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建筑地面工程8.1 基本规定8.1.0.1 建筑地面工程、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的划分,按表8.1.0.1执行。表8.1.0.1 建筑地面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划分表分部工程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地面整 体面 层基层:基土、灰土垫层、砂垫层和砂石垫层、碎石垫层和碎砖垫层、三合土垫层、炉渣垫层、水泥混凝土垫层、找平层、隔离层、填充层面层:水泥混凝土面层、水泥砂浆面层、水磨石面层、水泥钢(铁)屑面层、防油渗面层、不发火(防爆的)面层板 块面 层基层:基土、灰土垫层、砂垫层和砂石垫层、碎石垫层和碎砖垫层、三合土垫层、炉渣垫层、水泥混凝土垫层、找平层、隔离层、填充层面层:砖面层(陶瓷锦砖、缸
2、砖、陶瓷地砖和水泥花砖面层)、大理石面层和花岗石面层、预制板块面层(水泥混凝土板块、水磨石板块面层)、料石面层(条石、块石面层)、塑料板面层、活动地板面层、地毯面层木、竹面 层基层:基土、灰土垫层、砂垫层和砂石垫层、碎石垫层和碎砖垫层、三合土垫层、炉渣垫层、水泥混凝土垫层、找平层、隔离层、填充层面层:实木地板面层(条材、块材面层)、实木复合地板面层(条材、块材面层)、中密度(强化)复合地板面层(条材面层)、竹地板面层8.1.0.2 建筑施工企业在建筑地面工程施工时,应有质量管理体系和相应的施工工艺技术标准。8.1.0.3 建筑地面工程采用的材料应按设计要求和本规范的规定选用,并应符合国家标准的
3、规定;进场材料应有中文质量合格证明文件、规格、型号及性能检测报告,对重要材料应有复验报告。8.1.0.4 建筑地面采用的大理石、花岗石等天然石材必须符合国家现行行业标准天然石材产品放射防护分类控制标准JC518中有关材料有害物质的限量规定。进场应具有检测报告。8.1.0.5 胶粘剂、沥青胶结料和涂料等材料应按设计要求选用,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的规定。8.1.0.6 厕浴间和有防滑要求的建筑地面的板块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8.1.0.7 建筑地面下的沟槽、暗管等工程完工后,经检验合格并做隐蔽记录,方可进行建筑地面工程的施工。8.1.0.8 建筑地面工程
4、基层(各构造层)和面层的铺设,均应待其下一层检验合格后方可施工上一层。建筑地面工程各层铺设前与相关专业的分部(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以及设备管道安装工程之间,应进行交接检验。8.1.0.9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时,各层环境温度的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采用掺有水泥、石灰的拌和料铺设以及用石油沥青胶结料铺贴时,不应低于5; 2. 采用有机胶粘剂粘贴时,不应低于10; 3. 采用砂、石材料铺设时,不应低于0。8.1.0.10 铺设有坡度的地面应采用基土高差达到设计要求的坡度;铺设有坡度的楼面(或架空地面)应采用在钢筋混凝土板上变更填充层(或找平层)铺设的厚度或以结构起坡达到设计要求的坡度。8.1.
