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变频电机 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 签订日期: 签订地点: 甲方(买方):XXXX有限公司 乙方(卖方):XXXX电机有限责任公司 X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XXXX电机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一、 合同标的 本合同标的为:_变频电动机__,内容包括:变频电动机_及随机附件、备品备件、配套设施、设计、制造、供货、包装、税费(17%增
2、值税)、运费、保险费、指导安装调试费、培训、图纸、资料、质保期等的全部相关服务。 二、 供货范围数量 主机 序号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 总价 厂家 1 YSP100L1-4 2.2KW V1 1 1196 1196 长沙电机 厂有限 责任公司 2 YSP132S-4 5.5KW B5 2 2048 4096 3 YSP132S-4 5.5KW B3 1 2197 2197 4 YSP132S-4 5.5KW V1 1 2048 2048 5 YSP132M-4 7.5
3、KW V1 2 2297 4594 6 YSP132M-4 7.5KW V6 1 2397 2397 7 YSP160M-4 11KW B3 1 3258 3258 8 YSP160M-4 11KW B5 3 3406 10218 9 YSP160M-4 11KW V1 1 3406 3406 10 YSP160L-4 15KW B5 1 3890 3890 11 YSP180L-4 22KW V1 2 4860 9720 12 YSP225M-4 45KW B3 2 8322 16644
4、 13 YSP250M-4 55KW V1 2 10750 21500 14 YSP280S-4 75KW B3 5 13228 66140 15 YSP280M-4 90KW B3 2 21302 42604 16 YSP315S-4 110KW B3 3 37970 113910 17 YSP315M-4 132KW B3 1 40638 40638 18 YSP315L1-4 160KW B3 1 46826 46826 19 YSP315L2-4 200KW B3 2 47728 9545
5、6 20 YSP355M2-4 250KW B3 2 66326 132652 21 YSP4001-4 315KW B3 2 129138 258276 22 YSP4002-4 355KW B3 1 131127 131127 23 YSP4003-4 400KW B3 1 136415 136415 24 YSP180L-6 15KW B3 1 4648 4648 25 YSP315L1-6 110KW B3 1 44686 44686 27 YSP4006-6 400KW B3 1 1480
6、90 148090 28 YSP315S-8 55KW B3 1 28282 28282 29 YSP315M-8 75KW V1 1 30942 30942 30 YSP355L2-10 132KW B3 1 98320 98320 31 YSP160L-2 18.5KW B3 1 4892 4892 32 YSP200L2-2 37KW B3 1 6655 6655 33 YSP250M-2 55KW B3 2 16785 33570 壹佰伍拾肆万玖仟贰佰玖拾叁元整 ¥154
7、9293.00 备机: 序号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 总价 厂家 1 YSP100L1-4 2.2KW V1 1 1196 1196 XXXX电机有限责任公司 2 YSP132S-4 5.5KW B5 1 2048 2048 3 YSP132S-4 5.5KW B3 1 2197 2197 4 YSP132S-4 5.5KW V1 1 2048 2048 5 YSP132M-4 7.5KW V1 1 2297 2297 6 YSP132M-4 7.5
8、KW V6 1 2397 2397 7 YSP160M-4 11KW B3 1 3258 3258 8 YSP160M-4 11KW B5 1 3406 3406 9 YSP160M-4 11KW V1 1 3406 3406 10 YSP160L-4 15KW B5 1 3890 3890 11 YSP180L-4 22KW V1 1 4860 4860 12 YSP225M-4 45KW B3 1 8322 8322 13 YSP250M-4 55KW V1 1 10750 10750
9、 14 YSP280S-4 75KW B3 1 13228 13228 15 YSP280M-4 90KW B3 1 21302 21302 16 YSP315S-4 110KW B3 1 37970 37970 17 YSP315M-4 132KW B3 1 40638 40638 18 YSP315L1-4 160KW B3 1 46826 46826 19 YSP315L2-4 200KW B3 1 47728 47728 20 YSP355M2-4 250KW B3 1 66326 663
10、26 21 YSP4002-4 355KW B3 1 131127 131127 22 YSP4003-4 400KW B3 1 136415 136415 23 YSP180L-6 15KW B3 1 4648 4648 24 YSP315L1-6 110KW B3 1 44686 44686 25 YSP4006-6 400KW B3 1 148090 148090 26 YSP315S-8 55KW B3 1 28282 28282 27 YSP315M-8 75KW V1 1 30942
11、30942 28 YSP355L2-10 132KW B3 1 98320 98320 29 YSP160L-2 18.5KW B3 1 4892 4892 30 YSP200L2-2 37KW B3 1 6655 6655 31 YSP250M-2 55KW B3 1 16785 16785 玖拾柒万肆仟玖佰叁拾伍元整 ¥974935.00 注:因招标后设备参数发生改变,上述列表电机型号和数量亦已相应发生变化,详见技术协议5附件 “附件001:型号变更补充说明一、二” 三、质量技术标准 1、所提供的设备为全新
