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全生产百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深入推进我区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突出抓好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的安全生产,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保障体系,确保我区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按照市政府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专项行动的部署和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责任制,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照零事故、零伤亡的目标,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治理、大执法、大保障,确保全区大幅减少一般事故,不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和社会影响恶劣的事故或事件,为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创造安全稳定的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组织领导,区
2、政府决定成立XX县区安全生产百日专项行动协调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副区长章定良任组长,区安委会成员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安监局,雍建敏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各镇、街道和相关职能部门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明确职责、制定方案、安排领导干部到安全生产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开展专项行动,切实加强对专项行动工作的组织领导。 三、工作重点 各基层单位各部门在全面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同时,要结合当前实际,按照XX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县区2012年度打非治违集中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天政办发20127号)和本次百日专项行动的要求,突出重点,抓好落实,对区政府确定的打非治违重点行业、重点领域要进行
3、重点整治,确保万无一失。 区公安分局、区交警大队牵头负责民爆物品的安全监管及道路交通、剧毒化学品打非治违工作,结合强管控、整秩序、保平安、迎十八大交通秩序专项整治工作,重点组织开展道路交通反三超一疲劳专项行动和民爆物品非法经营、运输、储存、使用行为的整治。 区消防大队结合十八大消防安全保卫战专项行动,牵头负责火灾隐患排查整治。重点排查整治宾馆、饭店、商场、学校、幼儿园、体育场馆、会堂、展览馆、歌舞娱乐游艺场所、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场所。重点做好城中村消防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区安监局牵头负责煤矿、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和冶金等工贸行业领域安全隐患集中整治工作,加大现场执法检查力度,重点开
4、展露天采石场不按规定实施中深孔爆破、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高温季节未停产整改,烟花爆竹无许可生产和违法转包、分包、出租三违行为的专项治理以及XX县区工业灾害防治。煤矿方面重点治理技改整合矿井违法生产、不按规定探放水、水害防治措施不落实;随意停开地面主扇与井下局扇、井下违规串联通风与循环风、瓦斯超限作业;六大系统建设及从业人员培训、矿级领导下井带班等制度落实不到位;安全质量标准化未达到规定要求擅自组织生产;非法承包、超能力生产等重大违法行为。 区建设局结合建筑起重机械脚手架支模架等坍塌事故专项整治,牵头负责建筑施工安全监管及打非治违工作,重点打击无证和证照不全或过期从事生产经营建设、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
5、产经营建设、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或抗拒安全执法以及不顾安全赶工期、抢进度等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牵头负责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及打非治违工作,重点打击非法渡口、渡船和非危货车辆运输危险品,落实安全隐患排查制度及责任人,确保按时整治到位。 区水利局牵头负责水利建设施工和河道采砂的安全监管及打非治违工作,重点是严厉打击资质挂靠、违法分包转包、违章施工和非法采砂行为。 区教育局牵头负责学生用车(船)安全和中小学校舍安全监管及打非治违工作,加大学校周边环境(道路交通环境、商贩占道经营等)整治力度。 区工商分局牵头负责打击无证无照非法经营行为。 其他负有安全生产执法职责
6、的部门具体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安全保障,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文件要求,扎实开展国土、电力、环保、商贸等行业和领域的安全检查,排查治理隐患,确保一方平安。 四、工作部署 此次安全生产百日专项行动采取企业自查自纠、部门执法检查和重点督查的方式进行。时间为2012年8月10日11月20日。 一是企业自查自纠。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全面深入地开展地毯式隐患自查自纠,把好安全生产第一关。 二是部门执法检查。区直各相关部门对全区安全生产重点企业、重点行业领域、重点地区开展拉网式执法检查,确保整治到位。 三是重点督查。从8月下旬开始,区政府督查室牵头组织区监察局、区安监局等部门,对重点部门及各镇、街道进行督查。区
7、安委会办公室负责安全生产百日专项行动的工作调度及通报。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明确目标。此次行动是我区在党的十八大召开前夕组织开展的一次十分重要的安全生产专项行动,各地各部门要迅速动员部署,认真组织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全面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最大限度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坚决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镇、街道和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迅速制定百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明确责任领导、责任部门及责任人员,要采取全覆盖、拉网式的方式,认真组织开展专项检查。主要领导必须亲自抓,督促解决相关问题。 (三)强化措施,严肃纪律。此次行动任务艰巨,责任重大,必须坚持
8、重典治安。对专项行动中发现存在重大隐患的企业,一律依法依规,从严处理,全面整改,对整改暂时不能到位的,要在全面停止作业的同时,督促指导企业做到措施、时限、责任、资金、预案五落实;对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的企业,一律按上限予以处罚;对安全生产投入长期不落实、安全隐患长期整改不到位以及非法违法生产行为突出的企业,一律依法停产停业整顿;发生了死亡责任事故的企业,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三个月以上,并依法追究企业法人和投资人的法律责任。 专项行动期间,因监管不力而发生影响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以及安全生产秩序混乱、非法生产严重的乡镇(办事处)及行业主管部门负责人一律实行警示约谈,对安全生产不落实的要严肃追究责任,并严格按四不放过原则查处,依法追究事故直接责任人及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各镇(街道)各部门要将本地区本部门的安全生产百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于8月20日前上报区安委办(联系人:罗双峰,区政府358办公室,28665240,279521960)并在每月25日前按时上报月度工作小结,在11月15日前上报专项行动工作总结,有关情况将在全区进行专门通报,并作为年终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和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第6页 共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