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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的制定与实施PPT课件.ppt

1、第三专题法律的制定与实施1 1.【专题导语】法律的制定与实施是创设法律规范并运用法律规范调控人的行为从而实现社会有序化的活动。从表层上看,它是一个法律规范从产生到实现的过程;从实质上说,它是掌握国家政权的社会集团的共同意志转化为国家意志并在全社会推行的过程。从具体环节看,法律的制定和实施具体有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法律监督等方面构成。本专题就是这些方面的有关理论和法律规定进行简要说明。2 2.【专题导语】一、立法二、执法三、司法四、守法五、法律监督3 3.一、立法4 4.(一)立法的界定1、立法的定义立法是由特定主体,依据一定职权和程序,运用一定技术,制定、认可和变动法这种特定社会规范的活动

2、。2、立法的特征(1)国家性:立法是国家机关进行的活动(2)法定性:立法是依据法定职权进行的活动(3)程序性:立法是依据法定程序进行的活动(4)专业性:立法是运用一定技术进行的活动5 5.3、立法的种类 法律的创制:法律的创制:具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依据宪法和法律所规定的具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依据宪法和法律所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制定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活动。权限和程序,制定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活动。法律的认可:法律的认可:国家立法机关承认社会上存在的某些行为规范,国家立法机关承认社会上存在的某些行为规范,并许可其具有法律效力的立法活动。并许可其具有法律效力的立法活动。法律的修改(法的修订或变动):法律的修改

3、(法的修订或变动):国家立法机关对现行法律进行部分变更,包括删国家立法机关对现行法律进行部分变更,包括删除、修改原有内容和补充新的内容。除、修改原有内容和补充新的内容。法律的废止:法律的废止:国家立法机关终止某些现行法律的效力的活动。国家立法机关终止某些现行法律的效力的活动。6 6.(二)立法的基本原则 1 1、合宪原则国家机关制定法律必须符合宪法的规定和原则精神。国家机关制定法律必须符合宪法的规定和原则精神。【法律规定】【法律规定】(1 1)立法法第)立法法第3 3条:条:“立法应当遵循宪法的基本立法应当遵循宪法的基本原则,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原则,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

4、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克思列宁民民主专政、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坚持改革开放。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坚持改革开放。”(2 2)宪法第)宪法第5 5条规定: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7 7.2 2、合法原则 国家机关制定法律必须依照法定的职权和原则进行。国家机关制定法律必须依照法定的职权和原则进行。【法律规定】【法律规定】立立法法应应当当依依照照法法定定的的权权限限和和程程序序,从从国国家家整整体体利利益益出发,维护社会主义法制

5、的统一和尊严。出发,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立法法第立法法第4 4 4 4条条3 3、民主原则 国国家家机机关关制制定定法法律律必必须须坚坚持持群群众众路路线线和和专专门门机机关关工工作的结合作的结合 【法律规定】【法律规定】立立法法应应当当体体现现人人民民的的意意志志,发发扬扬社社会会主主义义民民主主,保保障人民通过多种途径参与立法活动。障人民通过多种途径参与立法活动。立法法第立法法第5 5 5 5条条8 8.4 4、科学原则 国家机关制定法律必须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研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的客观规律和要求,正确反映中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政治、经济、文化的发展规律。【法律规定】立法法第

6、6 6条规定:“立法应当从实际出发,科学合理地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与义务、国家机关的权力与责任。”9 9.(三)立法的程序立法程序是指一定的国家机关在创制、修改、补充和废止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活动中所必须遵循的法定步骤和方法。1010.1 1、提出法律案:法律制定的第一道程序 具有立法提案权的机关或人员向立法机关提出认可、制定、修改或废止某项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建议案的立法性活动。有权向全国人大提出法律案的机关和个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一个代表团或者3030名以上的代表联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

