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DB23 DB23/T 1586–2015 P 备案号: UDC 黑龙江省地方标准 钢筋工厂化集中加工及配送 技术规程 Reinforced factory centralized processing and distribution of tech
2、nical specification 2015–07–09发布 2015–08–09实施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联合发布 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精品资料 黑龙江省地方标准 钢筋工厂化集中加工及配送技术规程 Reinforced factory centralized processing and distribution of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DB23/T 1586–2015 主编部门: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批准部门
3、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施行日期: 2015年08月09日 2015 哈尔滨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公 告 第161号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地方标准《钢筋工厂化集中加工及配送技术规程》的公告 现批准《钢筋工厂化集中加工及配送技术规程》为地方标准,编号为DB23/T 1586–2015,自2015年8月9日起实施。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7月9日 前 言 本规程是根据建设部2005年10月发布的示范性现代化钢筋加工配送中
4、心项目建议书的要求,编制组通过大量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黑龙江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标准Q/HJG 01-2007《钢筋工厂化集中加工及配送规程》进行修订而成的。 从事成型钢筋加工配送的单位应是独立法人、具有钢筋工程施工资质和以自动化加工设备为主的钢筋加工机械,并对质量控制管理提出了具体要求。成型钢筋加工配送单位的钢筋工程施工资质应包括钢筋工程劳务分包资质和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或者行业协会颁发的钢筋加工配送资质,使用有资质单位的成型钢筋能有效防范“问题瘦身成型钢筋”的生产,确保成型钢筋质量。加工配送单位配备的自动化钢筋加工设备应不低于设备总数量的80%,以确
5、保成型钢筋加工质量、提高生产效率。 现代化钢筋加工配送中心的优势: (1) 节约大量钢筋,降低工程成本。工厂使用无接头钢筋生产线,消除了现场加工形成的短筋废料损失;同时为多个工程加工钢筋,易于套裁下料;总体上将钢筋的材料损耗率由施工现场加工的7%~8%降至2%~3%。 (2) 现场直接采用各式钢筋制品,取消了矫直、剪切、弯曲成形等工序,使用世界先进水平的绑扎机械进行绑扎作业,明显缩短了施工工期。 (3) 提高产品质量,工厂化生产显著减少了错误操作造成的损耗并提高了加工精度。 (4) 施工现场取消了钢筋加工工序,根除了由此带来的安全隐患,降低了噪音污染,解决了钢筋加工的扰民问题,有利
6、于文明施工和安全生产。 本规程共分6章、附录、引用标准名录、用词说明、条文说明。本规程的主要技术内容:1总则;2术语;3材料;4钢筋加工与质量控制;5钢筋配送;6安全与环保。 本规程由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批准,并由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由黑龙江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提出与起草并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为提高规程的质量,各单位在执行本规程过程中,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随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黑龙江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三大动力路532号,邮编:150046) 主编单位:黑龙江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参编单位:黑龙江省建设技术发展中
