推迟勘察设计工作的开工时间,且交付文件的时间顺延。(10)发包方应按本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日期向承包方支付勘察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应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且承包方提交勘察设计文件的时间顺延。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承包方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方。发包方的上级或勘察设计审批部门对勘察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发包方均应支付应付的勘察设计费。(11)发包方要求承包方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勘察设计文件时,须征得承包方同意,不得严重背离合理勘察设计周期,且发包方应支付赶工费。(12)发包方应为承包方派驻现场的工作人
9、员提供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面的便利条件及必要的劳动保护装备。(13)发包方应当将工程勘察设计业务委托给具有相应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证书且与其证书规定的业务范围相符的承包方。 (14)发包方原则上应将整个建设工程项目的设计业务委托给一个承包方,也可以在保证整个建设项目完整性和统一性的前提下,将设计业务按技术要求,分别委托给几个承包方。发包方将整个建设工程项目的设计业务分别委托给几个承包方时,必须选定其中一个承包方做为主体承包方,负责对整个建设工程项目设计的总体协调。(15)发包方在委托业务中不得收受贿赂、索取回扣或者其他好处。(16)发包方不得指使承包方不按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设计程序进
10、行勘察设计。(17)发包方不得以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收费标准支付勘察设计费或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勘察设计费。(18)未经承包方许可,发包方不得擅自修改勘察设计文件,或将承包方专有技术和设计文件用于本工程以外的工程。2承包方责任(1)应按照现行的标准、规范、规程和技术条例,进行工程测量、工程地质、水文地质等勘察工作,并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质量提交勘察成果。(2)勘察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_年。(3)负责对外商的勘察设计资料进行审查,负责该合同项目的勘察设计联络工作。(4)承包方对勘察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承包方勘察设计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承包方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受损失部
11、分的勘察设计费,并根据损失程度向发包方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数额由双方商定为实际损失的_。(5)由于承包方原因,延误了勘察设计文件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勘察设计费的千分之二。(6)合同生效后,承包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承包方应双倍返还发包方已支付的定金。(7)承包方交付勘察设计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上级的勘察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承包方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勘察设计文件一年内项目开始施工,负责向发包方及施工单位进行勘察设计交底、处理有关勘察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在一年内项目尚未开始施工,承包方仍负责上述工作,可按所需工作量向发包方适当收取咨询
12、服务费,收费额由双方商定。(8)承接部分设计业务的承包方直接对发包方负责,并应当接受主体承包方的指导与协调。(9)承包方必须持有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资质证书或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在证书规定的业务范围内承接勘察设计业务,并对其提供的勘察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10)承包方应当自行完成承接的勘察设计业务,不得接受无证组织和个人的挂靠。经发包方同意,承包方也可以将承接的勘察设计业务中的一部分委托给其它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承包方,但须签订分委托合同,并对分承包方所承担的业务负责。分承包方未经发包方同意,不得将所承接的业务再次分委托。 (11)承包方可以聘用技术劳务人员协助完成承接的勘察设计业务