7、、最高人民检察院。1111.有权向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案的机关和个人: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1010人以上联名;委员长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可以向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案。2 2、审议法律案 立法机关对于根据已被通过的法律案而拟订的法律案按照会议的安排正式进行审查和讨论以决定其是否列入议事日程、是否需要修改以及怎样修改的专门活动。1212.审议的内容:*立法动机是否正确合理,立法时机是否恰当;*立法精神是否科学、合理;*法律案所附法律草案的各项规定是否切实可行,具有可操作性;*法律案所附草案各法律规范之间及本草案与其他

8、法律之间是否协调一致;*立法技术是否完善,概念是否准确,结构是否合理,文字是否清晰、合乎语法和逻辑。1313.3 3、表决和通过法律案:具有决定意义的阶段 立法机关对法律草案表示正式同意、使其成为法律的步骤,全部立法程序中。我国于19901990年第七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一次用上电子表决器,实现了从举手表决到电子表决的转换。法律案通过的法定“多”数,就普通法律而言,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全体成员的过半数;就宪法案而言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1414.4 4、公布法律 立立法法机机关关或或国国家家元元首首将将获获得得通通过过的的法法律律以以法法定定形形式式向向社社会会和和

9、公公众众发发布布以以便便全全社社会会遵遵照照执执行行,立立法法的的最最后后一一道程序,也是法律生效的关键步骤。道程序,也是法律生效的关键步骤。【法律规定】【法律规定】中中华华人人民民共共和和国国主主席席根根据据全全国国人人民民代代表表大大会会的的决决定定和和 全全 国国 人人 民民 代代 表表 大大 会会 常常 务务 委委 员员 会会 的的 决决 定定,公公 布布 法法 律律。宪法第宪法第80808080条条 签签署署公公布布法法律律的的主主席席令令载载明明该该法法律律的的制制定定机机关关、通通过过和和施施行行日日期期。法法律律签签署署公公布布后后,及及时时在在全全国国人人民民代代表表大大会会

10、常常务务委委员员会会公公报报和和在在全全国国范范围围内内发发行行的的报报纸纸上上刊刊登登。在在 常常 务务 委委 员员 会会 公公 报报 上上 刊刊 登登 的的 法法 律律 文文 本本 为为 标标 准准 文文 本本。立法法第立法法第52525252条条1515.(四)立法的结果 1 1、形成法律规范,为人们提供行为准则 2 2、明确权利和义务,构建法律关系。*法律关系:含义:是指法律在调整人们行为的过程中所形成的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即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它是是一种意志关系、思想关系。特征:1 1)是法律在调整人们行为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2 2)它是以国家强制力来保证实现的社会关系;3

11、3)它是以现行法律存在为前提的社会关系。1616.构成要素:1 1 1 1)法律关系主体)法律关系主体 在在法法律律关关系系中中享享有有权权利利和和承承担担义义务务的的人人或或组组织织,包包括括公公民民、国国家家机机关关、法法人人、企企事事业业单单位位、各各种种社社会会组组织织和社会团体、国家,具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和社会团体、国家,具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权权利利能能力力:法法律律关关系系的的参参加加者者依依法法享享有有一一定定权权利利并并承担相应义务的资格或能力。承担相应义务的资格或能力。行行为为能能力力:法法律律关关系系主主体体能能够够通通过过自自己己的的行行为为行行使使权权利利和和履

12、履行行义义务务的的能能力力。行行为为能能力力人人根根据据权权利利主主体体的的年年龄龄、生生理理和和智智力力情情况况,按按照照法法律律规规定定分分为为完完全全行行为为能能力力人、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三类。人、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三类。1717.2 2)法律关系的客体 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包括:物:指法律关系中能够作为财产权利对象的物品或其他物质财富。行为:指人的某种活动,包括积极的作为和消极的不作为。如代理演出讲演等。精神财富:指人们从事智力活动所取得的成果。如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科技成果权以及发明权等。1818.33)法律关系的内容 法律关系主体所享有的权

