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北京森林保险试点实施方案 XX省森林保险试点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林权制度改革,推进林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战略部署,全面落实中央森林保险保费补贴政策和财政部、国家林业局、保监会《关于做好森林保险试点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财金[2009]165号)精神,落实XX省政府与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战略合作的意见,根据首都生态林业现状和发展的实际需要,本着稳步推进的原则,将生态公益林列为森林保险试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改善首都生态环境、保护首都生态安全、稳定林农生产
2、生活为目标,通过政府主导、市场运作机制,建立多元化、专业化的生态公益林风险保障体系,提高首都林业抗灾减灾能力,促进首都林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1.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实行政策引导与支持、市场化运作,实现政府资源社会公共管理效能的最大化,逐步建立具有北京都市林业特色的保险保障体系。 2.保障生态,保障林改。通过风险转移和保险保障,提升生态公益林生态服务价值,保障林农森林资源资产安全,实现林业健康可持续经营,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不断深化提供保障。 3.以防为主,防赔结合。强化林业风险防范和安全管控体系建设,通过灾后赔偿,逐步形成完善的生态公
3、益林防灾防损、灾后补偿的运行机制。 4.先期试点,逐步完善。试行山区生态公益林和国有林场的统保,逐步扩大保障范围,探索城市绿地、林权抵押保险等险种,实现对首都林业的全方位保障。 5.依法合规,提升服务。坚持依法合规经营,切实维护被保险人利益,维护生态建设和林农增收致富,切实提高服务能力和管理能力、不断加强从业队伍建设,提高专业化服务水平。 二、保险方案 (一)承保内容 1.保险险种:森林综合保险 2.保险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XX省分公司(简称人保财险北京分公司)所属区县支公司 3.投保人:区县园林绿
4、化局、市属国有林场4.被保险人:区县园林绿化局、市属国有林场5.保险标的:生长和管理正常的生态公益林 生态公益林是指XX省山区生态公益林和市属区属国有林场生态公益林。 6.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火灾、旱灾直接造成保险林木死亡或损失;暴雨、暴风、洪水、泥石流、冰雹、霜冻、暴雪、雨凇直接造成保险林木流失、掩埋、主干折断、倒伏或死亡;森林病虫害造成保险林木的重度损失,保险人按照本方案及相关保险条款约定负责赔偿。 7.保险金额。以亩为投保计量单位,每亩保险金额为1200元。 8.保险费率:2‰ 9.保险费计算:保险费=每亩保险金额×保险费率
5、×保险面积 10.免赔额(率):不设立 11.保险期限。一年,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 (二)保费补贴 保费补贴按照中央、市级二级补贴形式,其中市级财政补贴50%,申请中央财政补贴50%。 (三)承保流程 1.承保方式。实行统一保险形式。XX省园林绿化局与人保财险北京分公司签订统保协议,明确承保内容。 2.签订保险单。相关区县园林绿化局、市属国有林场,根据统保协议与人保财险北京分公司各区县支公司签订保险单。 3.保费结算。保费实行市级统一结算,由市园林绿化局将中央财政保费补贴和市级财政保费统一向
6、人保财险北京分公司支付。 (四)理赔流程 1.出险报案。发生灾害事故后,区县生态公益林保险工作小组工作人员或市属国有林场工作人员应于24小时内拨打人保公司服务电话95518向承保公司报案,人保财险分支公司或业务人员接到报案的,应及时转报95518专线。 2.查勘定损。人保财险区县支公司委托XX省认定的园林绿化资源损失鉴定机构,依据《XX省森林资源损失鉴定标准》及保险理赔查勘、检验和定损流程,开展查勘、定责、定损工作。 3.赔偿计算: 赔偿金额=每亩保险金额×损失程度×受损面积4.赔款支付:保险赔款由人保财险北京分公司区县支公司直接支付
7、相关区县园林绿化局和市属国有林场,用于受灾林地的造林、再植、复植和灾后抚育工作。 三、组织实施 (一)组织领导 市园林绿化局会同市财政局、人保财险北京分公司建立XX省森林保险联席会议制度,设立保险工作联合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园林绿化局有关处室,承担保险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具体负责统筹规划、政策制定、督促检查等组织协调工作。 (二)明确职责1.市财政局 按照本方案,申请中央财政补贴,安排市级财政预算。根据市园林绿化局申请拨付保费,并监督管理财政资金。 2.园林绿化部门 市园林绿化局负责与市财政局协调申请划拨保费财政