5、0.11 室外散水、明沟、踏步、台阶和坡道等附属工程,其面层和基层(各构造层)均应符合设计要求。施工时应按本规范基层铺设中基土和相应垫层以及面层的规定执行。8.1.0.12 水泥混凝土散水、明沟,应设置伸缩缝,其延米间距不得大于10m;房屋转角处应做45缝。水泥混凝土散水、明沟和台阶等与建筑物连接处应设缝处理。上述缝宽度为1520mm,缝内填嵌柔性密封材料。8.1.0.13 建筑地面的变形缝应按设计要求设置,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建筑地面的沉降缝、伸缩缝和防震缝,应与结构相应缝的位置一致,且应贯通建筑地面的各构造层; 2. 沉降缝和防震缝的宽度应符合设计要求,缝内清理干净,以柔性密封材料填
6、嵌后用板封盖,并应与面层齐平。8.1.0.14 建筑地面镶边,当设计无要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有强烈机构作用下的水泥类整体面层与其他类型的面层邻接处,应设置金属镶边构件; 2. 采用水磨石整体面层时,应用同类材料以分格条设备镶边; 3. 条石面层和砖面层与其他面层邻接处,应用顶铺的同类材料镶边; 4. 采用木、竹面 层和塑料板面层时,应用同类材料镶边; 5. 地面面层与管沟、孔洞、检查井等邻接处,均应设置镶边; 6. 管沟、变形缝等处的建筑地面面层的镶边构件,应在面层铺设前装设。8.1.0.15 厕浴间、厨房和有排水(或其他液体)要求的建筑地面面层与相连接各类面层的标高差应符合设计要求
7、。8.1.0.16 检验水泥混凝土和水泥砂浆强度试块的组数,按每一层(或检验批)建筑地面工程不应小于1组。当每一层(或检验批)建筑地面工程面积大于1000m2时,每增加1000m2应增做1组试块;小于1000m2按1000m2计划。当改变配合比时,亦应相应地制作试块组数。8.1.0.17 各类面层的铺设宜在室内装饰工程基本完工后进行。木、竹面层以及活动地板、塑料板、地毯面层的铺设,应待抹灰工程或管道试压等施工完工后进行。8.1.0.18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的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基层(各构造层)和各类面层的分项工程的施工质量验收应按每一层次或每层施工段(或变形缝)作为检验批,高层建筑
8、的标准层可按每三层(不足三层按三层计)作为检验批; 2. 每检验批应以各子分部工程的基层(各构造层)和各类面层所划分的分项工程按自然间(或标准间)检验,抽查数量应随机检验不应少于3间;不足3间,应全数检查;其中走廊(过道)应以10延长米1间,工业厂房(按单跨计)、礼堂、门厅应以两个轴线为1间计算。 3. 有防水要求的建筑地面子分部工程的分项工程施工质量每检验批抽查数量应按其房间总数随机检验不应少于4间,不足4间,应全数检查。8.1.0.19 建筑地面工程的分项工程施工质量检验的主控项目,必须达到本规范规定的质量标准,认定为合格;一般项目80%以上的检查点(处)符合本规范规定的质量要求,其他检查
9、点(处)不得有明显影响使用,并不得大于允许偏差值的50%为合格。凡达不到质量标准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的规定处理。8.1.0.20 建筑地面工程完工后,施工质量验收应在建筑施工企业自检合格的基础上,由监理单位组织有关单位对分项工程、子分部工程进行检验。8.1.0.21 检验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检查允许偏差应采用钢尺、2m靠尺、楔形塞尺、坡度尺和水准仪。 2. 检查空鼓应采用敲击的方法; 3. 检查有防水要求建筑地面的基层(各构造层)和面层,应采用泼水或蓄水方法,蓄水时间不得少于24h; 4. 检查各类面层(含不需铺设部分或局部面层)表面的裂纹、脱
10、皮、麻面和起砂等缺陷,应采用观感的方法。8.1.0.22 建筑地面工程完工后,应对面层采取保护措施。8.2基层铺设8.2.1 一般规定8.2.1.1 本章适用于基土、垫层、找平层、隔离层和填充层等基层分项工程的施工质量检验。8.2.1.2 基层铺设的材料质量、密实度和强度等级(或配合比)等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本规范的规定。8.2.1.3 基层铺设前,其下一层表面应干净、无积水。8.2.1.4 当垫层、找平层内埋设暗管时,管道应按设计要求予以稳固。8.2.1.5 基层的标高、坡度、厚度等应符合设计要求。基层表面应平整,其允许偏差应符合表8.2.1.5的规定。表8.2.1.5 基层表面的允许偏差和检验
11、方法(mm)项次项目允许偏差检验方法基土垫 层找平层填充层隔离层土砂、砂石、碎石、碎砖灰土、三合土、炉渣、水泥混凝土木搁栅毛地板用沥青玛 脂做结合层铺设拼花木板、板块面层用水泥砂浆做结合层铺设板块面层用胶粘剂做结合层铺设拼花木板、塑料板、强化复合地板、竹地板面层松散材料板、块材料防水、防潮、防油渗拼花实木地板、拼花实木复合地板面层其他种类面层1表面平整度151510335352753用2m靠尺和楔形塞尺检查2标高0-50201055858444用水准仪检查3坡度不大于房间相应尺寸的2/1000,且不大于30用坡度尺检查4厚度在个别地方不大于设计厚度的1/10用钢尺检 查8.2.2 基土8.2.