13、利和承担的义务,即 法 律 权 利 和 法 律 义 务。法律权利是指法律关系主体依法享有的某种能力或利益,表现为自己可以作出某种行为或要求他人作出或不作出某种行为。法律义务是指法律关系主体依法承担的必须履行的责任,表现为必须作出或不作出某种行为。1919.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法法律律关关系系的的产产生生:社社会会主主体体之之间间形形成成法法律律权权利利与与法律义务关系。法律义务关系。法法律律关关系系的的变变更更:权权利利或或义义务务的的主主体体、权权内内容容和和客体发生变化。客体发生变化。法律关系的消灭:权利与义务关系的终止。法律关系的消灭:权利与义务关系的终止。导致法律关系产生、变更

14、和消灭的重要因素:导致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重要因素:法法律律事事实实:凡凡能能引引起起法法律律关关系系产产生生变变更更和和消消灭灭的的条件和情况,分为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两种条件和情况,分为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两种 法法律律事事件件:一一种种与与人人的的意意志志无无关关的的客客观观现现象象,如自然灾害、人的自然出生和死亡等。如自然灾害、人的自然出生和死亡等。法法律律行行为为:指指人人的的有有意意识识的的活活动动,如如签签订订合合同同、赠与、结婚等。赠与、结婚等。2020.(五)我国的立法体制 立立法法体体制制是是指指立立法法权权限限划划分分的的制制度度,我我国国立立法法体体制制是是一元两级多

15、层次:一元两级多层次:一元一元: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国家立法权: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两两级级:中中央央级级(全全国国人人大大及及其其常常委委会会、国国务务院院及及其其各各部部位位和和直直属属机机构构);地地方方级级(地地方方人人大大及及其其常常委委会会、地方人民政府)地方人民政府)多层次多层次:全国人大修改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制定和修全国人大修改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和其他基本法律。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和其他基本法律。全国人大常委会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制全国人大常委会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

16、法律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2121.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在权限范围内制定本部门的行政规章。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制定地方性法规。经济特区所在地的省、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根据全国人大授权制定在经济特区范围内实施的法规。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大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市的人民政府制定地方规章。2222.二、执 法2323.1、执法的定义广义:一切国家机关公职人员及授权组织依法定职权和

17、程序,贯彻和实施法律的活动狭义:国家行政机关、公务员和授权组织依法定职权和程序,贯彻和实施法律的活动。2、执法的特征主体是国家行政机关、公务员和授权组织执法内容的广泛性执法活动的单方面性执法活动的主动性执法有较大的灵活性,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2424.3、执法的分类(1)以行政机关的执法是否主动进行为标准,可分为依职权的执法和依申请的执法;(2)以执法受法律规范拘束为标准,可分为羁束性执法和自由裁量性执法;(3)以行政职权的来源为标准,可以分为自为的执法、授权的执法和委托的执法;(4)以行政执法是否以作为方式来表现为标准,可以分为作为的行政执法和不作为的行政执法。2525.4 4、执法的原则第一

18、、合法性原则:行政权的存在、行使必须依据法律,符合法律,不得与法律相抵触,主要包括三方面内容:(1)行政职权必须基于法律的授权才能存在;(2)行政职权必须行使;(3)行政授权、行政委托必须有法律依据,符合法律要旨。第二、合理性原则:行政执法的内容要客观、适度、合乎理性。2626.第三、效率原则:行政机关在执法时,要力争以尽可能快的时间、尽可能少的人员、尽可能低的经济耗费,取得尽可能大的社会、经济而进行社会管理活动的准则,其要求包括三个方面:(1)执法时严格遵循行政程序和时限规定;(2)要有精干的行政机构组织;(3)加强执法的成本效益分析。第四、应急性原则:在某些特殊紧急情况下,出于国家安全、社

19、会秩序或公共利益的需要,执法机关可以采取没有法律依据的或与法律相抵触的措施。2727.三、司 法2828.1、司法的含义 国家司法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具体运用法国家司法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具体运用法律处理各种案件的专门活动,这种专门活动是以国家名律处理各种案件的专门活动,这种专门活动是以国家名义实现其司法权的活动义实现其司法权的活动。2、司法的特征 (1)启动的被动性:司法权的行使从来就不是主司法权的行使从来就不是主动介入人之间的纠纷,而是在纠纷业已存在并有当事人动介入人之间的纠纷,而是在纠纷业已存在并有当事人愿意将纠纷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的情况下,司法权在现实愿意将纠纷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的

