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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新机场建设指挥部“凝心工程”方案(5稿终稿).docx

1、 昆明新机场建设指挥部“凝心工程”实施方案(5稿终稿) 第一篇:昆明新机场建设指挥部“凝心工程”实施方案(5稿终稿)昆明新机场建设指挥部党委“党群连心工程”实施方案 根据《昆明新机场建设指挥部党群工作制度》和《昆明新机场建设指挥部党员联系群众制度》的相关要求,为加强和改进昆明新机场建设指挥部党群工作,积极开展以加强党建、强化核心、服务群众、凝聚民心为主要内容的“党群连心工程”建设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统领,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通过“党群连心工程”这个有效载体,解决当前党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实现党委凝聚支部,支部

2、凝聚党员,党员凝聚职工群众的目的,最终将党员、职工群众都凝聚到昆明新机场建设的事业上来,充分调动广大职工群众参与建设昆明新机场的积极性,全力以赴加快推进昆明新机场建设。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要充分发挥指挥部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密切联系职工群众,倾听职工群众呼声,了解职工群众意愿。指挥部党委成员和各支部负责人要经常深入基层,调研指导工作,了解职工群众所想、所盼、所怨,作为改进工作、作出决策的重要依据。要通过召开座谈会,发放意见征求表、设置意见箱和热线电话、信 1件等形式,拓宽职工群众表达意愿的渠道。指挥部党委将把征求到的意见和建

3、议进行认真归类梳理,及时提交指挥部领导供决策参考。 2、加强宣传教育。指挥部党委和各支部要深入开展形势任务教育,利用报告会、座谈会、中心组学习、报刊杂志、网络、宣传栏等形势,向职工讲清项目建设面临的形势、任务、采取的措施和对职工的要求,增强职工的责任感、荣誉感,统一职工思想,鼓舞职工斗志,激发职工的工作热情和创造精神,促进各项任务的完成。要紧密围绕现场生产,将工程建设的重点、施工生产的难点和职工思想的热点,作为现场宣传思想工作的着力点,加强宣传鼓动,加强思想引导和服务保证。要尊重职工群众的首创精神,善于发现先进典型,总结和宣传有益经验,全面展示指挥部职工群众苦干、实干、拼命干的拼搏

4、精神,用他们的先进事迹和高尚精神去感染人、鼓舞人、激励人,使职工群众学有样板,赶有目标。 3、加强沟通协调。由于参与昆明新机场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多、监理单位多,隶属关系复杂。就参建单位的组织构成而言,其中既有国有独资企业,也有股份制企业。就参建单位人员的构成而言,既有高素质的专业技术人员,又有经验丰富的管理人员,既有训练有素的工人,也有应招而来的农民工。总之,这是一些来自天南海北,五湖四海,相互之间没有隶属关系的队伍,它们与工程指挥部之间的关系完 2全靠法律合同来维系。因此,指挥部党委要通过打造一个“党群共建”平台,使指挥部的各级党组织与各参建单位的各级党组织成为一个有

5、机的整体,使施工现场的每一名党员都可以在这个平台上找到自己的位置,充分发挥自己的先锋模范作用。使施工现场的每一名群众都能够得到党组织和党员的关爱。 4、促进项目和谐。指挥部党群工作将结合昆明新机场建设项目实际,与项目管理融为一体,把保证项目的工期、安全、质量、效益作为党群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作为检验项目党群工作成效的重要标准,把开展党群工作的重点放在推动项目建设上,放在推动项目安全质量管理上,放在提高项目文明施工上,放在提高项目效益上,把项目党群工作与项目生产管理同规划、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奖惩,真正实现项目党群工作与项目生产管理的有机结合、融为一体、优势互补。

6、 三、重点任务 实施“党群连心工程”,目的在凝心,关键在服务。通过深入开展上级党组织服务基层组织、党组织服务党员、党员服务群众活动,逐步形成健全规范、运转有效的密切党群关系的服务体系。 (一)加强对基层党组织的服务 指挥部党委将坚持“三贴近”(贴近基层、贴近现场、 3贴近员工)的方针,以服务现场生产为重点,把党群工作落实在基层、加强在一线。 1、立足于党的工作全覆盖。指挥部党委要以“职工群众身边有党员,党员身边有组织,组织活动经常化”为目标,不断延伸党建工作触角。使“施工战线延伸到哪里,党的组织就建立到哪里,党内活动就开展到哪里,党员

