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城市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全文5篇 城市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 作方案 府南、东坡、金沙、光华、黄田坝、苏坡、文家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相关部门,区重点企业: 为做好XX县区2008年春节烟花爆竹销售燃放安全管理工作,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行为,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让全区群众过一个和谐安全幸福的春节,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XX省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细则等相关法规的规定和1月17日“全市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加强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销售燃放安全监管工作 为消除事故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要按照
2、“政府牵头,部门联动,监管有力,确保安全”的原则,成立“XX县区烟花爆竹综合检查组”(附后)。切实加强我区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销售、燃放安全监管和综合执法工作。 (一)检查日程安排及工作要求 1、集中整治阶段。1月27日至2月5日。在集中检查阶段进行拉网式排查,取缔非法烟花爆竹经营点;对达不到基本安全条件的合法经营点,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准许经营;对整改仍不合格的依法吊销其经营许可证;对没有粘贴封签的不合格产品和非法运输、非法储存的产品依法予以没收。 2、重点防控阶段。2月5日至2月22日。在这一阶段以监控为主,二环路外各街道办事处要会同派出所、工商所等组成防控小组,安排落实防控人员, 定时
3、段、定岗位值守,及时处置群众举报的非法销售点和发现的安全隐患,务必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3、重点防控日。2月6日、7日(腊月三十和正月初一)、2月22日(正月十五)。在这一时段各街道防控小组要落实守候值班制度。各责任单位要整合资源,信息共享,通力合作,确保平安。 (二)相关部门职能职责 1、安监部门。严格审查烟花爆竹销售点的安全条件,核发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件;组织烟花爆竹销售点经营人员参加安全生产专项培训;组织开展对烟花爆竹销售点的安全检查,对达不到烟花爆竹销售安全条件的销售点,暂扣其经营许可证,并责令其限期改正,如整改仍不合格的吊销其经营许可证;负责查处非法经营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对涉嫌构
4、成犯罪的要严格依照国务院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查处;负责组织查处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 2、公安部门。负责打击查处非法运输烟花爆竹的违法犯罪行为;打击查处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积极配合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开展安全检查及查处工作,对拒绝、阻碍或暴力威胁安监等部门依法查处非法经营烟花爆竹的要依法严肃打击查处,确保安监等部门行政执法工作的顺利进行;协助收缴并销毁所有非法的烟花爆竹。 3、工商部门。加强市场监控,对烟花爆竹经营销售进行工商登记,对符合条件的经营点发放工商临时执照。依法取缔无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依法查处不合格产品。 4、城管部门。对各街道办事处烟花
5、爆竹销售棚点占道情况进行审查,依法查处违规占道经营销售烟花爆竹行为。 5、街道办事处。对烟花爆竹燃放安全“属地管理”的原则,切实加强领导,组织专门班子,督促各方面贯彻有关规定。对辖区内烟花爆竹销售进行安全监 管,负责烟花爆竹经营秩序,打击非法烟花爆竹。 7、区级各部门、各单位必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抓好单位及下属单位的重点部位、重点区域的安全防范工作。 二、切实做好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布点、销售安全工作 (一)烟花爆竹经营销售点的设置 1、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管理实行“总量控制,严格准入,区域销售,属地管理”的原则,以确保我区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销售、安全、有序进行。根据2007年10月份二环路
6、外7个街道办事处提出点位情况,征求各相关部门意见,报市安监局批准设置烟花爆竹销售点100个。根据我区烟花爆竹销售特点和安全条件要求,今年取消了二环路到三环路之间高层居民楼的固定点位,在总量不超过100个点位基础上,在全区范围进行了统筹和调整。 2、各辖区布点情况。二环路外侧, 光华、府南、东坡、金沙、苏坡、黄田坝、文家七个街道办事处辖区设烟花爆竹固定零售点30个,临时零售点70个,共布点100个。 (二)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审批 1、烟花爆竹布点,按照“统一规划、保障安全、合理布局、总量控制、严格准入”的原则审批。在同等条件下,对具有烟花爆竹零售经验的人员申请优先审批。销售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核,
7、取得上岗资格。按照XX省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方可进行烟花爆竹的销售。2008年1月16日区安监局已对符合条件的准入人员进行了安全培训。 2、审批程序 烟花爆竹固定零售经营,由申请人向所在街道办事处申请,在办事处签署意见后,报区安监局审查合格后核发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烟花爆竹临时零售经营,由申请人向所在街道办事处申请,并区城管局审查同意报市城管 局备案后,到区安监局申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凭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实行一点一证,做到依法规范经营。 3、
