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XX市交通海事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实施方案5篇 第一篇:XX市交通海事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实施方案XX市交通海事 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实施方案 为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生态文明、美丽郑州建设,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全面推进河长制工作部署,依据国家有关交通海事防治港口码头船舶污染水域法律法规及XX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郑办201737号)和XX市水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郑政办文201638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各级交通海事河长制职责范围 1.辖区船舶航行、靠泊、作业活动污染水域的防治。 2.辖区港航设施、建筑物、经营、生产、生活、管理作业活动污染水域的防治。 3.辖区船舶
2、及作业活动发生污染水域突发事件的监测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 二、明确工作目标 2017年,全面梳理明确交通海事承担全市河长制工作职责分工和目标任务,成立市县区二级交通海事推进河长制工作防治港口码头船舶污染水域组织机构,制订完善各项制度,全面普查河湖库航区、航线设施、建筑物和各类船舶详实信息、数据,在重点航区、码头设立交通海事防治船舶污染公示牌,做到认识到位、目标明确、责任落实、信息详实、制度完善、推进有力。 2018年,全面排查,评估各河湖库港航设施、码头、建筑物、工作生活服务区及船舶污染水域环境状况程度,聚焦污染源,一港(码头、设施、建筑物)一策、一航(航行、靠泊、作业)一策、一船一策,全面对
3、现有港航污染源开展治理、改造、控制、限制,对新规划设施建设港航设施、码头、购置船舶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审批许可,做到港口码头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措施和实施三达标。 2019年,通过两年的努力,进一步完善体制、健全机制、形成常制。构造全市交通海事履职尽责“保障水上安全、防止船舶水域污染、奉献城市社会”的长效机制。 三、组织工作机构 1.成立XX市交通海事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指挥、督导、考核全市交通海事河长制工作,奖惩相关单位和个人。 组长:吴耀田XX市交通运输委员会主任副组长:唐德超、曾利民及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委)局长(主任)。(或市政府派出机构承担交通任务的机构领导。
4、) 成员:张建林委办公室主任 段胜勇委综合运输处处长 高明勋委安全处处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为领导小组具体承办、执行机构,地点设在XX市地方海事局,局长曾利民兼任办公室主任;吕国洲、陈永胜、夏国荣任副主任;李越任联系员。办公室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接受市河长制安排、下达的任务,制订交通海事工作目标计划,组建工作机构,建立健全工作制度,推进落实交通海事河长制工作;宣传贯彻中央、省市河长制工作精神,动员安排推进全市交通海事河长制工作,适时筹备组织召开会议,研讨和培训,解决需要讨论、研究、解决的问题;协调有关部门和相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和目标任务推进落实完成河长制相关工作;收集、梳理、汇总、归纳交通
5、海事河长制工作存在问题,研究制订解决措施和策略,指导督促相关部门和单位推进开展和整改落实,受本级政府委托,履行和承担辖区船舶及活动污染水域突发事故,督导检查、宣传通报全市交通海事河长制工作开展落实情况;制订交通海事河长制工作考核方案,组织开展实施考核,并依据考核结果落实奖惩。 2.建立县市区(开发区)交通海事河长制工作机构。县(市、区)交通海事河长制负责人:各县市区、开发区交通运输局分管水上安全航务海事领导 县(市、区)交通海事河长制执行负责人:各县(市、区)海事处处长 县(市、区)交通海事河长制联络人。工作人员各县市区(开发区)交通海事河长制工作机构及人员主要负责和承担本行政辖区河湖库港航设
6、施码头船舶污染水域和防治工作。鉴于我市全面推进河长制已建立县(市、区)乡镇村四级河长制工作体系并涉及22多个相关党政机关作为成员单位和实际状况,县市区(开发区)交通海事河长制机构和人员既要履行辖区交通海事防治污染水域职责,又要做好与属地县市区(开发区)河长制工作机构的协调与配合、做到兼容并蓄、重点突击、协调共进。 四、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市级河长制已建立河长制会议信息共享、工作督察、河长责任公示,考核问责激励等十项制度,交通海事河长制办公室负责对应制订相关制度,县(市、区)交通海河长制工作机构也应制订各项响应制度,推进工作开展、协调解决辖区航区码头船舶污染水域的重点难点问题。形成市县区上下联动、
