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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违法生育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docx

1、 城镇违法生育专项治理行动方案 一、治理目标 从20*年2月至20*年8月,用半年左右的时间,对城镇违法生育情况进行全面清理和依法处理,推动党员、干部和社会公众人物带头实行计划生育,发挥城镇在人口和计划生育中的模范带头和辐射作用,为稳定低生育水平作出积极贡献。 二、主要任务 1、清查处理违法生育人员。以二胎生育、照顾生育审批和非婚生育为重点,通过群众举报、自我报告和检查等方式,查清查实未依法予以处理的违法生育个人。依法依纪处理违法生育人员,从严处理党员、干部的违法生育。此次清查的对象,是指登记在辖区内城镇居民委员会,20*年之后生育或收养了两个以

2、上孩子的居民,包括属地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人员及登记在城镇居民委员会的其他人员。非城镇户籍但居住在辖区内半年以上且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公众人物,以及户口不在辖区但在辖区内居住半年以上流入的城镇居民,也属此次清查的对象。 2、曝光揭露违法生育的典型案件。公布治理工作开展的情况,对情节恶劣的违法生育典型案件,在媒体上进行报道,公开处理结果,警示违法生育人员,教育广大群众。 3、大力宣传遵纪守法的先进事迹。集中组织策划一批计划生育公益宣传活动或电视访谈节目,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积极宣传本地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的先进典型,弘扬正气,营造氛围,引导广大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

3、育。 三、实施步骤 实施期限:20*年2月至20*年8月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20*年2月) 1、制定实施方案。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成立城镇违法生育专项治理行动领导小组,研究制定本辖区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明确开展专项治理行动的具体目标、步骤和措施。 2、做好宣传发动工作。组织宣传、新闻、文化等部门,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和板报、墙报,结合中央《决定》的宣传教育和贯彻落实,大力宣传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及专项治理行动,形成强大的依法依纪查处违法生育的舆论声势。 3、建立举报制度。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邮箱。

4、通过在户外张贴,在报刊、电视、电台反复刊登和滚动播出举报公告等形式,广泛发动群众检举和监督,建立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机制。市人口计生委举报电话为8* 第二阶段:清查处理(20*年3月至20*年6月) 1、对照《20*—20*年上半年城镇违法生育专项治理情况清查表》内容,全面清查20*年以来*市城镇区域二胎生育、照顾生育审批和非婚生育情况以及违法生育的处理情况。重点清查党员干部等公职人员、社会公众人物、富裕阶层人员的违法生育情况。 2、调查核实群众举报或检查发现的违法生育问题。 3、依据国家《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XX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

5、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国家《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法规及省11部门《关于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的规定,处理经取证核实的违法生育人员。做到党纪政纪处分、社会抚养费征收、落实节育措施三到位。凡弄虚作假骗取照顾生育证明或以各种手段违法生育的,依法依纪从严处理。 4、公开曝光查实的典型违法案件。在清查处理的基础上,对违法生育情节恶劣的党员、国家机关公务员和社会公众人物,要在一定的范围,以适当方式进行曝光,警示违法生育人员,教育广大群众,提高广大群众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同时,积极宣传本地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的先进典型,开展由社会知名人士参加的计划生育公益宣传活动。

6、 第三阶段:评估总结(20*年7月至8月) 各镇对城镇违法生育专项治理情况进行评估总结,填写《20*—20*年上半年城镇违法生育专项治理情况汇总表》,并请于20*年8月1日前,书面报*市人口计生委政法科。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统一部署。专项治理行动难度大、要求高、任务重。各地要将专项治理行动作为贯彻落实中央《决定》、稳定低生育水平的一项重要举措,纳入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周密部署,狠抓落实,确保专项治理行动取得明显成效。 市人口计生委成立城镇违法生育专项治理行动领导小组,组长由市人口计生委主任

7、王善驰担任,副组长由胡仁才、田长胜、许发新担任,王瑶、王荣业、袁明栋、乔晓明为成员,办公室设在政策法规科。 各镇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协调组织开展专项治理行动。各地要及时将工作动态、典型案例报送*市人口计生委专项治理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将及时通过简报、信息等形式,反映各镇治理工作的进展情况,研究问题,交流经验。 (二)依法行政,维护权益。要严格依法办事,按照法规规定和《XX省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程序》及文书格式的要求,文明执法,维护群众的合法、正当权益。禁止搞强迫命令,防止采取简单、粗暴的工作方法,杜绝恶性案件的发生。对出现严重违法违纪问

8、题的直接责任人和主要负责人,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规定给予严肃处理。通过专项治理,创新工作思路,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 (三)突出重点,加强配合。要对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中的公职人员,无明确主管部门的个体工商业主、各类企业主等社会富裕阶层人员以及社会公众人物等重点人群和高档或者封闭住宅小区等重点区域进行重点清理。同时,积极争取纪检、文化、体育、工商、税务、公安、民政、卫生等有关部门的配合,加强协作,引导发动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确保专项治理行动取得实效。 (四)明确政策,创造条件。此次专项治理行动清查处理的违法生育人员的结果和数据,不用于对各镇、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工作考核。专项治理行动清查出的历史上尚未处理和处理尚未到位的违法生育人员,依据原有关规定能够予以较轻处理的,按原有关规定处理。同时,可根据实际情况,对主动申报、积极配合调查、主动足额缴纳社会抚养费的违法生育人员,可依法酌情从轻处理。 第5页 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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