12、的、质量合格的(含零部件、配件、材料等),表面无划伤、无碰撞。 2、标准:详见合同技术文件。 3、乙方供货时应带所供物品的发货清单、出厂合格证、检验报告、使用说明等有关资料及配件交付给甲方,否则甲方有权拒收。 4、乙方所供设备必须为制造商原厂包装,包装质量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设备的包装均应有良好的防湿﹑防潮﹑防雨﹑防腐及防碰撞的措施。设备要求有包装材料保护运至现场。 5、乙方所供合同设备装箱中应有设备清单、产品合格证以及产品使用说明书。 四、交货时间、地点、方式 1、交货时间:由甲方以书面形式提前三个月通知乙方。 2、交货地点:甲方施工现场,即XX省XX市XX路XXXX有限公司。
13、 3、交货方式: (1)乙方负责将设备运到甲方现场过程中的全部运输;甲方负责项目现场设备的仓储保管。 (2)以下项为每批货物备妥及装运发出24小时内须书面通知甲方: a) 合同号; b) 发货日期和预计到达日期; c) 该批货物估算的总体积和总重量; d) 该批货物的名称; e) 总包装件数; f) 对于特殊物品(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和运输过程中对温度等环境因素及震动有特殊要求的设备或物品)必须特别标明其品名、性质、特殊保护措施、保护方法和处理意外情况的方法。 4、产权与风险转移: (1)设备的产权,在设备送到甲方现场,并开箱验收合格移交后,由乙方转移至甲方。 (2)设
14、备损坏、灭失的风险在设备送到甲方现场,并开箱验收合格移交后,由乙方转移至甲方。 (3)在拒收或者解除合同的情况下,设备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五、合同金额 1、合同总价(人民币)大写:贰佰伍拾贰万肆仟贰佰贰拾捌元整 (¥2524228.00元整),含17%增值税。 2、总价包括:电机及随机附件、备品备件、配套设施、设计、制造、供货、包装、税费(包17%增值税)、运费、保险费、指导安装调试费、培训、图纸、资料、质保期等的全部费用。 3、如合同内容没有变更,本合同价格为固定不变价。 4、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对甲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应由甲方负担,对乙方或其雇员征收的
15、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包括但不限于设备和部件的进口关税、所有设备的国内增值税)均应由乙方负担。 六、付款时间及方式 1、本合同签字盖章生效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30 % (¥ 757268.00元整) 的预付款。 2、电机生产完毕发货前,且甲方收到乙方开出的合同总价全额发票(含17%增值税)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65 % (¥1640748.00元整) 的发货款。 3、合同总价的5%(¥126212.00元整)作为质保金, 2年质保期满(或货到30个月,以先到者计算),质量如无异议后20天内无息向乙方支付。 七、履约保函 乙方在收到甲方预付款后两周内
16、将履约保函(金额为合同总价的10%)提交给甲方,保函期限至乙方最后一批货物到甲方现场验收合格止。 八、保险 1、设备保险由乙方负责(按设备总价的110%价值投保)。 2、派往甲方进行服务的工作人员需投保人身险,费用由乙方负责。 九、货物验收 1、对主要设备,甲方有权定期或临时到制造商工厂监造及检验。 2、乙方所供的合同设备交货在甲方现场进行开箱验收,乙方需随货派遣监督人员到甲方现场,货到后双方应在10个工作日内开箱检验完毕,检验结果应有双方人员签字。如乙方代表未按时到现场,则甲方有权自行开箱检验,并以其开箱检验的记录为准。 3、如果在开箱检验中,发现合同设备有短缺、损坏时,乙
17、方应在一周内进行更换或补供。 4、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后,由乙方报告甲方依照国家现行有关标准、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本合同及合同技术文件要求进行验收,如甲方在收到乙方请验报告10日内不予验收视为合格。 5、如安装调试验收,设备性能、参数不能达到设计要求,乙方要在15天内无条件对其进行完善直至达到设计要求,完善所需的所有费用全由乙方支付。 十、技术服务和联络 1、乙方应在合同生效后10天内与甲方联系进行本合同设备有关的工程技术和设计联络。并及时提供设备检验、土建、安装、调试、验收、性能试验、运行、检修等相应的技术指导、技术配合、技术培训等全过程的服务。 2、乙方需派代表到现场进行技术服务,按
18、乙方的技术资料进行安装、分部试运、调试和启动,并负责解决合同设备在安装调试、试运行中发现的制造质量及性能等有关问题。 3、乙方有义务邀请甲方参与乙方的技术设计,并向甲方解释技术设计。 十一、安装调试 乙方向甲方指导安装、调试及培训,其他具体要求详见合同技术文件。 十二、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1、本合同项目的质量保证期(简称“质保期”)为合同设备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之日起计贰年(或货到30个月,以先到者计算)。质保期内乙方对合同设备及服务实行免费包修、包换、包退。 2、设备运行过程中出现故障或质量问题,乙方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应在12小时内到达甲方现场处理,紧急情况要在6小时内到达甲方现场
19、否则,甲方有权委托其他单位进行维修,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在正常使用情况下,乙方应提供终身维护保养咨询服务。 3、其它售后服务要求详见合同技术文件。 十三、违约责任 1、按照合同约定乙方应按时交货。如乙方推迟交货,则应向甲方支付违约赔偿,每迟交货一周,乙方支付甲方合同总价的1%,但违约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合同价的10%;逾期交货超过30天,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乙方除退还甲方已支付的货款并加银行同期贷款利息外,还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15%的违约赔偿金。 2、按照合同约定甲方应按时支付货款,如甲方无正当理由而拖延付款,乙方将加收拖延期间银行同期贷款利息; 3、如因甲方不按时支付货款造