8、区安监局将取得许可的烟花爆竹零售点抄告公安分局;各街道办事处将本辖区取得许可的烟花爆竹零售点抄告辖区派出所。公安机关要加强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的公共管理。 (三)烟花爆竹配送、销售 1、烟花爆竹固定零售点配送时间从2008年1月25日至2月21日,销售时间从2008年1月27日至2月21日;烟花爆竹临时零售点配送时间从2008年1月27日至2月21日,销售时间从2008年1月22日至2008年3月9日。 2、吉顺烟花爆竹批发公司(市安监局指定批发销售商)必须在1月27日前,为烟花爆竹临时零售户按要求搭建好帐棚,并按照XX市2008年春节期间烟 花爆竹经营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对烟花爆竹批发公司必须遵
9、守的规定,批发经营合格的烟花爆竹产品;不得向无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批发销售烟花爆竹产品;严禁批发销售关于确定XX市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品种的通知(成安监20075号)规定的烟花爆竹产品。必须与零售经营者点签订具有安全内容的经营协议。在销售期结束后7天内,负责督促临时经营户将未售完的剩余产品打包成件交回,并代其统一保管。 3、烟花爆竹零售点必须按照XX市2008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规定,从有资质的烟花爆竹批发企业采购有市级烟花爆竹封签的烟花爆竹产品。购进的烟花爆竹产品不得超过经营许可核定的最大储存量。经营的产品必须符合关于确定XX市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品
10、种的通知(成安监20075号)规定的烟花爆竹产品。在零售经营必须将烟花 爆竹(零售)许可证悬挂在经营点的醒目位置,并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购买须知。临时零售点位置确定后,未经批准不准擅自移动。 4、禁限燃放区域的划分 下列区域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1)街道办事外以上国家机关办公场所; (2)车站、机场、商场等其它人口密集场所; (3)重要军事设施、仓库、区以上文物保护单位; (4)加油、加气站等储存有易燃易爆物品场所及周边50米范围内; (5)法律、法规、规章或各级人民政府明令禁止用火的其他区域场所; (6)区政府规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它区域或场所。 三、坚决打击非法制售烟花爆竹行为 春
11、节期间烟花爆竹产销两旺,少数不法分子利益驱使铤而走险,“三非”活 动猖獗。为打击非法生产、非法经营烟花爆竹活动,各级部门要履职尽责,加强安全监管。 1、严格落实监管责任。按照XX市严打非法制售烟花爆竹工作方案的要求,针对当前非法生产烟花爆竹行为主要集中在农村、以家庭作坊式生产为主,以及分散、流动、隐密等特点和动向,必须明确辖区内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打非”工作责任,抽调相关部门人员组成“打非”工作机构,建立“打非”队伍,集中一个时期专门从事“打非”工作。确定排查重点,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的全面排查,形成“打非”工作牵头在区政府,排查发现在街道,打击、取缔在公安、安监、工商的工作机制。 2、强化联合
12、执法。按照“政府牵头、部门联动、联合执法、共同打击”的原则,区政府要将组织安监、公安、交通、工商、质监等部门和单位立即开展全面的联合执法,继续保持高压态势,形成合力,坚决打击辖区内非法生产、经营、 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特别是对非法生产、储存的厂点、作坊,必须坚决予以取缔、关闭。重点做好对废旧厂房、出租房、闲置校舍、农村无人居住房等场所的排查登记,做到“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切实把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确保不留死角。对非法生产、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彻底查清原材料来源和产品流向,斩断非法制售烟花爆竹的链条,并依法追究违法者的行政、经济责任直至追究刑
13、事责任。 3、强化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监管。各级各部门要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职能,认真履职尽责,加大监管力度,规范烟花爆竹市场经营秩序,依法严厉查处烟花爆竹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烟花爆竹经营安全。区安监部门要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监管工作。按照政府批准的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规划,严格零售经营的安全许可条件,认真组织实施。在确保安全的前 提下,丰富市场,满足百姓的需求。要督促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对购进的产品严格把关和验收,严禁销售假冒、伪劣非法产品。对违规经营户,要依法予以处罚。 4、积极宣传,广泛发动群众。所涉及到的我区七个街道办事处要向辖区内的住户印发“打非”宣传资料,力争做到“人人知
14、晓”;通过学校、企业对学生和职工进行广泛宣传教育,发动其对非法制售行为及时劝告、制止和举报。对已经执行的有奖举报制度要进一步认真落实和完善,对受理的群众举报要逐一登记、核查,兑现有奖举报奖励经费,并对举报人保密。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舆论导向作用,及时对典型案件进行曝光和剖析,广泛宣传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的危险性和危害性,使广大群众知法、守法、用法,切实提高安全保护意识,不参与非法生产、经营活动,真正形成专门机构主动抓、相关部门配合抓、广大市民齐参与的良好氛围。 各部门、街道办事处将烟花爆竹综合检查组、“打非”队伍机构成员名单、联系电话于1月24日上报区安监局。 联系人:任巍866xxx0 5、传真。866xxx97。 附件:XX县区烟花爆竹综合检查组成员名单 二xx年xx月xxx日第9页 共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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