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兽药及兽药残留整治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强化兽药监管工作,提升兽药质量,降低兽药残留危害,促进养殖业稳定健康发展,维护公共卫生安全和人民身体健康。 二、工作目标 加大假劣兽药和违法案件查办力度,进一步规范兽药市场经营秩序;强化兽药和兽药残留监管,兽药产品合格率平均提高2个百分点,畜禽产品兽药残留检测合格率进一步提高。 三、整治重点 (一)重点产品 1、禁用兽药(品种见农业部第193号公告、第560号公告)及未经农业部批准使用的兽药; 2、假劣兽药(品种见2008年兽药质量通报)及兽药标签组方违规产品; 3、非法企业生产的非法产品; 3、猪、禽、牛奶等动物性产品中禁用药物、
2、抗生素(抗菌剂)类药物残留; (二)重点单位 全县13乡镇所有经营兽药的单位和个人及使用兽药的单位和个人。 (三)重点区域 田园镇、柯街镇、卡斯镇、湾甸乡、漭水镇、勐统镇。 四、整治任务 (一)强化兽药gmp监管。加大兽药gmp监督检查力度,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巩固兽药gmp成效,提升行业整体水平。 (二)组织兽药市场整治。加大兽药市场的整治力度,严厉打击重点区域非法企业、非法产品;加强兽药重大案件查处、曝光工作,进一步净化兽药市场;建立健全兽药重大案件查办、报告制度,规范执法行为。 (三)加大兽药抽检力度。组织实施兽药监督抽检计划,完善兽药监督抽检制度,规范兽药抽检程序,建立兽药产品抽检与
3、执法联动机制,加大假劣产品通报、处罚力度,提高兽药合格率。 (四)加强兽药使用管理。开展兽药安全合理使用政策、技术指导,建立兽药使用制度,完善养殖用药记录,加强安全用药知识普及,提高养殖用药水平。 (五)加强兽药残留监控。组织实施动物性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开展药残监测,完善残留超标追溯制度,降低残留超标率。 五、工作要求 各乡镇畜牧兽医站要细化方案,明确责任,认真组织落实本方案。一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分工明确,责任到人。二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明确责任制,结合当地实际制定相应整治工作方案。三要严格执法、组织落实,在整治活动中采取专项检查与综合治理相结合,交叉检查与重点
4、检查相结合,法规宣传与执法检查相结合的工作方式,把整治工作落到实处,抓出成效。四要通力合作、协同作战,积极会同公安、工商、技术监督等部门,加大整治、查处力度。五是突出重点、查处大案要案,按照“五不放过”原则,对大案要案追根溯源,一查到底,严厉处罚。 六、工作安排 本方案实施时间为2009年4月至12月。 (一)部署阶段 2009年4月,我局制定下达2009年兽药监督抽检计划、2009年动物性产品中兽药残留监控计划,全面部署兽药质量监督检测和残留监控工作重点。 (二)集中整治阶段 1.各乡镇畜牧兽医站、县动物卫生监督所组织开展兽药gmp监管、市场整治和安全用药活动,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并及时曝光。 2.各兽药和兽药残留检测任务承担单位按要求认真完成兽药和兽药残留抽检工作,按时上报检测结果。 3.组织开展兽药市场执法重点检查和交叉互检活动。 4.加强兽药合理使用指导工作,结合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活动,积极组织兽药法规、安全用药科普宣传报道和资料发放活动。 (三)总结阶段 各乡镇畜牧兽医站分别于6月20日和12月10日前分别向县动物卫生监督所上报上半年和全年专项整治总结(包括采取措施、查处成效)。第4页 共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