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新农保加工保加工龄补贴政策解政策解读为曾经在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工作过卫生人员发放工龄补助1政策依据2人人员范范围曾正式受聘在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在岗满三年以上(含三年)的卫生人员3审核认定认定依据:原则上以县以上人事劳动、计划、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和乡镇卫生院的录用文件为审核认定人员身份的依据。没有正式录用文件或找不到录用文件的,但确实曾在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工作过的卫生技术人员,由卫生、人事、财政部门会同乡镇人民政府联合成立认定组织机构,通过核查档案、原工作单位多人证明等办法予以核查认定。4审核认定认定程序1、以镇为单位,由户口所在地乡镇卫生院对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人员审核资料
2、进行初审,并在村、镇两级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乡镇卫生院统一报县卫生局审核并进行县级公示,无异议后会同县财政、人社部门对上报人员资料进行审核、认定其工龄,并联合发文予以确认。2、由县卫生局统一上报市卫生局审核备案,最终由市卫生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联合发文确认。5审核认定所需资料(每人一档案袋)1、个人申请2、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3、本人卫生技术人员证件(资格证、村医证件、毕业证等)4、原工作单位的正式录用文件,无正式录用文件的,提供原工作单位的证明,以及至少5人个人证明(属于乡镇卫生院聘用人员的,由原工作单位人员证明;属于乡村医生的,由本村村民证明)。5、镇、村两级公示函。6、年满60周岁曾经正式受聘在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工作过卫生人员养老补助申请表一式六份,并加盖户口所在村委会、乡镇卫生院及户口所在地镇政府公章。6待遇标准2012年12月31日前,工龄补助标准每满一年每月发给4元。从2013年1月1日起,曾正式受聘在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工作过农村户籍人员工龄补助标准调整为4.4元。7待遇发放经省、市审核通过并确认的符合条件卫生人员,其待遇发放由县人社局农保中心发放。8 谢谢大家!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