7、的先锋模范作用就发挥到哪里”。 2、立足于健全党组织服务保障机制。指挥部党委将通过党委联系支部、支部联系一线党员,在施工现场及时发现安全质量、文明施工、廉洁从业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党委及时整理后提交反馈给指挥部领导研究。党委成员要经常深入基层,主动与各支部沟通协调,尽可能地帮助各支部解决一些实际问题。要主动征求一线党员群众在工程建设中的合理化建议,整理汇总后供指挥部领导决策参考。 3、立足于健全党的工作制度。指挥部党委已修订和完善了基层党建工作制度,在下一步的工作中将结合工程建设实际,在思路创新、载体创新、机制创新上不断进行探索,形成独具特色的抓党建工作的长效机制。

8、 4、立足于搭建沟通协调平台。指挥部党委将分别与各参建单位项目部党委签订“党群共建责任书”,指挥部所属各支部与本部门业务相关联的参建单位党组织进行共建,从而实现对所有参建单位党组织的共同管理和对所有党员的 4组织管理,把整个昆明新机场施工现场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反腐倡廉建设落到实处,贯穿于新机场建设的全过程,从而创建出适用于大型工程建设项目现场党建的崭新模式。 5、立足于搭建维护稳定平台。维护昆明新机场施工区域的社会稳定是地方党委、指挥部党委、各参建单位党委共同的责任。各参建单位要加强对施工队伍的管理,加强预警预防,切实防止各类群体性事件的

9、发生,切实把各类不稳定因素消灭在萌芽状态,共同营造昆明新机场“安全、文明、和谐”的施工建设氛围。 (二)加强基层党组织对党员的服务 在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同时,认真做好党组织关爱党员工作,通过党组织对党员政治上重视、生活上关心和工作上帮助,最大限度地调动、发挥、保护好党员的积极性、创造性,以党内和谐促进党群和谐。 1、搭建思想进步平台。各支部要加强党员经常性教育,创新教育方式,加大培训力度、激发党员自我提高、自我完善的内在动力,全面提高党员队伍素质,永葆党员先进性。 2、搭建技能提高平台。各支部要以“出成果、出经验、出人才、出典型”为目标,通

10、过业务培训、岗位练兵等形式,帮助党员提高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为党员立足本职创一流业绩,实现岗位成才提供服务。 3、搭建发挥作用平台。各支部要通过开展“劳动竞赛”、“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等创建活动,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调动广大建设者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形成比学赶帮超的良好局面。 (三)加强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对群众的服务 指挥部党委和各支部要认真贯彻落实联系群众制度,经常深入基层,调研指导工作,了解职工群众所想、所盼、所怨,作为改进工作、作出决策的重要依据,进一步加强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对群众的服务。 1、开展“职工生日送祝福活动”。各支

11、部要对职工的生日和联系方式进行认真统计登记并报党群人事部,指挥部党委将为每位职工在其生日那天送去一份贺卡和生日蛋糕券。 2、开展“暖人心”活动。各支部要及时了解掌握本支部职工(包括职工的直系近亲属)婚、丧、病等情况并及时报党群人事部,党组织将采取一定形式给予慰问。 3、实施“五必访”制度。各支部要认真贯彻落实“五必访”制度,做到职工思想情绪波动时必访、遇到不可抗拒的天灾人祸时必访、逢婚丧嫁娶时必访、家庭不和时必访、职工有病住院时必访。 4、开展“帮贫扶困”活动。指挥部各级党组织要主动关心贫困职工群众的生活,积极创造条件,组织有能力的党员采取捐款、结对帮扶等措