7、心 哈尔滨大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哈尔滨长城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哈尔滨双赢钢筋加工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王海云 王 磊 李 静 王 越 李 强 管晔辉 李 东 刘静波 郝耕秋 马黎黎 卢春范 高金生 主要审查人:王公山 王凤来 邓风雪 沈少伯 王 青 丁延生 李家和 目 次 1 总则 1 2 术语 2 3 材料 4 4 钢筋加工与
8、质量控制 6 4.1 一般规定 6 4.2 原材料检验 6 4.3 钢筋加工 7 4.4 质量控制 10 5 成型钢筋的验收 12 6 成型钢筋的配送 13 7 安全与环保 14 7.1 安全生产 14 7.2 环境保护 14 7.3 职业健康措施 15 附录A 成型钢筋订货单 16 附录B 加工质量检验记录单 17 附录C 成型钢筋配料单 18 附录D 成型钢筋料牌 19 附录E 出厂合格证 20 本规程用词说明 21 引用标准名录 22 附:条文说明 23 Contents 1 General
9、Provisions 1 2 Terms 2 3 Materials 4 4 Construction, Checking and Acceptance of Sewage Heat-Exchange System 6 4.1 Normal Regulation 6 4.2 Reinforced re-inspection requirements 6 4.3 Steel processing technology 7 4.4 Quality Acceptance of Steel Reinforcement 10 5 Acceptance steel
10、 molding 12 6 Molding steel distribution 13 7 Safety/Environment 14 7.1 Safe Production 14 7.2 Environment Protection 14 7.3 Occupation health measures 15 Appendix A The forming steel purchase orders 16 Appendix B Testing report of physical propertiesof the finished product 17 Appendi
11、x C The forming steel picking lists 18 Appendix D The forming steel material license 19 Appendix E Factory certificate 20 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Specification 21 List of Quoted Standards 22 Addition: Explanation of Provisions 23 1 总 则 1.0.1 为推进黑龙江省建筑行业的工业化进程,提高建筑工程的质
12、量、性能和品质,实现钢筋的产业化生产、供给、销售和服务一体化的生产组织形式,特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黑龙江省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及一般构筑物的混凝土结构工程的钢筋集中加工配送服务。 1.0.3 本规程应与国家行业标准《钢筋机械连接技术规程》JGJ107-2010和国家行业标准《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18-2012配套使用。 1.0.4 钢筋的工厂化集中加工配送除应遵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 语 2.0.1 钢筋工厂化集中加工 由一个工厂利用专业成