20、情况下,司法权在现实中才开始运作。中才开始运作。(2)运作的中立性:为确保司法正义,司法运作为确保司法正义,司法运作时不偏向争讼中的任何一主,以中立的立场平等地对待时不偏向争讼中的任何一主,以中立的立场平等地对待双方当事人的权利请示和抗辩主张双方当事人的权利请示和抗辩主张。2929.(3)程序的正当性。主要表现如下:程序的平等性、程序的和平性、程序的参与一性。(4)权力的专属性:司法权只能由国家司法机关行使,其他任何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公民个人都不能行使司法权。(5)裁判的终极性:司法裁判是解决纠纷的最后手段,司法裁判的结果是处理纠纷的最后结果,当事人必须服从。(6)过程的论辩性:司法审判的过

21、程是一个原告及其代理人、被告及其代理人等各方参与论辩的过程。3030.(7)裁判的权威性:司法裁判具有权威性,因为:司法裁判具有权威性,因为:第一,第一,裁判是法院以国家名义行使司法活动的结果,裁判是法院以国家名义行使司法活动的结果,因而从权力设定上看,具有权威性;因而从权力设定上看,具有权威性;第二,第二,审判权的中立性使法院制作的法律文书上充审判权的中立性使法院制作的法律文书上充分考虑争讼双方提供的信息、法律规定及一般社会正义分考虑争讼双方提供的信息、法律规定及一般社会正义观和公共首先观的结果;观和公共首先观的结果;第三,第三,裁判的审慎性使生效裁判融入了更多理性的裁判的审慎性使生效裁判融

22、入了更多理性的因素,为裁判的权威提供实证的和社会的基础;因素,为裁判的权威提供实证的和社会的基础;第四,第四,裁判的公开性增加了其权威的可信度;裁判的公开性增加了其权威的可信度;第五,第五,司法是当事人寻找正义的最后渠道,要求司司法是当事人寻找正义的最后渠道,要求司法裁判具有权威性法裁判具有权威性3131.3 3、司法的基本原则(1 1)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的原则 司司法法机机关关在在办办理理案案件件时时,不不受受民民族族、种种族族、性性别别、职职业业、社社会会出出身身、宗宗教教信信仰仰、教教育育程程度度、财财产产状状况况、居居住住期期限限等等因因素素的的影影响响,对对一一切切公公民民的的

23、合合法法权权益益都都应应依依法法给与保护,对一切公民的违法犯罪行为都应予以追究。给与保护,对一切公民的违法犯罪行为都应予以追究。坚坚持持这这一一原原则则要要求求做做到到:*对对任任何何公公民民适适用用法法律律规规范范时时都都一一律律平平等等,决决不不能能因因人人而而异异;*对对任任何何公公民民的的权权利利都都依依法法平平等等地地保保护护,任任何何公公民民都都要要平平等等地地承承担担义义务务;*对对任任何何公公民民的的违违法法犯犯罪罪行行为为,都都要要依依法法追追究究法法律律责责任任,给予应有的制裁,不允许有任何特权。给予应有的制裁,不允许有任何特权。3232.(2 2)司法机关独立行使职权原则

24、 我我国国宪宪法法第第126126条条规规定定:“:“人人民民法法院院依依照照法法律律规规定定独独立立行行使使审审判判权权,不不受受行行政政机机关关、社社会会团团体体和和个个人人的的干干涉涉”。第第131131条条规规定定:“人人民民检检察察院院依依照照法法律律规规定定独独立立行行使使检检察察权权,不不受受行行政政机机关关、社社会会团团体体和和个个人人的干涉的干涉”。依依据据这这些些规规定定,司司法法机机关关行行使使职职权权,只只服服从从法法律律,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个人干涉。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个人干涉。但但是是,司司法法权权要要接接受受如如下下监监督督:接接受受党党的的领领导导和和