7、目标明确、任务清晰、责任落实、密切配合、顺畅协调、奖惩分明的良好工作机制。 五、扎实推进工作 (一)全面排查,摸清底数建档编册(原稿列入) (二)聚焦问题,科学决策,精准施策 1.针对本港区(港航设施、码头、经营管理、生活服务、建筑物)污染源,依照相关法制制订“一港一策” 2.针对本航区(船舶航行、靠泊、作业航区、航线)污染状况,依照相应法规,结合实际,制订“一航一策” 3.针对本辖区各类船舶(公务、经营、自用、旅游观光、体育运动及休闲娱乐所有船艇)的污染状况,依照法规。,结合实际,制订有针对性“一船一策” (三)依法治理,严格监管 1.市交通海事河长制办公室负责收集、梳理、汇编、汇总、解释国
8、家交通海事防治港航码头船舶污染水域的法律法规,并与国家、省市河长制文件、政策、制度汇编印制成册,适时组织学习、培训,作为制订“一港一策”“一航一策”“一船一策”和依法治理、消除污染的基本依据 2.开展对现有港航码头船舶航行、停泊、作业等活动污染水域的治理改造,包括各类固体、液体、废弃物、垃圾、有毒有害污染物,超标排放废气等。 3、加强对我市特殊保护水域(引用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旅游风景名胜区、历史文化名胜区)港航设施码头经营船舶航行、停舶、作业活动的防控和限制。如我市的龙湖、白沙水库、黄河引用水取水口,黄河风景名胜区等水域按照特殊保护水域有关防治污染的规定和标准、指定船舶准入船型、燃料排放
9、、数量控制、限制和禁止条件,严格船舶进出港航行、作业、活动报告监管制度,对新开发航区、航线,新建设的港航设施、码头、岸线建筑物等在规划设评审时,必须将污染物接受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作为必要条件进行设计,建设和验收。 4、在全市水域、严格遵守和执行船舶试航、船员试任、进出港报告制度和要求,对不符合法定登记、检验条件的制定和实施船舶和水上游乐船艇舟筏和设施,型式登记方式纳入水上安全和防治污染水域监管,做好宣传教育培训、不留防治船舶污染水域死角。 5.加强对水域特殊作业经营活动的监管防控力度,严禁运输剧毒危害化品车辆通过浮桥,防止危化品污染黄河水域;对涉船、重大体育比赛、群众性水上活动的污染水域防控措
10、施评估作为水上活动作业审批条件严格把控。 六、加上舆论宣传各级交通海事机构要加强对河长制工作的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加大对防止船舶污染排查治理工作的宣传力度,不断增强公众水域污染责任意识,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参与交通海事防止船舶污染水域的良好氛围。 七、严格考核问责 根据不同水域存在的船舶或码头污染问题,实行差异化绩效评价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各级交通海事机构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建立问责通报和激励机制,对成绩突出的单位进行通报表扬,对工作不落实或进度慢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第二篇:XX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XX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 2017-08
11、-02(2017年4月14日XX省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印发) 全面推行河长制是解决我省复杂水问题、维护河湖健康生命的重要手段,是推动绿色发展、建设美丽山西的基础保证,是完善我省水治理体系、保障水安全的重大举措。为进一步加强我省河湖保护管理工作,落实属地责任,健全长效机制,根据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厅字201642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
12、、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以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为主要任务,在全省河湖全面推行河长制,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有力、保护有效的河湖管理保护机制,为维护河湖健康生命、实现河湖功能永续利用提供制度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突出流域生态保护,处理好河湖管理保护与开发利用的关系,强化规划约束,促进河湖休养生息、维护河湖生态功能。 坚持党政领导、部门联动。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省、市、县、乡四级河长制责任体系,明确河长职责,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
13、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重点关注河道断流、地下水水位下降、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较低等突出问题,统筹上下游、左右岸,实行一河一策、一湖一策,解决好河湖管理保护的突出问题。 坚持强化监督、严格考核。建立健全河湖管理保护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充分发挥河长制作用,拓展公众监督参与渠道,营造全社会关心河湖、保护河湖的良好氛围。 (三)主要目标 以推动绿色发展、建设美丽山西为总目标,在全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实现主要河道不断流、地下水及主要泉域逐步恢复、主要河流水生态明显改善。2017年6月底前,市、县制定出台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9月底前出台全省考核办法,建立相关制度;12月底前完成省、市、县
