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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省XX市住房保障工作方案 .docx

1、 XX省XX市住房保障工作实施方案 一、保障原则 (一)阶梯保障、循序渐进的原则。住房保障实行从低端保起,优先满足住房最困难群体基本需求的原则,逐步覆盖到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二)并轨运行、动态管理的原则。将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并轨运行,并轨后统称为公共租赁住房。并轨后,一是对并轨前原廉租住房对象的需求优先满足;二是对并轨后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合理制订轮候规则,保障住房困难持续时间更长、经济状况更差的家庭优先获得配租。公共租赁住房实行动态管理,保障资格每年复审一次,对于因条件发生变化不符合保障条件的,由县住房保障部门取消其保障资格。

2、 (三)差别化租金、租金减免的原则。已建成并分配入住的廉租住房统一纳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其租金水平仍按原有租金标准执行;新建公共租赁住房统一按相关区域租金标准收取租金,县住房保障部门根据保障对象的支付能力实行差别化租金,对城镇低保家庭采取租金减免;原用于租赁补贴的资金,继续用于补贴在市场租赁住房的低保、低收入住房保障对象。 (四)整合资源、统一受理的原则。整合原有的管理资源,建立统一的申请受理窗口、审核准入程序,方便群众申请。县住保办根据房源情况,综合考虑保障对象的住房困难,收入水平、申请顺序、保障需求等因素,合理确定轮候排序的规则。 二、保障方式、申报条件及保障标

3、准 (一)方式一。住房保障租赁补贴。 1、保障对象。在市场租赁住房的县XX县区低保、低收入家庭(家庭人均年收入7200元以下)。 2、申报条件。具有县深柳镇、大鲸港镇常住户口3年以上(含3年),在本县工作居住;经民政部门审核确定的低保家庭或低收入家庭(家庭人均年收入7200元以下);无住房或住房困难的家庭(人均居住面积低于13平方米)。以上三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以家庭为单位进行申请,申请人必须具备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提供监护人证明,申请人家庭成员之间应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收养关系,包括申请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等。申请家庭成员中已享受住房保障政策

4、或已作为其他家庭的成员参与住房保障申请的人员,不得再次参与申请。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的直系亲属(含父母、子女)在申请所在地有住房资助能力的,不纳入保障范围。 3、保障标准:(1)低保住房困难家庭:一人户家庭保障面积为30平方米,每平米补贴4.5元,租赁补贴标准135元/月;二人户家庭保障面积为40平方米,每平米补贴4.5元,租赁补贴标准180元/月;三人以上(含三人)户家庭保障面积为50平方米,每平米补贴4.5元,租赁补贴标准225元/月。(2)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一人户家庭保障面积为30平方米,每平米补贴3.5元,租赁补贴标准105元/月;二人户家庭保障面积为40平方米,每平米补贴

5、3.5元,租赁补贴标准140元/月;三人以上(含三人)户家庭保障面积为50平方米,每平米补贴3.5元,租赁补贴标准175元/月;(3)人口核定标准:按照县XX县区常住户口(非农业户口)进行核定。住房保障租赁补贴标准实行动态管理,适时调整。 4、受理地点。申请人户籍所属社区住保窗口。 (二)方式二:住房保障公共租赁住房1、保障对象:低保、中等偏下收入(含低收入)家庭、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引进人才。 2、申报条件:(1)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含低收入):申请人具有深柳镇、大鲸港镇非农业户口三年以上,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租金支付能力;单身家庭收入1100

6、元/月以下,两人家庭人均收入1000元/月以下,三人以上家庭人均收入900元/月以下;无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足13㎡;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并在本地实际居住(在外务工人员不在申请范围之内)。(2)新就业人员(大学毕业未满10年)和外来务工人员: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租金支付能力,在申请地与用工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一年以上,连续缴纳社保、医保一年以上;县XX县区无住房。(3)引进人才:具有组织、编制、劳动人事部门或用人单位相关证明,在申请地无自有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以家庭为单位进行申请,共同申请人的收入、财产和住房建筑面积应与申请人合并计算;28周岁以上单身人员(与配偶

