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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价商品住房分配方案 .docx

1、 限价商品住房分配实施方案 一、申请条件及认定办法 本次分配限价商品住房143套,其中东湖小区60套,广安小区83套。申请分配对象以家庭为单位,采取个人申请、政府审核、社会监督的方式进行。 (一)申请条件 1、申请家庭应当推举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申请人必须具有我县城镇常住户口,并在我县工作、居住;离异或单身家庭提出申请的,申请人必须年满30周岁。 2、申请人上年度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在县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倍以下(含1.0倍)。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无自有住房(转让住房

2、及其它房屋超过3年的,视为无自有住房)或者家庭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20平方米,并且住房总建筑面积在60平方米以下(含60平方米)。 4、申请人家庭成员属异地户口或非城镇户口的,需提供其所在单位或乡镇出具的收入证明,合并计算申请人家庭的收入、住房面积,但异地或非城镇人口不纳入住房保障人口。 (二)申请条件认定 1、家庭认定。按县公安部门核发的户口簿,实行一簿一户认定。婚后无房,与父母同住,按分户认定;无配偶、无父母和无子女的单身人员,按一户认定。 2、家庭人口数量认定。下列人员计入申请家庭人口。申请人、配偶、未婚子女。申请家庭成员之间应具有法定的赡

3、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包括申请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等。 3、无房户的认定。家庭住房是指家庭全部成员名下承租的公有住房和拥有的私有住房。申请家庭没有私有住房,居住临时简易房、亲友住房或从市场上承租私有住房,已婚的和父母同住的应当认定为无房户。 4、住房建筑面积认定。申请家庭现有两处或两处以上住房的,面积应合并计算;有私有住房的,住房建筑面积以房屋所有权证上注明的建筑面积为准。 5、家庭收入的认定。家庭收入是指全部家庭成员的收入总和,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劳动收入和储蓄存款利息等财产性收入。 (三)优先准入条件 在符合条件的家庭中

4、属于下列三类家庭之一的,可优先购买: 1、解危排险、旧城改造和风貌保护、环境整治、保障性住房项目和重点工程等公益性项目所涉及的被拆迁或腾退家庭; 2、家庭成员中有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的老人、严重残疾人、患有大病或做过大手术的人员、优抚对象的家庭; 3、已通过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或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审核、自愿放弃的家庭。 二、申请分配程序 (一)申请程序 1、申请。由申请人持户口簿、身份证到所在单位或乡镇安居办申请,填写《XX县区限价商品住房申请表》。 2、提交证明材料。申请人如实填写《XX县区限

5、价商品住房申请表》后,并附以下资料: (1)家庭收入证明。提供家庭成员工资、奖金、经营性收入等证明; (2)住房情况证明。现住房产权证或租赁住房协议; (3)家庭成员户口簿和身份证明; (4)申请人符合优先购买条件的,还应提供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二)审查、公示程序 1、初审。申请人所在单位自受理之日起3日内,就申请人的收入、人口、住房等状况进行初审,有主管单位的须经主管单位复审。初(复)审合格且在本单位公示7日无异议的,申请人单位或主管单位将初(复)审意见加盖公章后和申请材料一并报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部门。

6、2、核准。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部门为申请购买限价商品房的核准部门,自收到申请人所在单位或主管单位审核材料后15日内对申请人的住房、人口、居住等状况进行复核并提出复核意见。 3、准入。复核通过后,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部门将相关材料报县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研究审查,确定准入意见。符合条件的,在县广播电视台、广平报、政府信息网等新闻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15天。公示无异议或经调查异议不成立的,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根据年度房源情况、保障对象的住房困难程度和申请顺序等因素,确定分配对象。 (三)分配程序 1、对于符合购买限价商品住房条件的家庭,向限价商品住房业

7、主单位按规定缴纳首付款后,在县住建、纪检监察、公证等有关单位的全程监督下,以公开抓阄的形式进行分配。 2、提前公示。抓阄前15天由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部门向社会公告以下事项: (1)抓阄时间和地点; (2)限价商品住房房源的套数、户型、面积、位置等情况; (3)抓阄操作规程。 3、抓阄程序。现场抓阄分两轮进行。 第一轮。工作人员将选房顺序号放入抓阄箱,经公证人员现场验证后,申请人进行抓阄,确定选房顺序号。 第二轮。申请人按照选房顺序号从小到大逐一抓取房号,确定限价商品住房的单元、楼层、面积、楼号等。因故放弃第二轮

8、抽签,则视为放弃选房的权利,按选房顺序号依次替补。 4、抓阄结果。第二轮抓阄结束后,由公证人员现场宣布抓阄结果,明确抓阄人所抓取的限价商品房的单元、楼层、楼号等内容。 5、结果公示。分配结束后,由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部门在县广播电视台、广平报、政府信息网等新闻媒体上公示分配结果。 6、取得限价商品住房的家庭,自房屋交付使用起,不再享受住房租赁补贴。 三、监督管理 (一)由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部门XX县区纪检监察、公证等部门对本次限价商品住房分配工作进行审查、监督。 (二)对弄虚作假、骗取限价商品住房的个人,由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部门取消其购房资格,收回已分配的限价商品住房;对出具虚假证明的单位,由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部门提请有关部门追究单位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县纪检监察部门要履行监管职责,对因失职渎职造成限价商品住房分配出现严重问题、产生不良影响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涉及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部门要畅通限价商品住房投诉渠道,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处理工作制度,对投诉举报的问题要及时调查处理,并向投诉举报人反馈结果,相关材料要建档备查。 第6页 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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