12、施,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帮助贫 6困职工群众解决实际困难。 5、定期组织健康体检。根据指挥部党委和指挥部下发的部门职责要求,党群人事部将定期组织职工进行健康体格检查,确保职工有病早发现早治疗,健康状况有保障。 6、定期和不定期走访了解。指挥部党委将根据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定期和不定期到各参建单位项目部、施工现场、所驻村社进行走访了解,及时发现和了解参建单位在员工稳定、邻里和谐、文明施工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时反馈给参建单位项目部进行整改。 7、组织联谊活动。指挥部各级党组织将不定期与各“党群共建”单位组织开展积极健康、形式多样的联谊活动,从而加强沟通

13、增强理解。 四、保证措施 1、加强领导,认真实施。为使“党群连心工程”扎实有效开展好,指挥部党委制定了实施方案,并成立实施“党群连心工程”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党群人事部,负责综合、协调、督查、指导工作。 2、强化督查,务求实效。指挥部党委把实施“党群连心工程”情况纳入年终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优、民主评议党员的重要内容。年终进行职工群众满意度测评,以职工群众是否满意作为检验“党群连心工程”成效的根本标准。 3、深入发动,典型示范。要深入做好宣传发动工作, 7提高各单位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对实施“党群连心工程”重要性的认识,

14、扩大职工群众的关注度和参与度。各单位要及时总结好的做法和典型经验;要注意挖掘和选树先进典型,对工作突出的典型要大力进行宣传表彰,努力营造实施“党群连心工程”的浓厚氛围。 昆明新机场建设指挥部党委 2009年9月17日 第二篇:建设局下基层实施方案(终稿)丰建党字〔2012〕10号 关于印发《XX县区建设局党委关于开展万名党员干部“下基层办实事转作风”活动 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支部: 现将《XX县区建设局党委关于开展万名党员干部“下基层办实事转作风”活动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XX

15、县区建设局党委 2012年5月10日 XX县区建设局党委关于开展万名党员干部 “下基层办实事转作风”活动的 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群众工作,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扎实推进“基层组织建设年”工作,切实转变党员干部工作作风,发挥城建工作优势,扶持贫困地区发展,不断把创先争优活动推向深入,提高建设系统为民服务的能力和水平,经局党委研究,按照《XX县区委关于开展万名党员干部“下基层办实事转作风”活动实施意见》的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决定利用三年的时间,在建设系统开展“党员干部下基层办实事转作风”活动,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

16、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按照“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服务人民群众、加强基层组织、维护边疆稳定”的总要求,以“基层组织建设年”为契机,深化创先争优活动,组织建设局党员干部深入基层一线,了解社情民意,破解发展难题,化解社会矛盾,以党员干部下基层办实事的实际行动,提升干部素质和能力,转变机关作风,提高为基层服务、为群众服务的能力和水平,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努力办成 2 一些包村群众看得见、感受得到的实事好事,为推动新农村建设,发展农村经济,提高农民生活质量和水平,努力献计献策。

17、 二、工作目标 (一)密切联系群众,转变干部作风。领导干部深入基层生产第一线,认真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把基层一线作为培养锻炼干部的基础阵地,教育机关干部要坚持工作重心倾向基层,工作思路源于基层,工作措施服务于基层,工作绩效体现于基层,推动不断改进工作作风,健全工作制度,在创先争优实践中增强服务群众的本领,在服务基层中提高工作水平,确保顺利完成各项为民服务工作任务,为促进我市经济社会持续稳步健康协调发展作出积极的贡献。 (二)察民情办实事,真心为民服务。干部到基层要倾听基层干部群众的呼声,了解农民群众的意愿,注意发现影响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苗头性问题,及时调解矛盾纠纷,

18、竭力帮扶生活困难群众,使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得到解决。 (三)抓基层打基础,加强基层组织。深入调查研究,摸清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的状况,了解党组织和党员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帮助解决困难党员生产生活中的问题,把解决党员的思想问题与解决党员的实际问题结合起来,把解决党员的困难与解决群众的困难结合起来;帮助加强和健全基层组织,以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带动其他各类基层组织建设,活跃基层,打牢基础。 3 (四)推动基层经济,改善基层面貌。确保科学发展、富民强市的目标要求落到实处,帮助联系点理清发展思路,创新发展理念,把握发展机遇,破解发展那题,推动群众生产生活条件不断改善,