8、补贴,与人保财险北京分公司签订统保协议,督促和指导各区县园林绿化局、市属国有林场与属地人保财险区县支公司签订保单;负责统筹市财政局、人保财险北京分公司,指导全市生态公益林保险工作。 相关区县园林绿化局统筹本区县(含区县级国有林场)保险工作,与属地人保财险区县支公司成立生态公益林保险工作小组,统筹协调做好承保理赔服务工作。 3.人保财险北京分公司 人保财险北京分公司要与市园林绿化局积极沟通,确定专人参加联席会议及办公室工作。提供承保理赔服务方案,按照联席会议及办公室的工作部署,组织开展相关工作。 人保财险北京分公司各区县支公司按照区县工作小组的要求
9、做好宣传、承保、理赔等落地服务工作。 四、服务保障 为保证本方案顺利实施,市园林绿化局与人保财险北京分公司共同制定《XX省森林保险服务方案》,在防灾防损、宣传培训、队伍建设、科技服务等方面,做好服务,努力推进XX省生态公益林保险稳步、有序开展。 第二篇:XX省中央财政森林保险保费补贴试点实施方案XX省中央财政森林保险保费补贴试点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08]10号)和财政部、国家林业局、保监会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森林保险试点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财金[2009]165号)、《财政部
10、关于2012年度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工作的通知》(财金[2012]80号)等文件精神,深化集体林权制度配套改革,建立完善的林业防灾减灾体系,提高林业抵御风险能力,促进林农增收致富,发展现代林业,实现湖北林业的可持续发展,借鉴外省经验,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以巩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扶持林业生产发展为目标,以确保森林资源安全和促进林农增收为重点,以提高林业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提高林业生产经营者受灾后恢复生产的能力为出发点,培育林业保险市场,建立健全林业风险保障机制,为推进
11、生态文明建设提供重要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自愿和引导相结合的原则。即在基层政府同意和林农自愿投保的基础上,积极开展森林保险,引导林农及林业企业参保并从中受益;二是坚持“两低一保”的原则,即低保额、低保费、保成本。保障程度原则上以补偿承保对象的物化成本为主,以保障林农及林业企业灾后恢复生产为出发点;三是坚持协同推进的原则。财政、林业、保监、地方政府以及保险公司等部门和单位,加强协调与联动,形成合力,共同参与做好森林保险的宣传、承保、理赔、防灾等各环节工作;四是坚持“三个兼顾”的原则。即兼顾林农及林业企业投保缴费能力、财政补贴能力、保险公司风险承受能力。
12、 二、保险内容 (一)保险标的。经过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确权,生长正常,管理有序的公益林、商品林。 花卉苗木不作为保险标的投保。 (二)保险对象:林权所有者 (三)保险期限。一年。 (四)保险责任: 1、林木火灾保险。在保险期限内,因火灾造成保险林木损毁的直接经济损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2、林木综合保险。在保险期限内,因火灾、暴雨、暴风、洪水、泥石流、冰冻、冰雹、霜冻、台风、暴雪、森林病虫害造成被保险林木毁损、掩埋、主干折断、倒伏或死亡的直接经济损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商品林经营者对以上两
13、种保险可任选一种投保。 (五)保险金额: 公益林、商品林每亩均暂定500元。 (六)保险费率 公益林。综合保险费率3‰。 商品林。林木火灾保险费率2‰,综合保险费率3‰。 (七)赔偿处理 1、免赔处理 每次事故损失按实际损失的10%免赔。 2、计算公式 保险林木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按以下方式计算赔偿: 赔偿金额=每亩保险金额×损失程度×受损面积×投保面积/实有林地面积×(1-10%) 损失程度=平均单位面积损失株数/平均密度 3
14、保险责任终止 当累计赔款达到保险金额以后,保险责任即行终止;当累计赔款未达到保险金额,保险责任继续有效,直至保险责任期满,但保险金额等于原保险金额减去累计赔款后的余额或差额。 4、保险林木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后,一时难以确定是否死亡的,由保险公司会同林业专家与被保险人协商设立观察期,以观察期后的定损结论为依据计算赔偿。 (八)林业巨灾风险基金 为保证森林保险业务可持续健康发展,承办保险机构应注重经营风险的防范和化解,量力而行,确保森林保险工作稳步推进、健康持续发展。要积极利用再保险等市场化机制,努力分散经营风险。承办保险公司应参照财政部关于