12、2.1 对软弱土层应按设计要求进行处理。8.2.2.2 填土应分层压(夯)实,填土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的有关规定。8.2.2.3 填土时应为最优含水量。重要工程或大面积的地面填土前,应取土样,按击实试验确定最优含水量与相应的最大干密度。 主控项目8.2.2.4 基土严禁用淤泥、腐植土、冻土、耕植土、膨胀土和含有有机物质大于8%的土作为填土。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土质记录。8.2.2.5 基土应均匀密实,压实系数应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无要求时,不应小于0.90。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试验记录。 一般项目8.2.2.6 基土表面的允许偏差应符合本
13、规范表4.1.5的规定。 检验方法:应按本规范表4.1.5中的检验方法检验。8.2.3 灰土垫层8.2.3.1 灰土垫层应采用熟化石灰与粘土(或粉质粘土、粉土)的拌和料铺设,其厚度不应小于100mm。8.2.3.2 熟化石灰可采用磨细生石灰,亦可用粉煤灰或电石渣代替。8.2.3.3 灰土垫层应铺设在不受地下水浸泡的基土上。施工后应有防止水浸泡的措施。8.2.3.4 灰土垫层应分层夯实,经湿润养护、晾干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主控项目8.2.3.5 灰土体积比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配合比通知单记录。 一般项目8.2.3.6 熟化石灰颗粒径不得大于5mm;粘土(或粉质粘土、
14、粉土)内不得含有有机物质,颗粒粒径不得大于15mm。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材质合格记录。8.2.3.7 灰土垫层表面的允许偏差应符合本规范表8.2.1.5的规定。 检验方法:应按本规范表8.2.1.5中的检验方法检验。8.2.4 砂垫层和砂石垫层8.2.4.1 砂垫层厚度不应小于60mm;砂石垫层厚度不应小于100mm。8.2.4.2 砂石应选用天然级配材料。铺设时不应有粗细颗粒分离现象,压(夯)至不松动为止。 主控项目8.2.4.3 砂和砂石不得含有草根等有机杂质;砂应采用中砂;石子最大粒径不得大于垫层厚度的2/3。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材质合格证明文件及检测报告。8.2.4.4 砂
15、垫层和砂石垫层的干密度(或贯入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试验记录。 一般项目8.2.4.5 表面不应有砂窝、石堆等质量缺陷。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8.2.4.6 砂垫层和砂石垫层表面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规范表4.1.5的规定。 检验方法:应按本规范表4.1.5中的检验方法检验。8.2.5 碎石垫层和碎砖垫层8.2.5.1 碎石垫层和碎砖垫层厚度不应小于100mm。8.2.5.2 垫层应分层压(夯)实,达到表面坚实、平整。 主控项目8.2.5.3 碎石的强度应均匀,最大粒径不应大于垫层厚度的2/3;碎砖不应采用风化、酥松、夹有有机杂质的砖料,颗粒粒径不应大于60mm。 检验方法:
16、观察检查和检查材质合格证明文件及检测报告。8.2.5.4 碎石、碎砖垫层的密实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试验记录。 一般项目8.2.5.5 碎石、碎砖垫层的表面允许偏差应符合本规范表4.1.5的规定。 检验方法:应按本规范表4.1.5中的检验方法检验。8.2.6 三合土垫层8.2.6.1 三合土垫层采用石灰、砂(可掺入少量粘土)与碎砖的拌和物铺设,其厚度不应小于100mm。8.2.6.2 三合土垫层应分层夯实。 主控项目8.2.6.3 熟化石灰颗粒粒径不得大于5mm;砂应用中砂,并不得含有草根等有机物质;碎砖不应采用风化、酥松和有机杂质的砖料,颗粒粒径不应大于60mm。 检验
17、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材质合格证明文件及检测报告。8.2.6.4 三合土的体积比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配合比通知单记录。 一般项目8.2.6.5 三合土垫层表面的允许偏差应符合本规范表8.2.1.5的规定。 检验方法:应按本规范表8.2.1.5中的检验方法检验。8.2.7 炉渣垫层8.2.7.1 炉渣垫层采用炉渣或水泥与炉渣或水泥、石灰与炉渣的拌和料铺设,其厚度不应小于80mm。8.2.7.2 炉渣或水泥炉渣垫层的炉渣,使用前应浇水闷透;水泥石灰炉渣垫层的炉渣,使用前应用石灰浆或用熟化石灰浇水拌和物闷透;闷透时间均不得少于5d。8.2.7.3 在垫层铺设前,其下一层应湿润;铺