19、基础设施建设和贫困村面貌进一步改观,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效进一步显现。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党的政策宣讲。积极向群众宣讲科学发展观,宣讲党的富民政策,宣讲各级党委、政府在改善民生方面的决策部署。重点宣讲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即将召开的党的十八大精神,以及自治区第九次党代会、盟委扩大会和市委第六次党代会等精神,大力宣讲市委、市政府所做出的的调优经济结构,做大经济总量,着力改善民生等一系列举措。下基层干部要带动帮助基层干部群众正确分析政策导向,研究发展形势,完善发展思路,强化发展措施,凝聚发展合力,在加快经济转型、调整产业结构、加强生态保护、促进农民增收等方面,积极为基层出谋

20、划策、牵线搭桥,着力提高发展水平。 (二)开展社情民意调研。通过上门走访、座谈交流、发放征求意见表等方式,真心诚意地与群众交流、谈心、沟通思想,着重了解各项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准确了解群众所思、所忧、所盼,切实从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做起,让群众感受到活动带来的实惠,以实实在在的工作成效赢得群众的信任和支持。下基层干部做好民情日记,撰写好 4 调研报告,通过深入到基层工作和锻炼,增强基层组织和党员干部为群众服务的意识和能力,帮助基层理清发展思路、破解发展难题,推动各项工作上台阶上水平。 (三)排查化解社会矛盾。把维护社会稳定作为第

21、一责任,加大力度、整合力量,上下联动、左右互动,切实解决影响和制约本地区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问题,切实解决党组织和党员干部队伍党性党风方面的突出问题,切实解决基层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深入开展大走访、大调研、大排查活动,采取走村入户、调查研究、开门接访等多种措施,拓宽群众利益诉求反映渠道,认真化解影响社会稳定的各种矛盾,进一步巩固社会和谐的良好局面。 (四)抓好民生结对帮扶。开展“一帮 一、结对子”活动。机关每名党员干部在对口帮扶党支部中至少选择一户贫困党员干部,帮户解决1—2件实事,在精神和物质上给予帮扶和支持,在他们急需解决的问题上给予帮助,根据扶持对象的实际情

22、况,研究制定帮扶措施,重点帮助基层弱势群体,及时解决生活困难家庭、困难党员、贫困大学生、零就业家庭在工作、生活等方面的困难,在精神和物质上给予帮扶和支持,真正把群众放在心上。针对有城镇户口符合条件的农民争取部分廉租房,解决进城打工农民的居住问题。处理好经济发展、环境保护和农民切身利益的关系,通过项目落地来促进增收致富、增强地区综合经济实力。 5 (五)强化基层党建落实。认真落实“基层组织建设年”和“北疆基层党组织固本工程”工作的相关要求,深化创先争优活动,创新各种党建载体,指导党支部规范、完善内页资料。落实区域化党建要求,建立联动机制,做到党员队伍联管、活动载体联创、服

23、务群众联做,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 四、工作方式和时间 (一)坚持组织建设,注重领导体制。成立党员干部“下基层、办实事、转作风”活动领导小组,形成领导小组组长负总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将党员干部“下基层、办实事、转作风”活动真正落到实处。 (二)坚持围绕中心,注重方向明确。根据联系点实际情况,制定适合联系点“下基层、办实事、转作风”活动三年计划,明确举办活动的具体方式和内容,做到步步有计划,时时有方向。 (三)坚持建立完善机制,注重规范管理。建立党员干部“下基层、办实事、转作风”活动工作台帐和工作档案,准确掌握联系点基本情况、党

24、组织、党员和贫困户、典型户、转移户详细情况,记载帮扶工作进展情况,落实活动工作,以获得良好的活动成效。 (四)坚持联系实际,注重务求实效。我局活动参与者要充分发挥协调沟通,做到及时准确的上传下达,加强与群众的沟通,了解其真实困难之所在,消除沟通阻隔,加强联系,通过 6 沟通,从群众的根本困难实际出发帮助其解决难题,为其办实事、办好事,以促进党员干部“下基层、办实事、转作风”活动的顺利开展。 党员干部“下基层、办实事、转作风”活动,从2012年3月开始,持续开展三年。利用三年时间通过调研摸底、制定措施、落实措施、督查推进、年度总结、五个步骤来开展干