15、种植业保险巨灾风险准备金的要求,计提巨灾风险准备金,逐步建立应对巨灾风险的长效机制。 三、操作方式 (一)分步推进,逐步试点。试点县市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推动森林保险业务开展。2012年,试点区域为神农架、XX县区、竹溪、丹江口、宜都、咸丰、恩施、崇阳、通山、罗田、麻城、谷城、南漳和京山等14个县市。 (二)分级负责,差异承保。公益林实行综合保险,由林权所有者与承办公司按年度签订保险协议,赔款通过县(市、区)财政局拨付至林权所有者,县(市、区)财政局对赔款的使用实行全过程监管,专项用于公益林受灾林地的造林和抚育,基本原则是确保受灾森林面积的完整恢复
16、商品林保险,林农可以在火灾保险与综合保险两种责任中任选一种,保险赔款由保险公司转账支付至投保林农的“一折通”或其他实名银行账户,由林业部门监督其灾后造林。 (三)明确职责,互相配合。财政部门负责做好保费补贴资金的预算、筹集、申报、拨付、结算和监督管理等工作,按比例承担的财政保费补贴资金应及时足额拨付,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专款专用。林业部门及所属基层林业工作站应配合保险公司深入乡镇、村组进行森林保险工作宣传工作,了解掌握林农投保意向,协助开展投保面积的统计核实、保单发放、定损等工作。保险监管部门要加强对森林保险实施全程的监管,确保被保险人及保险人的合法权利不受侵犯。
17、保险公司作为森林保险的经营主体,应在森林保险的产品开发和定价、风险分散、队伍建设及宣传展业等各方面做好基础工作,规范业务操作,根据林业部门的实际工作情况,拨付必要的工作经费,具体支付办法由林业部门与承保公司另行商定。 四、保费补贴比例及资金结算 (一)保费补贴比例 1、公益林财政补贴比例100%,其中。中央财政50%、省财政负担40%,县级财政10%。 2、商品林财政补贴比例60%,其中。中央财政30%、省财政25%、县财政5%,其余由投保人负担。 3、林地分散于全省各地的林业企业,由其自主在林地所在地向当地承办公司投保。林业企业购置
18、的林地不在我省地域范围内的,不享受我省保费补贴政策。 (二)财政补贴资金结算 森林保险财政补贴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封闭运行、保单结算、据实补贴”。县(市、区)财政和林业部门一定要认真履行职责,做好保费补贴资金的审核工作。县(市、区)林业部门要加强审核,做好森林保险投保数据真实性审核。县(市、区)财政部门要严格把关,做好森林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的筹集、申报、拨付和结算,确保财政保费补贴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位。 1、县(市、区)保险经办机构按年度将已签订到户(即作为被保险人的林权所有者和林农,以下同)的法定保单及被保险人已足额缴清保费凭证进行汇总,填报“XX省三农保
19、险财政保费补贴资金(保险经办机构)申报表”,并附保单和缴费凭证,由同级林业部门审核后,送同级财政部门。 2、县(市、区)财政部门受理保险经办机构的申报后,要对已签订保单的真实性、被保险人是否足额缴纳应承担保费、林业部门是否审核等情况进行核查。对保单已签订到户,保费已足额缴清的,据实拨付应由县(市、区)财政承担的保费补贴资金。 3、在被保险人已足额缴清保费、县(市、区)财政已足额拨付本级应承担保费补贴资金后,由县(市、区)财政将上述情况进行汇总申报。申报时,要填报“XX省三农保险财政保费补贴资金(财政部门)申报表”,并附“XX省三农保险财政保费补贴资金(保险经办机构)申报
20、表”、保险经办机构收取被保险人缴费的相关凭证XX县区(市、区)财政保费补贴资金拨款凭证及预算文件,于每年度结束前上报省财政厅。省财政厅及时进行审核并报省政府批准后,据实向各地财政拨付应由中央和省级财政承担的保费补贴资金。 五、推进措施和要求 (一)成立工作专班。各地要成立政策性森林保险工作专班,负责组织开展政策性森林保险的实施。专班由县(市)政府领导挂帅,林业部门牵头,财政、经办保险机构等相关部门参加。工作专班要切实加强森林保险工作的组织领导,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及时研究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森林保险工作顺利开展。 (二)明确承办机构。经保险公
