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财经学院校长办公会会议制度
第一章总那么
第一条为规范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议事范围与规那么、完善学校决策程序和管 理机制,提高会议质量和议事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财经学院董事会章程》及《财经学院章程》文件 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校长办公会议是学校行政议事决策机构,主要研究提出拟由学校董 事会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方案,具体部署落实学校董事会决议的有关措施,研究 决定教学、科研、学生教育管理服务、行政管理等方面其他重要工作。
第二章组织程序
第三条校长办公会议原那么上每周召开一次。如工作需要,经校长同意可临 时召开。
2、第四条 校长办公会议的组成人员为校长、党委书记、副校长。固定列席人 员为学校综合办公室主任。根据会议内容和议题,经校长同意议题相关单位负责 人可列席会议。列席会议人员不具有表决权。
第五条校长办公会议由校长或校长委托的副校长召集并主持,须有半数以 上组成人员出席方可举行。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成员,需向会议主持人请假。不 能出席会议的成员,对会议议题如有意见和建议,可在会前1天以书面形式提出。
第六条学校综合办公室负责做好会议通知、议题收集、编发会议纪要工作; 综合办公室主任负责做好会议记录。
第三章议事范围
第七条校长办公会议的议事范围:
(-)研究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实施意见,
3、研究落实上级部门的重 要文件措施;
(二)讨论学校开展规划,研究学校工作计划;
(三)学校人才队伍建设。干部竞聘、表彰奖励、培训进修、考核奖励等重 要人事管理事项,但学校章程规定由董事会决定的除外;
(四)学校内部管理制度的制定、修订或废止,但学校章程规定由董事会决 定的除外;(五)学校内设机构与岗位的设置与调整方案;
(六)学校大额资金投入工程等与经费相关的重要事项;(七)学校教学、科研、实验实训、办公用房等重要资源的分配方案;
(A)学校年度招生计划方案;(九)其他需上校长办公会议研究讨论的事项。
第四章议题确定
第八条校长根据学校工作需要,可确定校长办公会议的议题。
第九
4、条 各分管校领导职责分工内、按制度规定由分管校领导决定的具体工 作,原那么上不上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如确有需要,先由分管校领导与校长沟通并 形成一致意见后再上会。
第十条分管校领导提出的涉及多个部门工作的议题,需经充分调研论证和 沟通协商,提出明确具体的意见,并先与校长沟通形成一致意见后再上会。
第十一条校长办公会议原那么上不临时增加议题。因紧急、特殊情况需临时 增加议题的,应征得会议主持人同意。
第五章议事规那么
第十二条 校长办公会议采用民主集中的原那么,在校长办公会议成员充分发 表意见的基础上,由校长集中大家的意见做出决定;特殊情况采取表决方式做出 决定。需由学校董事会研究决定的,
5、研究提出办公会讨论意见,供董事会参考。 如对所议事项分歧较大,可暂缓做出决定,经进一步调查论证后再进行复议。
第十三条对拟列入学校校长办公会议研究的重大决策事项,应广泛征求意 见。
第十四条 涉及办学方向、教师队伍建设、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等重大事项由 学校相关部门研究再提交校长办公会议决定。
第十五条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应以适当方式征求广大教职工 意见。
第十六条因事不能出席会议的,应提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
第十七条与会人员须严格遵守会议保密制度。任何人不得泄漏会议过程和 具体讨论情况,对外口径要以会议纪要为准。
第十八条 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如有涉及本人或其亲属,或其他 可能影响公正决策的情形,参与决策或列席的人员应当回避。
第十九条学校综合办公室要及时整理并形成《校长办公会议纪要》,由校 长签发后印发并归档。纪要下发后,学校综合办公室要及时对会议决议、决定和 议定事项的执行情况进行催促检查,并将结果向校长或分管校领导汇报。
第六章附那么
第二十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由学校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