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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洁净型煤生产配送中心建设验收标准
(本标准不是最终稿,仅供参考)
一、基本资质
1.企业证照齐全(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2.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
3.企业占地不少于20亩。
二、生产能力及设备状况
4.主要工艺设备和配套设施安装完毕,经联动试车或带负荷试运转正常,构成生产线、形成生产能力,能够正常生产出合格产品;人员培训、各项生产管理制度等准备工作能适应投产需要。
5.洁净型煤年加工能力不低于10万吨。年加工能力核定:生产线建成调试正常后,企业应进行不少于3天(72小时)的连续试生产,出具试生产报告,取3天加工量的平均值,按300
2、天计算,再乘以核定生产线年加工能力。
三、环保设施建设
6.储煤场及生产车间、成品库要求地面硬化,建设雨水收集池(可与消防水池合建);厂区出入口设置固定的车辆冲洗设施,建设冲洗水沉淀池;设置固定或移动式喷淋洒水设备。
7.厂区四周设置挡风抑尘墙(网),抑尘墙(网)高度不低于11米或高于煤堆高度5米以上,并设有苫盖等措施进行抑尘。
8.生产车间要实现全封闭加工,安装并运行环保设施。
9. 型煤必须封闭包装后装车运输。
10.厂区内及周边要加强绿化植树。
四、配送体系
11.建立完善的配送供应网络。企业根据自身加工能力、产品配送覆盖范围、服务人口和实际交通条件,合理布局建设配送点,
3、保障区域配送服务到位,原则上配送点不少于3个。
12.自有配送车辆不少于3辆,
五、质量检测设施
13.型煤加工企业需配备检测中心。配备专用的煤质检测用房;有硫份、挥发份、水分、热量、冷强度等相关质量指标检测设备;有不少于2名经过专业培训、取得煤炭质量检验工作资格质检员。
六、型煤标准
14.硫份%以下,挥发份15%以下,水分3%以下,热值5200大卡以上;冷强度50公斤以上;热稳定性和防水性能好;各种辅料(如添加剂、助燃剂等均为有机和无机材料等)进场时要求无毒、无害、无异味,同时不能产生二次污染。
七、制度建设
15.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劳动保护、质量保证等相关制度,并建立相应组织机构,落实相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