14、、乡四级河长制工作验收。到2017年底,在全省建成覆盖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902条河流的省、市、县、乡四级河长制体系。到2020年底,重要河湖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73%以上;全省地表水劣类水体比例下降至15%,达到或好于类水体比例增至55.2%;设区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控制在10%以内;完成河道管护空间划定和水域岸线确权登记工作。 二、组织体系 (一)设立四级河长 成立由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XX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国土厅、省环保厅、省住建厅、省交通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卫计委、省旅发委、省煤炭厅、省政府法制办
15、、黄河水利委员会山西黄河河务局相关负责人担任。 省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省总河长,分管水利工作的副省长担任省副总河长。汾河、桑干河、滹沱河、漳河、沁河、潇河(含太榆退水渠)、御河7条省管主要河流和黄河山西段分别由省领导担任省河长。7条省管主要河流及黄河山西段流经的市、县、乡也要分级分段设立河长,河长由同级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 市、县、乡设立本级总河长,由本行政区域的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市、县管主要河流及其他河流要分级分段设立市、县、乡河长。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将河长延伸到村级组织。 各级河长名单在当地政府网站和主要媒体公布。 (二)河长职责 总河长、副总河长负责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总督导、总调度
16、。各级河长负责组织领导相应河湖的管理和保护工作,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对本级相关部门和下一级河长履职情况进行督导,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三)河长制办公室 省河长制办公室设在省水利厅。办公室主任由省政府分管水利工作的副省长兼任,副主任由省水利厅厅长、省环保厅厅长兼任。 省河长制办公室负责全省推行河长制日常工作,落实河长确定的事项,拟订河湖管理保护制度及考核办法,监督、协调各项任务落实,组织实施考核工作等。各相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协调配合,保障河长制实施。 各市、县要相应设立河长制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同级水利部门。 三、主要任务 (一)统筹河湖管理和保护规划 遵循河湖自然生态规律和经
17、济社会发展规律,在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各领域、各部门、各行业专项规划中,统筹考虑地区水资源条件、河湖环境承载能力,注重生态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推进水利、城乡、国土、农业、林业等专业规划与河湖环境保护规划相衔接。(省发改委牵头,省水利厅、省环保厅、省住建厅、省国土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等配合,各市、县政府负责落实。以下任务均需各市、县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二)确定河湖分级名录 按照事权划分和分级管理的原则,划定省、市、县、乡分级分段河湖名录。其中省管主要河流及黄河山西段分级分段名录由省水利厅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报省政府确定和公布。市管主要河湖XX县区管河湖分级分段名录由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
18、关部门拟定,报同级政府确定和公布,并报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省水利厅牵头,省环保厅、省住建厅等配合) (三)加强水资源管理和保护 1.强化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刚性约束。进一步落实“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和水资源管理责任与考核”四项制度,严守“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省水利厅牵头,省环保厅、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住建厅等配合) 2.落实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要求。坚持以水定产、以水定城、量水而行、因水制宜。严格控制缺水地区、水环境敏感区域高耗水行业发展,确保全省年用水总量、万元地区生产总值和万元工业增加值