18、设时应分层压实,铺设后应养护,待其凝结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主控项目8.2.7.4 炉渣内不应含有有机杂质和未燃尽的煤块,颗粒粒径不应大于40mm,且颗粒粒径在5mm及其以下的颗粒,不得超过总体积的40%;熟化石灰颗粒粒径不得大于5mm。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材质合格证明文件及检测报告。8.2.7.5 炉渣垫层的体积比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配合比通知单。 一般项目8.2.7.6 炉渣垫层与其下一层结合牢固,不得有空鼓和松散炉渣颗粒。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用小锤轻击检查。8.2.7.7 炉渣垫层表面的允许偏差应符合本规范表8.2.1.5的规定。 检验方法:应按本规范
19、表8.2.1.5中的检验方法检验。8.2.8 水泥混凝土垫层8.2.8.1 水泥混凝土垫层铺设在基土上,当气温长期处于0以下,设计无要求时,垫层应设置伸缩缝。8.2.8.2 水泥混凝土垫层的厚度不应小于60mm。8.2.8.3 垫层铺设前,其下一层表面应湿润。8.2.8.4 室内地面的水泥混凝土垫层,应设置纵向缩缝和横向缩缝;纵向缩缝间距不得大于6m,横向缩缝不得大于12m。8.2.8.5 垫层的纵向缩缝应做平头缝或加肋板平头缝。当垫层厚度大于150mm时,可做企口缝。横各缩缝应做假缝。 平头缝和企口缝的缝间不得放置隔离材料,浇筑时应互相紧贴。企口缝的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假缝宽度为520mm,
20、深度为垫层厚度的1/3,缝内填水泥砂浆。8.2.8.6 工业厂房、礼堂、门厅等大面积水泥混凝土垫层应分区段浇筑。分区段应结合变形缝位置、不同类型的建筑地面连接处和设备基础的位置进行划分,并应与设置的纵向、横各缩缝的间距相一致。8.2.8.7 水泥混凝土施工质量检验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的有关规定。 主控项目8.2.8.8 水泥混凝土垫层采用的粗骨料,其最大粒径不应大于垫层厚度的2/3;含泥量不应大于2%;砂为中粗砂,其含泥量不应大于3%。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材质合格证明文件及检测报告。8.2.8.9 混凝土的强度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且不应小于C1
21、0。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配合比通知单及检测报告。 一般项目8.2.8.10 水泥混凝土垫层表面的允许偏差应符合本规范表8.2.1.5的规定。 检验方法:应按本规范表4.1.5中的检验方法检验。4.9 找平层8.2.9.1 找平层应采用水泥砂浆或水泥混凝土铺设,并应符合本规范第8.3章有关面层的规定。8.2.9.2 铺设找平层前,当其下一层有松散填充料时,应予铺平振实。8.2.9.3 有防水要求的建筑地面工程,铺设前必须对立管、套管和地漏与楼板节点之间进行密封处理;排水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8.2.9.4 在预制钢筋混凝土板上铺设找平层前,板缝填嵌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预制钢筋混凝土
22、板相邻缝底宽不应小于20mm; 2. 填嵌时,板缝内应清理干净,保持湿润; 3. 填缝采用细石混凝土,其强度等级不得小于C20。填缝高度应低于板面1020mm,且振捣密实,表面不应压光;填缝后应养护; 4. 当板缝宽度大于40mm时,应按设计要求配置钢筋。8.2.9.5 在预制钢筋混凝土板上铺设找平层时,其板端应按设计要求做防裂的构造措施。 主控项目8.2.9.6 找平层采用碎石或卵石的粒径不应大于其厚度的2/3,含泥量不应大于2%;砂为中粗砂,其含泥量不应大于3%。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材质合格证明文件及检测报告。8.2.9.7 水泥砂浆体积比或水泥混凝土强度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且水泥砂
23、浆体积比不应小于1:3(或相应的强度等级);水泥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小于C15。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配合比通知单及检测报告。8.2.9.8 有防水要求的建筑地面工程的立管、套管、地漏处严禁渗漏,坡向应正确、无积水。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蓄水、泼水检验及坡度检查。 一般项目8.2.9.9 找平层与其下一层结合牢固,不得有空鼓。 检验方法:用小锤轻击检查。8.2.9.10 找平层表面应密实,不得有起砂、蜂窝和裂缝等缺陷。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8.2.9.11 找平层的表面允许偏差应符合本规范表8.2.1.5的规定。 检验方法:应按本规范表8.2.1.5中的检验方法检验。8.2.10 隔离层8.