25、部“下基层、办实事、转作风”活动。 五、具体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股室、单位主要领导要切实担负起本部门第一责任人的职责,班子成员要各尽其职,主动参与,下基层党员干部要发扬求真务实、艰苦奋斗的作风,静下心来,沉下身子,在服务基层、服务群众的实践中推动作风转变。 (二)严守工作纪律。下基层干部要轻车简从,党员干部要认真执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不得给基层和群众增加负担。要模范遵守各项纪律,注意言行举止,自觉维护党政机关和干部的良好形象。 (三)建立长效机制。党员干部下基层为民服务要坚持常抓不懈,防止走过场、一阵风,力戒形式主义。要制订工作规划,健全

26、工作责任制,切实加强督查指导。参加活动的部门、个人要建立工作情况登记制度,做到机关有民情台账、干部有民情日记、群众有干部联系卡、组织部门有情况记录。要把此项活动情况纳入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实绩考核范围,作为民主 7 评议党员和群众评议创先争优活动的重要内容。要及时总结实践中创造的好经验好做法,把成熟做法和经验上升为制度规定,逐步形成长效机制。 (四)搞好舆论宣传。要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对干部“下基层、办实事、转作风”活动大张旗鼓地进行宣传,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8 二○一二年五月十日 第三篇:XX县区棚户区改造实

27、施方案(终稿)XX县区旧城(棚户区)及城中村改造 实施意见(试行) 为加快XX县区旧城(棚户区)及城中村改造工作进程,进一步改善城市环境,优化城市服务功能,保障旧XX县区(棚户区)居民及城中村村民切身利益,确保社会和谐稳定大局,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五部委《关于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结合XX县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和工作目标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自治区旧城(棚户区)改造的相关要求,统筹做好旧城(棚户区)改造工作。把旧城

28、棚户区)及城中村改造作为一项民生工程,切实解决旧城(棚户区)居民及城中村村民居住条件和生活环境问题,促进XX县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按照《XX县区旧城(棚户区)改造规划(2010年——2014年)》的目标要求,切实抓好旧城(棚户区)改造工作,在今后5年内完成旧城(棚户区)改造及市政基础设施建设。 二、本实施方案的适用范围 (一)本方案所称旧城(棚户区),是指在城市规划区内的国有土地上,历史形成的以平房为主、建筑密度大、人均居住面积小、房屋建筑质量差、安全隐患多、市政设施不 配套、环境较为恶劣的集中成片居住区域。 (二)在本市规划

29、区范围内已履行土地征收程序,土地权属已由集体转为国有,并以村民委员会为组织的农民聚居村落。 三、工作原则 (一)统一规划,配套建设。完善专项规划,对计划改造的旧城(棚户区)规划一经确定,要严格按照规划执行。旧城(棚户区)改造要与城市功能布局、基础设施建设、环境综合治理相结合,与社区建设和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建设相结合,与完善住房保障体系相结合。对道路、燃气、给排水、供热、供电、电信、绿化照明、有线电视等基础设施要同步建设,合理配置,必须满足旧城(棚户区)居民基本的居住条件和生活条件。 (二)政府组织,市场运作。旧城(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部署和指导全市的旧

30、城(棚户区)改造工作,并对改造全过程进行指导、管理和监督。旧城(棚户区)改造工作主要采取政府自主改造和政府主导房地产开发企业参与改造等形式。参与旧城(棚户区)及城中村改造的房地产企业原则上是本地企业,必须具有三级以上房地产开发资质,并且具备良好的社会信誉和较强的经济实力。 1、政府自主实施 政府对纳入旧城(棚户区)改造范围内的土地科学制定容积率,依法履行土地“招拍挂”程序后,统一规划,统一建设。 2、企业组织实施 政府将纳入旧城(棚户区)改造范围的土地公开“招拍挂”,拟改造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土地使用权后,依法组织实施,并享受旧城(棚户区)改造相关

