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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县区XX年农村危房改造方案 .docx

1、 XX县区XX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基本原则和工作任务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以人为本、改善民生、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要求,妥善解决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居住安全问题和实现住有所居的目标,有序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因地制宜、经济实用的原则。农村危房改造要从农村实际出发,实事求是,量力而行,确保改造的住房符合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居住要求,不搞脱离实际的形象工程。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规范操作程序,公开扶助政策,公开申请

2、条件,公开审批程序和审批结果,阳光操作,接受群众监督。 3.坚持自愿自主的原则。农村困难群众是农村危房改造的主体,要充分尊重他们的意愿,充分听取他们的意见,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 4.坚持节约用地的原则。要把安全、经济、适用、节能、节地、环保要求贯穿农村危房改造全过程。新建的住房要符合乡村规划要求,先行安排利用村内空闲地、闲置宅基地和老宅基地进行建设。 5.坚持整合资源的原则。各乡镇要发挥统筹协调作用,整合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社会闲散资金和新农村建设等有关资金,集中安排用于农村危房改造和配套的基础设施建设。 (三)工作任务 根据省财政厅

3、省发改委、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提前下达2014年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通知》(湘财社指〔2013〕141号)要求,我县2014年第一批农村危房改造任务为700户,在2014年10月底前全面完成。 二、补助对象、补助标准和资金管理 (一)补助对象。2014年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是居住在危房中或无房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农村特困户、因灾倒房户、其他贫困户。其中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占全部补助对象的40%以上。 (二)补助标准。根据我县农村危房改造方式、建设标准、成本需求和补助对象自筹资金能力等不同情况,合理确定不同类型、不同

4、档次的补助标准。具体标准如下: 1.无建房能力的分散供养的五保户新建房屋每户补助15000元,其中特殊困难的分散供养的五保户可提高到20000元。 2.农村低保户、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农村特困户新建房屋,每户补助10000元,其中特殊困难的农村低保户、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可提高到15000元。 3.其他贫困户新建房屋为每户补助4000元。 4.因灾倒房户新建房屋的,根据贫困类型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5.农村危房修缮加固房屋的,根据其贫困类型每户补助3000-6000元。 (三)资金管理。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严格按照中央和省市有关资

5、金管理制度和规定,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各乡镇要建立专门的农村危房改造资金账户,集中管理补助资金;补助资金原则上按工程进度直接打卡发放给农户。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名义进行索拿卡要和报销费用。有关部门要定期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严肃处理。 三、实施要求 (一)改造方式 农村危房是指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鉴定属于整栋危房(d级)或局部危险(c级)的房屋。属整栋危房(d级)的应拆除重建,属局部危险(c级)的应修缮加固。危房改造原则上以农民自建为主,以分散分户建

6、设为主。农民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各乡镇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帮助农民选择有国家法定资质的施工队伍统建。危房改造任务比较集中并具备一定条件的村,可将危房改造纳入新农村建设规划,通过整合新农村建设等方面资金,定点连片建设。对无房或居住在危房的分散供养五保户可以村为单位建五保之家。 (二)改造标准 1.建筑面积。在满足基本居住功能和安全的前提下,农村危房改造执行最低和最高建设要求。既要防止改造后住房达不到最低建设要求,又要防止群众盲目攀比、超标准建房。原则上,拆除新建的住房建筑面积要求达到人均13平方米以上;户均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可根据家庭人数适当调整。一

7、人户建筑面积不低于20平方米,两人户建筑面积不低于30平方米,三人以上户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13平方米且不得超过18平方米。 2.房屋结构。住房选址要避免洪水、雷击等气象、地质灾害多发的地点。住房主体为砖混结构,并设置构造柱、圈梁等抗震构造设施。室内地面硬化、平整、防滑,墙面粉饰,房屋顶部要吊顶封闭。 3.配套设施。有厨房、卫生间,有进出道路,照明用电入户,饮用水方便,有菜地,家具及其他生活设施基本齐全,能满足居住对象基本生活需要。 4.设立标识。纳入农村危房改造的住房,要在醒目位置设置全省统一的保障性安居工程标识。 (三)技术服务 县

8、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组织人员深入农村了解情况,编制安全、经济、适用的农房设计图和施工方案,免费发放给农户参考;要组织技术力量,对危房改造施工现场开展质量安全巡查与指导监督;要组织协调主要建筑材料的生产、采购与运输,并免费提供建材质量检测服务。各乡镇要开设危房改造咨询窗口,面向农民提供危房改造技术服务和工程纠纷调解服务;乡镇建设管理员要在农村危房改造的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等关键施工阶段,及时到现场逐户进行技术指导和检查,发现不符合抗震安全要求的当即告知建房户,并提出处理建议和做好现场记录。有关部门对不按设计施工、偷工减料、违规建设,造成重大质量隐患的,要依法从严查处。 (四)档案管理

9、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全国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的通知》(建村函〔2009〕168号)和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湘农危办〔2013〕4号)要求,建立农村危房改造农户纸质档案,实行一户一档,批准一户、建档一户,规范有关信息管理。农户纸质档案包括档案表、农户申请、审核审批、危房鉴定、公示、协议、竣工验收等资料,其中档案表必须按照信息系统公布的最新样表制作。同时,要建立健全农户纸质档案表信息化录入制度,按照工程进度及时将农户纸质档案信息录入系统,及时更新进展情况,确保及时、全面、真实地反映