20、成的交货延迟,甲方无权要求违约赔偿,交货期限相应顺延。 4、如因甲方原因造成延期交货,甲方需在交货期截止日前2个月以书面的形式通知乙方,并双方协商合同继续履行事宜。 十四、索赔 1、设备验收不合格,甲方有权根据有关政府部门的检验结果向乙方提出索赔要求。 2、在合同执行期间,若甲方所提出的索赔和产品质量差异属乙方责任,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 乙方同意退货,并按合同规定的同种货币将货款及同期银行贷款利息退还给甲方,并向甲方赔偿相应损失。 (2) 用符合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的部分,乙方应承担一切费用。
21、 十五、不可抗力 1、由于一般公认的人力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不可意料的事故而不能按合同规定完工期验收时,乙方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告甲方,证明事故的存在。 2、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双方应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若不可抗力事件仍然存在,致使在合同规定的完工期后120天内仍不能完工验收,甲方则有权解除合同,这时,需供双方均不互提出索赔,甲方不承担终止合同的责任。 十六、合同变更 1、乙方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确实需变更原合同内容或约定的设备,乙方应预先提出变更清单对照表及其变更的依据,经甲方确认后实施(双方签署的文件作为合同附件)。因变更增加费用的,不调整合同总价,若价款
22、减少则按实际减少额调低合同总价。 2、无论乙方提供的设备是按原合同的要求或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变更后的设备,乙方都不能免除对设备应承担的质量担保责任。 3、因甲方的原因变更合同设备的,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双方协商后签署有关变更文件。如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只承担因变更给乙方所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4、甲方在项目施工过程中,因变更合同内容以致造成乙方损失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进行补偿或赔偿,补(赔)偿额由双方商议。 5、乙方根据现场施工情况,发现合同原计划或方案不尽合理的,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采取必要的措施修正计划或方案,经双方协商后签署有关文件,方能继续下一阶段工作。 十七、争议解决方式 1
23、凡与本合同有关而引起的一切争议,需供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经协商后仍不能达成协议的,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2、本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 十八、合同生效及终止 合同自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双方权利义务履行完毕后,合同终止。 十九、其他约定 1、合同技术文件为本合同之附件。本合同之所有附件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样法律效力。合同与附件之间内容应认为是互为补充和解释。 2、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经供需双方签署确认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其生效日期为双方签字盖章或确认之日期。 3、除甲方书面同
24、意外,乙方不得将本合同任何部分转让或分包,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方可将部分单项分包给其它分包单位,但乙方应承担合同的全部责任和义务,并负责管理和监督分包单位的生产和质量。 4、乙方为执行本合同而提供的技术资料、软件的使用权归甲方所有。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乙方提供的设备、软件及服务或设备、软件及服务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起诉。如发生此类纠纷,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5、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XXXX有限公司 单位名称(章): 单位地址: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电话: 开户行: 银行帐号: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乙方:XXXX电机有限责任公司 单位名称(章): 单位地址: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电话: 开户行: 银行帐号: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第 10 页 共10 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