7、离异时间不足2年的除外)或已婚未分户家庭可单独申请;65岁以上的老人需有子女或监护人作为共同申请人;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和引进人才由用人单位统一申请;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的直系亲属(含父母、子女)在申请所在地有住房资助能力的,不纳入保障范围;夫妻双方中一方为农村户口的须核查农村宅基地和安置补偿资格,一方为异地户口的需出示异地住房、收入、财产及住房保障情况等相关证明。 3、保障标准:(1)保障面积标准:两人及两人以下家庭配租50㎡以下的一室一厅;三人及三人以上家庭配租60㎡以下的二室一厅。(2)租金核定标准: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按建筑面积计算,原则上按照适当低于同地段、同类型住房市场租

8、金水平确定。具体标准由物价、财政、房管等部门研究确定后报县人民政府批准,租金实行动态管理,每两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4、受理地点。县政务中心住房保障窗口。 三、申请资料、受理审核程序 (一)申请资料。 1、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应提供以下资料。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集体户口的提供单位证明、婚姻证明、住房证明(含直系亲属住房证明)、收入证明,城镇家庭申请人无工作的提供户籍所在地社区或镇民政部门证明,退休人员提供社保或退休证明。 2、新就业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须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劳动合同、社保、医保缴费证明等资料。

9、 3、引进人才、省部级以上劳模或英模、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提供相应证明。申请租赁补贴的还须提供承租房屋所有权人身份证、房屋产权证明、租赁登记证及租房合同。 (二)受理审核程序1、受理。公共租赁住房在指定的政务中心住房保障窗口提交书面申请,领取填写申请表;租赁补贴在申请人所属社区提交书面申请。申请材料齐全的,受理窗口出具受理凭证。申请人应如实填写申请表,承诺所填内容真实有效,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受理审核工作涉及各部门的,各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在15日内完成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信息查询工作,并出具审查意见。公安部门负责对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家庭户籍、身份

10、信息、购置车辆信息进行审查;婚姻登记部门负责对申请人家庭成员婚姻状况进行审查;县人社局负责对社会保障(含机关、企业)信息进行审查;公积金管理部门负责对住房公积金信息进行审查;产权产籍管理部门负责对申请家庭住房信息进行审查;民政部门负责对申请家庭收入信息进行审查;县房管局国有直管公房经营管理所对申请家庭租赁国有直管公房情况进行审查;申请人所属社区对申请人实际居住情况进行审查。 2、初审及公示。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所属社区或单位就申请人的身份信息、婚姻、车辆、经营、收入、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并张榜公示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将初审意见和申

11、请材料一并报送县住房保障部门,公示有异议的由受理窗口书面通知申请人。 3、审核。县住保办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60日内,组织镇民政部门进行入户调查,就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 4、公示。经审核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县住房保障部门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作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对象予以登记,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向社会公布登记结果。 5、轮候。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按终审时间(以电脑备案为准)进入轮候库并公示轮候序号,受理窗口发给申请人轮候序号,申请人也可在申请点查询。 四、配租管理

12、 (一)配租原则。一户家庭限承租一套保障性住房。二人及二人以下家庭原则配租一室一厅,三人及三人以上家庭原则配租二室一厅。家庭关系为父女或母子且子女满7岁、兄妹的二人家庭配租二室一厅。合租方式的为两室一厅。单身人员配租最小户型住房。 (二)摇号配租。根据保障性住房房源、户型、面积等情况,县住保办制定配租方案,并向社会公示。在确定的轮候序号中按110%的比例公开摇号配租,接受公证机构、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的监督。通过摇号获得入住资格的,县住保办发放《入住通知书》,未获得入住资格的,下轮直接配租。 (三)签订合同。申请人收到《入住通知书》15日内,到县住保办指定的房屋管理单位签订租赁合同,逾期未签订视为自动放弃,本次配租作废,需重新申请。租赁合同为示范文本,租期1-3年,租赁合同应载明以下内容:房屋位置、面积、结构、设施设备;房屋用途和使用要求;租赁期限;租金及支付方式;维修责任;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办法;其他约定。签订合同后,配租对象持《入住通知书》、《租赁合同》,30日内到指定地点办理入住手续,逾期未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腾退房源分配。对现有的公共租赁住房腾退的闲置房源,5%以内由县住保办按轮候序号自行分配,5%以上的闲置房源纳入下轮摇号配租。 第7页 共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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