24、2.10.1 隔离层的材料,其材质应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认定。8.2.10.2 在水泥类找平层上铺设沥青类防水卷材、防水涂料或以水泥类材料作为防水隔离层时,其表面应坚固、洁净、干燥。铺设前,应涂刷基层处理剂。基层处理剂应采用与卷材性能配套的材料或采用同类涂料的底子油。8.2.10.3 当采用掺有防水剂的水泥类找平层作为防水隔离层时,其掺量和强度等级(或配合比)应符合设计要求。8.2.10.4 铺设防水隔离层时,在管道穿过楼板面四周,防水材料应向上铺涂,并超过套管的上口;在靠近墙面处,应高出面层200300mm或按设计要求的高度铺涂。阴阳角和管道穿过楼板面的根部应增加铺涂附加防水隔离层。8.2.1
25、0.5 防水材料铺设后,必须蓄水检验。蓄水深度应为2030mm,24h内无渗漏为合格,并做记录。8.2.10.6 隔离层施工质量检验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的有关规定。 主控项目8.2.10.7 隔离层材质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产品标准的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材质合格证明文件、检测报告。8.2.10.8 厕浴间和有防水要求的建筑地面必须设置防水隔离层。楼层结构必须采用现浇混凝土或整块预制混凝土板,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小于C20;楼板四周除门洞外,应做混凝土翻边,其高度不应小于120mm。施工时结构层标高和预留孔洞位置应准确,严禁乱凿洞。 检验方法:观察和钢尺
26、检查。8.2.10.9 水泥类防水隔离层的防水性能和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检测报告。8.2.10.10 防水隔离层严禁渗漏,坡向应正确、排水通畅。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蓄水、泼水检验或坡度尺检查及检查检验记录。 一般项目8.2.10.11 隔离层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用钢尺检查。8.2.10.12 隔离层与其下一层粘结牢固,不得有空鼓;防水涂层应平整、均匀,无脱皮、起壳、裂缝、鼓泡等缺陷。 检验方法:用小锤轻击检查和观察检查。8.2.10.13 隔离层表面的允许偏差应符合本规范表8.2.1.5的规定。 检验方法:应按本规范表8.2.1.5中的检
27、验方法检验。8.2.11 填充层8.2.11.1 填充层应按设计要求选用材料,其密度和导热系数应符合国家有关产品标准的规定。8.2.11.2 填充层的下一层表面应平整。当为水泥类时,尚应洁净、干燥,并不得有空鼓、裂缝和起砂等缺陷。8.2.11.3 采用松散材料铺设填充层时,应分层铺平拍实;采用板、块状材料铺设填充层时,应分层错缝铺贴。8.2.11.4 填充层施工质量检验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的有关规定。 主控项目8.2.11.5 填充层的材料质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产品标准的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材质合格证明文件、检测报告。8.2.11.6 填充层的
28、配合比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配合比通知单。 一般项目8.2.11.7 松散材料填充层铺设应密实;板块状材料填充层应压实、无翘曲。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8.2.11.8 填充层表面的允许偏差应符合本规范表4.1.5的规定。 检验方法:应按本规范表4.1.5中的检验方法检验。8.3整体面层铺设8.3.1 一般规定8.3.1.1 本章适用于水泥混凝土(含细石混凝土)面层、水泥砂浆面层、水磨石面层、水泥钢(铁)屑面层、防油渗面层和不发火(防爆的)面 层等面层分项工程的施工质量检验。8.3.1.2 铺设整体面层时,其水泥类基层的抗压强度不得小于1.2Mpa;表面应粗糙、洁净、湿润并