21、司自愿申请,湖北保监局确认经营资质,2012年全省14个试点县(市)政策性森林保险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XX省分公司(简称人保财险湖北分公司)、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简称中华财险湖北分公司)和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简称太平财险湖北分公司)共同承办,其中,神农架、竹溪、崇阳、通山、谷城、南漳、京山由人保财险湖北分公司承办;XX县区、丹江口、罗田、麻城由中华财险湖北分公司承办;宜都、咸丰、恩施由太平财险湖北分公司承办。其他中介机构、保险营销人员不得介入政策性森林保险业务。 (三)加大宣传力度。相关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电视、电台、报刊等媒体,深
22、入乡村广泛宣传和普及森林保险知识和相关扶持政策,增强广大农民群众的风险意识和保险意识,引导农民积极主动参加森林保险。加大商品林保险工作推进力度,鼓励林业企业、林业经济合作组织、林业经营大户等林业经营组织带头参保,组织和带动林农集中投保,引导和支持以县、乡(镇)、村为单位,组织林农统一投保。 (四)搞好承保理赔服务。保险公司要切实增强社会责任感,从服务“三农”的全局出发,提供森林保险业务的宣传、承保、防灾防损、查勘定损、理赔等专业化服务,积极稳妥做好工作。保险凭证、理赔款项应落实到林农,保险凭证应载明投保地块的详细坐落地点、保单号、投保面积、保险责任、保险金额等信息;承保和理赔情况应
23、张榜公示,得到林农认可,保险公司要按保险条款及时进行赔付,不应随意更改理赔标准;规范森林保险出单和补贴申请程序,保险公司应在林农缴齐保费后再出具保险凭证(见费出单),并据此申请财政保费补贴资金。 (五)严肃保险工作纪律。各地林业、财政部门和经办保险机构要严格执行中央和省的有关政策规定。对违反政策规定,弄虚作假,挤占、挪用财政保费补贴资金,骗保、套保的;对不按规定及时、足额赔付的,一经查实,将按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第三篇:XX市政策性森林保险试点方案XX市人民政府文件 筑府发〔2011〕77号 —————————— 市人民政府关于印
24、发XX市政策性 森林保险试点方案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金阳XX县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XX市政策性森林保险试点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抓好相关工作落实。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九日 XX市政策性森林保险试点方案 为深化我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强化林业支持保护体系建设,增强林业生产经营者抵御森林风险的能力,激发农民发展林业的积极性,促进全市林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财政部林业局保监会关于做好森林保险试点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财金〔2009〕165号)和《XX省财政厅XX省林业厅
25、贵州保监局关于启动我省森林保险试点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黔财综〔2010〕8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巩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成果、扶持林业发展为目标,以确保森林资源安全和促进林农增收为重点,以提高林业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提高林业生产经营者受灾后恢复生产的能力为出发点,培育林业保险市场,建立健全林业风险保障机制,为推进生态文明城市建设提供重要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政府引导的原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财政补贴保费及免征林木保险业务营业税
26、的扶持政策,引导林农、林场、林业企业、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等林业生产经营主体参加政策性森林保险。 二是坚持试点先行,逐步推开的原则。森林损失情况较复杂,开展森林保险工作,技术性强,工作量大,先通过试点进行探索和积累经验后,再全面稳妥地推开。三是坚持自主自愿的原则。在落实财政补贴保费政策的基础上,由林农、林场、林业企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等林业生产经营主体承担一定比例的保费,自主自愿参加政策性森林保险,化解风险,保障自身利益。 四是坚持协同推进的原则。开展政策性森林保险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支农惠农的重要手段,是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重要金融配套措施,在技术、补贴、理赔等方面需要