25、监监督督;接接收收国国家家权权力力机机关关监监督督。司司法法机机关关上上下下级级之之间间监监督督和和约约束束。接接受受社社会会组组织织、人人民民、舆舆论论的的监督。监督。3333.(3 3)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 以事实为根据:司法机关审理一切案件,只能以与案件有关的事实作为依据而不能以主观臆断作依据。这里的“事实”,包括被合法证据证明了的事实和依法推定的事实。以法律为准绳,就是指司法机关在司法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办事,把法律作为处理案件的惟一标准。在查办案件的全过程中,都要按照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依据法律的有关规定,确定案件性质,区分合法与违法、一般违法和犯罪等,并根据案件的性

26、质,给予恰当正确的裁决。3434.在司法工作中贯彻这项原则要求:*坚持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的思想路线,重证据,不轻信口供;*坚持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严格遵守实体法和程序法的规定;*正确处理依法办事与坚持党的政策的指导的关系:既不将两者对立起来,也不以政策代替法律。(4)实事求是、有错必纠原则法的适用必须置于法律监督之下;发现在法的适用中有错误必须坚决纠正;因法的适用的错误而给公民、法人造成损失的,国家必须依法予以赔偿。3535.4、法律效力 法律效力指法对何种人,在何种空间范围、时间范法律效力指法对何种人,在何种空间范围、时间范围内有效,从而发挥法的约束力和强制力。围内有效,从而发挥法的约束

27、力和强制力。(1 1)法律对人的效力:)法律对人的效力:法律规范对哪些人有约束力法律规范对哪些人有约束力 *确定法律对人的效力的四种原则:确定法律对人的效力的四种原则:属人原则,又名国民主义。属人原则,又名国民主义。属地原则,又名领土主义属地原则,又名领土主义。保护原则。保护原则。综合原则:以属地主义为基础,以属人主义、保综合原则:以属地主义为基础,以属人主义、保护主义为补充。护主义为补充。当今世界大多数国家包括中国在法当今世界大多数国家包括中国在法律对人的效力方面采用的原则。律对人的效力方面采用的原则。3636.我国法律规范对人的效力有如下四种情况:我国法律规范对人的效力有如下四种情况:*我

28、国公民在我国领域内,一律适用我国法律。我国公民在我国领域内,一律适用我国法律。*外国人包括无国籍人在我国领域内除法律有外国人包括无国籍人在我国领域内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如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人)以外,都特别规定的(如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人)以外,都适用我国法律。适用我国法律。*我国公民在我国领域以外原则上也应该适用我国公民在我国领域以外原则上也应该适用我国法律。但法律有特别规定的按法律规定。我国法律。但法律有特别规定的按法律规定。*外国人在我国领域外,如果请害了我国国家外国人在我国领域外,如果请害了我国国家或公民的权益或者与我国公民法人发生法律交往关系也或公民的权益或者与我国公民法人发生法

29、律交往关系也可以适用我国法律规定。可以适用我国法律规定。3737.(2)空间效力 一一个个主主权权国国家家的的法法律律适适用用于于主主体体所所及及的的全全部部领领域域,包包括括陆陆地地、水水域域、底底土土、领领空空以以及及外外还还包包括括延延伸伸意意义义的的邻邻土土,即即本本国国驻驻外外使使馆馆和和在在本本国国领领域域外外的的本本国国船船舶舶和和飞飞行行器器。(3)时间效力 *法法律律的的生生效效时时间间:自自法法律律公公布布之之日日起起生生效效;由由该该法法律律明明文文规规定定生生效效的的时时间间;由由该该法法律律规规定定法法律律公公布布后后到到达达一定期限后生效。一定期限后生效。*法律终止