29、不得有积水。铺设前宜涂刷界面处理剂。8.3.1.3 铺设整体面层,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本规范第8.1.0.13条的规定。8.3.1.4 整体面层施工后,养护时间不应少于7d;抗压强度应达到5Mpa后,方准上人行走;抗压强度应达到设计要求后,方可正常使用。8.3.1.5 当采用掺有水泥拌和料做踢脚线时,不得用石灰砂浆打底。8.3.1.6 整体面层的抹平工作应在水泥初凝前完成,压光工作应在水泥终凝前完成。8.3.1.7 整体面层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8.3.1.7的规定。表8.3.1.7 整体面层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mm)项次项目允 许 偏 差检验方法水泥混凝土面层水泥砂浆面层普通水磨石面层高级水磨石面
30、层水泥钢(铁)屑面层防油渗混凝土和不发火(防爆的)面层1表面平整 度543245用2m靠尺和楔形塞尺检查2踢脚线上口平直443344拉5m线和用钢尺检查3缝格平直3332338.3.2 水泥混凝土面层8.3.2.1 水泥混凝土面层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8.3.2.2 水泥混凝土面层铺设不得留施工缝。当施工间隙超过允许时间规定时,应对接槎处进行处理。 主控项目8.3.2.3 水泥混凝土采用的粗骨料,其最大粒径不应大于面层厚度的2/3,细石混凝土面层采用的石子粒径不应大于15mm。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材质合格证明文件及检测报告。8.3.2.4 面层的强度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且水泥混凝土面层强度
31、等级不应小于C20;水泥混凝土垫层兼面层强度等级不应小于C15。 检验方法:检查配合比通知单及检测报告。8.3.2.5 面层与下一层应结合牢固,无空鼓、裂纹。 检验方法:用小锤轻击检查。注:空鼓面积不应大于400cm2,且每自然间(标准间)不多于2处可不计。8.3.2.6面层表面不应有裂纹、脱皮、麻面、超砂等缺陷。检验方法:观察检查。8.3.2.7 面层表面的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得有倒泛水和积水现象。检验方法:观察和采用泼水或用坡度尺检查。8.3.2.8 水泥砂浆踢脚线与墙面应紧密结合,高度一致,出墙厚度均匀。检验方法:用小锤轻击、钢尺和观察检查。8.3.2.9 楼梯踏步的宽度、高度应符合设
32、计要求。楼层梯段相邻踏步高度差不应大于10mm,每踏步两端宽度差不应大于10mm;旋转楼梯梯段的每踏步两端宽度的允许偏差为5mm.楼梯踏步的齿角应整齐,防滑条应顺直。检验方法:观察和钢尺检查。8.3.2.10 水泥混凝土面层的允许偏差应符合本规范表8.3.1.7的规定。检验方法:应按本规范表5.1.7中的检验方法检验。8.3.3 水泥砂浆面层8.3.3.1 水泥砂浆面层的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且不应小于20mm.8.3.3.2 水泥采用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其强度等级不应小于32.5,不同品种、不同强度等级的水泥严禁混用;砂应为中粗砂,当采用石屑时,其粒径应为15mm,且含泥量不应大于3。
33、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材质合格证明文件及检测报告。8.3.3.3 水泥砂浆面层的体积比(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且体积比应为1:2,强度 等级不应小于M15。 检验方法:检查配合比通知单和检测报告。8.3.3.4 面层与下一层应结合牢固,无空鼓、裂纹。检验方法:用小锤轻击检查。注:空鼓面积不应大于400cm,且每自然间(标准间)不多于2处可不计。 一般项目8.3.3.5 面层表面的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得有倒泛水和积水现象。 检验方法:观察和采用泼水或坡度尺检查。8.3.3.6 面层表面应洁净,无裂纹、脱皮、麻面、起砂等缺陷。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8.3.3.7 踢脚线与墙面应紧密结合