31、优惠政策。 (三)因地制宜,分类改造。制定好每一个项目的具体改造方案。从实际出发,统筹考虑,先易后难,稳步推进。具体改造方案要广泛征求拟改造范围内各族群众的意见。 四、工作运行机制 (一)旧城(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主要职责。审定旧城(棚户区)改造的相关政策、办法和措施,审定旧城(棚户区)改造的项目规划和资金计划。 (二)旧城(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成立工作组,负责项目报批、业务指导、规划、建设管理和资金保障等相关业务,研究确定改造方案和年度计划,拨付和管理改造资金,对全市改造项目进行监督、管理、指导和协调。 (三)对已完成的旧城(

32、棚户区)改造项目进行验收,做好旧城(棚户区)改造工作的信息报送和档案管理工作。 五、旧城(棚户区)及城中村改造项目的办理程序 (一)政府自主实施的旧城(棚户区)改造项目,由旧城(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会议决定。 (二)政府主导,企业实施的旧城(棚户区)改造项目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1、XX县区旧城(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棚户区改造的范围,拟参与的企业向XX县区旧城(棚户区)改3 造领导小组办公室(房管局)提交申请,旧城(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初步意见报旧城(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核准。 2、根据核准的意见,市规划

33、部门出具初步规划设计条件及设计控制要求。 3、旧城(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核准后的意见组织房屋征收部门制定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由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房屋征收补偿工作。 4、凡经确定的旧城(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价格评估机构须由被征收人和旧城(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房管局)共同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由旧城(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房管局)随机选定,企业不得自行委托评估。 5、市国土资源局根据评估的结果及规划设计条件进行项目测算,提出土地招拍挂的初步方案。 6、市政府召开旧城(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会议,审核国土资源局土地“招拍挂”方案

34、及房管局复核的征收补偿成本后,由市国土资源局组织实施土地“招拍挂”工作,确定项目法人。 7、以上程序履行完毕项目法人办理土地出让手续,再按规划、建设、发改委等部门的规定办理建设工程报建手续。 (三)城中村改造项目按以下程序办理: 1、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符合改造条件的城中村,由村委会提出改造申请,改造申请经办事处相关会议论证通过4 后,报市城中村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房管局)审核。 2、城中村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审核的意见上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3、村委会根据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的意见,制定本村征收补偿实施方案,并征求本村村民意见

35、征收补偿方案经90%以上村民认可签字后,报市城中村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房管局)审核。原则上,补偿的标准不得突破本方案中有关城中村安置补偿的标准。 4、征收补偿方案经城中村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房管局)审核无异议后,报市人民政府,经相关会议研究确定后组织实施。 5、凡经确定的城中村改造项目,房屋价格评估机构由城中村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房管局)选定,企业或村委会不得自行委托评估。 6、用于城中村改造的土地和预留安置用地必须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审批,且已履行完土地征收补偿相关手续。城中村改造的土地、村集体预留安置土地和发展用地一律实行公开挂牌方式供应。

36、1)城中村挂牌供应的土地由城中村改造用地、预留安置村民用地和预留发展用地三部分构成。 (2)预留的发展用地,村集体自行开发建设的,公开挂牌的竞买主体为村集体。 (3)城中村改造用地、预留安置村民用地和预留发展用地,村集体委托开发企业开发建设的,三部分用地公开挂5 牌的竞买主体为房地产开发企业。 7、市城乡规划局根据市政府确定的城中村改造范围,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及城中村改造控制性规划划定改造地块蓝线范围,出具用地蓝线图和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8、市财政局、市房管局、市国土资源局共同对评估机构提交的评估报告审核认定。市国

37、土资源局根据审核后的结果拟定城中村改造土地挂牌方案,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后按法定程序组织出让。 9、市财政根据核准后的征收补偿进度予以支付征收补偿费。 六、旧城(棚户区)改造、城中村改造项目拆迁安置补偿: (一)旧城(棚户区)改造项目的补偿安置标准 1、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2、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被征收房屋价值参照同区位新建普通商品房的市场均价进行评估,房屋价值包括被征收房屋、附着物及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的补偿(房屋压占面积以外的合法土地,按土地级别予以评估)。根据价格评估的结果,由征收单位一次性支付