30、生效:即明示的废止和默示的废止。法律终止生效:即明示的废止和默示的废止。*法法律律的的溯溯及及力力:即即法法律律溯溯及及既既往往的的效效力力,是是指指法法律律颁颁布布后后对对它它生生效效以以前前的的行行为为和和事事件件是是否否适适用用的的问问题题。适适用用,该该法法律律就就有有溯溯及及力力,如如果果不不适适用用,该该法法律律就就没没有有溯溯及力。及力。3838.四、守法3939.1 1、守法概述(1 1 1 1)含义)含义守法是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依照法的守法是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依照法的规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活动规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活动(2 2 2 2)守法范围)守

31、法范围各种制定法等规范性法律文件,及某些非规范性法各种制定法等规范性法律文件,及某些非规范性法律文件,如判决书。律文件,如判决书。(3 3 3 3)守法内容)守法内容*行使权利;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履行义务 (4 4 4 4)守法状态)守法状态*最低:不违法犯罪。最低:不违法犯罪。*中级:依法办事,形成统一的法律秩序,对法的态中级:依法办事,形成统一的法律秩序,对法的态度基本肯定。度基本肯定。*高级:无论外在行为还是内在动机都符合法的精神高级:无论外在行为还是内在动机都符合法的精神和要求,守法主体对法的态度是完全肯定的和要求,守法主体对法的态度是完全肯定的 4040.2、违法(违法行为)界定

32、(1 1)含义:所有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公民违反法律规定的、对社会造成危害的、有过错的行为。4141.(2 2)构成要素*违法的客体违法的客体:违法侵害了法律所保护的社会关系。:违法侵害了法律所保护的社会关系。*违法的客观方面违法的客观方面:违法是违反法律规定、对社会造成危:违法是违反法律规定、对社会造成危害的行为。害的行为。*违法的主体违法的主体:违法者是达到法定年龄、具有责任能力或:违法者是达到法定年龄、具有责任能力或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依法成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依法成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违法的主观方面违法的主观方面:违法者主观上有过错(故意或过失):违法者主观上有过错(

33、故意或过失).(3 3 3 3)种类)种类 刑事违法刑事违法 民事违法;民事违法;行政违法;行政违法;违宪行为。违宪行为。4242.3 3、法律责任(1)含义违法者对违法行为所应当承担的带有强制性的法律上违法者对违法行为所应当承担的带有强制性的法律上的责任。的责任。(2)种类 *刑事责任刑事责任:行为人因刑事行为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行为人因刑事行为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民事责任民事责任:违反合同或其他民事义务而应负的法律:违反合同或其他民事义务而应负的法律上的责任上的责任 *行政责任行政责任:为违反行政法规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为违反行政法规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违宪责任违宪责任:违反宪法而应承

34、担的法律责任:违反宪法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4343.(3 3)法律责任的认定和归结的原则 第一,责任法定原则。法律责任应当由法律规范预先规定,包括在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之中,而且应当明确、具体。当违反法律规范的行为发生后,应按照事先规定的性质、程度、方式、期限追究违法者的责任,设立新的强制性的义务,使其承受制裁性的法律后果。第二,公正原则。具体包括有责必究、责任与违法程度相适应、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三个方面。4444.第三,因果联系原则。这里说的因果联系,一是指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联系,即损害结果是由违法行为造成的;二是指心理活动和行为之间的因果联系,即违法者的行为是思想支配身体的结果。第四,责

35、任自负原则。凡是实施了违法行为的人,必须承担法律责任,而且必须是独立承担责任。第五,重在教育原则。虽然法律责任对违法者具有惩罚性,但是对于除生命刑以外的各种责任形式来说,惩罚只是手段,教育才是目的。4545.3 3、法律制裁(1)概念由特定的国家机关对违法者依法追究法律责任而采取的强制性的惩罚措施。4646.(3 3)种类 第一,刑事制裁第一,刑事制裁。人民法院对违反刑法的犯罪行为。人民法院对违反刑法的犯罪行为依照其应承担的刑事责任而实施的惩罚性措施,我国刑依照其应承担的刑事责任而实施的惩罚性措施,我国刑法将其分为主刑法将其分为主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