27、林业、财政、保险机构等部门密切配合,共同推进,确保政策性森林保险工作的顺利开展。 五是坚持市场运作的原则。由保险机构按照市场规律履约经营,强化风险管控,健全服务网络,确保理赔到位。 二、工作目标 开展政策性森林保险,积累森林保险服务管理经验,探索适合我市实际的森林保险品种和服务管理机制,逐步拓宽森林保险的内容,健全防范和化解林业风险的支持保护体系,深入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实现“生态受保护,林农得实惠,林业得发展”的目标。 三、工作步骤 (一)准备阶段1.确定试点县 在XX县区行政区域范围内开展政策性森林保险试点工作。
28、 2.确定承保机构 根据《保监委关于规范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管理的通知》(保监发〔2009〕56号)明确的保险机构经营农业保险业务的条件,在综合考虑我市保险机构的业务能力、偿付能力、经营状况和信誉等因素后,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分公司负责XX市试点县的政策性森林保险业务。 3.试点时间 2011年10月至2012年12月。 4.摸底调查 试点县林业主管部门会同承保机构对拟参保的林木及农民参保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全面掌握区域内保险标的和参保需求等信息,为做好承保工作奠定基础。 5.制定操作细则试点县林业、
29、财政、保险等部门组织专门力量,根据国家和省里的相关规定,制定相关操作细则。 6.宣传培训 保险机构要加大政策性森林保险的宣传力度,各级有关部门和新闻媒体要积极配合。多形式多渠道深入乡(镇)、村广泛宣传政策性森林保险工作的重要意义,鼓励国有和集体林场、林业企业、林农合作经济组织,林业专业大户带头参保,充分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同时由政府组织,林业部门牵头,承保机构主讲,对试点县林业部门、乡(镇)林业站人员及部分护林员进行保险知识培训。 7.补贴资金预算 试点县财政局于2012年5月31日前根据拟投保的林地面积、保险费率和补贴比例,测算中央、省、市、县各
30、自应承担的保费补贴金额,编制试点县保费补贴年度计划,同时XX县区林业部门对中国人保财险贵阳分公司出单机构与投保人签订的保单及投保人已交纳保费的情况进行核实,形成申报材料上报市林业、财政部门,经XX市财政局审核后,预拨市级财政保费补贴经费,县级匹配经费同时到位。市级财政部门根据2012年投保情况于8月20日以前向省财政厅申请下年度的中央、省级保费补贴。 (二)实施阶段1.签单承保 承保机构直接面向林业生产经营者(林农、林业企业、国有林场、集体林场、林业专业合作组织、造林承包大户等)办理承保手续,林业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协助承保机构按照保险相关条款要求收取保
31、费(承保机构也可委托其他代理机构收取保费),发放保险凭证,工作经费由承保机构支付。承保机构根据收取保费和发放的保险凭证进行签单、承保。 2.灾害查勘 在发生保险责任事故时,被保险人应在24小时内向保险公司报案(中国人保财险24小时报案电话——95518)。保险公司受理报案时,要明确告知出险保户准备好相关的索赔单证,并配合查勘人员进行受灾现场查勘。保险经办机构在接到报案后,查勘人员须在48小时内赶赴现场进行查勘(不能在期限内到达的,要将原因提前告知出险保户)。查勘人员到达现场后,要按照有关技术规程和标准,全面调查了解受灾情况,并根据权限及时逐级上报灾害损失情况。
32、 3.损失鉴定 市、县两级分别成立由林业、保险、财政等部门专家组成的政策性森林保险灾害损失鉴定小组,对保险双方在灾害损失上达不成一致意见需要进行鉴定的,由市级鉴定小组对受灾情况进行损失确定。成灾林地规模在1000亩以上时,市级鉴定小组参与损失鉴定。为确保灾害损失鉴定结果公开、公平、公正,鉴定小组在开展工作时,必须有投保人代表参与。 4.赔偿处理 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灾害损失情况,计算赔偿金额,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协议后,在十个工作日内赔付。 全部损失。保险林木发生保险责任内事故全损时,按保险金额赔偿。全部损失经一次性赔偿后,保险责任即行终止。
33、 部分损失。保险林木发生保险责任内事故但未达到全部损失标准的为部分损失。部分损失根据损失程度的比例赔偿。 承保情况及赔付结果在被保险人所在地进行公示。 (三)总结分析阶段 在试点工作结束后,试点县对试点工作进行总结分析,汇总承保情况。市林业、财政、保险对试点情况进行检查,总结试点工作经验。 四、保险内容 (一)适用条款 适用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的《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政策性森林火灾保险条款》或《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政策性森林综合保险条款》。适用条款由投保人在投保时自行选择,一经确定,在保险期限内
