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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县区中心XX县区及XX县区饮用水源保护区禁养区内畜禽规模养殖场污染整治方案(定稿).docx

1、 XX县区中心XX县区及XX县区饮用水源保护区禁养区内畜禽规模养殖场污染整治实施方案(定稿)(2) 第一篇:XX县区中心XX县区及XX县区饮用水源保护区禁养区内畜禽规模养殖场污染整治实施方案(定稿)(2)XX县区中心XX县区及XX县区饮用水源保护区禁养区内畜禽规模养殖场污染整治实施方案 为切实保护和改善中心XX县区环境卫生,有力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根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643号)、《XX省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省政府令第65号)、《湘江干流两岸养殖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湘政办函[2014]87号)、《XX县区人民政府关于

2、加强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推进生态畜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娄政发[2015]14号)等文件精神和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说明: 一、政策依据 (1)《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643号) (2)《湘江干流两岸养殖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湘政办函[2014]87号) (3)《XX县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推进生态畜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娄政发[2015]14号) (4)《XX县区畜禽规模养殖区域管理暂行办法》(涟政办发2014[23号])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

3、为指导,合理调整优化畜禽养殖布局,提高城市品位,改善环境卫生,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以中心XX县区及XX县区饮用水源保护区等畜禽养殖“禁养区”为重点,着力开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建立健全政策导向机制和管理机制,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环境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协调发展、生态效益并重。要高度重视畜牧业发展带来的环境污染问题,坚持协调发展、生态效益并重,把专项整治、节能减排要求贯穿到畜禽生产全过程,提高全市畜禽健康养殖水平。 (二)坚持突出重点、分步实施。以XX县区饮用水源 2保护区和人居集中区域为主线,根据畜禽养殖场所功能

4、区域不同,对禁养区畜禽养殖场,分期分批退出。 (三)坚持严格管控、明确责任。畜禽养殖场是污染防治的主体,禁养区内规模养殖场应主动退出养殖;市环保局、市农办、市发改局、市畜牧水产局、市财政局、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城管局、市公安局等市直单位和乡镇办事处、涟源经济开发区应当按照《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有关规定,履行各自职责,综合防治,形成合力。 三、实施区域、对象及目标任务 (一)实施区域: 1、中心XX县区(暂划分为a、b两区,以涟源经济开发区东轩村为界,东轩村以西中心城 二、实施区域依据 (一)根据《畜禽规模养殖污

5、染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643号)第十一条禁止在下列区域内建设畜禽 3区为a区,东轩村以西中心XX县区为b区)。 2、XX县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升平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温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二)实施区域内畜禽规模养殖场基本情况 (1)中心XX县区a区。畜禽规模养殖场45户,栏舍建筑面积20110平方米。 (2)中心XX县区b区。畜禽规模养殖场25户,栏舍建筑面积18150平方米。 (3)升平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畜禽规模养殖场3户,栏舍建筑面积1100平方米。 (4)温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畜禽规模养殖场5户

6、栏舍建筑面积13390平方米。 (三)整治对象。重点整治上述实施区域内的畜禽规模养殖场。畜禽规模养殖场 养殖场、养殖小区; 1、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 2、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 3、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养殖区域。 (二)根据《XX县区畜禽规模养殖区域管理暂行办法》禁养区划分。 三、整治对象 根据《XX县区畜禽规模养殖区域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我市畜禽规模养殖场标准。 四、中心XX县区及XX县区饮用水源保护

7、区范围 (1)中心XX县区(根据XX县区中心XX县区规划图):东 是指。年出栏生猪50头以上;常年存栏奶牛100头以上;年出栏肉牛100头以上、年出栏羊300只以上;常年存笼蛋鸡10000羽以上;年出笼肉鸡50000羽以上;年出笼水禽10000羽以上,以及达到规定规模标准的其他类型畜禽规模养殖场。 (四)目标任务2015年11月16日至2016年1月底前,对中心XX县区梁飞猪场、肖楚生猪场等3家规模养殖场和涟水风光带梁五喜等5家规模养殖场及升平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梁和生猪场、石纪明猪场等3家规模养殖场共11家畜禽规模养殖场予以退出。 2016年6月

8、30日前,完成中心XX县区a区和温江饮用水源保护区禁养区内所有畜禽规模养殖场的退出,中心城 至经开区长车村,西至六亩塘镇秀溪村,南至涟水河以南1000米,北至娄涟公路以北500米。 (2)升平河饮用水源保护区(根据XX县区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方案表):六亩塘镇洞庭桥至蓝田光明桥。 (3)温江饮用水源保护区(根据XX县区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方案表):龙塘镇上梅桥至石马山镇肖家坝。 5区b区禁养区内畜禽规模养殖场在2017年年底前退出到位。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11月16日—11月20日)。所在乡镇办事处要及时召开畜

