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XX市XX县区一般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XX县区一般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整治 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中央和省委、市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统一部署,按照市财政局印发的XX市一般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要求,为巩固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成果,现就进一步抓好一般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与工作目标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九项规定和市委有关规定,按照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要求,全面落实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规定,切实解决超编制、超标准配备使用一般公务用车、违规换车和借
2、车、公车私用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和管理平台,为下一步开展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打下良好基础。 二、整治的范围和内容 我区一般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由区国资局牵头,区直各单位、各镇、街道办事处配合。整治范围与整治内容如下: (一)整治范围 全区党政机关及其所属行政事业单位、人民团体、民主党派机关、各镇、街道办事处及其所属事业单位;人大机关、政协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 (二)整治内容 1.超编制配备使用一般公务用车。指违反公务用车主管部门已核定的一般公务用车编制,超编制购置、使用的一般公务用车。 2.超标准配备使用一般公务用车。指在全区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违规车辆处置的
3、基础上,未经批准继续使用、购置超出我区一般公务用车排气量和价格规定标准的一般公务用车。 3.违反规定换车、借车。指利用职权以各种名义借用、调用、换用其他单位或服务管理对象的车辆。 4.摊派款项购车。指向下属单位、企事业单位或其他服务管理对象摊派款项购买车辆,以及摊派、转嫁车辆运行费用。 5.公车私用。指将一般公务用车用于婚丧喜庆、探亲访友、度假休闲、接送亲友、学习驾驶等非公务活动。 三、实施的步骤和措施 区国资局将对全区一般公务用车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汇总,形成专题工作报告,于2014年5月底报区纪委。 (一)区直各单位、各镇、街道办事处一般公务用车专项整治工作,在2014年5月底完成。实施步
4、骤分为以下3个阶段。 1.动员部署阶段(2014年2月) 对全区一般公务用车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总体部署,明确方法步骤、政策界限和目标要求,制定印发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2.自查自纠阶段(2014年3月) (1)登记自查。区直单位,镇、街道办事处对一般公务用车进行登记,认真填报登记自查表(附件l、2、3),并将登记自查情况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此次一般公务用车登记自查以2013年12月31日为时间节点。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登记自查情况负责并对所有需报送的材料签字认可。区直各单位,各镇、街道办事处应将所有登记自查表于2014年3月底前报区国资局。 (2)审核纠正。在全区党政机
5、关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基础上,对下列问题进一步审核纠正:一是超编、超标一般公务用车是否按规定进行了处置;二是违规换车、借车和摊派款项购车、滥用军警号牌等违规行为是否得到了纠正;三是是否建立健全了公务用车使用管理相关制度;四是一般公务用车是否执行了集中管理、统一调度和节假日集中封存,公车私用现象是否得到了有效遏制。区直各单位,各镇、街道办事处要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对本单位一般公务用车情况逐车进行核实甄别,对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按照相关政策和规定制定整改措施,确保整改到位,并将本单位整治工作情况形成书面材料(包括超编、超标、违规换车和借车、摊派款项购车等情况,整改措施,制度建设,下一步打算),
6、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于2014年3底前报区国资局。 3.督导检查阶段(2014年4月) 区国资局会同区纪委等相关管理部门,对区直单位,镇、街道办事处进行重点抽查。抽查的内容为工作落实情况、自查自纠情况、制度建设情况、公车私用情况等。抽查采用暗访、听取汇报、座谈、查阅资料等方式进行,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4、集中处置阶段(2014年5月) 区直单位,镇、街道办事处对清理核查出的超编、超标车辆,由各单位就地封存后,交区国资局统一进行集中处置(交车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对收交的车辆一律按规定按程序公开处置,处置收益全部上交区国资。对违规换车、借车、摊派款项购车等问题应将退还手续
7、及相关处理凭证、结果报区国资局审核备案。 (二)区直单位,镇、街道办事处的一般公务用车专项整治工作,在2014年5月20日前完成。 区国资局及时加强对区直各单位、各镇、街道办事处一般公务用车整治的指导,会同区纪委等相关部门组织督促检查。 区国资局于4月30日前上报本地区超编、超标一般公务用车,违规换车和借车、摊派款款购车、公车私用登记自查情况,区国资局5月20日前上报违规车辆处理结果及公车整治工作专题总结材料。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国资局负责指导和协调全区一般公务用车专项整治工作,并负责日常组织协调工作。区直单位,镇、办事处要明确责任部门,指定分管领导和专人负责本单位的一般公务
8、用车专项整治工作。 (二)抓好重点环节。一是抓好数据报送。按要求对一般公务用车逐车逐项进行详细登记,确保不遗漏1辆车,不错报1个数据、1条信息。登记信息包括车辆品牌、车牌号、车架号、排气量、购置价格、车辆类型、违规使用情况等,其中,违规使用情况包括是否为超编、超标、违规换车和借车、摊派款项购车等。二是处置要到位。区国资局对登记上报的情况要逐车逐项进行核查甄别,对各类违规车辆坚决处置到位。三是抓好督促检查。区公车整治办要会同区纪委等有关部门对各单位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确保专项整治不走过场,不留死角。 (三)严格落实责任。区直单位,镇、街道办事处要严格遵守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相关规定,认真执行一般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相关办法,建立健全相关制度。要认真研究部署,明确任务分工,提出工作措施,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按时按质报送相关情况,确保专项整理工作圆满完成。对专项整治工作态度消极,敷衍塞责、隐瞒不报或自查自纠不到位、规定时间内不能完成专项整治工作的,将报区纪委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严肃追究有关部门、单位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五、关于专项整治期间一般公务用车购置或更新管理问题 按照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精神,公务用车改革即将进行,为避免浪费,经报区委、区政府领导同意,从2014年1月1日起原则上停止一般公务用车购置或更新。第6页 共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