19、用水量符合国家规定指标。(省水利厅、省发改委牵头,省经信委、省环保厅、省住建厅、省农业厅等配合) 3.着力提高用水效率。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加强工业、农业、城乡节水改造,全面提高用水效率。进一步落实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和有偿使用制度,推进水权制度改革。(省水利厅牵头,省经信委、省住建厅、省农业厅等配合) 4.加强水功能区管理监督。核定水功能区纳污能力,明确水功能区的允许纳污总量。加大入河湖排污口设置监管力度。(省水利厅牵头,省环保厅、省住建厅等配合) 5.强化水资源优化配置。加强水资源综合调度,用好黄河水、节约地表水、严控地下水,科学确定重点河流生态流量,发挥大水网骨干工程在河道生态补水、
20、改善河流水环境中的作用。加大中水、矿井水等非常规水的利用力度。(省水利厅牵头,省经信委、省环保厅、省住建厅、省农业厅、省煤炭厅等配合) 6.加强水资源管理监控能力建设。加快水资源管理系统和监测系统建设,逐步建立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河流水量水质监测网络;加强重要河流跨界断面水量水质监测,按规定发布有关监测成果。(省水利厅、省环保厅负责) (四)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 1.依法划定河湖水域岸线空间范围。开展河湖水域岸线登记,依法划定河湖管理和保护范围。2020年底前完成河湖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划界确权。(省国土厅、省水利厅负责) 2.加强规划岸线分区管理。落实规划岸线分区管理要求,依法划定水域岸线
21、保护区、保留区、限制开发区和开发利用区。严格限制建设项目、农用地占用河湖自然岸线和河道,非法挤占的要限期退出。加强河道采砂管理,依法做好采砂许可工作。(省国土厅、省水利厅牵头,省住建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等配合) 3.加大水域岸线突出问题清理整治。严禁以各种名义侵占河道、围垦河湖、非法采砂,对非法侵占、乱占滥用等突出问题开展清理整治,恢复河流生态功能。(省国土厅、省水利厅牵头,省公安厅、省住建厅、省林业厅、省旅发委等配合) (五)加强水污染防治 1.加强入河湖排污监管。严格入河湖排污口监管,加快实施入河湖排污口截污治理,有效控制河湖水体污染,确保污水无直排。(省水利厅、省环保厅牵头,省住建厅等
22、参与) 2.加强工业和城镇生活等污水处理。专项整治十大重点行业生产废水,鼓励钢铁、电力、化工、纺织、印染、造纸等高耗水企业废水深度处理回用,实施工业集聚区污水集中处理。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与升级改造。加强船舶港口污染防治。(省环保厅、省建设厅牵头,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交通厅等配合) 3.加强农业农村面源污染防治。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和村镇污水处理,大力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合理控制化肥、农药施用量。(省农业厅牵头,省环保厅等配合) 4.加强水质监测。加强河流跨界断面、重点河流水质等监测工作,完善突发水污染处置应急监测措施。(省环保厅、省水利厅负责) (六)加强水环境治理 1.加
23、强饮用水水源地、重要河流源头区、岩溶泉域保护区保护。全面保护和改善饮用水水源地环境质量,依法取缔饮用水水源地、重要河流源头区、岩溶泉域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加强城市备用水源地保护区划定和备用水源建设,提升饮用水水源地管理与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能力。(省水利厅、省环保厅牵头,省住建厅、省林业厅、省卫计委等配合) 2.加强城市水环境治理。结合城市总体规划,因地制宜建设亲水生态岸线,采取控源截污、垃圾清理等措施,加快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改善城市河湖水环境质量。(省住建厅牵头、省环保厅等配合) 3.加强农村水环境治理和景区河湖保护。以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处理为重点,加快农村水环境综合整治。以垃圾处理为重点
24、,加强景区河湖保护管理。(省农业厅、省旅发委负责) 4.加强水环境日常监管。建立河湖保洁及水域岸线管护制度,分段、分区域落实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主体责任,积极探索推行管养分离和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实现水域保洁、岸线管理养护专业化、社会化。(省水利厅牵头,省环保厅、省财政厅、省住建厅、省农业厅等配合) (七)加强水生态修复 1.加强河湖湿地修复与保护。加大河湖水系、水生态修复与保护力度,保障自然河流、湿地等水源涵养空间不被侵占,积极推进退田还河还湿,重点加大汾河、桑干河等滩地保护,建设人工湿地修复工程。大力实施河湖沿岸绿化造林,改善河湖周边生态环境,开展水生生物种植及增殖放流,提高水生生物多样性和水体