13、套机械设备, 将各类钢筋按照设计指定的工艺,加工成具体工程所需规格的钢筋制品后,供给施工现场直接使用。 2.0.2 钢筋制品 指工厂加工后无需二次加工即可使用的合格产品。 2.0.3 钢筋闪光对焊 将两钢筋以对接形式水平安放在对焊机上,利用电阻热使接触点金属熔化,产生强烈闪光和飞溅,迅速施加顶锻力完成的一种压焊方法,其中包括连续闪光焊、预热闪光焊、闪光-预热闪光焊等方式。 2.0.4 钢筋电阻点焊 将两根钢筋(丝)安放成交叉叠接形式,压紧于两电极之间,利用电阻热熔化母材金属,加压形成焊点的一种压焊方法。 2.0.5 钢筋电弧焊 以焊条作为一极,钢筋为另一极,利用焊接电流
14、通过产生的电弧热进行焊接的一种熔焊方法。 2.0.6 钢筋气压焊 采用氧乙炔火焰或氧液化石油气火焰(或其他火焰),对两根钢筋对接处加热,使其达到塑性状态(固态)或熔化状态(熔态)后,加压完成的一种压焊方法。 2.0.7 钢筋无损耗下料工艺 在工厂钢筋无损耗下料生产线上采用对焊工艺将钢筋直条原料或短料可靠连接,经检验合格后切割下料,加工成钢筋制品,切割下来的短料再与原料对接接长,再检验切割下料的工艺。 2.0.8 冷弯性能 钢筋在常温下产生弯曲形变而不破裂的性能。 2.0.9 延性断裂 形成暗淡且无光泽的纤维状剪切断口的断裂。 2.0.10 脆性断裂 由解理断裂或许
15、多晶粒沿晶界断裂而产生有光泽断口的断裂。 2.0.11 压入深度 在焊接骨架或焊接网的电阻点焊中,两根钢筋(丝)相互压入的深度。 2.0.12 焊缝余高 焊缝表面两处焊趾连线上的那部分金属高度。 2.0.13 熔合区 焊接接头中,焊缝与热影响区相互过渡的区域。 2.0.14 热影响区 焊接或热切割过程中,钢筋母材因受热的影响(但未熔化),使金属组织和力学性能发生变化的区域。 2.0.15 接头抗拉强度 钢筋接头试件在拉伸试验过程中所达到的最大拉应力值。 2.0.16 接头试件最大力总伸长率 钢筋接头试件在最大力下在规定标距内测得的总伸长率。 2.0.17
16、接头残余变形 钢筋接头试件按规定的加载程序加载并卸载后,在规定标距内所测得的变形。 3 材 料 3.0.1 成型钢筋的原材料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筋混凝土用钢第1部分:热轧光圆钢筋》GB1499.1、《钢筋混凝土用钢第2部分:热轧带肋钢筋》GB1499.2、《冷轧带肋钢筋》GB13788、《高延性冷轧带肋钢筋》YB/T4260和《钢筋混凝土用余热处理钢筋》GB13014的有关规定。常用钢筋种类和力学性能应符合表3.0.1-1的规定;钢筋的公称直径、计算截面面积及理论重量应符合表3.0.1-2的规定。
17、表3.0.1-1 常用钢筋种类和力学性能 钢筋牌号 公称直 径范围 (mm) 屈服强度()(N/mm2) 抗拉强度()(N/mm2) 断后伸长率(A) (﹪) 最大力下总伸长率(Agt) (﹪) HPB300 6~22 300 420 25.0 10.0 HRB335 6~14 335 455 17.0 7.5 HRB400 HRBF400 6~50 400 540 16.0 7.5 HRB400E HRBF400E 6~50 400 540 — 9.0 HRB500 HRBF500 6~50 500 630
18、 15.0 7.5 HRB500E HRBF500E 6~50 500 630 — 9.0 RRB400 8~40 400 600 14.0 5.0 CRB550 4~12 500 550 8.0 — CPB550 5~18 500 550 5.0 — CRB600H 5~12 520 600 14.0 5.0 注:1 根据供需双方协议,伸长率可从A或Agt中选定;如伸长率类型未经协议确定,则伸长率采用A,仲裁试验时采用Agt; 断后伸长率A的量测标距为5倍钢筋公称直径; 2 牌号带“E”的钢筋力学性能要求除与本表中不带“
