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稳定农业生产、保证粮食安全、增加农民收入为中心,以提高农业抵御灾害能力、完善农业支持保护体系为目标,稳定农业保险运行模式和运行机制,努力探索农业保险可持续发展的途径,提高农业保险的保障能力。 二、基本原则 1、以人为本。把农民的利益放在第一位,切实做好防灾、减灾及灾后理赔工作,保护好投保农户的合法权益,把国家支农惠农政策落到实处。把农业保险引向农业生产、农村经营以及农民生活的各个方面,切实为民办实事。坚持协调发展,促进区域间、品种间的均衡发展。 2、统筹兼顾。兼顾各方利益,统筹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抓住有利时机
2、,立足长远,稳步推进农业保险健康发展。 3、政府扶持。发挥政府主导作用,认真做好组织与实施工作,继续实施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探索建立农村信贷与农业保险相结合的银保互动机制。 4、市场运作。以商业保险经办机构市场化经营为依托,运用市场化手段和保险技术,化解农业风险,控制经营风险,制定防范和化解风险的具体措施。 5、投保自愿。不断培养农户保险意识,深入开展农业保险宣传推广活动,使投保农民了解掌握农业保险险种、保费金额、保障程度和保险责任等内容,做到自愿投保。 三、主要内容 1、试点险种。种植业参保品种为水稻、小麦、油菜、棉花;养殖业参保品种为能繁母猪、奶牛;高效农业试点参保品种为肉鸡、养蚕、育肥
3、猪、林木火灾、蔬菜大棚和大棚薄膜等。 2、运行模式。种养业和高效农业试点参保品种均采取政府与市人保财险公司“联办共保”模式,政府负担赔付责任的60%,市人保财险公司负担赔付责任的40%,优势互补、风险共担。农机具保险仍按扬府办发2008123号文件执行。 3、条款费率。按照全省统一的农业保险条款及基准费率(2008版)执行。 4、补贴及保障。 种植业(水稻、棉花)。今年秋季,我市主要种植业参保品种仍然采取低标准、全覆盖的方式,按最低档投保。保费每亩10元,中央和省财政补贴60%(每亩6元),县(市)财政补贴10%(每亩1元),种植者自交30%(每亩3元)。从明年起,我市将按照*市的统一要求,将
4、种植业参保品种保费提高到每亩15元,中央和省财政补贴60%(每亩9元),县(市)财政补贴10%(每亩1.5元),农民自交30%(每亩4.5元),保险金额由每亩200元提高到300元。 能繁母猪。保费每头60元,省财政补贴30%(每头18元),县(市)财政补贴50%(每头30元),饲养者自交20%(每头12元),保险金额为每头1000元。 奶牛。保费每头240元,省财政补贴30%(每头72元),县(市)财政补贴30%(每头72元),饲养者自交40%(每头96元),保险金额为每头4000元。 肉鸡。存栏8000只以上的养殖户方可投保,保费每只0.3元,省财政补贴30%(每只0.09元),县(市)财
5、政补贴10%(每只0.03元),饲养者自交60%(每只0.18元),保险金额为每只10元。 肥猪。存栏50头以上的养殖户方可投保,保费每头20元,省财政补贴30%(每头6元),县(市)财政补贴10%(每头2元),饲养者自交60%(每头12元),保险金额为每头400元。 林木火灾。连片50亩以上的种植户方可投保,保费每亩6元,省财政补贴30%(每亩1.8元),县(市)财政补贴10%(每亩0.6元),种植者自交60%(每亩3.6元),保险金额为每亩2000元。 蔬菜大棚。5亩以上的种植户方可投保,主要是对大棚和薄膜提供保险,根据不同的棚架和薄膜采用不同的费率。竹架大棚保费每亩75元,省财政补贴30
6、%(每亩22.5元),县(市)财政补贴20%(每亩15元),种植者自交50%(每亩37.5元),保险金额为每亩1500元;水泥大棚保费每亩100元,省财政补贴30%(每亩30元),县(市)财政补贴20%(每亩20元),种植者自交50%(每亩50元),保险金额为每亩2500元;钢架大棚保费每亩180元,省财政补贴30%(每亩54元),县(市)财政补贴20%(每亩36元),种植者自交50%(每亩90元),保险金额为每亩6000元(异型大棚保额另行商定)。大棚长寿膜(含进口膜)保费每亩120元,省财政补贴30%(每亩36元),县(市)财政补贴20%(每亩24元),种植者自交50%(每亩60元),保险
7、金额为每亩1000元;大棚普通膜保费每亩144元,省财政补贴30%(每亩43.2元),县(市)财政补贴20%(每亩28.8元),种植者自交50%(每亩72元),保险金额为每亩800元。 5、参保目标。种植业品种的参保面达到95%以上,能繁母猪和奶牛做到应保尽保,蔬菜大棚、薄膜等高效农业试点品种和肉鸡、育肥猪的参保面要逐步扩大。 6、风险基金。按照XX省农业保险试点政府巨灾风险准备金管理办法(试行)(苏财外金200849号)相关规定,不断充实市政府巨灾风险基金,逐步建立农业巨灾风险转移分担机制,增强我市农业抗风险能力。 7、展业理赔。今年起,我市将按照全省统一的农业保险承保理赔实务流程(另行下发
8、)开展农业保险业务,并统一使用“一折通”支付受灾农户赔款。如发生巨灾超赔时,政府应负担的超赔部分,原则上由下列资金依次赔付:当年保费收入、农业保险基金历年积累、巨灾准备金,如仍有不足,向*市提出申请,动用市级巨灾准备金。 8、管理费用。农业保险综合管理费为总保费的15%,其中:5%作为乡镇、园区工作经费,主要用于农业保险的宣传、承保、勘察定损、理赔等相关工作,6%作为市人保财险公司工作经费, 2.5%作为市农保办工作经费, 1.5%作为管理费上交*市农业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统筹使用。*市政府安排的以奖代补资金(总保费的3%),1%用于市农业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工作经费及奖励资金,2%
9、下发乡镇、园区(1%用于奖励协助开展农业保险工作的相关人员,1%用于乡镇、园区农经站的奖补)。 9、业务拓展。试点推行“以险养险”,鼓励各乡镇、园区在推广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同时,开展一定的辅助性农村商业保险,鼓励乡镇、园区三农保险服务站在农村发展综合性商业保险业务。 四、组织领导 市农业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为市农工办、财政局、农林局、审计局、气象局、农机局、人保财险公司,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农工办。市农工办要明确专门科室负责,做好全市农业保险试点工作政策研究、宣传、培训、组织协调、督查考核、业务指导等各项工作。市人保财险公司要制定科学合理的实施方案,协助政府开展好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全面提升农业保险的发展水平,确保此项支农惠农政策真正落到实处。其他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优势,积极履行工作职责,认真总结近年来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经验,健全和完善农业保险工作体系和机制。各乡镇、园区要加大三农保险服务站建设力度,每个村都要在年内配齐农业保险指导员;要进一步加大农业保险宣传培训力度,切实提高广大农民参保投保的意识,确保农业保险工作取得更好的效果;要坚持政策,严肃认真地做好农业保险受灾理赔工作,取信于民,让农民得益受惠。第6页 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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