34、,高度一致,出墙厚度均匀。 检验方法:用小锤轻击、钢尺和观察检查。 注:局部空鼓长度不应大于300mm,且每自然间(标准间)不多于2处可不计。8.3.3.8 楼梯踏步的宽度、高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楼层梯段相邻踏步高度差不应大于10mm,每踏步两端宽度差不应大于10mm;旋转楼梯梯段的每踏步两端宽度的允许偏差为5mm。楼梯踏步的齿角应整齐,防滑点应顺直。 检验方法:观察和钢尺检查。8.3.3.9 水泥砂浆面层的允许偏差应符合本规范表8.3.1.7的规定。 检验方法:应按本规范表8.3.1.7中的检验方法检验。8.3.4 水磨石面层8.3.4.1 水磨石面层应采用水泥与石粒的拌和料铺设。面层厚度除有
35、特殊要求外,宜为1218mm,且按石粒粒径确定。水磨石面层的颜色和图案应符合设计要求。8.3.4.2 白色或浅色的水磨石面层,应采用白水泥;深色的水磨石面层,宜采用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或矿渣硅酸盐水泥;同颜色的面层应使用同一批水泥。同一彩色面层应使用同厂、同批的颜料;其掺入量宜为水泥重量的3%6%或由试验确定。8.3.4.3 水磨石面层的结合层的水泥砂浆体积比宜为1:3,相应的强度等级不应小于M10,水泥砂浆稠度(以标准圆锥体沉入度计)宜为3035mm。8.3.4.4 普通水磨石面层磨光遍数不应少于3遍。高级水磨石面层的厚度和磨光遍数由设计确定。8.3.4.5 在水磨石面层磨光后,涂草酸
36、和上蜡前,其表面不得污染。 主控项目8.3.4.6 水磨石面层的石粒,应采用坚硬可磨白云石、大理石等岩石加工而成,石粒应洁净无杂物,其粒径除特殊要求外应为615mm;水泥强度等级不应小于32.5;颜料应采用耐光、耐碱的矿物原料,不得使用酸性颜料。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材质合格证明文件。8.3.4.7 水磨石面层拌和料的体积比应符合设计要求,且为1:1.51:2.5(水泥:石粒)。 检验方法:检查配合比通知单和检测报告。8.3.4.8 面层与下一层结合应牢固,无空鼓、裂纹。 检验方法:用小锤轻击检查。 注:空鼓面积不应大于400cm2,且每自然间(标准间)不多于2处可不计。 一般项目8.3.
37、4.9 面层表面应光滑;无明显裂纹、砂眼和磨纹;石粒密实,显露均匀;颜色图案一致,不混色;分格条牢固、顺直和清晰。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8.3.4.10 踢脚线与墙面应紧密结合,高度一致出墙厚度均匀。 检验方法:用小锤轻击、钢尺和观察检查。 注:局部空鼓长度不大于300mm,且每自然间(标准间)不多于2处可不计。8.3.4.11 楼梯踏步的宽度、高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楼层梯段相邻踏步高度差不应大于10mm,每踏步两端宽度差不应大于10mm,旋转楼梯梯段的每踏步两端宽度的允许偏差为5mm。楼梯踏步的齿角应整齐,防滑条应顺直。 检验方法:观察和钢尺检查。8.3.4.12 水磨石面层的允许偏差应符合本
38、规范表8.3.1.7的规定。 检验方法:应按本规范表8.3.1.7中的检验方法检验。8.3.5 水泥钢(铁)屑面层8.3.5.1 水泥钢(铁)屑面层应采用水泥与钢(铁)屑的拌和料铺设。8.3.5.2 水泥钢(铁)屑面层配合比应通过试验确定。当采用振动法使水泥钢(铁)屑拌和料密实时,其密度不应小于2000kg/m3,其稠度不应大于10mm。8.3.5.3 水泥钢(铁)屑面层铺设时应先铺一层厚20mm的水泥砂浆结合层,面层的铺设应在结合层的水泥初凝前完成。 主控项目8.3.5.4 水泥强度等级不应小于32.5;钢(铁)屑的粒径应为15mm;钢(铁)屑中不应有其他杂质,使用前应去油除锈,冲洗干净并干
39、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材质合格证明文件及检测报告。8.3.5.5 面层和结合层的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且面层抗压强度不应小于40Mpa;结合层体积比为1:2(相应的强度等级不应小于M15)。 检验方法:检查配合比通知单和检测报告。8.3.5.6 面层与下一层结合必须牢固,无空鼓。 检验方法:用小锤轻击检查。 一般项目8.3.5.7 面层表面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用坡度尺检查。8.3.5.8 面层表面不应有裂纹、脱皮、麻面等缺陷。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8.3.5.9 踢脚线与墙面应结合牢固,高度一致,出墙厚度均匀。 检验方法:用小锤轻击、钢尺和观察检查。8.3.5.10 水