19、E”的钢筋牌号要求相同外,尚应符合本规程第4.0. 2条的规定; 3 表中屈服强度的符号fyk在相关钢筋产品标准中表达为ReL,抗拉强度的符号fstk在相关钢筋产品标准中表达为Rm。 表3.0.1-2 钢筋的公称直径、计算截面面积及理论重量 公称直径(mm) 计算截面面积(mm2) 单根钢筋理论重量(kg/m) 6 28.3 0.222 8 50.3 0.395 10 78.5 0.617 12 113.1 0.888 14 153.9 1.21 16 201.1 1.58 18 254.5 2.00 20 314.2 2.47
20、22 380.1 2.98 25 490.9 3.85 28 615.8 4.83 32 804.2 6.31 36 1017.9 7.99 40 1256.6 9.87 50 1964 15.42 3.0.2 对有抗震设防要求的结构,其纵向受力钢筋的性能应满足设计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对按一、二、三级抗震等级设计的框架和斜撑构件(含梯段)中的纵向受力普通钢筋应采用HRB400E、HRB500E、HRBF400E、HRBF500E钢筋,其强度和最大力下总伸长率的实测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钢筋的抗拉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实测值的比值不应小于1
21、25; 2 钢筋的屈服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标准值的比值不应大于1.30; 3 钢筋的最大力下的总伸长率不应小于9%。 4 钢筋加工与质量控制 4.1 一般规定 4.1.1 成型钢筋加工前应进行原材自复验,自复验项目包括几何尺寸、力学性能和重量偏差,复验合格后方可进行加工。 4.1.2 成型钢筋表面不应有裂纹、结疤、油污、颗粒状或片状铁锈,带有颗粒状或片状老锈的钢筋严禁使用。 4.1.3 成型钢筋加工前应进行分类汇总并进行钢筋下料综合套裁设计。 4.1.4 成型钢筋加工有订货约定时,应按订货单加工。成型钢筋订货单应符合本规程附录A的规定。
22、 4.1.5 成型钢筋加工应在常温状态下进行,钢筋弯折应一次完成,不应反复弯折。 4.1.6 成型钢筋的原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当钢筋的品种、级别或规格需作变更代换时,应办理设计变更文件。 4.1.7 加工配送单位应建立质量控制措施和方法,发现异常原因导致成型钢筋质量波动较大时,应采取措施预防不合格品的产生。 4.1.8 在成型钢筋加工过程中若发现钢筋脆断、焊接性能不良或力学性能不正常等现象时,应停止使用该批钢筋加工,并对该批钢筋进行化学成分检验或其他专项检验。 4.1.9 加工完成的成品钢筋应有专职质量检验人员进行检验,检验结果应填写加工质量检验记录单,作为出具出厂合格证的
23、依据。加工质量检验记录单应符合附录B的规定。 4.2 原材料检验 4.2.1 钢筋进厂时应检查钢筋生产和销售单位的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等资质文件以及进厂钢筋产品质量证明文件,无证产品严禁使用。 4.2.2 钢筋原材料的检验应由加工配送单位按照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抽取试件作屈服强度、抗拉强度、伸长率、弯曲性能和重量偏差检验。屈服强度、抗拉强度、断后伸长率、最大力总伸长率应符合本规程表3.0.1-1的规定,钢筋受弯曲部位表面不应产生裂纹;钢筋单位长度重量偏差应符合表4.2.2的规定,抽样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后方能使用。 检验数量:按钢筋进厂批次和产品的抽样检验方案确定。
24、检验方法:检查质量证明文件和进厂复验报告。 表4.2.2 钢筋的公称直径、计算截面面积及理论重量 公称直径(mm) 实际重量与理论重量的偏差(%) 热轧带肋钢筋 6~12 ±6 14~20 ±5 22~50 ±4 热轧光圆钢筋 6~12 ±7 14~22 ±5 冷轧带肋钢筋 4~12 ±4 冷轧光圆钢筋 5~18 ±4 高延性冷轧带肋钢筋 5~12 ±4 4.2.3 委托检验的抽检试件数量中应有不小于总抽检试件数量20%的试件检验为见证检验。 4.2.4 经产品认证符合要求的钢筋,其进厂检验批量可扩大一倍。同一厂家、同一牌号、同一规格的