34、不可更改。 (二)保险标的 XX县区境内符合投保要求的森林资源,按森林类别划分包括公益林和商品林。 (三)保险责任政策性森林火灾保险责任为。在保险期限内,由于火灾造成保险林木的死亡,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政策性森林综合保险责任为。在保险期限内,由于火灾、暴雨、暴风、洪水、泥石流、冰雹、霜冻、暴雪、雨凇和虫灾等原因直接造成保险林木流失、被掩埋、主干折断、倒伏或者死亡,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四)保险金额 按照“广覆盖、低保额、低费率、保成本”的政策性农业保险指导原则,以确保灾后参保者能迅速恢复生
35、产为目标,以亩为投保计量单位,每亩保险金额按保险林木的再植成本确定。中龄林以上(含近、成过熟林):800元人民币/亩;幼龄林:600元人民币/亩;灌木林:300元人民币/亩。 具体承保林木分类以国家和省颁布的相关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为划分依据,承保面积(亩数)以县级人民政府以上核发的林权证为准。 (五)保险费率 按照中国保监委批准的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执行的政策性森林保险费率的最低档执行。 政策性森林火灾保险费率为4.5‰,每亩保费=每亩保险金额×4.5‰。政策性森林综合保险费率为7.2‰,每亩保费=每亩保险金额×7.2‰。
36、六)保险期限 保险期限为一年,具体以保险合同(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 (七)免赔范围 每次事故免赔率为损失面积的10%,最高不超过15亩。 五、保费补贴比例及结算 (一)公益林保费补贴 中央财政补贴30%,省财政补贴30%,市财政补贴15%,区(县、市)财政补贴15%,投保人承担10%。 (二)商品林保费补贴 中央财政补贴30%,省财政补贴30%,市财政补贴10%,区(县、市)财政补贴10%,投保人承担20%。 (三)保费补贴资金结算 县级财政部门加强保费补贴资金管理
37、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专款专用,当年结余抵减下年预算。 保费补贴资金由县级财政部门会同林业部门与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结算和划转,县级财政部门按照保费补贴的相关规定与保险机构约定资金结算方式(按月或参保数量确定),市级财政部门根据县级财政部门和保险机构上报的实际投保情况,于2012年6月底前审核结算保费补贴资金。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 开展政策性森林保险,是中央支持“三农”、发展林业的重要举措。做好政策性森林保险工作,增强林业抵御风险能力,有利于林业生产经营者在灾后迅速恢复生产,增强发展林业的信心;有利于减少林业投资风险,改善林业投融资
38、环境;有利于保障林业生产经营者经济利益,提高其生产积极性;有利森林资源保护,维护国土生态安全。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从全面推进XX市生态建设跨越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搞好森林保险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密切配合、落实目标责任,认真开展试点工作,为全面开展政策性森林保险工作打好基础。 (二)加强组织领导 XX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市长任组长,林业、财政、保险等部门为成员的政策性森林保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统筹协调、政策制定、督促检查指导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XX市林业绿化局,负责处理日常工作。市林业绿化局、市财政局和承保机构实行联席会议制度,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
39、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工作进展情况,研究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如工作需要或遇重大问题,联席会议可随时召开。 (三)明确分工 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政策性保险试点工作的开展,牵头组织落实工作部门、工作人员和工作经费,组织起草政策性保险相关实施细则,督促检查各项工作开展情况,协调处理保险试点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森林保险相关政策宣传,协助相关部门收取保费等工作。 林业部门要加强灾情防控,指导林农做好森林防火工作。充分发挥森林防火的主力作用,及时向保险经办机构提供辖区内灾情、灾害发生、损失情况等相关信息。要充分发挥自身专业