38、给被征收人。 3、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由征收单位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被征收人与征收单位需计算、结清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4、被征收人房屋价值参照同区位新建普通商品房的市场均价评估确定,用于产权调换的安置用房按照同区位普通商品房市场优惠价提供给被征收人,被征收人以其足额的补偿款与安置房回购价相互找差,同时结清房屋楼层系数差。安置房由市人民政府统一安排。 5、房屋压占面积以外的土地补偿款及附着物的补偿款,不得用于回购安置房,仅作货币补偿。 6、被征收人因经济困难,确实无力补清房屋差价,如被征收房是唯一生活用房的,可暂

39、时承租差价部分(租金标准参照廉租房标准执行)。或符合住房保障对象的,由政府纳入保障性住房。在办理相关产权登记手续后,被征收人必须以该套安置用房作为担保物,抵押给征收人,待被征收人经济条件改善后,仍然按当年房屋差价标准结算完毕后,由征收人解除抵押。 7、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8、被征收人在房屋征收决定下发之日起30日内,与征收人达成补偿协议并按要求拆除房屋的给予一定的奖励,按期搬迁奖励仅限于回购安置楼,具体标准依项目而定。 9、在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建设、规划、国土资源等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

40、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 10、征收补偿协议达成后,房屋征收单位向被征收人支7 付搬迁费,被征收人领取补偿款和搬迁费后,需按协议约定在规定时间内搬迁完毕。在安置用房交付使用前,征收单位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过渡费,直至安置房交付使用。 (二)城中村改造项目的补偿安置标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程建设标准《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规定,居民建房建筑密度不得大于40%;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规定,村民宅基地按照人均耕地划拨,但每户最高不得超过800平方米。依据上

41、述规定,确定补偿标准。 1、货币补偿 (1)对建筑年代为2004年1月29日以前的房屋,补偿时以被征收房屋重置价为依据,政府以改造当年新建房屋成本价(具体金额依项目而定)一次性补偿给被征收人。宅基地内房屋建筑密度不足40%的,补足40%。 (2)建筑年代为2004年1月29日以后2007年3月14日以前的房屋,对持有规划、建设手续的村民,补偿时以被征收房屋重置价为依据,政府以改造当年新建房屋成本价(具体金额依项目而定)一次性补偿给被征收人;宅基地内房屋建筑密度不足40%的,补足40%,建筑密度超出40%的部分,未经市规划、建设等部门批准的建筑,按照被征收房屋

42、重置价给予货币补偿,不再进行产权调换。 (3)建筑年代在2007年3月14日以后的房屋,对持有规划、建设手续的村民,补偿时以被征收房屋重置价为依据,政府以改造当年新建房屋成本价(具体金额依项目而定)8 一次性补偿给被征收人,宅基地内房屋建筑密度不足40%的,补足40%。建筑密度40%以外的部分,未经市规划、建设等部门批准建设的建筑,认定为违法建筑不予补偿。 2、房屋置换 (1)对建筑年代为2004年1月29日以前的住房,根(2)建筑年代在2004年1月29日以后2007年3月14日以前的住房,对持有规划、建设手续的村民,按照批准后的合法住宅面积给

43、予房屋产权调换。宅基地内房屋建筑密度不足40%的,补足40%,建筑密度超出40%且没有规划手续的建筑,按照被征收房屋的重置价给予货币补偿,不再进行产权调换。 (3)建筑年代在2007年3月14日以后,对持有规划、建设手续的村民,按照批准后的合法住宅面积给予房屋产权调换,宅基地内房屋建筑密度不足40%的,补足40%,建筑密度超出40%且没有规划手续的建筑,认定为违法建筑不予补偿。 3、置换比例: 被征收村民合法住宅建筑原则上按照拆一还一的比例进行置换,其中土木结构最高不超过1:1;砖木结构最高不超过1: 1.1;砖混结构最高不超过1:

44、1.2;超出置换比例的部分,10平方以内按改造当年房屋成本价(具体金额依项目而定)相互补差,10平方以外的按市场价进行补差。 4、村民建房年代及合法宅基地的界定,原则上由被征据其现有的住房面积进行产权调换,附着物给予货币补偿。 收人提供依据。如不能提供依据的,由所在村委会会同办事处出具证明材料,经国土资源局和规划局复核、公示后报市房管局备案。公示时间不得少于10日。 5、宅基地内没有违章建筑,按下列方式给予奖励:(1)宅基地3—5(含5分)分地的,合法建筑面积以外的土地按400元/平方米给予奖励; (2)宅基地6—8(不含8分)分地的,合法建筑面