25、钢筋连续三次进厂检验均一次检验合格时,其后的检验批量可扩大一倍 4.3 钢筋加工 4.3.1 成型钢筋加工前,应根据设计图纸、施工规范和设计变更编制成型钢筋配料单,其内容应符合本规程附录C的规定。 4.3.2 成型钢筋加工前,加工配送单位应根据成型钢筋配料单制作成型钢筋料牌,其内容应符合本规程附录D的规定 4.3.3 成型钢筋料牌应经加工配送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后方可下发到生产班组开始生产。 4.3.4 钢筋端头的切断方式应符合设计规定,设计无专门规定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成型钢筋采用直螺纹连接时,钢筋端头宜用锯切生产线或专用钢筋切断机或生产线切断,钢筋断面应与钢筋轴线
26、垂直,断面应平整; 2 成型钢筋采用闪光对焊连接时,钢筋端头宜用无齿锯或锯切生产线切断,钢筋断面应平整垂直。 4.3.5 钢筋切断时应将同规格钢筋根据不同长度长短搭配,统筹排料;一般先断长料,后断短料,减少短头,减少损耗。断料时应避免用短尺量长料,防止在量料中产生累计误差。 4.3.6 钢筋连接采用直螺纹等机械连接接头时应经工艺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螺纹加工。 4.3.7 钢筋下料采用无损耗下料工艺,钢筋连接须满足行业标准《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18-2012的规定,且当钢筋原料与短料连接时,短料长度不得小于3米。 4.3.8 盘卷钢筋调直必须采用无延伸功能的钢筋调直切断机
27、进行。盘卷钢筋和直条钢筋采用冷拉方法调直时,HPB300光圆钢筋的冷拉率不宜大于3.8%;HRB335、HRB400、HRB500、HRBF335、HRBF400、HRBF500及RRB400带肋钢筋的冷拉率不宜大于0.9%。调直后的钢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钢筋调直过程中不应严重损伤带肋钢筋的横肋; 2 调直后的钢筋直线度不应大于全长的1%,不应有局部弯折。 4.3.9 盘卷钢筋调直后应进行力学性能和重量偏差的检验,其强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断后伸长率和重量负偏差应符合表4.3.9的规定。 表4.3.9 盘卷钢筋和直条钢筋调直后断后伸长率、重量负偏差要求 钢筋牌
28、号 断后伸长率A(%) 重量负偏差(%) 直径 6mm~12mm 直径 14mm~20mm 直径 22mm~50mm HPB300 ≥21 ≤10 — — HRB335 ≥16 ≤7 ≤6 ≤5 HRB400、HRB F 400 ≥15 HRB500、HRB F 500 ≥14 HRB400E 、HRBF400E — HRB500E 、HRBF500E — RRB400 ≥13 CRB550 ≥7 ≤5 — — CPB550 ≥5 ≤5 ≤5 — CRB600H ≥13 ≤
29、5 — — 注:1 断后伸长率A的量测标距为5倍的钢筋公称直径; 2 重量负偏差(%)按公式(W0-Wd)/ W0×100%计算,其中W0为钢筋的理论重量(kg/m),Wd为调直后钢筋的实际重量(kg/m)。 3 对直径为28mm~40mm的带肋钢筋,表中断后伸长率可降1%;对直径大于40mm的带肋钢筋,表中断后伸长率可降低2%。 4.3.10 箍筋及拉钩宜采用数控钢筋弯箍机或钢筋弯曲中心加工。4.3.11 钢筋弯折应冷加工一次完成,加工的形状、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其偏差见表4.3.11。 表4.3.11 成型钢筋加工的允许偏差 序号 项目 允许偏差 1
30、 调直后直线度 ≤4mm/m 2 受力成型钢筋顺长度方向全长的净尺寸 ±10 mm 3 弯曲角度误差 ≤1° 4 弯起钢筋的弯折位置 ±10mm 5 箍筋内净尺寸 ±4 mm 6 箍筋对角线 ±5mm 4.3.12 纵向受力钢筋弯折后的平直段长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及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有关规定。 4.3.13 箍筋、拉筋的末端应按设计要求作弯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对一般结构构件,箍筋弯钩的弯折角度不应小于90°,弯折后平直段长度不应小于箍筋直径的5倍;对有抗震设防要求或设计有专门要求的结构构件,箍筋弯钩的弯折角度不应小于1