9、禽规模养殖场污染整治工作会议,并逐户动员规模养殖场主动退出,做好思想工作。 (二)调查摸底阶段(11月20日—30日)。市畜牧部门负责对应当退出的畜禽规模养殖场进行调查摸底,与所在乡镇对接,搞好指导和服务。 (三)集中整治阶段(12月1日—2016年6月30日):由市畜牧水产局牵头,组织成员单位开展集中整治行动前期工作。以市人民政府名义发布《XX县区中心城 6区及XX县区饮用水源保护区禁养区内畜禽规模养殖场退出通告》后,乡镇办、涟源经济开发区要主动作为,按时完成好辖区内禁养区域规模养殖场退出任务,与畜牧部门一起同畜禽规模养殖场签订好退出养殖协议书,并监督退出

10、到位。对未按《通告》规定时间退出的,由市环境保护局牵头,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启动退出程序,依法予以强制退出。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分工。成立XX县区畜禽规模养殖场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办分管农业副主任、市环保局、市农办、市发改局、市畜牧水产局、市财政局、市 7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城管局、市公安局主要负责人、蓝田街道办事处、石马山镇、六亩塘镇、涟源经济开发区等行政负责人任副组长,上述单位分管副职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市畜牧水产局分管副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市人民政府对畜禽规模养殖场集中整治负总责,乡

11、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负责组织实施。环保部门要加强对畜禽规模养殖场集中整治的监督执法,严格养殖污染的违法行为处罚;畜牧部门要做好畜禽规模场的调查摸底和退养补偿资金测算工作,加强对规模畜禽养殖场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和服务,牵头协调畜禽规模养殖 8场集中整治的实施;财政部 门要积极落实畜禽规模养殖场集中整治补助资金,监督资金使用;城管、国土资源、规划、公安等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配合做好畜禽规模养殖场集中整治工作。 (二)强化监督管理,严格依法处置。采取经济、行政、法律等手段,对本实施方案所规定的禁养区内的畜禽规模养殖场(户)、开展综合治理,限期退出

12、对在规定时间内主动退出,并同步拆除养殖设施或栏舍的规模养殖场,按标准给予补偿。对主动搬迁至适养区,常年存栏生猪300头以上规模养殖户,优先予以项目支持。对未按规定时间退出的,畜牧部门不予核发《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不开具动 9物检疫合格证明,各部门不给予项目资金支持,并依法依程序予以强制退出。 (三)规范资金补偿,引导养殖退出。 1、补偿对象。《XX县区畜禽规模养殖区域管理暂行办法》(涟政办发2014[23号])文件发布前,建成且目前仍在继续饲养的畜禽规模养殖场(户),主动退出的,按标准予以补偿。《XX县区畜禽规模养殖区域管理暂行办法》(涟政办发2014[

13、23号])文件发布后,进入或重新进入上述禁养区域饲养的畜禽规模养殖场(户),必须无条件退出,并不予补偿。 2、补偿标准:在规定时间内主动退出,并同步拆除养殖设施和栏舍的规模养殖场(户),按畜禽栏舍面 五、退出补偿资金依据 1、根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643号)第二十五条因畜牧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调整以及划定禁止养殖区域,或者因对污染严重的畜禽养殖密集区域进行综合整治,确需退出或者搬迁现有畜禽养殖场所,致使畜禽养殖者遭受经济损失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予以补偿。 2、根据《湘江干流两岸养殖污染防治工作实施

14、方案》(湘政办涵[2014]87号):对在规定时间内主动退出的规模养殖场(小区、户),按畜禽栏舍面积(生产配套设施建筑面积按栏舍面积25%折算)每平方米补偿300元。10 积(生产配套设施建筑面积按栏舍面积25%折算,每少一项按比例扣减建筑面积)予以补偿,补偿标准为每平方米200-300元(按照栏舍建设结构及使用年限具体确定)。只退出养殖,拆除栏舍内养殖设施,但保留栏舍的,按上述标准的50%予以补偿。 (四)整合项目资金,加大资金投入。根据实际需要,有效整合环保、畜牧、发改、财政等有关部门的项目资金,财政适当安排一定资金,用于保障对畜禽规模养殖场退出的资金补偿和必要的工

15、作经费支出,确保这次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2015年12月12日 六、规模养殖场退出补偿资金概算 (1)中心XX县区a区。畜禽规模养殖场按全部拆除栏舍折算需补偿资金754万元。畜禽规模养殖场按30%拆除栏舍,70%只退出养殖,拆除栏舍内养殖设施,但保留栏舍,需补偿资金490万元。 (2)中心XX县区b区。畜禽规模养殖场按全部拆除栏舍折算需补偿资金545万元。畜禽规模养殖场按50%拆除栏舍,50%只退出养殖,拆除栏舍内养殖设施,但保留栏舍,需补偿资金410万元。 (3)升平河饮用水源保护区。畜禽规模养殖场按全部拆除栏舍折算需补偿资金41万元。 (4)温江饮用水源保护区。畜禽规模养殖场按全部拆除栏舍折算需补偿资金137万元。 第9页 共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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