40、优势,积极引导林业生产经营者参加政策性森林保险。与保险机构共同制订森林保险的相关制度、协议、技术规范和标准,建立专家库,协助做好承保前的风险评估、灾害查勘和定损工作,协助承保机构确定损失程度及损失原因等工作。 财政部门要负责本级财政负担的保费补贴资金的筹集、拨付、结算等工作。负责向上一级财政部门申请保费补贴,编制保费补贴计划。 保险机构要认真做好承保工作,规范业务操作行为,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加大森林保险的宣传力度,普及保险知识,提高林业生产经营者的保险意识,引导林业企业、专业合作组织、林农等林业生产经营者主动参与森林保险。要加强保险理赔服务。建立健全森林保险报案、立案
41、查勘、定损、纠纷鉴定、理赔等工作制度,规范理赔流程,明确查勘、定损、理赔时限,加快理赔速度,确保定损理赔工作做到科学、公正、合理、及时,切实维护投保人的合法权益。要认真总结经验,对于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研究处理,更好地推进政策性森林保险工作。 (四)加强配合 森林保险政策性强,涉及利益群体众多,需要多部门协同配合,共谋发展。林业、财政、保险经办机构要密切配合,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加强沟通联系,及时研究并协调解决出现的问题。 七、档案管理 保险凭证是申请财政保费补贴资金的依据,承保机构及其相关部门必须建立一套完整、明细的档案,实行一户一档、
42、一案一档,做到有据可依,有案可查。关于制定XX市政策性森林保险 试点方案的说明 一、制定《XX市政策性森林保险试点方案》的必要性 开展政策性森林保险,是中央支持“三农”、发展林业的重要举措。做好政策性森林保险工作,增强林业抵御风险能力,有利于林业生产经营者在灾后迅速恢复生产,增强发展林业的信心;有利于减少林业投资风险,改善林业投融资环境;有利于保障林业生产经营者经济利益,提高其生产积极性;有利森林资源保护,维护国土生态安全。 二、制定《XX市政策性森林保险试点方案》的依据根据《中共XX省委XX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林业改革发展的意见》(黔党发〔
43、2009〕16号)和《XX省财政厅XX省林业厅贵州保监局关于启动我省森林保险试点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黔财综〔2010〕81号)的要求, 三、需要说明的问题 (一)关于确定试点县的问题 XX市按照《省林改办关于上报2010年政策性森林保险试点县的通知》规定的产权要明晰,地方党委、政府对林改工作高度重视,具有一定的资金配套能力,群众基础好,经营林业和利用森林资源抵押贷款积极性高等条件,在10个区(县、市)是进行筛选,经过征求意见、讨论决定等程序,经研究,推荐XX县区作为XX市政策性森林保险试点县。 (二)关于保费政策性补贴的问题 按照《
44、财政部林业局保监会关于做好森林保险试点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财金〔2009〕165号)和《XX省财政厅XX省林业厅贵州保监局关于启动我省森林保险试点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黔财综〔2010〕81号),(1)公益林保费补贴。中央财政补贴30%,省财政补贴30%,(2)商品林保费补贴。中央财政补贴30%,省财政补贴30%。市、县两级财政补贴由市财政局、市林业绿化局根据XX市的实际情况来暂时确定。(1)公益林保费补贴。市财政补贴15%,区(县、市)财政补贴15%,投保人承担10%。(2)商品林保费补贴。市财政补贴10%,区(县、市)财政补贴10%,投保人承担20%。 (三)关于保险金额的问
45、题 按照“中国人民财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政策性森林火灾保险费率表”的规定和“广覆盖、低保额、低费率、保成本”的政策性农业保险指导原则,以确保灾后参保者能迅速恢复生产为目标,以亩为投保计量单位,每亩保险金额按保险林木的再植成本确定。中龄林以上(含近、成过熟林):800元人民币/亩;幼龄林:600元人民币/亩;灌木林:300元人民币/亩。 (四)关于代收保费工作经费的问题 林业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协助承保机构按照保险相关条款要求收取保费(承保机构也可委托其他代理机构收取保费),发放保险凭证,工作经费由承保机构支付。 (五)关于保费结算问