40、泥钢(铁)屑面层的允许偏差应符合本规范表8.3.1.7的规定。 检验方法:应按本规范表8.3.1.7中的检验方法检验。8.3.6 防油渗面层8.3.6.1 防油渗面层应采用防油渗混凝土铺设或采用防油渗涂料涂刷。8.3.6.2 防油渗面层设置防油渗隔离层(包括与墙、柱连接处的构造)时,应符合设计要求。8.3.6.3 防油渗混凝土面层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防油渗混凝土的配合比应按设计要求的强度等级和抗渗性能通过试验确定。8.3.6.4 防油渗混凝土面层应按厂房柱网分区段浇筑,区段划分及分区段缝应符合设计要求。8.3.6.5 防油渗混凝土面层内不得敷设管线。凡露出面层的电线管、接线盒、预埋套管和地脚螺
41、栓等的处理,以及与墙、柱、变形缝、孔洞等连接处泛水应符合设计要求。8.3.6.6 防油渗面层采用防油渗涂料时,材料应按设计要求选用,涂层厚度宜为57mm。 主控项目8.3.6.7 防油渗混凝土所用的水泥应采用普通硅酸盐水泥,其强度等级应不小于32.5;碎石应采用花岗石或石英石,严禁使用松散多孔和吸水率大的石子,粒径为515mm,其最大粒径不应大于20mm,含泥量不应大于1%;砂应为中砂,洁净无杂物,其细度模数应为2.32.6;掺入的外加剂和防油渗剂应符合产品质量标准。防油掺涂料应具有耐油、耐磨、耐火和粘结性能。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材质合格证明文件及检测报告。8.3.6.8 防油渗混凝土的
42、强度等级和抗渗性能必须符合设计要求,且强度等级不应小于C30;防油渗涂料抗拉粘结强度不应小于0.3Mpa。 检验方法:检查配合比通知单和检测报告。8.3.6.9 防油渗混凝土面层与下一层应结合牢固、无空鼓。 检验方法:用小锤轻击检查。8.3.6.10 防油渗涂料面层与基层应粘结牢固,严禁有起皮、开裂、漏涂等缺陷。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一般项目8.3.6.11 防油渗面层表面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得有倒泛水和积水现象。 检验方法:观察和泼水或用坡度尺检查。8.3.6.12 防油渗混凝土面层表面不应有裂纹、脱皮、麻面和起砂现象。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8.3.6.13 踢脚线与墙面应紧密结合、高度
43、一致,出墙厚度均匀。 检验方法:用小锤轻击、钢尺和观察检查。8.3.6.14 防油渗面层的允许偏差应符合本规范表8.3.1.7的规定。 检验方法:应按本规范表8.3.1.7中的检验方法检验。8.3.7 不发火(防爆的)面层8.3.7.1 不发火(防爆的)面层应采用水泥类的拌和料铺设,其厚度并应符合设计要求。8.3.7.2 不发火(防爆的)各类面层的铺设,应符合本章相应面层的规定。8.3.7.3 不发火(防爆的)面层采用石料和硬化后的试件,应在金刚砂轮上做摩擦试验。试验时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的规定。 主控项目8.3.7.4 不发火(防爆的)面层采用的碎石应选用大理石、白云石或其他石料加工而成,并以
44、金属或石料撞击时不发生火花为合格;砂应质地坚硬、表面粗糙,其粒径宜为0.155mm,含泥量不应大于3%,有机物含量不应大于0.5%;水泥应采用普通硅酸盐水泥,其强度等级不应小于32.5;面层分格的嵌条应采用不发生火花的材料配制。配制时应随时检查,不得混入金属或其他易发生火花的杂质。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材质合格证明文件及检测报告。8.3.7.5 不发火(防爆的)面层的强度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配合比通知单和检测报告。8.3.7.6 面层与下一层应结合牢固,无空鼓、无裂纹。 检验方法:用小锤轻击检查。注:空鼓面积不应大于400cm2,且每自然间(标准间)不多于2处可不计。8.3.7.7 不发火(防爆的)面层的试件,必须检验合格。 检验方法:检查检测报告。 一般项目8.3.7.8 面层表面应密实,无裂缝、蜂窝、麻面等缺陷。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8.3.7.9 踢脚线与墙面应紧密结合、高度一致、出墙厚度均匀。 检验方法:用小锤轻击、钢尺和观察检查。8.3.7.10 不发火(防爆的)面层的允许偏差应符合本规范表5.1.7的规定。 检验方法:应按本规范表5.1.7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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