10、工程进度。 四、实施步骤 (一)调查摸底、登记造册。各乡镇XX县区直有关单位要组织人员深入村组,对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因灾倒房户、低保户、农村特困户和其他贫困户的无房和危房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并登记造册,建立台账。 (二)严格程序、确定对象。各乡镇XX县区直有关单位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规范补助对象的审核、审批程序,实行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有关单位审批。建立健全公示制度,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审查环节的结果要在村务公开栏公示。危房补助对象确定工作要在2014年5月底前完成,并将危改

11、对象基本信息录入农户档案信息系统。2014年10月30日前,全面完成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信息录入工作。 (三)组建班子、组织实施。各乡镇要明确专门工作班子,按照本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实施。要迅速组织技术力量、补助对象开工建设,着力帮助困难群众解决建房过程中的困难。各乡镇农村危房改造必须在2014年10月10日前全面竣工,确保危房改造户春节前入住新居。 (四)督促检查、考核验收。县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建房进度、工程质量、施工安全、资金落实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实行危房改造项目进度月报制度,各乡镇要在每月20日前,将各项目改造进度和工作情况上报县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

12、办公室,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按要求上报。县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相关单位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作出整改指令,确保整改到位,积极推介经验做法,并及时搞好考核验收、资料归档等相关工作,迎接省、市验收。 五、工作措施 (一)健全工作机构。根据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需要,各乡镇要成立或调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安排工作人员和工作经费,抓好项目的组织实施。 (二)明确工作职责。各乡镇人民政府作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责任主体单位,要根据政策规定做好相关工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会同发展和改革、财政、民政等部门负责做好危房

13、改造计划安排、补助对象的调查摸底和认定、项目工程的统筹规划、指导协调和牵头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相关机构负责住房方案设计、施工质量指导等。县发展和改革部门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财政、民政部门负责安排年度投资计划,积极争取中央投资补助。县财政部门会同发展和改革、住房和城乡建设、民政等部门负责危房改造资金的筹措和拨付,加强资金管理和监督,合理安排工作经费。县规划部门负责集中改造项目的规划选址。县房产部门负责抓好农村危房的技术鉴定和房屋产权管理。县国土资源部门配合做好危房改造的选址及用地报批,指导废弃宅基地的土地整理、复垦。县银信部门负责对危房改造对象贷款进行支持。县扶贫部门负责提供扶

14、贫对象户住房困难情况,协助落实扶贫对象户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县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协助和指导有危房改造任务村庄的道路建设。县监察机关要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失职、渎职和资金管理使用中的违规违纪行为。县审计部门负责对补助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县残联负责搜集反映贫困残疾人住房困难情况,协助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做好残疾人危房改造对象的调查摸底和认定。县统计部门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完成情况的统计数据评估认定。县环保、水务、农业、卫生、民族宗教、科技、能源办等部门要依法履行职责,积极支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尤其是对危房改造区域的基础设施建设、沼气建设、改水改厕、人畜

15、粪便管理、产业发展等给予倾斜支持。 (三)拓宽筹资渠道。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民自筹为主,政府补助为辅,通过银行信贷、社会捐助、政策减免、邻里互助等方式,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要在不违反政策和原则的前提下,有效整合涉及农村住房建设改造和其他改善农村居民生活条件的项目和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同时,纳入农村危房改造的乡镇和村,相关单位要优先考虑安排土地整理、通村公路、沼气池建设、改水改厕等项目,争取与农村危房改造同步进行。 (四)落实地方责任。各乡镇要按照上级下达的工作计划负责具体组织实施,要采取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的办法,落实责任制。各乡镇人民政府XX县区直有关单位不得以任何

16、形式收取任何费用。县人民政府将农村危房改造纳入年度绩效考核范畴,层层签订责任状并定期组织检查考核,对任务完成好的乡镇给予表彰奖励;对不能按时、按质完成任务或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现象的,将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五)制定优惠政策。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2〕22号)和《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意见》(湘政办发〔2003〕28号)有关要求,不得向农户收取测量费、宅基地审批工本费、育林基金、房屋所有权登记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农村危房改造和建设相关经营服务性收费由各乡镇XX县区直

17、有关单位负担,不得向农村危房改造对象收取。农村危房改造对象享受上级制定的优惠政策。 (六)开展帮扶助困。充分发挥基层组织作用,采取自建、援建和帮建相结合的方式,发动亲帮亲、邻帮邻,调动村、组积极性,开展社会互助。动员机关单位、工商企业、社会各界捐款捐物帮助农村困难农户进行危房改造。 (七)加强宣传引导。各乡镇XX县区直有关单位要利用广播、电视、网络、宣传栏和标语等多种方式广泛宣传,使农村危房改造政策深入人心,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大力支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要大力宣传报道农村危房改造的工作进展情况和好典型、好经验、好做法,激发广大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推动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顺利进行。 XX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3月26日印发 第10页 共1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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