25、净化能力,维护湿地生态系统。(省水利厅、省林业厅牵头,省国土厅、省环保厅、省农业厅等配合) 2.加强山水林田湖系统治理。加大吕梁山区、太行山区、京津风沙源区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大力推进生态清洁型小流域治理;全面启动汾河流域及桑干河、滹沱河、漳河、沁河、涑水河、御河6条河流生态修复。加强大水网工程的调度运行,向汾河、桑干河等重要河流实施生态补水,逐步恢复河流生态。(省发改委、省水利厅牵头,省财政厅、省林业厅、省农业厅、省住建厅等配合) (八)加强执法监管 1.健全涉河涉湖法规。建立健全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省水利厅牵头,省政府法制办、省环保厅、省国土厅、省住建厅、省农
26、业厅、省林业厅等配合) 2.加强河湖日常巡查。完善河湖日常监管巡查制度,加快河湖监管信息平台建设,对重点河湖、水域岸线进行动态监控。在城市区开展河湖管理保护综合执法,积极推进城市综合执法和服务向农村地区延伸。(省水利厅牵头,省环保厅、省国土厅、省住建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等配合) 3.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打击力度。开展河湖管理保护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严厉打击涉河湖违法行为,坚决清理整治非法排污、设障、捕捞、养殖、采砂、围垦、倾倒废弃物和非法侵占水域岸线、自然保护区等活动。(省水利厅牵头,省环保厅、省公安厅、省国土厅、省住建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等配合)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党委、政
27、府要把全面推行河长制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各市、县要按照全省推行河长制工作的总体安排,结合实际,抓紧制订出台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和进度安排。各级河长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细化分解工作任务,认真落实各项措施,强化组织指导和督促检查,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各牵头单位要主动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形成合力,确保目标任务按期完成。 (二)健全工作机制 建立河长会议制度,协调解决河湖管理保护重点难点问题。建立信息共享制度,及时跟踪河长制实施进展,定期对市、县级推行河长制工作进展情况进行通报。建立工作督察制度,对河长制实施情况和河长履职情况进行督察。建立考核问
28、责与激励机制,对成绩突出的河长及责任单位进行表彰奖励,对失职失责的严肃问责。建立工作验收制度,按照方案确定的时间节点,上一级河长及时组织对下一级河长推行河长制工作检查验收。 (三)落实工作经费 各级财政按照规定安排河湖管理保护经费,重点保障水质水量监测、规划编制、信息平台建设、河湖划界确权和突出问题整治等工作经费支出。积极探索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河湖环境治理与保护,加大城乡水环境整治、水污染治理、生态保护修复等项目资金投入。 (四)强化考核问责 将河湖管理与保护工作作为对省直部门和各市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依据。结合不同河湖存在的实际问题,实行差异化绩效评价考核,将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结果
29、及整改情况作为考核的重要参考。对因失职、渎职导致河湖环境遭到严重破坏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的责任。 (五)加强社会监督 加大对河长制的社会监督力度。主要河道岸边显著位置要竖立河长公示牌,标明河长职责、河流概况、管护目标、监督电话等内容。建立河湖保护信息发布平台,畅通公众监管渠道。 充分发挥媒体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广泛宣传实施河长制的重要意义,组织开展河流生态保护管理、用水节水等水情教育,增强保护河湖生态环境意识。加强对河湖管理保护先进典型的总结推广,增强社会各界河流保护的责任意识、参与意识,积极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监督河湖保护工作的良好氛围。 各市党委、政府每年1月5日前将上
30、年度推行河长制情况报省河长制办公室。 第三篇:XX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XX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河湖渠管理保护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厅字201642号)和XX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厅文201721号)精神,结合洛阳实际,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围绕中央“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新时期水利工作方针,认真