31、35°,弯折后平直段长度不应小于箍筋直径的10倍和75mm两者之中的较大值; 2 圆形箍筋的搭接长度不应小于其受拉锚固长度,且两末端均应作不小于135°弯钩,弯折后平直段长度对一般结构构件不应小于箍筋直径的5倍,对有抗震设防要求的机构构件不应小于箍筋直径的10倍和75mm的较大值; 3 拉筋用作梁、柱复合箍筋中单肢箍筋或梁腰筋间拉结筋时,两端弯钩的弯折角度均不应小于135°,弯折后平直段长度应符合本条第1款对箍筋的有关规定;拉筋用作剪力墙、楼板等构件中拉结筋时,两端弯钩可采用一端135°另一端90°,弯折后平直段长度不应小于拉筋直径的5倍。 4.3.14 焊接封闭箍筋宜采用闪光对焊
32、也可采用气压焊或单面搭接焊,并宜采用专用设备进行焊接。焊接封闭箍筋下料长度和端头加工应按焊接工艺确定。采用闪光对焊时,钢筋断料宜采用无齿锯切割,断面应平整。焊接封闭箍筋的焊点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每个箍筋的焊点数量应为1个,焊点宜位于多边形箍筋中的某边中部,且距箍筋弯折处的位置不宜小于100mm; 2 矩形柱箍筋焊点宜设在柱短边,等边多边形柱箍筋焊点可设在任一边;不等边多边形柱箍筋焊点应位于不同边上; 3 梁箍筋焊点应设置在顶边或底边。 4.3.15 当钢筋采用机械锚固时,钢筋锚固端的加工应符合现行国家相关标准的规定。采用钢筋锚固板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钢筋锚固板应用
33、技术规程》JGJ256的有关规定。 4.3.16 钢筋焊接连接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18的有关规定。 4.3.17 钢筋机械连接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钢筋机械连接技术规程》JGJ107的有关规定。 4.4 质量控制 4.4.1 直螺纹加工质量应符合规程规定。 检查数量:同一设备、同一台班、同一直径钢筋端头螺纹为一验收批,抽查数量10%,且不少于10个。 检验方法:目测、专用直螺纹通止量规检查。 质量评定:当抽检合格率不小于98%时,判定该批为合格。当抽检合格率小于98%时,应抽取同样数量的丝头重新检验。当两次检验的总合格率不小于98%时,该批判定合格。
34、若合格率仍小于98%时,则应对全部丝头进行逐个检验,剔除不合格品。 4.4.2 钢筋调直后的的断后伸长率、力学性能和重量负偏差应符合第4.3.9条的规定。 检查数量:以同一加工设备、同一工作台班、同一厂家、同一牌号、同一规格调直钢筋,重量不大于30t为一批;每批见证取3件试件。当连续三批检验均一次合格时,检验批的容量可扩大为60t。 检验方法:3个试件先进行重量偏差检验,再取其中2个试件经时效处理后进行力学性能检验。检验重量偏差时,试件切口应平滑且与长度方向垂直,且长度不应小于500mm;长度和重量的量测精度分别不应低于1mm和1g。 质量评定:抽检合格率应为100%,否则严禁出厂。
35、重量负偏差不符合要求时,调直钢筋不应复检。 4.4.3 钢筋弯折应符合本规程第4.3.11条和第4.3.12条的规定。 检查数量:同一台设备、同一台班加工的同一规格类型成型钢筋为一个检验批。同一检验批的首件必检,加工过程中应进行抽检,抽检次数不少于2次,每次抽检数量不少于2件。 检验方法:钢尺检查。 质量评定:抽检合格率应为100%,否则应全数检查,剔除不合格品。 4.4.4 箍筋、拉筋的弯钩应符合本规程第4.3.12条的规定。 检查数量:同一台设备、同一台班加工的同一规格类型成型钢筋为一个检验批。同一检验批的首件必检,加工过程中应进行抽检,抽检次数不少于2次,每次抽检数量不低
36、于2件。 检验方法:钢尺检查。 质量评定:抽检合格率应为100%,否则应全数检查,剔除不合格品。 4.4.5 成型钢筋加工形状、尺寸应符合本规程第4.3.10条的规定。 检查数量:同一台设备、同一台班加工的同一规格类型成型钢筋为一个检验批。同一检验批的首件必检,加工过程中应进行抽检,抽检次数不少于2次,每次抽检数量不少于2件。 检验方法:钢尺检查。 质量评定:抽检合格率应为100%,否则应全数检查,剔除不合格品。 5 成型钢筋的验收 5.0.1 成型钢筋在监理单位的鉴证下随机抽检,检定加工成型后的钢筋是否符合4.3.