13、,但必须签订聘用合同。(12)外国勘察设计单位及其在中国境内的办事机构,不得单独承接中国境内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业务。承接中国境内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业务,必须与中方勘察设计单位进行合作勘察或设计,也可以成立合营单位,领取相应的勘察设计资质证书,按国家有关中外合作、合营勘察设计单位的管理规定和本规定开展勘察设计业务活动。(13)承包方不得以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收费标准进行不正当竞争承接勘察设计任务。(14)承包方不得采用行贿、提供回扣或给予其它好处等手段进行不正当竞争。(15)承包方不得违反规定程序修改、变更勘察设计文件。(16)承包方不得使用或推荐使用不符合质量标准的材料或设备。(17)未经发包方
14、同意,承包方不得擅自将勘察设计业务分委托给第三方,或者擅自向第三方扩散、转让发包方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第十一条工程勘察设计版权本工程的勘察设计版权全部属承包方所有,发包方有责任对此给予保护,不得将本工程的勘察设计造型、勘察设计文件、及有关数据进行修改、复制、描绘或提供给第三方使用,亦不得作为非本工程所属的其它工程建设之用。第十二条违约责任及违约金1发包方不履行合同,无权请求退还定金。承包方不履行合同,应当双倍返回定金。2发包方不能按时提供建设项目审批文件和勘察设计基础资料,或因资料原因影响承包方勘察设计进度或造成勘察设计修改,承包方除可推迟交付勘察设计文件日期外,发包方应按承包方实际
15、损失的工日,以日产值_元计算,增补勘察设计费。3发包方因故要求变更勘察设计,经承包方同意后,除勘察设计文件交付时间另议外,发包方应按承包方实际返工修改工日,增付勘察设计费。4发包方因故要求停止勘察设计时,应及时用书面通知承包方,承包方应立即停止勘察设计,发包方已付的定金不予偿还,定金不足勘察设计进度部分,按已完成的设计实际进度补交费用。5发包方报请初步勘察设计文件审批时间超过半年时,本合同自行失效,承包方已收的定金和勘察设计费不予退回。6由于承包方的勘察设计错误,给发包方造成较大经济损失时,承包方除负责积极采取补救措施外,要免收损失部分的勘察设计费,并应付给发包方与直接损失部分勘察设计费相等的
16、赔偿金。7勘察设计文件(图纸)交付时间按协议规定时间拖后时,由双方商定,每逾期一天,发包方可少付该阶段勘察设计费的1,提前时,发包方付给承包方该阶段勘察设计费的_(经批准生效)。8发包方如延期交付勘察设计费时应偿付逾期违约金,按天数累计计算,每天偿付勘察设计费1的违约金,但每天偿付最高额不得超过_元。9承包方不及时到现场处理有关勘察设计问题,不及时按审批机关意见修改勘察设计时,每影响一天应减付勘察设计费1。第十三条勘察设计的修改和停止1发包方因故要求修改工程的勘察设计,经承包方同意后,除设计文件交付时间另定外,发包方应按承包方实际返工修改工日,每工日按_元增付勘查设计费,或按勘察设计阶段中返工
17、的工作量百分比计算。2原定任务书如有重大变更而重作或修改勘察设计时,须具有勘察设计审批机关或勘察设计任务书批准机关的意见书,经双方协商,另订合同。已经进行了的勘察设计费用的支付,按前条办法计算。3发包方因故要求中途停止勘察设计时,应及时用书面通知承包方,已付勘察设计费不退,并按该阶段的实际耗工日,增付和结清勘察设计费,同时结束合同关系。第十四条材料设备供应1发包方、承包方应对各自负责供应的材料设备负责,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并经发包方、承包方代表共同验收认可,如与勘察设计和规范要求不符的产品,应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并经发包方、承包方代表重新验收认定,各自承担发生的费用。若造成停、窝工的,原因是
18、承包方的,则责任自负;原因是发包方的,则应向承包方支付停、窝工费。2承包方需使用代用材料时,须经发包方代表批准方可使用,增减的费用由发包方、承包方商定。第十五条报告、成果、文件检查验收1由发包方负责组织对承包方交付的报告、成果、文件进行检查验收。2发包方收到承包方交付的报告、成果、文件后_天内检查验收完毕,并出具检查验收证明,以示承包方已完成任务,逾期未检查验收的,视为接受承包方的报告、成果、文件。3隐蔽工程工序质量检查,由承包方自检后,书面通知发包方检查;发包方接通知后,当天组织质检,经检验合格,发包方、承包方签字后方能进行下一道工序;检验不合格,承包方在限定时间内修补后重新检验,直至合格;
19、若发包方接通知后24小时内仍未能到现场检验,承包方可以顺延工程工期,发包方应赔偿停、窝工的损失。4工程完工,承包方向发包方提交治理工程的原始记录、竣工图及报告、成果、文件、发包方应在_天内组织验收,如有不符合规定要求及存在质量问题,承包方应采取有效补救措施。5工程未经验收,发包方提前使用和擅自动用,由此发生的质量、安全问题,由发包方承担责任,并以发包方开始使用日期为完工日期。6完工工程经验收符合合同要求和质量标准,自验收之日起_天内,承包方向发包方移交完毕,如发包方不能按时按管,致使已验收工程发生损失,应由发包方承担,如承包方不能按时交付,应按逾期完工处理,发包方不得因此而拒付工程款。第十六条
20、奖励在合理的工程投资控制数内,由于承包方采用先进技术或合理建议而节省了工程投资,可以从节约投资额中提取_奖励承包方。第十七条保密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对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保密期限_年。第十八条不可抗力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_
21、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
