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
一、 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生物安全委员会”)主任委员为
会议召集人,必要时副主任受主任委员委托可以召集会议。
二、 每半年召开一次生物安全委员会会议,总结上一阶段工作情况,安排部
署下一阶段工作,特殊情况下主任委员有权决定召开临时会议。
三、 生物安全委员会会议在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的情况下召开。
四、 生物安全委员会会议的决议应经参加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有投票权的委
员同意方可通过,颁行。
五、 检验科是生物安全委员会的执行机构,负责落实委员会的决议。在委员
会闭会期间,检验科可以在其权限范围内履行其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职能。在
2、此
期间如遇不能处理的事项,应及时向主任委员请示,或由主任委员提议召开临时
会议。
六、 秘书协助主任委员收集议案,准备会议议题、资料和文件,负责做会议
记录,整理记录,编制会议纪要,并向全体委员通报。还应负责建立包括各种原
始记录、凭证在内的生物安全委员会会议档案并保存。
七、 主任委员不能履行其职责时,可委托副主任委员临时主持委员会的工
作。
八、 生物安全委员会向医院负责,有责任向医院报告工作情况和提交年度工
作报告。
九、 生物安全委员会主任委员由院长担任,副主任委员由分管院长担任,委
员由院长提名,院长办公会通过批准。一般任期为三年,可连选连任。特殊情况
可由
3、生物安全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按上述程序做出调整。
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二)
目的:为确保实验室全体员工熟悉生物安全法律、法规,建立生物安全意
识,保证实验室人员的健康公众健康和社会稳定,保证相关工作人员掌握开展工
作必需的生物安全知识和技术,避免实验室感染,防止发生实验室事故,特成立
实验室生物安全委员会、并制订本制度。
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公司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的管理工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
条例》等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生物安全管理规范。
责任者:实验室生物安全委员会的全体成员。
1、 实验室生物安全委
4、员会
主任委员:
副主任委员:
委员:
办公室设于质量控制部。
主任:
2、 公司安全生产会议:
2.1会议由总经理或其它副总经理主持召开。
2.2会议频次:每年一至二次。
2.3会议参加人员企业高层干部、中层干部或车间正副主任、业务主管以上人
员。
2.4会议主要内容:制定年度安全生产目标,通报表扬安全生产先进个人和集
体,通报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情况。
3、 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会议:
3.1会议由安委会主任或副主任主持召开。
3. 2会议频次:每季一次。
3.3参加人员:安委会全体人员,必要时可扩大到车间主任和部门负责人参
加。
3.4主要内容:汇总和审查
5、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监督有关部门切实按期执
行。组织和协调有关部门制定或修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研
究落实安全生产检查,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审查、批准新建、改
建、大修的设计、计划以及工程验收和运行工作的监控。审核生产安全事故的调
查分析报告。
4、生产系统安全会议:
4.1会议由生产副总主持召开。
4. 2会议频次:每月一次。
4.3参加人员:EHS管理部、制造部正副部长、各车间正副主任。
4.4会议主要内容:分析月度安全生产形势,各车间汇报月度安全生产情况,
通报事故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通报生产部门月度现场检查综合考评情况,讨论
制定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方案。
各种会议均要做好会议记录,填写附件1《会议记录表》,并交由行政部负责
存档。
6、相关文件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 培训部门:EHS部
2、 受训人员:质量管理部、质量控制部、制造部、研发部、行政部、物管
部、财务部、验证部、设备工程部部门主管人员
1、文件编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