37、9、4.3.11、4.3.12的关于钢筋加工的规定。 5.0.2 钢筋加工厂要出具加工后的成型钢筋物理性能的检验报告,以证明该产品是否合格。检验报告与出厂合格证要进入工程内业存档。 5.0.3 成型钢筋加工配送企业应根据客户要求,对已加工的单件成型钢筋应进行分类捆扎,按结构部位所用钢筋组配后分类存放。对已加工的组件成型钢筋应进行码垛分类存放。 5.0.4 成型钢筋的捆扎、组配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成型钢筋应捆扎均匀、整齐、牢固,必要时应加刚性支撑或支架,防止运输吊装过程中成型钢筋发生变形; 2 每捆成型钢筋应在明显处悬挂料牌。料牌内容至少应包含工程名称、结构部位、成型钢筋制
38、品标记、数量、示意图及主要尺寸、生产厂名、生产日期; 3 每捆成型钢筋的重量不应超过2吨,且应易于吊装和点数; 4 螺纹连接丝头应加带螺纹保护帽,连接套筒的无钢筋端应有套筒保护盖,且有明显的规格标记; 5 同一工程中同类型构件的成型钢筋制品应按施工先后顺序和规格分类打捆。 6 成型钢筋的配送 6.0.1 成型钢筋加工配送企业应根据客户要求,对已加工的单件成型钢筋应进行分类捆扎,按结构部位所用钢筋组配后分类存放。对已加工的组件成型钢筋应进行码垛分类存放。 6.0.2 成型钢筋在加工厂区和工地现场存放应符合下列规
39、定: 1 成型钢筋应堆放整齐,不宜露天存放,当只能露天存放时宜选择平坦、坚实的场地并将成型钢筋放置高于自然地面的枕木或混凝土墩上,以防止锈蚀碾轧和污染; 2 同一工程中同类型构件成型钢筋制品应按施工先后顺序和规格分类码放整齐,并用枕木或木方将之相隔,以利于分类和吊装。 6.0.3 加工配送企业宜在经济合理的区域范围内,根据客户要求将成型钢筋按时运送到指定地点。 6.0.4 成型钢筋运送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成型钢筋配送车辆应符合车辆运输管理有关规定,应满足成型钢筋制品外形尺寸和额定载重量的要求,当发生超出规定的特殊情况时应办理有关运输手续; 2 成型钢筋装卸应考虑车体平
40、衡,运送应按工程使用部位装车运送,运输时应采取绑扎固定措施。多个部位混装运送时应有较易区分的分离隔开措施; 3 运送成型钢筋小件时,应采用具有底板和四边侧板的吊篮装车。小件堆放高度不应超出吊篮的四边侧板高度。 6.0.5 成型钢筋料牌在存放、装车和运送过程中不应掉落,料牌掉落的成型钢筋严禁配送。 6.0.6 成型钢筋配送时加工配送单位应提供出厂合格证、钢筋原材质量证明文件和配送发货明细清单。出厂合格证的内容和格式应符合附录E的规定 7 安全与环保 7.1 安全生产 7.1.1 对工厂的工人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及培训,制订和执行安全技术措施,加强工人的劳
41、动保护,防止事故的发生。 培训时可按以下内容进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基本知识、管理制度、操作规程、操作技能及事故案例分析等。车间、班组培训以安全操作规程、劳动纪律、岗位职责、工艺流程、事故案例剖析等为主;特种作业人员培训以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知识为主。 7.1.2 固定岗位人员,实行岗位责任制。各部门都要按相关规定编制岗位责任制度,实行制度上墙。 7.1.3 生产车间除工作人员不得随意进出,有危险源处须明示警戒标语。设备在使用时,无关人员不得靠近。 7.1.4 焊接前应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焊接时,必须采取防止触电等事故的安全措施。 7.1.5 钢筋加工设备应