31、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按照市委“9+2”工作布局和生态环境建设相关要求,以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确保水安全为主要任务,在全市河湖渠全面推行河长制,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湖渠管理保护机制,大力实施“四河同治、七渠联动”,加快推进生态环境建设“碧水行动”,以河长制实现河长治,切实维护河湖渠健康生命,确保“一河清水入洛城,一河清水出市境”,为实现“四高一强一率先”奋斗目标提供有力生态支撑。 (二)基本原则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处理好河湖渠管理保护与开发利用的关系,强化规划约束,严格水资
32、源保护,促进河湖渠休养生息,维护河湖渠生态功能。坚持党政领导、部门联动。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明确各级河长职责,强化工作措施,协调各方力量,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立足不同地区、不同河湖渠实际,统筹上下游、左右岸,实行一河一策、一湖一策、一渠一策,系统推进,科学施治,解决好河湖渠管理保护的突出问题。坚持强化监督、严格考核。依法治水管水,建立健全河湖渠管理保护监督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拓展公众参与渠道,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和保护河湖渠的良好氛围。 (三)工作目标2017年年底前,全面建立河长制,构建市、县、乡、村四级河长体系。在全市流域面积3
33、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流(含湖泊、水库、沟渠等,下同),和流域面积30平方公里以下但对当地生产生活有重要影响的河流,以及城市区主要渠道水系设立河长,统一竖立河长制公示牌。各级河长和工作人员责任落实、上岗到位。各级河长制信息平台、相关配套制度、机制全部建立。全市河湖渠管理保护工作全面加强,水治理体系持续完善,水环境治理力度进一步加大。到2018年,伊洛河汇合处断面水质指标由类提高到类,市、县两级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类标准,XX市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任务总体完成,XX县区市区黑臭水体治理任务基本完成,其他县城基本完成黑臭水体截污纳管工作。到2019年,提前一年实现省政府确定的我市“十三五”水
34、环境质量目标,全市水环境质量得到阶段性改善,各河流断面水质稳定达到省政府确定的我市“十三五”水质要求,市、县两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类标准,XX市城市建成区及XX县区区全面消除黑臭水体,其他县城基本完成黑臭水体整治任务。到2020年,“四河同治、七渠联动”规划确定的主要建设目标任务全面完成,全市河流生态环境进一步改善,水环境质量进一步提升,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90%以上。到2030年,全市水环境质量全面好转,水生态系统功能较好恢复,河流生态环境整体改善,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95%以上,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河湖渠生态格局基本形成。 二、组织形式 (一)构建四级河长体系全面建立市、县、乡、村四
35、级河长体系。市级设第一总河长、总河长、副总河长;市域内主要河湖渠设市级河长。市委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市第一总河长,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市总河长,市政府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市副总河长;其他市级领导同志分别担任市域内主要河湖渠市级河长。县、乡两级设总河长,由同级党委或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各河湖渠所在县、乡分级分段设立河长,由同级党委或政府负责同志担任。各河湖渠所经行政村设立村级河长,由村支部书记或村委会主任担任。跨行政区域的河湖渠,原则上由上一级设立河长,各行政区相应设立本级河长。各级河长名单,由同级党委、政府根据情况适时予以公布。市级河长负责的河湖渠所经区域的县级河长名单,由市级公布。各级河长工作职
36、务发生变动,由担任相应职务的人员接替,履行相应职责。 (二)成立河长制办公室成立市、县、乡三级河长制办公室,作为同级党委、政府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常设办事机构,具体承担河长制工作日常事务。市级河长制办公室设在市水务局,由市政府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市水务局、市环保局、豫西黄河河务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市委农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委、市城市监察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卫生计生委、市旅发委、市规划局、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建设一局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县、乡两级根据各自实际,参照市级设置本级河长制办公室。