36、刑、死刑死刑)和附加刑和附加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第二,民事制裁第二,民事制裁。人民法院通过民事审判活动按照。人民法院通过民事审判活动按照民事法律规范对违法行为依照其承担的民事责任所实施民事法律规范对违法行为依照其承担的民事责任所实施的制裁,依照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的方的制裁,依照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有十种,即: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式有十种,即: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赔偿损失,支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37、。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4747.第三,行政制裁。国家行政机关对有关单位和个人违反行政法规依照其所应承担的行政法律责任而实施的强制性措施,分为行政处分、行政处罚和劳动教养三种。第四,违宪制裁。依照宪法的特殊规定对违宪行为所实施的一种强制措施,我国宪法规定的违宪制裁措施主要有:撤消同宪法相抵触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罢免国家机关的领导成员。4848.五、法律监督4949.(一)法律监督的概念 1 1、法律监督界定 狭义上的法律监督,指的是由特定的国家机关依照其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对立法司法和执法活动的合法性进行监察和督导,是国家机关的一项职能职权活动。广义上的法律监督,指的

38、是所有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对各种法律活动的合法性进行的监察和督导。通常在法的一般理论中,法律监督是指广义而言。5050.2 2、法律监督的构成要素第一,法律监督的主体:国家机关;政治或社会组织、公民。第二,法律监督的对象(主要):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运用公共权力、具有政治优势的政治或社会组织。第三,法律监督的内容:监督对象的行为和结果的合法性(合理性在一定范围内)。第四,法律监督的依据:宪法和法律。第五,法律监督的方式:依监督主体和对象的不同而不同。5151.3、法律监督的分类 依据监督主体的不同,分为国家监督和社会监督。依据对象的不同,分为对公共权力组织的监督和对其他社会主体的监督。依

39、据监督内容的不同,分为合法性监督和合理性监督。依据监督主体与对象所处地位和相互关系的不同,分为:横向监督和纵向监督、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依据监督所处的阶段不同,分为:事前监督、事中监督和事后监督5252.(二)法律监督的原则 1 1、合法性原则 2 2、民主性原则 3 3、程序性原则 4 4、系统性原则5353.(三)中国法律监督体系 1、国家监督 (1)含义与特征 *含义:由国家机关以国家名义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进行的具有直接法律效力的监督。*特征:法定性、严格程序性、直接效力性 5454.(2 2)类型 第一,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含义:国家权力机关通过立法、审议工作报告,作出决定、质询、任免

40、等形式监察和督导国家行政、审判和检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活动。*构成要素:国家权力机关监督的主体;国家权力机关监督的客体;国家权力机关监督的内容和方式。5555.第二,国家行政机关的监督行政机关的监督,是指国家行政系统内部上级与下级之间存在的监督,以及行政系统内部设立的专门机关的法律监督。它可以分为一般行政监督、专门行政监督、行政复议和行政监管。一般行政监督,是指在行政隶属关系中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所进行的监督。5656.专门行政监督,是指行政系统内部设立的专门监督机关实施的法律监督。我国专门的行政监督包括:行政监察和审计监督。行政复议,是指由行政复议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

41、对被申请的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复查并作出决定的一种活动。行政监管,是指行政机关以法定职权,对相对方遵守法律、法规、规章,执行行政命令、决定的情况进行的监督。5757.第三,司法机关的监督*检察机关的监督:是一种专门监督,是对国家机关执法、司法活动的合法性以及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的犯罪和其他犯罪行为所进行的监督。分为三类:对刑事诉讼的监督、对民事诉讼的监督、对行政诉讼的监督。5858.*审判机关的监督:人民法院系统内部的监督;人民法院对人民检察院的监督;人民法院对行政机关的监督。2、社会监督(1)含义:是泛指国家机关以外的各种政党、社会组织和人民群众依照宪法和有关法律,通过各种途径和手段对各种法律活动合法性所进行的监督。(2)类型:*政治或社会组织的监督;*公民的直接监督;*新闻舆论的监督。5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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