42、设专人负责定期维修,保证机械在良好状态下运转。 7.1.6 使用钢筋冷拉设备时,应将冷拉作业区进行围挡防护,严禁人员穿越作业区。 7.2 环境保护 7.2.1 这里的环境保护主要指厂区范围内和周边的环境保护,也可称其为狭义的环保。 7.2.2 厂区是人们工作和进行钢筋加工的场所,应按下列要求进行管理和作业: 1 钢筋加工区每天下班前要安排专人进行洒水清扫铁屑,保证作业区清洁卫生。 2 垃圾分类堆放,及时按相关规定清理。 3 控制噪音等污染的强度,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7.3 职业健康措施 7.3.1 钢筋工厂化加工各类加工形式中主要是焊接污染种类多、
43、危害大,产生的各种不安全、不卫生的因素威胁着焊工及其他生产人员的安全与健康,必须采取各种措施尽可能减少相关人员身体健康所受到的伤害。 7.3.4 焊接过程中的有害因素可分为金属烟尘、有毒气体、高频电磁场、电弧辐射和噪声等。出现哪类因素,主要与焊接方法,被焊材料和保护气体有关,而其强烈程度受焊接规范的影响。 7.3.3 加工厂预防职业病的危害,以及防尘、防毒、防射线和噪声等分为工厂防护措施和个人防护措施;工厂防护措施主要采取通风方式,并应做到全面通风与局部通风相结合,具体操作可按下列要求进行: 1 车间内可集中安装数台轴流式风机向外排风,进行全面通风,使其经常更换新鲜空气。 2
44、局部通风形式有固定排烟罩(吸尘罩)、移动式排烟罩、手执式排烟罩等,使用固定式或可移动式排烟罩时,应同时安装净化过滤设备或与整体通风净化系统结合起来。 7.3.4 个人防护措施主要有防尘、防毒、防噪声、防高温辐射、防放射性、防机械外伤等: 1 焊接作业除穿戴一般防护用品(如工作服、手套、眼镜和口罩)外,针对特殊作业场合,还可以佩戴通风焊帽。 2 焊接时必须使用镶有特制防护镜片的面罩,并根据焊接电流的强度不同来选用不同型号的滤光镜片。 3 焊工应穿浅色或白色帆布工作服,并将袖口扎紧,领口扣好,皮肤不外露。 4 长时间在噪声环境下工作的人员应戴上护耳器。 7.3.5 条件允许
45、时,应采用更先进的技术或机械化、自动化程度高的设备等其他措施来提高职业健康水平。 附录A 成型钢筋订货单 表A 成型钢筋订货单 订货单位: 订货单编号: 工程名称 工程编号 序号 成型钢筋标记 数量(件) 交货地点 交货时间 备注 订货单位: 订货日期:
46、 附录B 加工质量检验记录单 表B 加工质量检验记录单 编 号: 工程名称: 需方名称: 序号 规格 钢筋牌号 形状示意图 数量(件) 检验主要项目及结论 外观质量 尺寸偏差 重量偏差 力学性能 编制单位:
47、 检验人: 附录C 成型钢筋配料单 表C 成型钢筋配料单 配料单编号: 施工单位名称: 工程名称 结构部位 工程编号 交货时间 序号 钢筋牌号 钢筋规格 间距 形状简图及尺寸 下料长度(mm) 单构件根数 构件总数 总根数 重量(Kg) 备注
48、 编制单位: 翻样人: 审核人: 附录D 成型钢筋料牌 表D 成型钢筋料牌 施工单位 工程名称 结构部位 形状代码 编号 钢筋牌号 下料长度 钢筋规格 数量 形状简图 及尺寸 注:编号是由配料单编号+序号组成 制牌人: 审核人: 附录E 出厂合格证 表E 出厂合格证
49、 工程名称 证书号 需方名称 供应总重(kg) 序号 规格 钢筋牌号 形状示意图 数量 (件) 外观 尺寸偏差 力学性能 重量偏差 生产、检验 依据和结论 使用部位 质检员 审核人 生产单位全称 (盖章) 生产日期: 出厂日期 单位地址: 联系电话: 传真: 本规程用词说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程条
50、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对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这样做的: 正面词 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 条文中指定按其它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按……执行”或“应符合……的规定”。 引用标准名录 1 《金属材料 拉伸试验 第1部分:室温试验方法》GB/T 228.1 2 《钢筋混凝土用热