37、 (三)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市级河长制办公室建立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河长制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召集主持,办公室各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参加。根据工作需要,联席会议可邀请其他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参加。县、乡两级河长制办公室根据各自实际,参照市级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 三、工作职责市级河长、河长制办公室、各相关单位主要职责如下。县乡两级河长、河长制办公室、各成员单位职责由本级结合实际制定,村级河长职责由乡级制定。 (一)市级河长职责市第一总河长、总河长、副总河长负责组织领导全市河长制工作,重点协调解决河长制推行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市级河长对河湖渠的建设管理保护负总责,重要事情亲自
38、调研、重点工作亲自部署、重大方案亲自把关、关键环节亲自协调、落实情况亲自督导,真正做到“守河有责、守河担责、守河尽责”。具体承担职责包括:组织领导相应河湖渠(含河流上所建水库)的建设管理保护工作,包括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防汛抗洪等。牵头组织对侵占河道、围垦湖泊、超标排污、非法采砂、破坏堤防、电毒炸鱼等突出问题依法进行整治;对跨行政区域的河湖渠明晰管理责任,协调上下游、左右岸实行联治联保、联防联控,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对相关部门和下一级河长履职情况进行督导,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二)市级河长制办公室职责在第一总河长、总河长、副总河长及市级河长领导
39、下,负责推动实施水资源保护、河湖渠水域岸线管理保护、防汛安全、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河湖渠执法监管等工作任务,具体负责统筹、协调、督导、检查、考核、宣传等,对下一级河长制办公室进行业务指导。 (三)市直有关部门职责市水务局:负责开展水资源管理保护、水功能区水质监测,统筹开展防汛工作,推进节水型社会和水生态文明建设,组织水域岸线登记及管理、河流划界确权、水土流失治理、堤防工程管理与养护、水工程建设等,依法查处水事违法违规行为。配合做好“四河同治、七渠联动”相关工作。市委农办:配合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市发展改革委:负责会同相关部门协调推进河流治理保护重点项目的审批实施
40、。市公安局:负责依法打击破坏河流生态、毁坏河湖渠资源、损坏水利工程等涉水违法犯罪行为。市监察局:负责对各职能部门履行河湖渠管理保护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按有关规定查处河湖渠管理保护方面的失职渎职、滥用职权行为。市财政局:负责落实市级河长制专项经费,统筹协调安排市级河流治理保护管理相关资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推行河长制工作相关奖惩事宜。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协调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河流治理项目用地保障、河流及水利工程范围内水流产权确权登记工作。市环保局:组织实施全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入河污染源调查执法和达标排放监管工作;组织全市地表水水质监测。配合做好“四河同
41、治、七渠联动”相关工作。市住建委:牵头负责“四河同治、七渠联动”,做好海绵城市建设和城市防汛工作;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市城市监察管理局:负责对城市区已建成的雨、污水管道设施进行监督管理。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水路交通开发建设、船舶检验、水路交通安全监管、水上运输污染防治等。市农业局:牵头负责监管农业面源、水产养殖污染防治、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工作,推进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市林业局:牵头负责推进河流源头水源涵养林、生态公益林建设和沿河两岸荒山绿化工作。市卫生计生委:牵头负责饮用水卫生监测、卫生监督和农村卫生改厕指导工作。市旅发委:牵头负责河湖渠旅游开发规划指导及旅游业发展管理工作。市规划局:根据
42、河湖渠综合整治要求,协调做好相关规划,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做好河道蓝线划定和管控工作。配合做好“四河同治、七渠联动”相关工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建设一局:协调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河湖渠水系建设工作。配合做好“四河同治、七渠联动”相关工作。豫西黄河河务局:负责黄河有关规划与实施、水资源开发与管理,直管河段防洪工程及水域岸线管理与保护、水行政许可与执法监督等。其他有关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负责河长制相关工作。 四、主要任务把全面推行河长制与“四河同治、七渠联动”紧密结合起来,与防汛安全和防汛责任落实结合起来,围绕水资源保护、水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和水生态修复,统筹推进引水补源、水系连通、截污治污、