46、题根据《XX省财政厅XX省林业厅贵州保监局关于启动我省森林保险试点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黔财综〔2010〕81号)的要求,市级财政部门负责审核汇总县级财政部门保费补贴年度计划,于每年8月底以前向省财政厅提出下年预算申请。 为衔接向省财政厅提出下年预算申请,市级财政部门根据县级财政部门和保险机构上报的实际投保情况,于2012年6月底前审核结算保费补贴资金。 (六)关于森林政策性保险工作要求的问题 要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加强领导、密切配合、明确分工落实目标责任,认真开展试点工作,为全面开展政策性森林保险工作打好基础。 主题词:林业森林试点通知
47、 抄送。市委办公厅,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 XX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1年12月19日印发 第四篇: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试点实施方案为完善我县农村社会保障体系,逐步缩小城乡差距,实现农村居民“老有所养”的社会目标,根据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9〕32号)、《XX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XX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云政发〔2009〕193号)精神,结合本县实际,制 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和基本原则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
48、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的要求,不断推进新农保制度建设,完善制度体系,逐步扩大覆盖面,努力使我县农村居民享有养老保障。 基本原则。新农保试点的基本原则是“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一是从农村实际出发,低水平起步,筹资标准和待遇标准与经济发展及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二是个人(家庭)、集体、政府合理分担责任,权利与义务相对应;三是政府主导和农民自愿相结合,引导农村居民普遍参保;对参保农村居民实行属地管理,逐步提高基金管理层次。 二、任务目标 探索建立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新农保制度,
49、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与家庭养老、土地保障、社会救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措施相配套,保障农村居民老年基本生活。新农保试点工作启动后,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参保登记办理工作,力争2010年年底实现对全县30%农村适龄居民的覆盖,2015年基本实现全覆盖。 三、参保范围 本县行政区域内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具有本县户籍的农村居民,可以在户籍所在地自愿参加新农保。 四、基金筹集 新农保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 (一)个人缴费。未满60周岁的参保人应按年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档次设为每年1
50、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5个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缴费档次随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增长情况适时调整。 (二)集体补助。有条件的村集体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代表大会民主确定。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 (三)政府补贴。参保人符合领取养老金待遇时,由中央财政全额支付每人每月55元基础养老金。 省、州、县财政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其中。省财政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30元;州财政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5元;县财政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10元。 对农村重度残疾人(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