45、积以外的土地按350元/平方米给予奖励; (3)宅基地8分地以上的,合法建筑面积以外的土地按300元/平方米给予奖励; (4)宅基地超过800平方米的部分,土地不予奖励。 6、土地奖励款仅作货币补偿,不得用于回购安置楼。 7、被征收人在规定期限内达成协议并拆除房屋的,给予一定的奖励。 (1)在规定时间内,与征收人达成补偿协议并拆除房屋的,土木结构房屋按照其合法住宅建筑面积给予50元/平方米的奖励;砖木结构房屋按照其合法住宅建筑面积给予200元/平方米的奖励;砖混结构房屋按照其合法住宅建筑面积给予400元/平方米的奖励。 (

46、2)按期搬迁奖励仅限于回购安置楼。 8、房屋置换后,如宅基地内有违章建筑,但按要求自行拆除的,可视为无违章建筑,享受同等的奖励标准。对拒不拆除违章建筑的村民,不能享受城中村改造的任何奖励及优惠政策。 9、户口在本村,并且没有享受宅基地的村民,以户为单位,可按当年成本价购买一套90平方米的安置住房。 10、在城中村改造项目中,凡违法侵占集体土地或国有土地,在批准的宅基地以外建设的房屋及附着物,征收时一律不予补偿并依法拆除,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11、拆迁人实施拆迁后,被拆迁人可领取临时安置补助费和搬迁补助费,具体标准依项目自行制定。

47、 (三)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市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四)市规划、国土资源、街道办事处及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强监管力度,杜绝私搭乱建,避免因拆迁形成新的城中村和治安乱点。 (五)参与旧城(棚户区)和城中村改造的企业除补偿安置,必须按照当年保障性住房的相关政策配建保障性住房。 七、参与旧城(棚户区)改造及城中村改造的企业,履行完一定手续后,须按照安置楼总投资的10%向房管局缴纳监管资金。 八、参与旧城(棚户区)改造及城中村改造的企业,须优先调整项目资金

48、集中力量,按照“先保障安置房建设、再进行商品房开发建设”的时序进行开发。 九、参与旧城(棚户区)改造及城中村改造的企业,必11 须与旧城(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房管局)签订物业管理协议,基础设施应配套而未完全配套的,政府采取相应的措施予以处理。 十、改造优惠政策 (一)政府自主改造的旧城(棚户区)项目 1、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 2、免征墙改基金等各种政府性基金。 3、旧城(棚户区)改造项目小区外的市政基础设施配套建设,由政府负责完成。 4、旧城(棚户区)改造项目税收减

49、免政策按国家和自治区的相关政策执行。 (二)企业实施的旧城(棚户区)改造项目对按照程序纳入旧城(棚户区)改造的建设项目,在符合规划设计条件的前提下,可享受下列优惠政策: 1、改造项目占地在50000㎡以上或拆迁户数在100户以上的: (1)免交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2)免交城市热贴费(3)免交墙改基金(4)免交城市占道费(5)免交树木移植费(6)免交垃圾清运费 2、改造规模每减少10000㎡,按20%的标准以递增的12 方式缴纳城市配套费、城市热贴费及墙改基金。其余费用免交。 3、改造范围在10000㎡以下的:(1)免交城市

50、占道费(2)免交树木移植费(3)免交垃圾清运费 4、旧城(棚户区)改造项目确定后,项目法人可申请从足额缴纳的土地出让金中补偿相应的拆迁安置补偿费用。具体金额由市旧城(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国土资源局和市财政局三方共同审核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复。 (三)城中村改造项目 1、除安置补偿外,按人均68平方米(其中。人均预留发展用地12平方米、人均预留安置用地28平方米、人均预留改造用地28平方米)预留给村集体的土地,除缴纳建筑劳保统筹费外,免收市级收取的所有行政事业性收费。 2、整村失地的村,启动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并将失地农民纳入阳光工程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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