22、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第十九条合同纠纷解决方式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双方协商不成时,采取下列第_种方式解决:1向_申请调解;2向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3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4其它解决方式:_。第二十条堪察设计合同的索赔(一)勘察设计合同一旦订立,双方当事人均应恪守合同。当因一方当事人责任使另一方当事人的权益受到损害时
23、,受损方可以向责任方提出索赔要求,以补偿经济上遭受的损失。(二)承包方的索赔1发包方不能按合同要求准时提交满足设计要求的资料,致使承包方设计人员无法正常开展设计工作,承包方可提出合同借款和合同工期索赔。2发包方在设计中途提出变更要求,承包方可提出合同价款和合同工期索赔。3发包方不按合同规定支付价款,承包方可提出合同违约金索赔。4因其他原因属发包方造成承包方利益损害时,承包方可提出合同价款索赔。(三)发包方的索赔1承包方不能按合同约定时间完成设计任务,致使发包方因项目不能按期开工造成损失,可向承包方提出索赔。2承包方的堪察、设计成果中出现偏差或漏项等,致使项目施工或使用时给发包方造成损失,发包方
24、可向承包方索赔。3承包方完成的勘察、设计任务深度不足,致使项目施工困难,发包方也可提出索赔。4因承包方的其他原因造成发包方损失的,发包方可提出索赔。第二十一条未尽事宜与附加条款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确定,并形成书面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执行。2本合同附加条款如下:_。第二十二条合同生效、中止与结束1本合同需经双方加盖单位法人公章,并且要有双方单位法人代表或由法定代表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或盖章)方为有效。本合同生效日期以双方中最后一方签字(或盖章)的日期为准。2双方因故需变更或终止本勘察设计合同时,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对本合同中的遗留问题取得一致意见,形成书面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执行。
25、未达成协议前,本合同继续有效。3因发包方原因要求中途停止勘察设计工作的,已付定金不退还;当勘察设计工作进行相应勘察设计阶段不足一半时,发包方应支付该阶段勘察设计费的一半;勘察设计工作进行到超过该勘察设计阶段的一半时,发包方应支付该阶段勘察设计费的一半;勘察设计工作进行到超过该勘察设计阶段的一半时,发包方应支付该阶段的全部勘察设计费。同时,按本条第2项办理,结束本工程双方合同关系。4本合同以承包方向发包方提供本合同中规定的全部工程勘察设计文件,发包方按本合同规定付清全部设计费之日起,结束本合同关系,本合同另有条款约定的除外。第二十三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在15日内报项目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
26、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审查。双方认为必要时,到项目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鉴证。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废止。第二十四条附则本合同未言明事项,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条例规定执行。本合同附件:建设工程勘查勘查设计委托书、工程地质勘察设计委托书、建设文件和勘察设计基础资料交付日期一览表、勘察设计文件交付日期一览表等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正本_份,发包方、承包方各执1份;副本_份,分别报送_备案。发包方(盖章):_承包方(盖章):_法定代表人(签字):_法定代表人(签字):_委托代理人(签字):_委托代理人(签
27、字):_签订地点:_签订地点:_年_月_日_年_月_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盖章):_备案号:_备案日期:_年_月_日鉴(公)证意见:经办人:鉴(公)证机关(章)年月日(注:除国家另有规定外,鉴(公)证实行自愿原则)附件附表一:工程勘察设计项目表工程编号项目名称建设性质投资规模建筑层数结构勘察设计内容 附表二:工程、地质勘察设计委托书建设单位工程名称场地位置勘察设计单位要求提交提出任务书日期年月日勘察设计要求提交资料日期年月日勘察设计资料内容要求提交资料份数份技术要求附任务书附图蓝图份张顺序号总图编号建筑物勘察设层高度建(构)结构对差异名称计地坪数(米)筑物等级类型沉降敏高(米)感程度建(构)筑物基础主要设备说明地下备形尺(材砌单位荷重设设备基础下设米置(吨米备形尺(材砌单位荷室备米米置深重(吨)深)或总荷名度(米)或情料米米)或总荷状寸度重(吨)称状寸)料重(吨地况)注附表三:建设文件和勘察设计基础资料交付日期一览表序号文件和资料名称份数提交日期附表四:勘察设计文件交付日期一览表序号勘察或设计文件名称和内容份数质量提交日期此资料由网络收集而来,如有侵权请告知上传者立即删除。资料共分享,我们负责传递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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