43、河堤治理、绿化提升、路网完善、沿河棚改等项目建设,促进全市河湖渠治理管理水平全面提升,实现“水清、岸绿、路畅、惠民、共享”的目标。 (一)加强水资源保护。坚持以水定需、量水而行、因水制宜,以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把全面推行河长制纳入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深入推进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全面落实,严格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管控,进一步强化各级党委、政府责任,严格考核评估和监督。将河湖渠管护作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重点建设项目布局和有关规划“多规合一”的重要组成部分,进一步加强规划水资源论证、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管理和水资源用途管制,加
44、快水资源监控系统建设,建立健全区域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坚持节水优先,认真落实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持续推进农业、工业、生活和服务业节水技术改造,全面提高用水效率。到“十三五”末,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在17.98亿立方米,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控制在25.91立方米。 (二)加强河湖渠水域岸线管理保护。逐步建立河湖渠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对水流、滩涂等自然生态空间确权登记。严格水域岸线等水生态空间管控,对流域面积在3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道、水面面积在1平方公里以上的湖泊及其水利工程,依法划定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实施精细化管理,编制岸线利用管理规划,落实规划岸线保护区、保留区、控制利用区和
45、开发利用区管理要求,强化岸线保护和节约集约利用。强化涉河建设项目管理,严格履行洪水影响评价制度,严格控制拦河坝建设。健全完善河道采砂管理体制机制,科学编制河道采砂规划,划定禁采区、限采区,严格采砂审批制度,创新监管模式和监控手段,及时处置非法采砂活动。严禁以各种名义侵占河道、围垦湖泊,对非法占用岸线、违规建设、乱占滥用等突出问题开展清理整治,恢复河湖渠水域岸线生态功能。 (三)加强水污染防治。认真落实国家、省、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统筹水上、岸上污染治理,完善入河湖渠排污管控机制和考核体系,强化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按照水功能区确定各类水体的水质保护目标,率先实施“四河七渠”截污治污。开展饮用水
46、水源规范化建设,依法清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切实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坚持标本兼治,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推进产业转型升级,从源头上治理工业污染。深化畜禽污染治理,控制农药化肥使用,治理农业面源污染。以城市污水管网完善、雨污分流、污水处理厂建设为重点,治理城镇生活污水,切实改善水环境质量。 (四)加强水环境治理。以“四河同治、七渠联动”为重点,科学编制“一河一策”治理规划,压茬推进河湖渠水环境综合整治。坚持“安全第 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方针,切实做好防汛工作。按照中心XX县区100年一遇、县城50年一遇、其他河段20年一遇防洪标准加强堤防建设,确保行洪安全。按照上进下
47、延、拆违增绿、生态对接的要求,重点推进洛河宜阳到洛宁段、伊河伊川到XX县区段、伊洛河二广高速到偃师段综合治理,固河堤、建河床、畅河道。实施驳岸生态改造,建设通风廊道、绿色通道,实施清淤疏浚、治理黑臭水体,因地制宜建设亲水生态岸线,实现河湖渠环境整洁优美、水清岸绿。 (五)加强水生态修复。实施引水补源和水系连通,推进河湖渠生态修复和保护,加强引黄入洛邙山渠工程、引畛济涧工程、引洛济秦工程和XX县区水系建设,恢复河湖渠水系的自然连通,加强水生生物资源养护,开展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活动,增强水生生物多样性。开展河湖渠健康评估。强化山水林田湖系统治理,加大河流源头区、水源涵养区、生态敏感区保护力度。积极推进建立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加强水土流失预防监督和综合整治,建设生态清洁型小流域,维护河湖渠生态环境。 (六)加强执法监管。建立健全法规制度,加大河湖渠管理保护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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